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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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针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的一种保险制度。

高危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仅是保护企业自身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义重大。

首先,它可以有效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责任问题。

通过投保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使得企业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突发事件。

其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可以有效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保险公司会对企业进行评估和风险防控指导,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降低事故风险。

最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还将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估,有利于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措施,提升企业竞争力,为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企业自愿投保,企业负责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缴纳保费;另一种是政府引导投保,政府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分类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强制投保,并由政府出资参与保费支付。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对企业的审核和风险评估,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当然,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投保机制,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其次,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的责任承担范围和赔付比例履行保险责任。

再次,需要完善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提高预防和应急反应的能力,在事故发生之前做好充分的预案和准备。

总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为高危行业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广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亟待加强

广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亟待加强
参加 。
对比 , 确定都邦保险公司为高危行业雇主安全责任保险 的合
作对象。 3 要求广 西各地安监部 门做 好本地区高危行业雇主安全 . 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动工作 ,鼓励 本地 区的高危企业统一到都 邦保险公司参保 。 4 为做好前期 的宣传推动工作 , . 同时方便企业参保 , 由保 险代理公 司在广西安监局办公 区内设立 高危行业雇主安全责
四 、 一步 加强 广西交仝生 产责任 保险工 进 作的建议
广西在推行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方面 的工作相对落后 , 与 推行安全生产 责任保 险工作先进省份 如河南 、 重庆 、 湖北 、 江 苏、 内蒙等相比有较大差距 , 为一步做好我 区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的推 行工作 , 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更进一步 , 出如下建 提
议:
二 、 西实施 高危行业雇 主交全 责任保 险 广 的具 体方法
1 在经过半年 多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 ,广西安监 .
局决定从 2 0 0 7年 6月 1日起 , 在全区非煤矿 山、 烟花爆竹 和 危险化学 品生产 经营单位 中强 制试行雇 主安全责任保 险 , 要 求上述企业为本企 业职 工统 一投保雇 主安全 责任保 险 ,保 险 金额不低于 1 0万元 。 2 要求凡列入要求投保范 围的企 业 , “ 一费率 , . 按 统 统一 保额” 的方式 , 买同一保 险企业 的安全责任保 险 , 购 经过反复
干意见》 国发[0 62 ( 2 0 ]3号 )同年 9月 , , 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
保监会联合下发了《 关于大力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 健
全 安全 生产 保 障体 系 的意 见 》 安监 总 政 法 [0 62 7号 )为 ( 2 0 ]0 ,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监 总局 、中国保监会文件的精 神和

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

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

South Pesticide VOL.23.412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表示,《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李豪文指出,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需要。

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个八个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在八大行业领域当中首先推行安责险的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集中社会力量,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河南32家危化品企业被责令停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信息,截至8月23日,在该省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中,全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21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8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5家,关闭取缔1家。

该行动将持续3个月,10月底结束。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研究目的和意义
•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在高危行业有效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率,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02
高危行业概述
高危行业的定义和特点
高危行业是指那些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存在较 高风险,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这些行业通常涉及到危 险品、高温、高压、辐射、爆炸等高风险因素,对人员的生 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市场主导模式
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针对 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 ,通过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购买。
合作共赢模式
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推广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政策优惠和 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购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的实施效果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不 规范,安全设施不完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 任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的解决,以保障高危 行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针对高危行业特 点设计的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它能 够为企业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 等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 保障,同时也能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经 济负担。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针对高危行业特点开发的一种保险产品,旨 在保障被保险人在生产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 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点
安责险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推动,旨在提高高危行 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降低社会风险。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赣安〔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安〔2017〕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江西保监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精神,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安责险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履行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事故受害人死亡、伤残等情形赔偿责任而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其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互动,化解重大事故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减轻事故善后处理负担。

实施安责险制度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法律义务。

我省试点推行安责险的实践证明,实施安责险制度,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逐年好转的态势。

但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化解事故风险,仍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从不同层面加大工作力度,这是安全生产方针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闽应急〔2021〕124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1〕124号各设区市应急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银保监局2021年12月28日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积极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减轻企业事故风险,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XX〕32号)《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X办发〔XX〕4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区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定。

二、试点工作安排(一)试点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即日起至XX年12月底。

在前期完成调查并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区安监处牵头制定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年5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动员部署。

