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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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执行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管理执行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管理执行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及结算等全过程,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精细高效、动态监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造价工作。

2. 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预算编制指导、成本控制分析、进度款支付审核、变更管理、结算审核等。

三、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应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预算审核应由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预算中的每一项费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高估冒算。

3. 预算一经审定,不得随意修改。

如有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调整。

四、成本控制1. 施工过程中应实行动态成本控制,定期分析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并采取措施调整。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成本。

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进度款支付1. 进度款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严格执行进度款审批流程。

2. 对于进度款的申请,施工单位需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 造价管理部门应对进度款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金额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

六、变更管理1. 工程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变更都需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应公正合理,确保变更后的总造价仍在控制范围内。

3. 对于重大变更,应重新编制预算,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七、结算管理1.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2. 结算工作应由造价管理部门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双方应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控制制度一、总则1.1 为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合理控制项目造价,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包括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1.3 本制度由公司的造价部门负责审批和执行,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二、工程造价的控制原则2.1 合理核算,精打细算,确保项目造价符合预算要求。

2.2 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合同价格合理,并按规定支付。

2.3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避免项目建设中的浪费,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4 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及时调整项目造价。

2.5 严格控制变更,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无谓的额外费用。

2.6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避免因延期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三、工程造价控制的管理流程3.1 招标阶段3.1.1 制定项目预算,明确各项费用预算和工程量清单。

3.1.2 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1.3 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与预算进行比对,并进行谈判和调整。

3.1.4 确定最终的合同价格,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

3.2 施工阶段3.2.1 加强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3.2.2 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2.3 严格控制变更,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4 定期审查项目的造价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项目预算。

3.3 竣工验收阶段3.3.1 对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3.2 核算项目的总造价,将实际造价与预算进行比对。

3.3.3 形成项目的造价报告,包括造价核算表、费用分析和成本控制措施。

3.3.4 汇总项目造价核算数据,为公司的造价管理提供参考。

四、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措施4.1 建立健全的造价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4.2 加强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工程造价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政策1. 本单位将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诚信取信誉的经营理念,全面推行全员质量管理。

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管理,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4. 坚持持续改进,推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提升。

三、质量目标1.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誉度。

4. 不断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四、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立质量检测评价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和评价。

3.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详细的整理和保存。

5. 建立质量管理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质量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和目标,分工明确,任务明确。

2. 项目实施阶段: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项目验收阶段:对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验收,并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

4. 项目总结阶段:对项目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六、质量管理措施1. 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 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4. 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七、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的可控性和持续性。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03
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环节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起始点,主要工作是对项目进行 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确定项目的投资估算,为后续的造价控制提 供基础。
投资决策阶段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备选 型等方面的因素,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方面的 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02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概预算制度
概预算制度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它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概算和预算的 编制,确定项目的投资额和各阶段的费用支出。
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包括工程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和取费标 准等,通过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来得出工程的总造价。
概预算制度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制定投标报价 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参考。
对大量历史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未来造价 趋势。
云计算
人工智能
实现工程造价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处理,提 高协同效率。
用于自动化处理和智能分析工程造价数据 。
05
工程造价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市场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总结词
市场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复杂且多方面的。
详细描述
市场变化包括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变化、设备租赁费用调整等,这些因素 都会直接影响工程的成本预算,需要造价工程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 工程预算。
04
保障国家利益
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有助于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家利益。
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从古代的工程估价到现代的工程造价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方式和 手段也不尽相同。
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不断变化,工程造价管理正朝着信息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同时,绿色 建筑和节能减排等环保理念的兴起,也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造价制度管理规定(3篇)

造价制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科学、合理的原则;(三)节约、高效的原则;(四)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级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县级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二)组织编制、审核和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三)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检查;(四)处理工程造价纠纷;(五)完成上级造价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专业造价工程师;(三)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信息;(二)违反国家收费标准;(三)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准确性原则;(三)时效性原则;(四)权威性原则。

第十条市级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库,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信息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工程定额;(二)材料、设备价格;(三)人工费标准;(四)施工工艺、技术要求;(五)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信息来源可靠;(二)信息更新及时;(三)信息质量优良;(四)信息共享便利。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制度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造价控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通过对项目计划、预算、招投标、设计、施工、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得到满足,同时实现合理的造价控制。

一、项目计划与预算阶段1.项目立项阶段: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设定项目实施的质量目标和造价控制目标。

2.编制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量,并将其转化为实施计划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明确各项工作的经济指标,并保证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工作。

二、招投标阶段1.编制招投标文件: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清晰、明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并设定专门的评标标准。

2.严格评标流程:根据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严格按照评标标准,选取合适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建立评标记录。

三、设计阶段1.明确技术要求:根据项目需求,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同时在设计阶段尽量优化造价。

四、施工阶段1.施工标准:根据设计方案,明确施工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

2.监督检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组织专门的监理和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并记录施工质量情况。

