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医支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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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1.27•【字号】津医保办发I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津医保办发I2020〕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便民服务举措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局办公室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医保政策、经办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政策解答,形成答复意见。

现将《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落实最多访一次的工作目标,打通群众对政策咨询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难心事。

望各单位、各处室、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群众反映集中的医保政策问题向局办公室反馈,我们将陆续推出热点问题答复意见,统一政策解释口径,规范答复标准,确保政策解释到位不走样,形成市、区各部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全面的医保政策服务。

附件: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2020年1月27日附件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一、经办服务类问题(10条)(一)急诊留观费用如何报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00号)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含转住院治疗前死亡的情形)前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可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二)参保人员住院是否有天数限制?我市职工医保并未设置15天住院时间限制,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以长期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开发区社会保险问答12.5

开发区社会保险问答12.5

开发区社会保险政策问答(以下如有变动,有现有政策或经办要求为主)仅供参考第一章单位参保缴费部分1、问:新成立单位,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答:新成立在开发区参保缴费,总体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网上申报及缴费扣款协议;第二步:缴费人员参保登记,即“缴费人员增加”;第三步:申报缴费,在柜台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或利用网上申报系统自助申报。

2、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答: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并按照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A4);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A4);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⑥其他批准成立相关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A4)。

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问:如何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答: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目前协议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4、问:网上申报登记业务如何申请?答:参保单位可在的“社保用户服务区”下载:①《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协议书》;③《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

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征缴部办理。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版本号:2012.1)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2年4月25日进行修订,本细则(2012.1版)在上一版本(2011.1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发生变动之处已用红字标注。

2012.1版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总则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结合和平分中心各项医疗费用申报特点,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人性化服务的原则,以诚信管理为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申报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为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就医时全额垫付,在分中心申报的下列费用:1.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简称门大)费用;2.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费用;3. 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急症观察后转住院治疗(简称急诊留观)费用;4. 住院费用;5. 生育保险费用;6. 以上各项费用的调整支付。

第四条参保患者应到联网医院就诊,并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联网结算。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全额垫付门诊、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及住院就医费用:1.就医时医院端网络故障;2.急诊、急诊留观费用;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4.单位间断交费,在三个月内补缴;5.节假日期间住院又出院不能确认的住院费用;6.有住院信息未结算或正在审核状态,造成在途,无法刷卡结算的;7.门特患者登记前20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相关门诊垫付费用(按门特申报并予以审核支付)。

8.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在外地就医或外地急诊就医。

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和节假日住院又出院,造成住院无法联网结算的,可以在出院后先不办理结帐手续,等待待遇享受后办理住院延迟审批后,再办理出院结账,可以将本次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申报管理第六条对外办公及申报时间:1.医险科前台对外办公及受理申报时间为:(1)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9月3日至9月7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办理门大、门特(留观)、住院、生育和调整支付等各项全额垫付费用申报业务。

医疗经办110824

医疗经办110824
2《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表》(津医保支字8号表);《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医保支字9号表);《交接单》;《承诺书》;《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普通门诊根据原因加盖全额垫付章、急诊章、网络故障章)
门特费用垫付申报
每月
1—10日
1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保专用门诊收据、费用明细、处方底联、相关检查结果(加盖全额垫付章)
4住院证(加盖医保章或医院章)
5《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转外阜须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5号)
限当首月参保、外地急诊、转外阜、单位欠缴(三月内补缴)等特殊情况
门诊费用垫付申报
每月
1—10日
1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保专用门诊收据(加盖全额垫付章)、费用明细、处方底联、相关检查结果
每月
1—10日
1住院证、住院收据、费用清单(总明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加盖医保章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章)(异地就医的需医院级别证明)
2《全额垫付备案表》原件
3《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医保支字10号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医保支字11号表);《交接单》;《承诺书》
项目
申报时间
需准备材料
备注
门特登记
在医院
刷卡办理
1《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津社保医支字18号)。要求字迹清晰可辨识,并加盖医疗保险章。
2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和医疗保险章。
3检查报告复印件。
4若住院,提供《出院小结》
5若门诊,提供《病历本》
6《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单
年 月 就医类别:门特/计门/外地/转外/急诊留观/其他(住院)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名称 住院时间 病种诊断 上次统筹支付最高限额剩余额 项 目 序号 甲 一、药品费 二、检查费 三、治疗费 四、手术费 五、床位费 六、医用材料 七、输全血 八、成分输血 九、其它 十、 合 计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8 19 20 21 22 社 保 机 构 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 医疗救助自负比例金额 最高限额以上金额 15 16 17 发生金额 1 出院时间 住院天数 ICD-10 姓 名 职工( ) 退休 ( ) 老工人 ( ) 自负比例 表号: 单位: 性 别 就医类别 第几次住院 单据份数 门特类型 Ⅰ()Ⅱ() 审核金额 5 级别 津社保医支字11号 元 年龄

