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抵免与饶让
论国际税收的饶让抵免_1
论国际税收的饶让抵免摘要:税收饶让在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但由于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也给全球的公平性带来了负面。
各国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税收饶让做出选择。
本文拟对税收饶让的产生背景、抵免范围、合理性以及弊端等进行。
税收饶让(tax sparing),又称饶让抵免,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的所得在非居住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而给予抵免的一种税收措施。
作为税收抵免的延伸,税收饶让对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起着积极作用。
但由于其在税收中性等方面的弱点,也给世界经济的公平性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税收饶让产生的背景和抵免范围(一)税收饶让产生的背景。
在国际经济领域,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家,为更好地吸引利用外资,往往采取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给予外国投资者在所得税方面一定的免税、减税,甚至再投资退税优惠等。
但在居住国采用一般抵免法的情况下,即只根据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限额抵免,而并不将纳税人享受的减免税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的话,纳税人就可能得不到非居住国给予税收优惠的实际利益,而非居住国鼓励和吸引外资的目的因此也未能实现。
为保证税收优惠措施的效果不被抵消,真正受惠于跨国纳税人,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呼吁,居住国在税收抵免过程中,必须做出某些让步,即对其居民在国外所获减免的税款,应视同已经缴纳而允许抵免。
由于税收饶让涉及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因此必须通过在双边协定中规定税收饶让的条款方能实现。
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争取,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的许多税收协定中,基本上都有税收饶让的规定。
例如,英国是率先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发达国家之一,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对税收饶让采取了积极灵活的态度,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程度不同地列人了税收饶让条款。
(二)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
各国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在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对税收饶让的范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国际税收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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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直接抵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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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4.3】 • 甲国总公司A来源于国内的总收入为500万,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税
率表如表4.2所示。来自乙国分公司B的收入为200万,其中30万是股息 ,7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乙国所得税率为35%,股息税率为40%,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5%。来自丙国分公司C的收入为300万,其中5 0万是资本利得,10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丙国所得税率为20%,资 本利得税率为45%,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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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扰让
一、税收饶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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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饶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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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饶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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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税收饶让公平性与有效性的争议
• 税收饶让需要通过投资母国(居住国) 与东道国(收入来源国) 以税收协定 的方式确定下来。英国是最早倡导饶让抵免的国家,日本、法国、德国、瑞 典、丹麦、加拿大等国也同样比较积极和合作,但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 收协定中从来没有饶让抵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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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的对比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Hale Waihona Puke (四) 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
• 在同一纳税年度里,使用综合抵免法是把分国抵免法中国与国之间或 者分项抵免法中专项之间的超额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冲抵。抵免限额的 年度结转是指在不同的纳税年度里,不同年度之间的超出抵免限
• 跨国纳税人在使用综合抵免法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某些年度 的抵免限额无法将缴纳的税额全部抵免掉,而某些年度的抵免限额又 绰绰有余,所以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超出限额的 部分与不足的部分互相冲抵,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额和不足抵免 限额的部分互相冲抵。
国际税收抵免与饶让
• A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 =1× (1-20%)×20%=0.16(万元)
• 0.224+ 0.16=0.384(万元)> 0.3万元 • 在我国需补缴差额0.084万元 • B国财产转让所得抵免限额
=3×(1-20%)×20%=0.48(万元) • 多缴的0.02万元我国不退
=475(万元) • 综合限额抵免法: • 综合抵免限额=(100-50)×50%=25(万元) • 允许抵免外国税额=min(25,60)=25(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50)×50%-25
=500(万元)
结论
