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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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科研项目资助体系概况
第一部分:科研项目资助体系
我院现有科研项目资助体系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纵向项目: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规划部门立项批准,并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
二是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需要划拨经费设立的的科研项目。
三是横向项目: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的研究项目。
四是国际(境外)合作项目:是指由国(境)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大学、民间团体资助的研究项目。
这四类中,我院教师重点申报的是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下面就这两类项目重点介绍一下。
第二部分:我院重点申报项目的特点及申报要求
一、纵向项目类别及资助特点:
纵向项目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局)级。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由各相关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级专项计划项目,如国家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归口管理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此类项目偏重基础理论创新。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12月发布申报指南及公告,次年3月份左右提交材料。
其中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者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指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科研计划项目和省(自治区)、市(直辖市)科研管理职能部门管理的科研计划项目。
文科类:主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由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
其挂靠省委宣传部理论处);陕西省重大现实与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由陕西省社科联组织申报)。此类项目偏重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相关部委或省市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
理工科: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由陕西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组织,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攻关项目、软科学计划等类别)其中,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属基础研究,攻关项目和软科学属于应用研究。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
3、厅(局)级科研项目:指省政府下设的各厅局和各地(市)政府管理的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和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与产业处组织。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产业化培育项目、省重点实验室及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等类别。每年度12月份集中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结题系统。
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由宝鸡市科技局主管并组织。包括攻关项目及软科学计划项目。每年度6月份集中申报。
地市厅局级项目还包括:宝鸡市社科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设立的宝鸡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的教育类的相关项目、陕西省体育局组织的体育类项目申报等。
二、校级科研计划项目:
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由学院重点培育的学科和研究机构项目,针对博硕士高学历教师的人才培育项目和由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教职工自由申报的育苗项目三种类别组成。其中前两类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经费0.5-3万元不等,研究期限2年;最后一类项目列入一般项目,经费两千元,研究期限1年。院级计划项目每年度12月份集中申报,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并于次年1月份下达。
第三部分:项目管理相关事项说明:
1.项目申报及结题注意事项:
1)各级各类项目申报,科技处会及时发布通知,在校园网“部门通知”中可查阅下载。各级各类纵向计划项目的立项,以计划管理(项目来源)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或立项通知为准;院级项目的立项以学院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文件为准;横向课题的立项经科技处审核备案,学院同意并盖章的正式合同书或协议书为准。
2)项目成果标注: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在项目结题时不予认定。
3)项目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改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成员、延长研究时间等而做出重大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由科技处审核后向项目立项部门申请审批。
4)项目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和科技处,由学院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协商处理,办理审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
2.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使用开支范围:必须按项目申请书、立项书或合同的约定列支。
2)为了保证高层次项目的顺利完成,我院对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其标准是: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其实际拨入项目经费给予1:1至1:2的配套支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其实际拨入项目经费给予1:1的配套支持;有具体要求的按立项文件规定的经额配套。
3)为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项目,我院在学术津贴中设立了“科研立项津贴”,对申请成功的高层次项目予以奖励。
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发放30000元津贴,社科类项目负责人发放20000元津贴;凡我院人员与其他单位协作承担的国家级项目(申请书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且加盖学院公章)并被确立为协作项目子项目负责人,在子项目科研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到帐经费的10%发放津贴,自然科学类不得高于30000元,社科类不得高于20000元。申硕期间国家级项目科研立项津贴按现行奖励办法发放。
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发放津贴4000元;厅级项目发放津贴2000元;自筹经费项目按同级别项目津贴的25%发放。
凡我院在职人员以学院名义与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委托和合作研究的横向项目负责人,学院按到帐经费(不含设备费)的5%发放津贴。
3.相关规章制度:
《宝鸡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发[2006]7号)、《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发[20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