(章) 年


43
上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剩余额 自费金额 增负金额 拒付金额 2 3 4
距起付标准剩余额 个人自 负 本次起付标准金额 自费增负拒付金额 合 统筹基 金 医疗救 助 计 单位申请 社保支付 单位人(签章):
审核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章) 年 月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培训材料第一部分医疗保险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培训材料第一部分医疗保险
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费用清单、处方、检查化验报告整理为一组;
将每组票据按照时间顺序先后自右向左(自下向上),先内后外,鱼鳞式(间隔0.5厘米)粘贴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票据粘贴处”,不得超出表的范围;粘贴份数与明细对应;
1
2
3
6
5
4
粘贴票据时,不得遮盖姓名、年龄、性别、时间、临床诊断等审核相关信息。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乘以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3
2
1
4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1、按定额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 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更换节育器325元; ⑵ 流产260元; ⑶ 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必须住院手术); ⑷ 引产二级医院1300、三级医院1600元; ⑸ 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 ⑹ 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2、按限额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 发生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的医疗费用,比照流产的支付标准(260元)限额支付。 3、按项目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 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100%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经市、区(县)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其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采取按项目支付的方式在基金中100%列支。
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或参保单位坐落地所在乡镇街计生办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依据。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主项编码00203600400Y 子项编码:00203600400100203600400200203600400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2012年)第六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第四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费用支付工作。

第五条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四)异地生活学生儿童:指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

4.《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5.《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津人发(2019)53号)第三十六条本市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优先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具备联网直接结算条件的,优先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6.《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77号)第一条登记备案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教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教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教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解答XX位老师:现将《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主要内容及共同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医疗保障机制转换1、我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性质是什么?按照山省人民府、省人社厅社保局工作部署,从2021年1月起,省级直管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都要参加医疗保险(离休人员暂不参加医疗保险),简称为“省直医疗保险”.我校教职工参与此类保险。

2、医疗保险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按上级部门部署,我校教职工从2021年2月份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和记账两种形式)全部终止。

请XX位老师认真研读《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定按医疗保险策和要求,使用社保卡就医(包括门诊及住院)。

二、保障卡的办理1、什么是保障卡?全名叫人民保障卡,是持卡者与和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接口。

它是个人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电子凭证.本次开立的保障卡是省人社厅和建设银行联合发行的,这个卡里有两个功能区域:一是医保帐户,省社保局每月给个人划入的钱就放在这里面;第二个功能区域是金融帐户,所有有银联标志的地方都可以刷卡,也可以开通网上交X。

这个卡是不收年费的.2、医保费是如何缴纳的?医保费的缴纳分为三部分:(1)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月工资总额2%(2)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是4%(3)工伤和生育医疗费:单位缴纳,比例为0.5%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退休人员不缴纳,只缴纳补充医疗保险.3、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分哪几部分?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组成,详见下表.个人账户金构成表4、个人账户的注资时间?次月20-25日拨付到个人账户。

5、保障卡怎么使用?(一)为保障用卡安全,社保卡需要到建行激活后方可使用激活后,可以进行密码的修改.1、修改社保卡中金融账户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955330”),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建设银行任意网点修改密码.2、修改医保账户消费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省直定点药店去修改.目前省直保障卡在定点药店消费需验证密码,在定点医院消费不需要验证密码。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佚名【摘要】<正>一、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程序(一)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保险定点;计划生育手术;失业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一)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③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试验化验单;④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流程: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在天津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如因个人信息不符、参保缴费异常或持非天津市《生育服务证》在医院无法办理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当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2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三)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跨省异地门诊结算工作总结(热门5篇)