• 在几个非居住国的分公司都有盈利时,采用综合 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有利
• 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某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 税所得额=某外国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综合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将其来自各国的所得,综合 起来计算出的统一的抵免限额
• 综合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全部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外国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抵免限额 =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外国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可简化为 =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
抵免限额的类型
• 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 • 分项抵免限额/不分项抵免限额
分国限额与综合限额
• 分国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各国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国 别计算的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
• 超限抵免额=已缴外国税额-抵免限额 • 抵免限额余额=抵免限额-已缴外国税额 • 超限抵免额可以向以后或以前年度结转 • 不同国家之间的抵免限额余额与超限抵免
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
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一、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所谓国际税收抵免,就是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
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双重征税的产生及税收抵免的出现双重征税就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
双重征税主要是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引起的。
按照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确立。
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地域管辖权,也叫收入来源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在本国发生的收入实行征税。
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实行征税。
一个国家究竟是按属地或是按属人或是既按属地又按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以及行使到何种水准,这纯属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国际法并无明文规定。
目前,因为世界各国一般都按收入来源行使税收管辖权,但有很多国家又是按居住行使税收管辖权,所以,就可能产生纳税人及其收入要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发生税收关系的问题。
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情况,便使得纳税人因为来自国外的那部分所得而需承受双重纳税的负担。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各国都先后采取了一些不同的解决办法。
其中,有些国家对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实行免税。
即绝对免税法。
这些国家只对来源于国内的收入课税,而对其居民或公民来自国外的收入不行使税收管辖权,达就单方面地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的产生。
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一直实行这种制度,但目前实行绝对免税法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还有些国家在免除双重征税的实践中常采用减免法,即对在国外已纳税的所得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如此利时对已在国外纳税的所得只征正常所得税的五分之一。
另外有些国家采取扣除法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即居住国政府在向其本国居民或公民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进行征税时,允许把已缴纳的外国的所得税额,作为汇总申报本国政府应税所得的一个扣除项目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问题分析(doc 9)
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问题分析(doc 9)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在世界现代税收制度中,在国际税收方面,关于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它对于解决重复课税和实行税收鼓励,促进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所谓国际税收抵免,就是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
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双重征税的产生及税收抵免的出现双重征税就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
双重征税主要是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引起的。
这种制度,但目前实行绝对免税法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还有些国家在免除双重征税的实践中常采用减免法,即对在国外已纳税的所得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如此利时对已在国外纳税的所得只征正常所得税的五分之一。
另外有些国家采取扣除法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即居住国政府在向其本国居民或公民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进行征税时,允许把已缴纳的外国的所得税额,作为汇总申报本国政府应税所得的一个扣除项目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以上这些办法人们认为并不能彻底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实践证明,在那些实行综合或单一税制的国家里,采用税收抵免法才是解决双重征税的主要方式。
采用税收抵免方式的国家是以纳税人的居住地而不是以收入来源地为根据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所以这些国家的所得税法都规定,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内外的全部收入所得进行征税。
但同时又规定,对来自国外的收入所得,如果在收入来源国已经缴纳所得税款的,允许在支付给本国政府的应税所得额中加以抵免。
世界上最早实行税收抵免的国家是美国,在1918年制定的美国税法典中规定了税收抵免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的原则、做法和形式根据国际实践的经验,抵免一般要符合以下的原则或条件:第一,只有税才能抵免,费不抵免。
关于税和费的区别,很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美国规定得此较严格和详尽。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6、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11、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23、参与免税:要求国外来源所得享受免税必须是本国居民在外国居民公司中参股达到一定比例的制度,又称参股免税
