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合集下载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工会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一、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业工会选举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企业工会委员。

委员会成员总数应当为3人或者5人。

2. 委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可以再次选举。

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与企业工会主席同期。

二、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争议投诉,劝和化解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维护员工权益。

2.对于涉及加班、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对于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想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帮助。

4. 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内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协调法律纠纷,保护员工权益。

三、委员会的组建程序1. 企业工会应当于每两年组建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主席召集召开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指定担任。

2.工会主席出具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务任免文件,报告企业直接领导并备案。

四、调解程序1. 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后,首先应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化解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在提交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会主席报告情况。

3. 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争议问题,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调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对待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并保证调解效果公正、公平、合理。

4. 如果调解无果,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直接领导汇报,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和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员工,委员会应当向法律援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首先,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调解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使各方了解调解的具体过程和结果。

调解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的角色,不偏袒任何一方,全面了解劳动争议的背景和事实,以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同时,调解过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尽量满足双方的合理要求,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又考虑到企业的可行性。

其次,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主体包括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

调解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由政府设立并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调解员是调解委员会的具体执行力量,具备一定的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负责调解案件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员应当具备公正、中立、专业的调解能力,既要理解和关注劳动者的权益,又要兼顾企业的经济需要,为劳动双方提供中肯的建议和指导。

第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和决定。

劳动争议的申请可以由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其合法代表人提出,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委员会。

调解应当在劳动争议提交之日起7日内开始,合理时间内完成。

调解期间,调解员应当与双方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争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主张,同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协助调解。

调解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促使双方达成争议解决的协议。

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员有权作出决定,一般以口头形式通知双方,明确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时间。

最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决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的决定应予以遵守,如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或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拒绝或违反调解结果,调解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为解决劳动争议而建立的一种特定机制和程序。

它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通过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努力,确保劳动双方能够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促进劳动权益的实现。

这一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置?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置
1、在⽤⼈单位内,可以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代表、⽤⼈单位代表和⼯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会代表担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政部门代表、同级⼯会代表、⽤⼈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条在⽤⼈单位内,可以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代表、⽤⼈单位代表和⼯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应当履⾏。

第⼋⼗⼀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政部门代表、同级⼯会代表、⽤⼈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条提出仲裁要求的⼀⽅应当⾃劳动争议发⽣之⽇起六⼗⽇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仲裁裁决⼀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异议的,当事⼈必须履⾏。

第⼋⼗三条劳动争议当事⼈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仲裁裁决的,另⼀⽅当事⼈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第⼋⼗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争议,当事⼈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民政府劳动⾏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协调处理。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一、调解组织的设立与组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依法设立,通常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组织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调解工作。

二、调解组织的职责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4、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定期分析劳动争议情况,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

三、调解工作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

2、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正原则调解组织应保持中立,公正对待争议双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4、及时原则调解工作应及时开展,避免争议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

四、调解工作流程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具体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查核实受理案件后,调解组织应指定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争议的事实经过、原因和双方的诉求。

调查过程中,可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3、调解准备调解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争议双方。

4、组织调解调解时,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进行平等协商。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调解。

5、达成协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背景和目的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处理劳动争议事项,维护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调解的原则与目标1.调解原则:公正、公平、自愿、快捷和便利的原则。

2.调解目标:通过调解,解决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实现各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第三条调解申请与接受1.员工或雇主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受调解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人员,并通知参与劳动争议的各方。

3.各方接受调解申请后,应积极配合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如有合理理由无法参与调解,应提前向调解委员会说明。

第四条调解程序1.调解会议:调解人员将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会议,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

2.学习调解:在调解会议前,调解人员可能要求各方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培训或学习,以提高双方的调解意识和技巧。

3.信息交流:调解会议上各方应充分交换双方的意见和要求,以促进解决劳动争议的共识。

4.协议达成: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5.调解失败:若调解过程无法达成协议或参与方拒绝履行协议,调解委员会将终止调解程序,各方可以依法继续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条调解人员1.调解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调解经验以及一定的法律背景。

2.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双方的信息和谈判内容。

3.调解人员应接受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和监督,并定期提供工作报告。

第六条调解结果1.调解结果应由各方签署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案。

2.调解结果的履行应及时有效,各方需共同遵守相关约定。

3.调解协议书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费用1.调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调解委员会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内容的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保证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和促进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1、以《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条例》、《劳动争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教育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争议和纠纷,维护本企业的安定团结,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调查解决有关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发生争议,依据有关法规、条例,提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3、参与调查解决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和制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4、参与调查解决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5、参与调查解决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重大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旨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性。

二、调解机构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本单位内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人事部门、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调解申请和受理1.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3.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调解程序1. 调解会议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2. 调解会议应当采取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3. 调解会议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判断;4. 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5.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即失效。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内部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维护企业稳定的具体机制。

第三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以调解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解除争议、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劳动纪律等引起的纠纷。

第二章调解机构设置第五条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调解员由企业内部工会主席、员工代表、法律顾问等多方人员组成,调解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档案,认真履行记录、归档等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对提交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组织专题培训和座谈会,提高调解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须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事实、诉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安排专门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协调双方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协议内容详细记录,让双方签字确认。