3.质量验收:在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五、结算阶段1.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3.成本分析:对结算结果进行详细的成本分析和评估,找出造成差异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其他管理措施1.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数据、设计文件、工程验收和结算资料等进行有效归档和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质量,保障委托人和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章咨询机构及人员要求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施;(三)具备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二)具备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第三章咨询内容及程序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二)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核;(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五)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六)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咨询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一)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二)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三)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工程实际情况;(四)编制咨询报告,提出专业意见;(五)与委托人沟通,修改和完善咨询报告;(六)提交咨询成果,履行后续服务。

第四章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

第十条咨询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关注行业动态和法规变化,及时更新技术标准和业务知识,提高咨询水平。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造价合理,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承担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等部门,以及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的各类工程项目负责人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对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造价质量控制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第二章造价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应该从项目立项的阶段就开始,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造价预算。

第六条项目的造价预算应该细化到各项具体工程量,明确工程造价的各项内容及费用估算。

第七条经过审核确认的造价预算应当是施工合同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项目的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工程款项的管理,确保所付款项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当进行终审结算,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复核和核算。

第十条项目结算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实际造价、与预算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合格,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检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三条项目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确保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能够被审计清楚。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进行整改和报告。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通报公司领导层。

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

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

工程造价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2016.4.8、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三章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第五章招标标底管理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及价差管理第八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第九章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第十章奖罚第十一章造价中心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

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一、工程造价在50 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

(见附表五、六)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进行监管、控制和管理,包括概算编制、投标报价、合同签订、结算核算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平衡,确保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注重统筹计划、精细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尊重市场规律,促进市场竞争,提升市场活力和效益,鼓励创新和改进,推动工程造价水平不断提升。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组织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专门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规范、高效。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第九条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加强培训和交流,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应当强化内部监督和审核,确保工作程序合规、数据准确、结论科学。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流程应当包括概算编制、投标报价、合同签订、结算核算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程概算编制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综合考虑工程地理位置、规模、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预算。

第十三条工程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自身条件,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并按照招标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合同签订应当依据招标结果和合同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价款及工程管理费用,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核算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合同金额进行核算,包括补偿、范围变更等因素,做到符合实际、公平公正。

第四章工程造价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总则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项目的合理开支和质量。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造价师、预算员、核算员等。

1.3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独立自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4 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职责与权利2.1 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工程清单、施工图统预算等,进行工程造价核算,协助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

2.2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工程造价预算质量、准确性和可行性,及时报告预算调整情况,并做出专业建议。

2.3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有权请求项目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信息,保证对工程造价的准确掌握。

2.4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违反相关规定的工程造价要求,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工程造价管理流程3.1 工程造价管理的流程包括项目规划、预算编制、施工前期阶段预算、工程核算等环节。

3.2 在项目规划阶段,应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造价管理人员的配置和工作要求,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3 在预算编制阶段,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材料、人工、设备等成本因素,制定合理的工程造价预算,确保对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

3.4 在施工前期阶段预算阶段,应做好工程预算的调整与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5 在工程核算阶段,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造价核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监督与考核4.1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并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

4.2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考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工作绩效。

4.3 对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四篇

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四篇

工程造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四篇篇一: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1)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工程造价内控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内控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的核算及结算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保障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内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核算及结算管理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工程造价核算及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勤勉、诚信、合法的原则,实行内控制度,保证核算和结算的准确、合理、法律合规。

第二章工程造价核算管理第四条工程造价核算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编制,结合实际工程情况,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进行核算。

第五条工程造价核算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科学、合理、真实的原则确定,并应保证核算过程中的数据完整、准确、一致。

第六条工程造价核算管理应当建立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核算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核算结果与实际工程情况一致。

第七条工程造价核算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情况,提高对工程造价的掌控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工程造价结算管理第八条工程造价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和质量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制定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审批。

第九条工程造价结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并应查清工程实际情况,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工程造价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流程,明确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结算应及时、规范地进行,确保结算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工程造价内控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内控管理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目标,加强内控环境的建设。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内控管理应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采取有效控制手段,保障工程造价核算和结算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内控管理应加强信息披露和沟通,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建筑工程造价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造价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造价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造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造价预算编制
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详细的工程造价预算。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各项成本因素,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3. 预算书应当经过专业造价人员的审核,并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三、造价控制与调整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说明超支的原因。

3. 因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本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造价预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四、结算与审计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明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2. 建设单位应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虚报造价、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工程造价事业制度

工程造价事业制度

工程造价事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部门及个人。

3. 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价格真实、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的审核、控制和管理工作。

2. 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 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

- 监督工程进度,控制成本。

- 定期分析工程造价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程造价预算编制1. 工程预算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2. 预算编制应考虑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各项成本因素。

3.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由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四、工程造价控制1. 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

2.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设计方案。

3.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是通过严格的现场管理和进度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 竣工结算阶段,应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五、工程造价信息管理1. 公司应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造价信息。

2. 系统应包括材料价格信息、人工费用信息、机械使用费信息等。

3.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六、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造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2. 对于造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应进行定期考核,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个人。

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一、预算制定与审查制定工程预算时,应依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合理估算。