32、税收饶让:全称税收饶让抵免,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39、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40、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浅析渐行中的国际税收饶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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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经济科苑 I l l
浅析渐行 中的国际税收饶让制度
婴
( 州 大 学 西 亚斯 国际 学 院 , 南 郑 州 4 15 ) 郑 河 5 10
摘 要: 税收饶 让抵免 这项一般 约定在双边税收协定 中的稍度在 国际经 济交往 中发 挥着重要 作用 , 它弥补 了在解决 国际双 重征税 过程中采用 抵 免制度而产生的缺陷, 而使得 在国际投 资中东道 国的税收优 惠政策能够真正地收到 实效 。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 , 国从本 国利益 出发 , 达国 从 各 发 家对该制度的态度 有 了转变, 他们越来越倾 向于对该条款加以限制 , 与此 同时众 多发展 中国家对该条款 却热情 高涨。 为发展 中国家的 中国在全球 作 经 济 一体 化 大环 境 下 更好 地 利 用 该 制度 显得 尤 为重 要 。 关键词 : 税收饶 让; 税收优 惠; 国际税收 惠最终成为居住 国的税收收入 ,各国在签订税 现象 比较常见 , 是利用居住 国对股息、 利息等 给 收 定 时,来源 国往往要求居住国给予跨 国纳 予税收饶让 的待遇来 进行避税 。c . 居住 国被用 税 人以税收饶让待遇 ,从而使得其税收优惠待 作避税渠道。这 种情况是指第三 国的投资者利 遇能真正使投资者受益。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呼 用居住国和非居住 国的税 收饶让条款 ,在居住 声对饶让抵免制度的出台起到 了推动作用。 国成立一个 或多个公 司, 通过它( ) 们 对非居住 3给予饶让抵 免待遇的利弊分析 国进行投 资, 而达 到避税 的目的。 . 从 d政府对税 31税收饶让 抵免制度的积极意义 . 收饶让 条款的滥用 。主要指 的是非居住 国在一 饶让抵免 条款的积极 意义突 出体现在 : 它 定程度上人为地保持高税率 ,以保证给予跨 国 促 进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推动了世界经济的 投资者更大的饶让抵免利益 。 发展 ,对国际经济合作 的和全球 化进程 贡献 的 笔者认为 , 从理论和实践意义上讲 , 税收饶 不 仅 对 于 已 向 发展 中 国家 缴 纳 的税 额 给 予 税 收 了 自己的力量。具 体体现在 : 让这种优 惠是互惠 的。随着各 国经济联系的加 抵免 , 而且对发展 中国家, 为了鼓励外 国资本进 311对东道国的意义 : .. 有利 于使税 收优 惠 强 , 一国既可能是饶让给与 国也可能是接受国 , 行投资而规定的税 收豁免或取消 的税额 , 给 措施真正发挥实效 , 也 有利于吸引外资 , 促进 自身 发展中国家随 着经济实力 的加强 ,也会对外投 予抵免。 这就叫国际税 收饶让 。 它是一种特殊 的 发展 。因此谈签税 收协定 时争取 资本输 出国方 资,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从而需要给予饶让 抵免法。 之所以“ 特殊”是 因为它不是为 了避免 面给予税收饶让抵 免,对那些鼓励吸 引外资 的 待 遇,那 同时也意味着发达国家也将受到该项 , 双重征税解决重复征税 的问题 了,而是一种无 发展 中国家具有重 要意义 。 待遇。 因此 , 收饶让是一种应有 的平等互惠的 税 可 比拟的 、 独特的免除征税的照顾法 , 是对发展 312对居住 国的意义 : .. 不仅促进 了本 国投 待遇 。 发展 中国家所要这种待遇是完全正当的。 中国家的一种特殊优惠 。 资者对外投 资, 而且尽 了一份 国际义务 。 东道 国 4我 国税收饶让的现状分 析及 策略选择 2 产 生背 景 的优惠措施对投资 者起到 了鼓励作用 ,投资者 41现 状 分 析 . 税收饶让 抵免是 由西方 发达 国家提 出并 乐于对外投资 , 但在抵免制度 的前提下 , 如果将 目前 , 国已经和 9 我 2个国家签署 了税 收协 首先倡导的, 然而时至今 日, 税收饶让抵免更受 所得汇回国内,对外投资者相对于国 内投资者 定 , 中有一半以上都包含 了税 收饶让条款。 其 情 发展中国家欢迎 ,一般会在协定谈 判中向发达 没有任何优 惠, 投资者 的投资热情将大大降低。 况可以分为两种 : 一种是 与法国、 比利 时等发达 国家索要该条款 ;发达国家一般不主动提出饶 32税 收饶让抵免制度 的消极意义 . 国家签订的协定中 , 对营业 利润 、 一般类型劳务 让, 而是将饶让抵免作为谈判 “ 筹码” 发达国家 。 任何事 物都存在两个正反两个方面 ,税收 所得 、不动产 多的都是 实行免 税法来避免双重 最初在 2 0世纪 5 0年代提 出饶让抵 免 ,是 有其 饶让抵免制度也不例外。有关于其消极意义具 征税 , 对这些项 目无所谓税 收饶让 ; 面对投资所 深刻的社会经济和宏观政策背景 的 ,即该制度 体体现在 : 得一般规定定率抵免 , 如果该定率与我 国法定 的提出是 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32I对居住 国来说 , ..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格 税率相 同 , 而实际又采用较低税率征税 , 以达 可 21经济形势的发展 客观上推动了该 条款 局里 ,税 收饶让 的过多采用影响 了其 竞争力 和 到饶让抵免的效果 。另一种情 况与英 国、 本 、 . 日 的产生 经济利益 。 如, 例 由于不可能对纯 国内的经济活 新加坡 、 加拿 大、 新西兰等发达 国家签订的双边 二战后 , 西方工业化 国家极 力拓展海 外市 动实施减免税 ,居住国的部分工业由于无法与 税收协定 等都规定有单方面给予 中国来源的经 场, 疯狂进行海外扩张 , 以跨国公 司为主要 载体 享受税收饶让待 遇的海外投资企 业进行竞 争 , 营利润税 收饶让 的条款 。不过饶让的范围均有 的 国 际直 接 投 资迅 猛发 展 , 时 , 尔 斯 主 义 的 可能不得不关闭。 同 凯 这破坏 了资本输出中性 , 对投 限定, 的限定 比较窄 , 有 有的限定 比较宽。 国家干预经济理论使 各国注重探索 和运用税 收 资于居住 国的投资者形成税收歧 视。 从长远来看 ,我国税收饶让抵免制度有待 政策手段来干预经 济, 现社会 发展 , 实 由此推动 3. .2对非 居住 国来 说 ,由于实行税收 饶 完善 ,中国应该在对饶 让抵免条款重新评估和 2 了饶让抵免的产生 。 让 , 资者就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汇回居住 国 , 对我国在 利用饶让抵免条款 中所遇到 的问题和 投 2 . 收抵免制度本身存在 的缺陷使采用 而不是将这些利润投到非居住 国用来巩 固原来 所 面临 的压力综合考察的基础上 , 2税 充分、 全面地 饶让抵免的必要性显现 出来 的投 资或扩大再生产 ,这样就使 非居住 国鼓 励 对 税收饶让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 ,采取积极有 税收抵免制度本身存在一定 的缺陷 , 因为 投 资的目的落空。而且 , 收优惠的实行 , 税 也违 效的应对策略 ,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方向 来源 国为吸引资金对跨 国纳税人给予减免税收 背了资本输人中性的原则 ,对非 居住 国的国内 和税收饶让的谈判立场 , 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结 优惠被居住 国征收 , 流入居住 国的 国库收入 , 不 投 资者不公平。 对发展 中国家来说 , 根据经济 发 合 目 的国情 , 前 我国对饶让抵免条款的利用, 应 仅来源国的优 惠措施未发挥作用 ,投资者也根 展 的需要 , 从长远角度对利 弊做出分析 , 只要选 从完善 国内立 法和修 订饶 让条 款两方 面来 考 本得不到益处 ,这又与发达 国家鼓励对外投资 择税收优惠政策是利大于弊 ,就 一定要 坚持在 虑 。 的政策相违 背。 因此 , 采用饶让抵免 的必要性就 双边或 多边税收协定 中列入 税收饶 让条款 , 以 42 完 善 国 内 立 法 方 西 . 体现出来 。 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落空 。 4. . I制定统一 、 2 合理便 于操 作的税 收饶让 2 . 3发展 中困家吸引外资的政策对抵免制 3 _ 收饶让容易 引起税收协定 的滥用 , 抵 免规定 ,使该条款在避免国家双重 征税领域 .3税 2 度的弓 进起 到了推动作用 I 带来避税行为。利用税 收饶让 条款避税 的四种 更好地发挥作用 。 2 0世纪 7 、O 代 , O8 年 许多发展 中国家纷纷 典型方式是 :. a 转让定价。指的是居住 国或第 三 目前 ,我国国内所 得税法 中有关税 收饶让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以推进其 国内经济改革 , 为 国的公司利用饶让 条款 , 通过转让定价的手段 , 抵免 只有原则性规定 , 并分布零散 , 实践中利用 吸引外资,许多国家往往会给予外国投资者不 增大在非居住国可享受税 收优 惠的利润 ,从 而 相 当不便 , 制定统一 、 具体 、 完善 的规定是大 势 同 形 式 的税 收优 惠 ,为 了 避 免来 源 国 的 税 收 优 导 致 居 住 困 税 收 收 人 的流 失 。 . 移避 税 。 种 所趋。 b转 这 因此 , 国应调动相关部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