如一方拒绝签字,则调解员应当进行进一步调解。

第十四条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四章保密原则第十五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相关人员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保密,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方可披露。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以协商和调解为主要手段,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定义、意义、法律依据、调解主体及过程等多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旨在全面了解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实质和运作机制。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由职业协会、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或者专业调解人介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

它主要借助第三方的公正、中立和专业来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争议,从而缓解矛盾、化解纠纷。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意义1.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它能够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从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了劳动关系中各方的权益。

2.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受到侵害,当他们与用人单位出现了争议时,很容易出现扩大矛盾甚至削弱劳动者的立场。

这个时候,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来解决争议,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更有底气地参与争议解决。

3.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前提和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时,公正、中立、客观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使劳动关系中的各方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和行为,从而促进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应当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

”这就明确了劳动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的原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处理机构等有关规定,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有效地开展调 解工作,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工作纪律
遵守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 纪。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保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保守秘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保 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不得泄 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调解效果不明显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效果不尽如人意,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增加了诉讼案件的数量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吸纳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和 人士参与,提高公正性和专业性。
公正廉洁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公 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得收受贿赂或 者偏袒一方当事人。
0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组织与工作制度的关 系
组织对工作制度的影响
组织架构决定了工作制度的运行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如成员组成、职责划分等,会影响其工作制度 的实施方式。
组织目标影响工作制度的制定
调解结束
调解成功或调解失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结束调解程序。
工作原则
依法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
公平公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 方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愿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及时有效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
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调解机构: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 调解程序:明确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调解申请、受理、调解会议、调解结果等环节。

3. 调解人员: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解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或调解机构的成员,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

4. 调解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互利互谅的原则,促进劳资双方平等协商,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 调解效力: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及时履行,如有违反可以诉诸法律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减少和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五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五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二)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助专业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以公正、公平、合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关系复杂、权益难以协商等问题,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并且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

为解决这些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各国纷纷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为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

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特征和原则。

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特征和原则。

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特征和原则。


1.群众性。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
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

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自治性。

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
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3.非强制性。

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即:申请调解自愿,不能强制;调解协
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

4.依法调解的原则。

在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着平等、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

5.及时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劳动争议能够尽快得到解决,避免
矛盾激化。

6.着重调解原则。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尽量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
争议,避免将争议推向仲裁或诉讼。

7.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在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申
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对于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工作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内部建立的一个调解组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聘请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具体的委员数量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安排,一般与企业的人数规模相适应。

三、工作职责1.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保证调解工作和劳动法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并依据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

2.为双方提供公正客观的环境和平等的机会,秉承公正、公平、严谨、高效的原则,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3.确保在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主张诚信、友好、协商的态度,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4.在调解完成后,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并进行整理和存档,以备将来参考,同时对调解中出现的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

四、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1)要求当事人必须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争议事项的证据资料。

申请书必须标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明,以及争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涉及到的金额或其他事项。

(2)收到申请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认真查看申请书,核实双方的情况,分析问题的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以便判断是否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

(3)双方应当在调解前进行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并对争议事项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细地了解。

2.调解的程序(1)会议开始前,委员会必须核实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彼此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已经进行了意向协商。

如意向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调解环节。

(2)双方在调解开始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快速阅读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并及时确认双方的主张。

(3)委员会必须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努力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若无法达成一致,视情况进行延期处理或下发书面调解意见书。

(4)经过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委员会将签署调解协议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一)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按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劳动争议;2.保证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调解中的权利,教育当事人履行调解中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申请调解的权利。

(二)同意或拒绝调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第二条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二)代表的产生办法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本公司总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指定。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公司总经理协商确定,公司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四)根据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补充的办法(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单位需要调整时,应由原推选组织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调解委员调离或调整超过半数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组建。

(二)调解委员会组成及调整或补充的名单应报送地方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条件(一)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第五条调解委员的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在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制度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职责是:(一)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解决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面将介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其工作规则。

一、组织设置1. 委员会成员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内部各方共同推荐产生,以平等、公正的原则确定。

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工会代表、员工代表、业务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由企业领导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负责组织调解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3. 分工合作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企业领导应大力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二、工作规则1.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向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书应包含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由双方签字。

在接到申请后,委员会应即时召开会议,安排调解工作。

2. 调解程序(1)调节员介入:委员会可以委派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2)调解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以安排调解会议,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调解会议应公开、公正,并记录双方的陈述和讨论结果。

(3)证据收集: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调解员做出准确的判断。

3. 调解结果(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委员会应记录调解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调解结果执行。

(2)调解不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委员会应将争议转交给企业领导或相关部门继续处理。

同时,委员会应做好争议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4. 保密原则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护。

委员会成员及调解员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的信息。

5. 宣传教育委员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认知和信任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
(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十三条调解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组成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也应该签字确认;
(二)调解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其他成员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
人共同参加的调解会议。

有关部门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简单的争议,可以由调解组指定1-2名调解组成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办法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姓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组组长(简单争议由其他调解成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印章。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组各一份)。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

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五条调解组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组对回避申请应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调解成员的回避由调解组组长决定;调解组组长的回避,由调解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成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由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工作制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

()编号:
()调字第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