后现代社会理论梳理--现象学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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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认为,上诉有关行动、意义、理解的理论可以为解释社会学提供一个牢固的方法论基础。
2.对韦伯理解社会学方法论的批判
舒茨认为,韦伯这一方法论基础是不牢固的,其中的主要概念是很模糊的,必须进一步廓清。
第一,韦伯认为社会行动的关键是行动者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行动者与他人关系的强度程度不同,区分出从完全不考虑他人,到以对他人的行动意义的理解为基础而产生的行为。因而行动的意义就有多种含义。因此,韦伯没有充分考虑行动者与他人的关系对社会行动的意义产生的复杂影响;
胡塞尔认为,由于人们只有通过意识才能感知世界,而意识是在日常生活世界中建构的,要想客观测量外部世界与真实世界,就必须对意识的本质进行研究,也就是要对意识的抽象过程进行研究。他认为,研究者必须悬置自己的“自然态度”,去理解意识本身的基本过程,并因此而发现纯粹心智。只有脱离日常生活世界,我们才能理解意识的抽象特性,才能洞察实在的本质。只有从日常世界的特质与内容的抽象中,人们才能理解意识的本质。
实用主义关注的是人们经验活动的实在世界,关注由经验构成的或创造的实在世界,即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与事实,从而超越了传统的经验论与实证论,实现了对经验过程的视角转换,实用主义从本体论和二元论转向了效果论与结果论,从而看到了一个丰富的、真正可称为整体的经验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主体客体、物质与意识、事实与价值、知识与信仰、真理与意义、对象过程与感受都是融为一体的。因此,实用主义又从经验一元论走向了世界整体论。
韦伯认为,所有世界现象都具有它们的意义,它们的意义都是由行动者赋予的,所以只有了解个体的行动,方能掌握各种社会关系与结构的意义,社会科学本质上所关注的就是这种社会行动,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动进行解释性理解,并对其行动过程及后果进行因果说明的科学。那么如何才能认识这种社会行动呢?韦伯认为必须采取方法论的个体主义,通过移情等方式才能理解他人的行动。韦伯认为社会行动就是被赋予了主观意义的行为,一种社会行动就是行动者通过将主观意义赋予行为,并考虑到了他人的行为。因此,意义就是社会学在考察社会行动时的着手点。韦伯把意义区分为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主观意义是一个行动相对于行动者而言的意义,客观意义则是一个行动相对观察者而言的意义。韦伯认为,观察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把握一个行动的意义,一种是借助直接观察而进行理解,另一种则是通过考察行动者的动机而进行说明性理解。
在此基础上,舒茨对行动的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观察式理解与动机性理解进行了区分,并引入了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即主体间性。他认为行动的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主观意义是“我”(行动者)如何确定意义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时间问题,也就是行动者自己的意识流问题;而客观意义是“我”与他人如何建立主体间性的意义问题主要涉及的是观察者与行动者之间的符号与沟通问题。
舒茨接受了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观点,反对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并认为始终存在先于历史范畴的非时间性范畴,认为我们可以借用这些一般理念类型来理解历史。正是奥地利经济学派这种观点,使舒茨既肯定了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方法论,又不接受其极具历史主义色彩的做法,因而舒茨在对韦伯的行动概念进行深入分析时,进行了“去历史化”的处理。
一、理论渊源
(一)奥地利经济学派
奥地利经济学派主张主观价值论与先验范畴论,主张从主观心理的价值角度,来理解边际效用甚至所有类型的人的行动。它批评实证主义用适用自然科学的认识论方法即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来分析人的行动,并认为这种二分法是毫无意义的。
奥地利经济学派强调独特历史事件本身具有人的行动特征,可以用分析人的行动的理念类型来把握历史事件。这种理念类型是先验范畴,并且他们从这种先验范畴出发,逐渐剥离了历史事件的特殊性,分离出了人们不同的固定的行为范畴。
舒茨认为,韦伯的方法是正确的,但是舒茨又认为,韦伯关于行动意义的概念充满矛盾,对行动意义的理解存在很多不深入与模糊之处,另外,舒茨对韦伯的理想类型的“极端历史主义”运用也不能接受。