2023-11-06
目 录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概述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适用范围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实践应用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制度比较与问题研究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相关案例分析
01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概述
定义与背景
要点一
定义
类型与特点
类型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可以分为直接饶让和间接饶让两种类型。直接饶让是指一国居民在国外享受的税收 减免直接体现在其本国税表上,而间接饶让则是通过外国政府给予本国居民一定的税收抵免或返还等 方式来实现。
特点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特点主要包括优惠性、限制性和可选择性。优惠性是指外国投资者和居民可以享 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限制性是指这种优惠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可选择性是指这种优惠不是自动的, 需要外国投资者和居民主动申请。
建立完善的税收饶让制度
对于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完善的税收饶让制 度,以吸引外资和促进经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税收饶让的原则、适用范 围、方式等,以保障投资者的
权益。
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利用税收饶让政策进行避税 的行为,我国应该加强监管力度 ,确保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 性。
05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发展 趋势与政策建议
发展趋势分析
税收饶让原则在促进跨国投资中的作用逐渐减弱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者的需求逐渐转向更加灵活、全面的税收政策,而不仅仅是 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原则在某些领域仍然具有重要性
例如,在发展中国家,税收饶让原则对于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2. 税收饶让原则不适用于某些特 定的税收法规或规定;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
苹果公司避税案例
苹果公司通过在爱尔兰设立子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漏洞,将部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以降低税负。
苹果公司通过与爱尔兰政府达成税收协议,享受了较低的税率,但未完全履行其税收义务。
此案例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关注,促使各国政府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避税 行为。
谷歌公司避税案例
概念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是国际税收领域中 的一种税收协调方式,旨在促进国际 经济合作与发展,避免双重征税和税 收歧视。
产生与发展
产生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产生源于二战后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各国为 了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和经济利益,开始寻求税收政策的协调与合作。
发展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逐渐成为国际税收领 域中的重要原则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应用 范围和深度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
目的与意义
目的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保障各国税收权益和经济 利益。
意义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意义在于促进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贸易发展,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推动全球经 济的繁荣和发展。同时,国际税收饶让原则也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和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01
02
03
制定国际税收公约
通过制定国际税收公约, 明确税收权益和义务,减 少税收争议和摩擦。
统一税收法律制度
推动各国税收法律制度的 统一,减少税收法律制度 的差异,降低跨国纳税人 的遵从成本。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各国税收优惠政策, 避免滥用税收优惠,维护 公平竞争和税收秩序。
税收饶让(taxsparing)
税收饶让概述 税收饶让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是指在处理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事务中,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从⾮居住国(或⾮国籍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抵免。
跨国纳税⼈已纳居住国(或国籍国)境外所得税或⼀般财产税税额,如果低于其来源或存在于境外⾮居住国(或⾮国籍国)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或国籍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其低于的差额税款仍应向居住国(或国籍国)补缴。
这种抵免机制使跨国纳税⼈从⾮居住国(或⾮国籍国)给予的减免税待遇中得不到实惠,使⾮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的⿎励外商投资和吸引国外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也⽆从发挥实际效果。
因此经过有关国际税收协定,由投资者和技术输出者的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承担税收饶让义务,即把这部分减免税款视同已经缴纳,予以抵免,从⽽避免上述⽭盾的发⽣。
税收饶让多属发达国家单⽅⾯对发展中国家减免税所承担的协定义务。
但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也可以按照对等原则,相互给予对⽅的减免税以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在对国际重复征税采⽤抵免法给予免除的条件下产⽣的,但它所免除的不是国际重复征税,⽽是并未向⾮居住国缴纳过的税收,它实际上是对跨国纳税⼈的⼀种税收优惠。
税收饶让这种特殊的抵免,主要⽤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间。
发展中国家以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保证其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跨国纳税⼈⾝上,要求发达国家实⾏税收饶让给予配合。