XX年6月起,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后逐步推开。

XX年下半年,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三)保险范围。

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

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

应急管理部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 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在会上透露,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表示,《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申展利:▲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主持发布会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

应急管理部近日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今天我们邀请到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先生、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先生、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先生、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先生介绍情况。

王士杰:▲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

下面,我就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有关情况作如下介绍。

制定实施《规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为此,国家三部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高危行业将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将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将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该保险不仅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还能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的负担,在国际上被证明是一种减少生产事故行之有效的做法。

安监总局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同时,要积极争取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在税收、资金、目标责任考核、行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积极组织、沟通、协调保险机构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计适合行业和地方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条款。

同时,要坚持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水平。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主要是事故死亡人员和伤残人员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分别制定统一的保额标准。

目前,原则上保额的低限不得小于20万元/人。

首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可以根据本地区确定的保额标准和本地区、行业前3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伤残的平均人数进行科学测算。

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是一种为了保障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将受到处罚。

具体来说,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逾期未改正,将面临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高危行业领域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和渔业生产等8个行业领域。

据统计,几乎10096的特别重大事故、9596的重大事故和85%的较大事故都集中在这8个行业领域。

因此,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责险已经成为这些行业领域企业的强制性商业保险。

总的来说,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通过实施这一制度,可以促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2017〕187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X〕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逐步在全县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县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试点范围、时间和组织机构(一)试点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X年1月起至X年12月底。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建立由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产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县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县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工作。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投保。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11.25•【字号】湘应急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4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保险机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10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方式坚持合法合规、风险防控、保障全面、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安责险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能将安责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能利用行政权力造成安责险价格垄断和市场垄断。

同时,允许满足以下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我省承保高危行业安责险:1. 商业信誉方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等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

2. 偿付能力水平方面。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具有履行赔付业务的能力,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3. 开展责任保险业绩方面。

保险公司有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安责险产品(含保险条款、费率),近三年开展过责任保险业务。

4. 事故预防服务团队和能力方面。

承保机构在湖南省设立有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建立有符合行业特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事故预防服务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晋政办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6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企业,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故灾难救助,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范围。

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保障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生产经营单位请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等赔偿权利。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针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方式。

高危行业包括煤矿、建筑施工、化工、电力等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行业。

这些行业由于生产和作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潜在风险和灾害事故,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就是为了保证企业在发生事故或灾害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赔偿,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和公正的赔偿。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保障,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对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对企业的第三者责任进行保障,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对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保险责任明确,即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对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其次,保费合理,即根据企业的风险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保费数额,保证了保险责任的有效承担。

再次,赔偿及时,即保险人在出险后及时进行赔偿,确保受害人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最后,保险监管严格,即保险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业务管理,确保保险责任的有效履行。

总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出,为高危行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在高危行业企业购买这种保险,不仅能够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承担,也能够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切实保障投保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实施范围)以下危险化学品领域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二)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带储存设施的除外);(三)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五)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六)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七)涉及镁铝粉的粉尘涉爆工贸企业。

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条(鼓励实施范围)鼓励以下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不带储存设施的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二)除第二条第(四)项以外的其他化工(含石油、医药化工)企业;(三)粉尘涉爆工贸企业(镁铝粉除外);(四)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五)涉及典型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工艺的机械加工企业。

其他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愿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条(承保模式)本市提倡共保模式,鼓励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承保相关业务,共同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相关承保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取,未经选取的,不得擅自从事(承保)相关业务。

采用共保体予以承保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绩的,在招标选取时优先考虑。

第五条(共保体运行)共保体应当建立保险条款、责任限额、费率规则、事故预防、理赔流程“五统一”的共保模式,共同分担风险和提供保险服务。

共保体应当明确主承保机构和从共保机构,主承保机构牵头负责承保出单、事故预防和查勘理赔等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的吗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的吗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的吗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某化工厂车间发生毒气泄漏事故,造成多名员工受伤和死亡。

这次的灾难对该工厂造成巨大损失。

对受伤员工和死亡家属的巨大赔偿也使化工厂入不敷出。

该厂负责人刘某吸取此来次教训,在投保工伤保险的同时,也投保安全生产自责任保险。

那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如果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那么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百,会降低企业损失。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责任险度并不是企业必须投保的险种。