因此,舒茨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为解释社会学建立一个意义理论的基础,并由此生发开来,创立了现象学社会学。可以说,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发端于对韦伯社会学理论的批判性发展,是对韦伯社会学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舒茨认为,韦伯之所以没有进行像他这样的区分,原因之一是他没有认识到每个人的意识流、每个人的行动的主观意义,在本质上他人是无法进入的,因为要理解这种意义就必须与他人一样处于他生活的意义流中,去对他的经验赋予意义,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仅仅通过观察与移情是不可能真正理解他人行动的意义的。行动者的行动的意义,是行动者主观内部的意义,与作为解释着赋予行动者的行动的意义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行动者的行动的意义对于解释者来说,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意义。自我的意义确立过程,与对他人的经验的理解涉及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验与解释图式。
胡塞尔不赞同韦伯所说的研究者本人的移情法或同情内省法,他反对任何“他在的外部世界的预设”,创造了一种关于意识的抽象理论,舒茨正是借用了胡塞尔的这一理论,深化了韦伯对行动意义的解释。
胡塞尔主张在实在中寻找人类的精神家园与哲学的原初根据,他认为这个家园与根据就是“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又被称为周围世界,它是人与人日常交往、共处的互为主体的世界,在其中,人以自主的地位、自主的意识及选择,与其他和他同样具有这种自主性的他人交往。在生活世界中,人们展开的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不是生产世界与科学世界那样的人与物、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生活世界的提法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活世界中,人们的行动是通过主体之间的对话、交谈等沟通活动来实现的,人们的心理世界得以在主体性的交往中体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
实用主义的经验观把经验看作一个一元的整体过程,依据经验事实的综合性和整体性,提出了超越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任务,具有思维方式革命之意义。在实用主义的经验论的影响下,舒茨逐渐放弃了胡塞尔的抽象的意识、经验能动建构理论,对社会实在的思考也日益深入。
总之,现象学社会学以韦伯的解释社会学为基础,以韦伯开创的理解行动的意义为核心问题,并借用胡塞尔的现象学的抽象经验论、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先验论与去历史倾向、实用主义的经验一元论与社会整体论,对社会行动、生活世界、主体间性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使社会学对社会的研究发生了新的转向。
第五,韦伯没有指出行动的核心特征。舒茨认为行动的核心特征是筹划(project),正是通过筹划,行动者将其行动的意义指向他人,对他人产生影响。韦伯所说的以他人为指向的行动,并不一定会影响到他人,而舒茨认为我们必须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而不仅仅是从“以他人为取向”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行动。
对于这些问题,舒茨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在解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创立的现象学社会学。
第二,韦伯在分析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时,只是把它们看成是从不同角度出发理解的意义,而没有意识到他们之间的真正区别;
第三,பைடு நூலகம்伯关于观察式理解与动机式理解的区分是毫无意义的,并不能真正理解行动的意义;
第四,韦伯对行动动机的论述,没有认识到,动机有两种含义:可以指一个人努力实现的目标,也可以指行动的原因,因而动机有目的动机与原因动机之分;
(四)美国的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是19世纪后期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哲学思潮,其代表人物为皮尔士、詹姆斯、杜威等人。实用主义接受了实证主义从经验事实出发的主张,主张在经验中发现行动与效用的真实意义。但实用主义并没有在实证主义的经验论上停步,也不简单地否定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而是在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批判性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彻底的经验主义。
二、理论概要