税收饶让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式予以确定。
税收饶让的⽅式 ⽬前国际上实⾏的税收饶让⽅式主要有两种,⼀是差额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居住国的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与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缴税额之差额,视同已纳税额⽽给予的抵免。
⼆是定率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居住国⽆论得到多少减免优惠,均按⼀个固定抵免税率⽽给予的抵免。
这⼀固定抵免税率将由缔约国双⽅在税收协定中加以明确。
7.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税收饶让)
/n2226/n2271/n2274/c77099/part/77100.pdf
二、根据英国对境外所缴纳税收予以抵免的法律规定,或对发生在 境外的股息免税的法律规定: (一)来源于中国的利润、所得或应征财产收益,根据中国法律并 依照本协定在中国缴纳的税收,不论是直接缴纳还是扣缴(不包括 所得为股息的情况下,就据以支付股息的利润缴纳的税收),应允 许从根据据以计算中国税收的利润、所得或应征财产收益计算的英 国税收数额中抵免; (二)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英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如果符合英国法 律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在英国免税; (三)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英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如果(因未满足 英国法律规定的免税条件)不能依据上述第(二)项免税,在英国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10%投票权的情况下,上 述第(一)项提到的抵免应考虑支付股息公司就其据以支付股息的 利润缴纳的中国税收; (四)在本款中,英国居民所拥有的、根据本协定可在中国纳税的 利润、所得和财产收益,应被视为来源于中国。
该企业第二年度境内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该企业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那么该企业 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30)×25% =32.5(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分国不分项”的原则: B国扣除限额= 32.5×[30÷(100+30)]=7.5(万)
尽管有质疑的声音,但税收饶让现在依然受到发展中国家拥戴, 税收饶让往往成为发达国家的谈判的“筹码”,在给与饶让以促进 本国对外投资的同时,也换来较低的限制税率。
乙国希望吸入更多的 外资,所以给与A公司某 些所得免税的优惠,他 希望甲国可以给予“税 收饶让”„
乙国是资本的输入国, 也是来源地国,对A公司 来源于境内(通过常设机 构)的所得征税。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
THANK YOU
。
02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应用范围 与方式
适用范围
适用国家与地区
税收饶让原则主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税收条约中得以应用。发达国家 往往要求发展中国家实施税收饶让,以确保其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获得预期 的税收优惠。
特定情况
通常,饶让原则适用于那些为吸引外资而提供税收优惠的发展中国家。当这些国 家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条约时,饶让原则可能会被纳入其中,以确保跨国公司在 这些国家的子公司能够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
饶让原则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地位
核心原则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是国际税收协 定的核心原则之一,对于协调各 国税收制度、避免双重征税具有
重要意义。
普遍应用
该原则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国际 税收协定中,成为各国税务部门 处理跨国税收问题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
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税收 制度的发展,国际税收饶让原则 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 的全球经济格局和税收征管需求
这些案例说明了税收饶让原则如何在实际场景中发挥作用,确保跨国企业和投资者能够在不 同国家间更高效地运营和投资,同时减少双重征税的风险。
03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挑战与争 议
双重不征税问题
税收漏洞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可能导致双重 不征税的情况,即企业在两个或 多个国家之间利用税收规则的差 异,避免或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负担增加
对于无法享受税收饶让政策的国内企业,其税负可能相对较高,进 而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投资扭曲
饶让原则可能导致投资流向税收优惠领域,而非根据市场需求和比 较优势进行投资,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国际税收体系公平性
01
国家间税负不公
论国际税收的饶让抵免
论国际税收的饶让抵免【摘要】国际税收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饶让抵免作为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概念,对于税收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税收的重要性以及饶让抵免的定义,然后分析了饶让抵免的历史背景、与反避税政策的关系、国际实践案例以及对国际税收合作的影响。
也探讨了饶让抵免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结论部分总结了饶让抵免在促进国际税收合作中的作用,并展望了未来饶让抵免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对饶让抵免的详细分析和探讨,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税收政策,并认识其在国际税收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发展前景。
【关键词】国际税收、饶让抵免、反避税政策、国际实践案例、税收合作、发展趋势、作用、展望。
1. 引言1.1 国际税收的重要性国际税收作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重要环节,对于各国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税收是指跨越国界的交易和利润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涵盖了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避税与逃税等现象。
国际税收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税收可以促进公平竞争。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企业可以通过跨境税收规划和利润转移等方式来减少纳税,导致国内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框架能够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确保所有企业在同样的纳税条件下竞争。