这也是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不同之处。

在本案中,负责人刘某使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企业日后发展大有益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问八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在用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

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化答解社会矛盾。

同时,对于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2、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什么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3、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不是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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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概念解释 政策依据 责任限额 赔付标准 险种对比
从业人员责任:被保险人的从业人 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 储存、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遭受 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 偿。
适用 范围
NO.2
交通运输、电力、冶金、机械制造、建材和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 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
NO.3
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交通、水利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以 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目录
CONTENTS 概念解释 政策依据 责任限额 赔付标准 险种对比
责任限额
LOGO
每人每年125元, 保额15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B)(高残)
每人每年65元,保额5万元
2
1
住院定额给付团体 医疗(住院补贴)
每人每年36元,保额 7200元
意外补偿团体医疗 (医疗)
4
3
每人每年49元,保额1万元
安全责任保险与人寿保险对比表
中国人寿保险
必选项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死亡)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高残) 赔偿额 合 计 15万 190/年/人 第三者伤亡责任基准费率200 30万 300元/年/人 第三者2200/年 1.赔偿限额1万,保险费为25元/年。 2.赔偿限额2万,保险费为50元/年。 3.赔偿限额3万,保险费为75元/年。 4.赔偿限额4万,保险费为100元/年。 5.赔偿限额5万,保险费为125元/年。 6.赔偿限额6万,保险费为150元/年。
■责任限额
从业人员人身伤亡
每人费用300元/年,最 高赔付险额不低于30万 元,投保时企业也可以 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 是否提高。
第三者人身伤亡
第三者人员每次事故 及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 万至 1000 万 元。 其中每人赔偿限额以 30万为限。
医药费用责任
每人费用 25 元 / 年,从 业人员每人医疗费用责 任限额为1万元。
安全责任险
从业人员伤亡责任基准费率(只赔偿伤残,不赔偿医药费)
附加项 (目前公司实 际必须使用的 保险)
1.国寿附加意外补偿团体医疗 (医疗) 2.国寿附加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住院补贴)
赔偿额
累计:17200元/
累计保险费金额
合 计
85元/年/人
报销范围对比
中国人寿保险
死亡 残废 医疗报销范围 最高限额10万 最高限额5万 医药费 75% 只包含用药清单内的甲乙类药品
4
搜救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 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因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搜寻、抢救人员而发生 的搜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 同约定负责赔偿。
3
目录
CONTENTS 概念解释 政策依据 责任限额 赔付标准 险种对比
政策依据
目录
CONTENTS 概念解释 政策依据 责任限额 赔付标准 险种对比
1
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 险人在保险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 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时,因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或 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 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 定负责赔偿。
2
医疗费用: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 且投保人已经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 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 业人员因遭受生产安全事故而发生 的符合国家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标准 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每次事故 每人医疗费用绝定免赔偿额后,在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按照本附 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事故人员搜救
每次事故人员搜救费用 责任限额为第三者伤亡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 20% , 最 高 以 100 万 元 为限,人员搜救费用全 年 累 计 责 任 限 额 为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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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概念解释 政策依据 责任限额 赔付标准 险种对比
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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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费、伙食费、 按月平均工资 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给予补助
谢谢聆听
W E LCO M E TO G U I D E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 徐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NO.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企业;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限额百分比
100% 100% 80% 65% 55% 45%
25%
15% 10%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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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对比
目录
CONTENTS 概念解释 政策依据 责任限额 赔付标准 险种对比
目前在中国人寿办理的业务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 保险(A)(死亡)
按鉴定伤残等级在保险单载明的相应每人 伤亡责任限额内据实赔付(具体伤残程度 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
死亡 赔偿
在保险单载明的相应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内据实赔偿。
伤残 赔偿
LOGO
■伤亡赔付比例表
伤害程度
死亡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安全责任险最高限额30万 Nhomakorabea据鉴定等级最高限额30万 按国家工伤补助90%-98% 包含: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床位费、取暖费、 空调费、转诊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急救车费、
补助 误工补助 目前公司给予的补助
住院期间补贴40元/天 无补贴 陪护费40元+伙食费30元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Safety produc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汇报部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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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概念解释 政策依据 责任限额 赔付标准 险种对比
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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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概念解释 政策依据 责任限额 赔付标准 险种对比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 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 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 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 一系列责任保险险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 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 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 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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