现象学社会学的内容主要啊包括对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即社会行动的意义理解、生活世界的结构、社会知识问题等几个紧密相关的部分。
(一)社会行动的意义问题(对韦伯理解社会学的批判和完善以及现象学社会学的创立)
1.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基本思想
在《社会世界的现象学》一书中,舒茨探讨了社会学的性质和方法论问题,并着重分析了韦伯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他同意韦伯关于社会科学研究价值中立与科学的相对独立性思想,赞同韦伯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反对把社会科学降低为自然科学,认为“理想类型”的方法是理解社会现象的适当方法。
(三)胡塞尔的现象学
没有胡塞尔的现象学就没有现象学社会学,正是舒茨把胡塞尔的现象学用来理解韦伯的社会行动的意义问题,才产生了现象学社会学。在改造韦伯的解释社会学时,舒茨发现,胡塞尔的现象学,特别是其关于意识建构的分析,提供了比韦伯本人所运用的新康德主义更优越的方法,可以用来分析社会行动的意义问题。
什么是实在(reality)?什么切实地存在于尘世间?我们如何才能知道什么存在?现象学探讨的就是这些问题。现象学认为,人类只有通过经验才能感知世界,人类关于外部世界的所有观念都是以感觉为中介的,并通过心智意识来了解它。他人、价值观、规范与物质客体,也必须以经验为中介才能进入人们的意识知觉中,人并非是直接地与实在相联系,而是以人类心智意识过程为中介的。意识过程如此重要,所以理解这些过程是如何运作的、是如何对他人产生影响的等等,就是现象学的重要任务。
(二)韦伯的解释社会学
韦伯的社会学与实证主义社会学有很大的区别。韦伯深受德国历史主义的影响,认为人与动物不同,社会与自然不同,没有客观的规律,自然科学的方法不能用于研究社会,要正确认识社会,就必须采取理解与解释的方法,通过研究个体行动者的社会行动的意义来研究社会。他认为,所谓社会行动,就是指行动者主观上有目的,并且其行动指向他人,意义为他人所理解的行动。他的社会学坚持一种方法论的个体主义,把理解与解释结合起来了,注重对主观因素的研究。
通过意识的反思而建构的意义,并不是孤立的东西,意识关注会从绵延的时间流中挑选出若干经验,并进一步构成一个综合体,这种综合体实际上就是意义结构。这种意义结构不断积累,就组成了我的“手头库存知识”,有了这些知识,处于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可以把过去的经验进行有序安排,形成一种经验图式,并凭着这些经验图式而赋予行动意义,这种经验图式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的解释图式。
现象学认为,意识过程就是经验建构外部世界的感觉过程,并把这个过程作为关注核心。现象学还进一步认为,人们是在日常生活中以一种自然态度去感受世界的存在的,这种日常生活世界是想当然的,很少成为反思的主题,在建构和影响着人们行动与思想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人们体验着共同的世界,并在这个基础上行事。人类的行为理所当然地为集体共同体验的日常世界所引导,因此是日常生活建构了人们的意识与行动。
3.现象学社会学的创立及基本框架
舒茨首先对社会行动的意义进行了探讨。他认为,行动与行为是不同的。行动是一种正在进行的、发生的过程,也是一个意识的过程,具有时间性;行为则是已经完成的、空间化了的行事状态,是已经完成的行动。他指出,当“我”处在行动的状态时,“我”就处于一种绵延的时间流中,不能发现任何清晰的、可相互分辨的经验;而当“我”意识到这一绵延,这种意识本身就会使我脱离时间流,使我借助对时间的回溯,通过反思,关注我的体验、选择,并勾画经验,从而使得持续的意识流转化为冻结的、空间化的完成状态,使行动构成行为,最后从中构成行动的意义。
现象学认为哲学思考应该从这种生活世界出发,也就是要在互为主体的人际关系中去理解社会,坚持用一种主体间性的思维方式来代替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主体间性的思维方式要求人们以主体间的关系为根本、为前提去思考和透视一切,把科学、生产、政治等领域中的原则与结果都移到生活中来衡量、检视与评价。这样通过日常生活世界的主体间性交往人们可以彼此理解对方的行动的意义,舒茨正是在这种观点的基础上发展出他的现象学社会学的。
后现代社会理论梳理
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
以舒茨为代表的现象学社会学既延续了传统社会学特别是韦伯解释社会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又体现出超越传统社会学的崭新的变化,在现代社会学向后现代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并预示着社会学在当代的理论革命。
舒茨是现象学社会学的创立者和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也是著名的哲学家、音乐学家。他是一位犹太人,出生于奥地利的维也纳。其主要著作《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出版于19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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