国际税收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征收税收,政府可以获得财政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的提供,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税收政策还可以调节经济结构,引导资源向高效领域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国际税收是维护全球税收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只有建立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挑战,实现各国税收制度的协调和合作。
1.2 饶让抵免的定义饶让抵免是指国际税收领域中一种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它是在避免征税重复和不正当征税的基础上,为跨境投资者提供的一种税收减免措施。
饶让抵免的核心思想是避免跨境投资者因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投资而遭受双重征税,同时也避免因为免税而受到过度优惠。
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
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摘要】文章通过对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的定义与实施,以及区别与联系的分析,揭示了它们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情况。
结论部分指出了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对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性,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文章全面分析了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的相关内容,为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领域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国际税收抵免、国际税收饶让、税收政策、国际关系、案例分析、重要性、未来发展趋势。
1. 引言1.1 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概述国际税收抵免和国际税收饶让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税收抵免是指一国为了鼓励和促进国际贸易,减免或豁免对外国企业的税收,以降低其经营成本,增加竞争力。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为促进与其他国家税收合作和税收秩序,减免对外国纳税人的税收,解决存在的双重征税和税收争议问题,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税收抵免和国际税收饶让在实施过程中,都需要遵守国际税收规则和双边或多边税收协议的要求。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和实施对象:税收抵免旨在鼓励国际贸易和投资,减免外国企业的税收;而税收饶让旨在解决跨境税收问题,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税收抵免和国际税收饶让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维护全球税收秩序,减少税收争议和双重征税现象。
未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税收抵免和国际税收饶让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未来发展趋势也将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2. 正文2.1 国际税收抵免的定义与实施国际税收抵免是指根据国际税收协定或双边协议的规定,减少或免除一国纳税义务人对另一国所得或财产所产生的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税收抵免的实施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纳税义务人在两个国家之间存在纳税居民身份,或者所得在两个国家之间存在交叉征税的情况等。
评国际税收饶让抵免
一
和义务的对应 , 居住 国给予他国税 收饶让
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 , 如英 国、 日本 、 抵免也有利于本 国经济发展 。 于国际经 对 丹麦 、 德国、 瑞典等 , 与发展 中国家 的税 济 , 在 国家间的税收饶让利益是互 惠的。从 收协定 中,一般愿 意实行税收饶让抵免 ; 国际经济发展趋势来看 , 经济全球化将成
、
国际“ 税收饶让 抵免 ” 的含义
如美 国是反对 为未来的主题 , 税收饶 让可以保障各 国给 所谓 国际 收饶让抵免” 是指居住 但有些发达国家并不赞成 , 税 。
国政府对跨 国纳税 人在来源 国得到优惠 实行 税收饶让抵 免的重要 国家之一 。美 予跨 国纳税人税 收优惠措施的实施 效果 , 印度 、 以色 有利于国家间经济的公平与效率 , 促进 国 减 免的那部 分所得 税税款 ,视 同已经缴 国政府 曾在分别 与巴基斯 坦 、 加快 经济全球化进程。 纳, 给予饶让抵免 , 简称 “ 税收饶让” 。即 列谈 判的税收协定 中写入 了税收饶 让条 际经济发展 ,
一
( 税收饶 让的积极意义。首先 , 一) 对 加其 在 非 居住 国可 享 受 税 收优 惠 的 利
使得跨 国纳税人真 正得到 了非居住 国政 本 国已签订税 收饶让 的国家的一家金 融
则该银行就可以享受 般情况, 税收饶让存在于发展中国 府税后 优惠的实惠 ,减少 了其应纳税款 , 机构划拨这笔款项 , 增加了公司净利润。若跨国纳税人将这 税后饶让抵免 , 减少其应纳税款 ; 另一方 家与 发达 国家之 间。发展 中国家从有利 于 自身经济发展 出发 , 规定 了一些减免税
一
部分资金投入再生产 。 产品相对成本 面税收饶让在一 定程度上破 坏了资本输 其
税收饶让抵免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三、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一)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
各国是否实行税收饶让抵免,需要有关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 定加以规定和执行。
既可以是缔约国双方均对本国居民从对方国家取得的所得实 行税收饶让抵免,也可以仅由缔约国一方对本国居民从另一方国 家取得的所得实行税收饶让抵免(主要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 另一方则无需承担同样义务。
乙国某公司支付甲国B公司利
%-10 000×10%=2 000(元)
(2)抵免限额:10 000×30%=3
息10 000元,该公司所在乙
000(元)
国税法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率 (3)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税额与可
为30%,甲乙两国的税收协
饶让的差额税款合计为3 000元(10 000×10%+2 000),与抵免限额相
目录
四、税收饶让抵免的类型
(一)差额饶让抵免
差额饶让抵免(variable tax sparing credit),是居 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与按外国税法规 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视同已纳外国税款而 予以的抵免。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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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11】在某一纳税年度内,(1)可饶让的差额税款:10 000×30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我国重视并坚持实行税收绕让抵免原则,因为税收绕让 抵免对吸引外国投资是有效的。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 为吸引外国资本和引进先进技术,我国对外资提供了税收优 惠政策,为了实现让惠于纳税人的目的, 我国常常要求外资 所在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作出税收绕让抵免的允诺。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案例91 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