跨省异地门诊结算工作总结(热门5篇)

跨省异地门诊结算工作总结第1篇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报办理流程我院系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为更好地为异地参保人员服务,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现将目前联网结算申报办理流程告知如下:1、申请:参保患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 异地安置人员可以系统信息为准;2、审核: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并将参保患者的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录入医保信息系统;3、就医:参保患者到住院前台办理入院手续后,携带《湖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手册)到住院部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信息登录手续;4、结算:参保患者出院后,医保系统将按照参保患者当地医保政策进行医保报销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费用。

跨省异地门诊结算工作总结第2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政策解读1、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答:从 2016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比如像图中王阿姨这样到北京等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另外,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除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外,为方便参保人,各省、自治区也制定了本省区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一)开发区各参保单位: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以及《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件精神,按照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医疗保险与天津市并轨的要求,结合开发区目前没有医疗保险卡的特点,现将有关业务变更办理细则提示如下:一、住院登记1、提供材料:(1)《医疗保险证》原件;(2)《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专用章);(3)上次住院未与结算中心结算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住院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盖医院医保专用章);(4)外伤住院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外伤详细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时间(1)普通住院当日或住院前2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登记。

(特殊情况限5日内补办,超5日不再补办)(2)海河医院、结核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铁路结核防治疗养院的传染病患者由专科医院直接与分中心联系登记。

市内住院登记办理地点: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607室。

特别提示:由分中心开具的《住院资格确认书》需于开具当日交至所住医院医保科。

3、政策说明(1)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级医院为在职90%、退休95%、建国前老工人97%;二、三级医院为在职85%、退休90%、建国前老工人和市级以上退休劳模95%);(2)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2008年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0元、1100元、1700元。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2008年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70元、350元、500元;(3)上次住院交费不足起付标准,下次住院要将上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补齐并与本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4)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一次最长为90天。

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

超过90天,应办理一次出院手续,从第91天,即视为第二次住院,参保人员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5)报销方法:已办理资格确认书的住院人员由市医疗结算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

医疗保险经办指南

医疗保险经办指南

医疗支付经办指南一、住院登记(一)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由定点医院联网直接办理住院。

(二)分中心办理(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1. 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4号)2.提供证件: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章)。

二.转诊转院登记:(一)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由定点医院联网直接办理住院。

需附材料: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转入医院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转出医院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5号)(二)分中心办理(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及转外埠医院)1. 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4号)2. 提供证件:转本市医院: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转入医院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转出医院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5号)转外埠指定医院:(友谊、协和、阜外)本市责任医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转外埠非指定医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短期再次住院登记(一)患者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由定点医院联网直接办理住院。

需附材料: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

(二)分中心办理(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1. 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4号)2.提供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章)、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需注明患者姓名、住院日期、出院日期及相关费用并加盖医保专用章)。

四、异地安置登记1. 需填报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6号)2.需附材料:(1)暂住证明(2)亲属的当地户籍证明复印件(3)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五、门诊特殊病登记(一)患者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可在门特病指定鉴定医院联网直接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天津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天津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天津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李东【摘要】<正>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明确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

天津市委、市政府对大学生健康水平给予高度重视,并将大学生参保作为天津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2(000)005【总页数】4页(P38-41)【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问题;医保基金;门特;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作者】李东【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 号),明确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

天津市委、市政府对大学生健康水平给予高度重视,并将大学生参保作为天津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在大学生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利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同时也标志着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面向全体学生,天津市政府文件规定,对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实施“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的保障办法。

这些措施体现了社会公平的精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

根据天津市政府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对学生儿童门(急)诊医疗、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提供相应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户籍类型□居民
□农业□非农业□台港澳□外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现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类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其他(请说明)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行政区划代码
机构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人信息(若参保人或单位人事专员办理,则不需填写)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参保人关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字):申请时间:年月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学生医保部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学生医保部分
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 —死亡证复印件(急诊留观死亡,无法从急诊留观相关病历
获取死亡信息的提供); •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急诊留观全额垫付申报材料
急诊留观转住院全额垫付(联网调整)医疗费待遇申报支付
• 急诊留观范围: • 参保人员急诊就医留院观察并转住院治疗,以及急诊留观期间病故的
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儿童申请报销垫付医疗费。
市内六区、环城4区、塘沽、开保高等14区由医保分中心 承担垫付医疗费接单、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7区由城 乡医保服务中心承担垫付医疗费接单、录入、审核、汇总 工作

