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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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申请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选择填写;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类别”栏选择“备案”,其他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选择“审核”。

四、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由建设单位出具。

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和项目概况以及申请依据等,一般应为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1、《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修正)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4月)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预防性职业卫生工程项目审查分为2部分: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为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包括行政审查的启动合法性、立项的合法性、范围的合法性、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性、过程的合法性、资料的合法性等;☆实质审查:为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包括建设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预评价报告质量、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审查技术要点(一)建设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主要是对项目总体概况与工艺流程的审核。

通过对项目的选址地点、性质、规模、生产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总平面布置情况、生产过程拟使用的主要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的化学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其布局情况,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等的了解,根据审核者的经验或参考相关资料,判断其申报材料中是否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漏报。

例如:在参加中国石化成品油输送管道工程项目审查中,我们发现申报资料中没有储罐区储罐清洗流程,评价单位也没有对此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和防护措施的评价。

一般情况下,该类工程是密闭操作的生产流程,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在露天,成品油正常情况下无高浓度的高毒化学物,评价单位将其定为一般危害项目,但凭我们的经验,储罐区的储罐底往往会聚集大量的硫化物,尤其是硫化氢的毒性很大,我省曾经发生过多次清洗储罐引起的中毒事故,多造成人员死亡。

因此,我们要求评价单位重新对储罐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进行评价,并将该工程项目定为高度危害项目。

(二)预评价报告质量审查1、工程分析质量审查⑴建设项目概况的描述是否客观、准确、完整。

尤其是要判断评价单位对拟建工程选址是否进行了实地考察,是否掌握了选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等;⑵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评价是否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⑶对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化学名称、用量或产量的描述是否客观、准确、完整和符合逻辑。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要点(2017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要点(2017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要点(2017版)的原因是否分析清楚,提出合理的防护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A13B14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的要求,是否可行有效,是否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BB三)评价结论及建议15评价结论16评价结论是否明确准确,与评价结果相一致,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和结论,提出的建议是否切实可行、符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AB三、评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17评审报告的编制18评审报告的格式、内容、语言是否规范、清晰、易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评审报告的编制是否严格按照评审要点,对评审结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分析,是否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BB19评审报告的提交评审报告的提交是否及时、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和生产过程中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状况,评价其合理性和符合性,提出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建议。

分析建设项目的运行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相应的防护用品的配备状况和个人使用情况,评价其合理性和符合性,提出针对性的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议。

分析建设项目的运行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状况,评价其合理性和符合性,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建议。

综合评价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状况、辅助用室设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符合性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及所列支的项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建议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如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影响。

专项投资项目需要对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预算需求进行客观、正确的符合性评价。

在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需要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并明确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施种类、技术要求等,同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相关建议。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3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6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选择填写;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类别”栏选择备案,其他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选择“审核”。

四、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其他类型的建设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本身。

属于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投资概算(万元)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建设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设计单位预评价单位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较重□严重□申请类别备案□审核□申报材料:□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2份)□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 3. 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5. 其他相关材料(2份)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名):(单位公章)月日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3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6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选择填写;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类别”栏选择备案,其他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选择“审核”。

四、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其他类型的建设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本身。

属于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同时,请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行政服务处。

此《审查要点》的起草得到了江苏泰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各有关专家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9日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形式审查要求1。

1审查评价单位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评价、检测和审核人员是否符合资质和有效期要求.报告封面、总体结论、封页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1。

2审查评价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是否准确、具体。

1.3 审查报告格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是否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从七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2、报告附件审查要求2.1 建设单位对报告的初审意见建设单位是否对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2.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图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是否正确,项目周边环境图是否详细标注企业(项目)与周边企业(单位)环境的实际距离;是否注明建设项目四周相邻单位名称、性质;是否注明项目与相邻单位关键建筑物、生产、储存设施的间距;是否注明交通线路等。

2.3 总平面布置图总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是否注明生产车间、储存设施、控制室、剧毒化学品仓储、室外变配电站、消防泵房、办公楼等重点部位.是否标明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或坐标),说明设计规范依据,附建(构)筑物一览表(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类别、备注等)。

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范

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范

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本规范中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一)合法性审查1.属于本级安监部门受理范围。

2.承担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报告的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签发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规定;省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了省安监局的备案;报告封面、总体结论、著录页、骑缝处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3.评价基础资料的来源符合规定,基本足以完成本次报告。

4.评价报告组成内容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进行编制,涵盖51号令第十条七个方面的内容。

5.评价过程进行了质量控制。

6.按照51号令第十二条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规定。

7.组织项目评审时聘请的专家身份符合规定(符合总局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其中五分之三的人须是本级及以上专家库的专家)。

在选取专家时,应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当专家库内专家在专业上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

8.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

9.提供建设单位的自评审材料,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并表明是否同意职业病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真实性审查1.预评价依据全面、准确、现行有效。

2.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拟建地点、建设单位、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总平面布置图等。

对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应重点描述。

3.类比项目或者类比工艺与拟建项目或者工艺高度相似,检测数据溯源性真实可靠。

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应包括拟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和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和验收实施细则

1 目的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验收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和验收的过程。

2 适用范围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3.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卫生部。

3.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2006,卫生部。

3.4 《卫生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卫生部。

3.5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QHSE-01,2011,公司。

3.6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QHSE-01-09,2011,公司。

4 释义4.1 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4.2 建设项目指海洋开采的石油、天然气在陆地进行后续加工等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炼油、精馏、油气的深加工、化肥、液化天然气等。

本件所称中下游建设项目, 是指国内中下游建设项目中由中国海油控股或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

非中国海油控股或负责经营管理的中下游建设项目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4.3 卫生部审批的项目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包括:1)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2)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4 建设单位指项目的所属单位。

对于多方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是投资方共同组建的,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或建设的组织机构。

4.5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指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尊敬的建设单位领导: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贵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了相应的报告。

在报告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潜在的职业病危害源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现将我们的评审意见汇报如下:一、评估背景和目的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旨在全面了解贵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评估员工的职业健康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二、工作场所概况根据我们的实地调研和相关资料,贵单位主要从事XX建设项目,涉及人员约XXX人,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等。

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

三、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1. 职业病危害源概述: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主要危害源包括化学物质、噪声、粉尘、高温等。

其中,某某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对员工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2. 健康风险评估:依据对员工的检查和问卷调查,对各类职业病进行了初步评估。

发现某类职业病的患病风险略高于平均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

3. 工作环境监测结果:对贵单位的工作环境进行了空气质量、噪声等方面的监测,结果显示某某指标超过了国家标准。

这需要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员工暴露于这些危害源之下的时间。

四、改进建议1. 危害源管理:应加强对化学物质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员工暴露在危害源中时间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 个体防护:针对不同危害源,制定个体防护措施,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等。

3. 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意识,提高其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知识。

4. 定期检查:建议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

五、改进建议实施要求1. 贵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改进建议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计划逐步实施改进建议。

2. 建立职业病防控档案,记录防控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和效果,并配合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建议贵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一、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与实际建设内容相关的设备设施利旧内容。

二、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过程1.现场调查1)建设项目概况调查:主要调查建设项目规模、地点、主要工程内容、“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试运行情况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调查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开展工时调查(或工作日调查)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情况调查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调查:调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监测制度和各种数据记录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调查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针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工作场所,调查各类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

5)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合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状况等,调查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6)建筑卫生学调查:调查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7)辅助用室调查:调查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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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受理单位:番禺区卫生局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登记——受理——审核——批复。

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原件1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7.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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