案例9.1 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
双方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
一、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影响税收饶让,也称作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得到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
税收饶让的目的是在运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条件下,保证资金输入国为吸引外资所做出的种种税收减让得到落实,税收优惠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韩协定第23条的规定,双方均把对方按本国税收鼓励法律实行的减免视同已缴,给予抵免待遇,但对股息分配前的所得税有例外(协定中韩国政府不采用抵免)。
下面举例说明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见下图)1.按照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对汇回利润给予税收饶让的规定:收入来源国(中国)对原来35%的税率进行免税,现在实际为0%,按照税收饶让条款,居住国(韩国)视同韩国居民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中国)缴纳了35%的税款,仍然给予35%的抵免,只征收5%的税款,则实际上该纳税人总共只缴纳了5元税款,所剩的收入净额为95元(100-5=95)。
2. 如果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到期不延期:上诉案例中,由于韩国居民企业在收入来源国(中国)享受优惠而并未纳税,居住国(韩国)按照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纳税额进行抵扣(抵扣额为0),则征收40元税款,该纳税人所剩的收入净额为60元(100-40=60)。
可见税收饶让的延期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
二、关于对股息所得间接抵免问题的说明1.间接抵免的特点根据抵免规定的不同,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两种方法的原理一样,但相对于直接抵免而言,间接抵免有如下特点: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抵免关系,同一法律实体的派出机构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自然人也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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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直接抵免法
•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用已 向来源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来冲抵其应 缴纳本国政府所得税一部分税额的方法
• 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自然人的个人所得 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 税抵免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 税的抵免
直接抵免法的计算方法
•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境内外全部所得×居 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 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股息=200×(1-30%)×50%=70 (万元)
• 乙国征收预提所得税=70×10%=7(万元) • A公司承担的B公司所得税=200×30%×70÷140=30(万元) • A公司来自B公司的所得=70÷(1-30%)=100(万元) • 抵免限额=100×40%=40(万元) • 允许抵免的税额=min(7+30,40)=37(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100)×40%-37=43(万元)
⑤ 计算母公司向母公司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母公司所得额+①)×母公司所在国税率-④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 股息时,还要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所在国代扣 代缴预提所得税。这就使税收抵免更复杂了 一些。预提所得税产生的国际双重征税要用 直接抵免法来消除,因而在对母公司实行抵 免时,是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同时进行的
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与饶让
抵免法
• 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 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 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 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 抵免法可以有效的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由于抵 免法既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又不 要求居住国完全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 税权,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因而受到 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
• A国稿酬所得抵免限额 =2×(1-20%)×14%=0.224(万元)
• A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 =1× (1-20%)×20%=0.16(万元)
• 0.224+ 0.16=0.384(万元)> 0.3万元 • 在我国需补缴差额0.084万元 • B国财产转让所得抵免限额
=3×(1-20%)×20%=0.48(万元) • 多缴的0.02万元我国不退
• 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 • 抵免限额=30×30%=9(万元) •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min(12,9)=9(万元) • 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
=100×30%-9=21(万元) • 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21=33(万元)
第二节 间接抵免法
• 间接抵免:是指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允 许母公司将其子公司已缴东道国的所得税中, 应由母公司分得股息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 抵母公司应纳税款的方法
• 全额抵免法: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全部已缴外国税额
• 限额抵免法: •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min(已缴外国税额,抵免限额) • 抵免限额=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居住国税率
全额抵免法
例: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 得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 来自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 率为3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 250×(1-30%)×50%÷(1-30%)=125(万元) • A公司抵免限额=125×40%=5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