门诊全额垫付申报材料
门(急)诊垫付医疗费待遇申报支付

全额垫付申报样例
1.所有票据靠右粘贴,票据距右纸边2厘米。 一张A4纸最多粘贴12组票据。一组票据包括一张 医保收据、明细及相应的处方。
2.票据根据就医时间,自上而下鱼鳞式粘贴 。粘贴时每组票据,上下错开0.5-1厘米。
3.每组票据(含挂号条)要在上下错开的间 隙,自上而下编写顺序号。分页时,号码连续排 序;

1、申报材料及表单:
全额垫付申报表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
(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 将病种合并
• 门大( )门特( )住院( )急诊留 观( )转诊转院( )急留观调整( )

1、申报材料及表单:
全额垫付申报表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单位申报明细表》 一式两份
(津社保医支字105-1号)
公立二级医院和民营二级医院或异地二级公立医院门(急)诊就医所 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培训幻灯片PPT

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培训幻灯片PPT
中心登记需备: 〔1〕由定点门特联网医院开 具的?门特登记审批表?加盖
3、异地安置人员:
〔1〕二级以上安置地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加盖 诊断证明章、医院章〕。
〔2〕最近一次的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新患病者在确诊“门特病〞后20日个工作 日内(异地安置人员2个月内),由本人或参保 单位经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排异、血友病。 2021年5月1日新增门特病种:再生障碍
1、可选当地一、二、三级医院各1所, 并结合所患门特疾病可另选1所专科 医院。
2、异地人员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长 期驻外地工作人员。
3、确定异地就医医院后,除转诊转院 外参保人员只能在所备案医院就诊。
4、定点医院如有变更需重新登记〔原 那么上可每年选择一次,如无变更不 必重新登记〕。
门诊特殊病登记 〔一〕申请方提供材料 1、医院联网登记:城镇职 工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 或?居民身份证?到定点联网 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 2、遇医院网络故障时到分
第二局部 医疗相关业务经办流程
住院登记
一、本市住院 〔一〕申请方提供材料:
1、到已联网的医院办理时需备: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住院证。 特别提示:直接到定点联网医院医 保科办理 。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卡上姓名、 社会保障号有误; 参保人员在领到 社会保障卡之前,需住院就医等特 殊情况来分中心办理需备:
?天津市根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 名册? 〔津社保医支字15号表〕, 并交分中心备案。
2、异地人员可直接到当地本人选定 并在分中心备案的医院住院,不需 来分中心登记;参保人员因出差、 探亲及临时外出等急诊住院的,也 不需来分中心登记。
外派人员确定定点医院登记
〔一〕申请方提供材料 1、异地人员名册〔支字15号表〕; 2、医保异地登记表〔支字16号表,

门诊异地就医工作总结(精选4篇)

门诊异地就医工作总结(精选4篇)

门诊异地就医工作总结(精选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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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元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特殊人员就医类别就诊医院医院级别住院日期出院日期票据张数病种诊断是否急诊序号发生金额自费金额增负金额拒付金额审核金额单代码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
年 险种类别: 城职(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别 就医类别 就诊医院 住院日期 病种诊断 项 甲 药品费 检查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床位费 医用材料 输全血 成分输血 其它 合 计 目 序号 乙 1 2 3 4 5 6 7 8 9 11 发生金额 1 自费金额 2 出院日期 是否急诊 增负金额 3 门大( )门特( 姓名 特殊人员 )住院( )急诊留观( )转诊转院( )急留观调整( ) 医院级别 票据张数 是( 拒付金额 4 )否 ( ) 审核金额 5 )城乡( ) 表号: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单位:元 性别 女 年龄 月
经办人:
经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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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年 月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表 号 姓名
医疗证号码
性别
年龄
参加工作日期 异地安置原因
详细
长期居住
﹙ ﹚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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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乡(街道) 村(居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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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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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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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是否联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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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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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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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表 姓名
医疗证号码
性别
年龄
参加工作日期 异地安置原因
详细
长期居住
﹙ ﹚
省(市)
退休日期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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