=(200+125)×40%-37.5=92.5(万元)
间接抵免中的汇率选择问题
• 历史汇率:外国子公司缴纳税款时的汇率 • 当期汇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时的汇率 • 如果外国子公司纳税与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期间
• 抵免限额 =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外国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可简化为 =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
抵免限额的类型
• 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 • 分项抵免限额/不分项抵免限额
分国限额与综合限额
• 分国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各国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国 别计算的抵免限额
• 在甲国实行税收抵免的情况下,B公司在乙国缴纳10万元 所得税,把税后利润汇回甲国A公司。按照甲国税率计算, A公司应在甲国缴纳40万元所得税。由于B公司已在乙国缴 纳了10万元税额,甲国政府给予税收直接抵免,扣除其10 万元税款后,A公司应在甲国补缴30万元税款
例题1
国家 企业 应税所得 所在国税率 已纳外国税额
(万元)
(万元)
甲国 总公司A 1000
50%
乙国 分公司B 100
60%
60
丙国 分公司C 100
40%
40
计算抵免限额以及总公司向甲国应缴税额
例题1
• 分国限额抵免法: • 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乙国税额=min(50,60)=50(万元) • 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丙国税额=min(50,40)=4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100)×50%-50-40
• 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母子公司之间公司所得 税的抵免。实行间接抵免的国家一般有股权比 重的限制条件。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 间接抵免可分为一层间接抵免与多层间接抵免
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① 计算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 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 =母公司收到的股息额÷(1-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所在国货币相对母公司所在国税率发生 大幅贬值,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使用历史汇率 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额对母公司比较有利 • 反之,如果外国子公司纳税与向母公司支付股 息期间子公司所在国货币相对母公司所在国税 率发生大幅升值,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使用当 期汇率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额对母公司比较有利
第三节 抵免限额
例题-一层间接抵免
•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50%的股份。A公司在某 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 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 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10%
• 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某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 税所得额=某外国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综合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将其来自各国的所得,综合 起来计算出的统一的抵免限额
• 综合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全部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外国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 • 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100×30%-12
=18(万元) • 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18=30(万元)
限额抵免法
例: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乙国 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 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① 计算来源于下属各层公司的所得额 来源于下属各层公司的所得额 = 母公司收到的股息额÷(1-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② 计算应由母公司间接承担的下属各层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下属各层公司所得税税额 =(子公司已纳所得税税额+子公司应承担的孙公司已纳税额
+……)×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 ③ 计算抵免限额(假设母公司所在国为比例税率) 抵免限额=来源于下属各层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所在国税率 ④ 确定允许多层间接抵免的税额 用②和③相比较,取值小者为允许抵免的税额 ⑤ 计算母公司向母公司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母公司所得额+①)×母公司所在国税率-④
= 80×50%÷(1-20%)=50(万元) • B公司抵免限额=50×30%=15(万元) • B公司向乙国缴税=(200+50)×30%-10=65(万元) • A公司承担B、C公司税额=(65+10)×250×(1-30%)
×50%÷【 250×(1-30%)】=37.5(万元) • A公司来自B、C公司的所得
(万元)
(万元)
甲国 总公司A 1000
50%
乙国 分公司B 100
60%
60
丙国 分公司C -50
40%
0
计算抵免限额以及总公司向甲国应缴税额
例题2
• 分国限额抵免法: • 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乙国税额=min(50,60)=5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50)×50%-50
② 计算应由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税额 =子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子公司 税后所得
③ 计算抵免限额(假设母公司所在国为比例税率) 抵免限额=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所在国税率
④ 确定允许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 用②和③相比较,取值小者为允许抵免的税额
=510(万元) • 综合限额抵免法: • 综合抵免限额=(100+100)×50%=100(万元) • 允许抵免外国税额=min(100,40+60)=10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100)×50%-100
=500(万元)
例题2
国家 企业 应税所得 所在国税率 已纳外国税额
=475(万元) • 综合限额抵免法: • 综合抵免限额=(100-50)×50%=25(万元) • 允许抵免外国税额=min(25,60)=25(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50)×50%-25
=500(万元)
结论
• 在几个非居住国的分公司都有盈利时,采用综合 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