预算的编制必须经过专业造价人员的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任何变更或调整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成本控制与监督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应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设立专职的成本控制小组,负责监督成本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所有成本支出必须有明确的凭证和合理的解释,对于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过层层审批才能执行。

三、合同管理合同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法律依据。

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合同的变更应及时更新,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

四、结算审核工程完工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实际工程量进行核算,并与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比对。

结算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高估冒领现象。

最终的结算报告应由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对外支付。

五、风险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如市场价格波动、材料供应不稳定等。

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在预算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以应对不可预见的费用增加。

六、信息公开与透明为了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公正性,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成本控制的流程、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结算的结果等,都应当做到透明化。

七、持续改进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应当是一个动态的体系,需要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地进行评估和改进。

通过收集反馈、分析数据、总结经验等方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成本结构。

集团内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工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集团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合理、准确、公平、透明、规范”的基本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

第四条集团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负责集团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核准、调整和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集团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应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行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测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坚持节约成本的原则,力求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最大效益。

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应注重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

第九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实行统一核算和监督,加强工程项目的造价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程序第十条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程序包括项目成立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

第十一条项目成立阶段,项目经理、造价师等相关人员应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测算、编制预算,并经相关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招标阶段,项目经理、造价师等相关人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细致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造价师等相关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并保持与承包商的沟通。

第十四条结算阶段,项目经理、造价师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并经相关部门核准。

第四章工程造价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应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造价师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负有辅助责任,应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言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制度目的工程造价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造价的内部管理,确保工程造价业务顺利进行,增强企业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行为。

第四章岗位职责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权限及责任。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授权和管理层级,建立工作汇报体系。

第五章工作程序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造价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详细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2. 工作程序应包括报价、结算、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

第六章信息管理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工程造价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建立信息管理档案,方便查阅和分析历史数据。

第七章质量管理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安全管理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关注工程造价业务中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安全进行。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工程造价工作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第九章绩效考核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程造价业务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 绩效考核标准应明确,公正、公平,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章处罚制度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不端行为的员工进行处理。

2. 处罚制度应公正、合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罚,明确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1. 本制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存在矛盾,以本制度为准。

工程造价行政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行政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行政管理制度一、总则工程造价行政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节约项目投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行为。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政策规定实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2.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保障各方利益平等。

3.科学高效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造价管理,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4.诚信守约原则:坚持以诚信为本,履行承诺,信守合同,增强信誉。

5.节约资源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控制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投资效益。

四、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2.制定工程造价管理计划,编制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工程造价并审核报告。

3.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参与合同谈判,并监督合同履行。

4.参与工程工程设计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做好工程造价调整工作。

5.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推动工程造价及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信息化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4.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5.强化监督和审核,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审核机制,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合法。

七、工程造价管理的评价与奖惩1.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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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2016.4.8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三章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第五章招标标底管理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及价差管理第八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第九章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第十章奖罚第十一章造价中心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

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

(见附表五、六)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价格汇总,整理双方接交手续。

提供正确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七、矿井(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和地质测量工程,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不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1、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校队、审核、批准的图纸,并经过图纸会审,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2、图纸按标准图号绘制,符合制图规范要求。

3、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提供认真研究、审核、批准执行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提供审查意见表(见附表七),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4、负责下达施工任务书(见附表八)八、按内满煤[2007]113号文管理零星工程;安排零散人工及机械作业、并测定、计量、整理、汇总、上报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

第七条、按内满煤[2007]113号文,相关单位负责在年底提出下一年的基建项目、改造工程计划、采掘连续计划、地质测量规划的立项申请(零星的紧急、特殊项目除外),并填《立项申请表》。

第八条造价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定额及费率,按市场确定公司内部执行的定额及费率。

二、根据项目负责单位(煤矿、项目组)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工程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核、中间结算。

三、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四、审核、汇总月(累计)产值报表。

五、负责所有工程材料市场价调查,汇总。

六、配合公司签订内外合同,审核合同价款,(主要是工程承包范围、涉及造价方面的条款)七、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管理,积累造价资料,开展造价分析第三章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第九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必须按公司限额委托范围提供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本着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将审查通过的概算送造价中心一份,作为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以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为目标。

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第十一条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单)的作用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和调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工程进度、签订承发包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也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二、会审后的施工图或工程量核定单及说明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任务书或中标通知书等造价资料五、各类现行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相关费率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六、现行的各类材料、设备价格及其它相关资料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一般要求一、预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相应编审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封面、格式统一,核增、核减项目的内容和金额清楚。

二、预算编制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算。

三、凡定额(国家、行业或地方)有软件程序的,必须使用软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否则不予核对、审批。

四、单位工程必须按会审后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等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第十四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影响工程造价的施工工艺,措施和临时设施等费用,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确认。

第十五条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凡对定额有争议的子目及特殊材料价格、特殊工程措施费等问题,一个部门难以确定时,由造价中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必要时请示主管定额站解释。

第五章招标标底管理第十六条招标标底的管理一、标底由造价中心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二、标底编制原则1、依据委托书或任务书编制2、标底的内容、项目划分、单价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

三、标底编制的依据1、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2、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3、施工图纸中引用的有关标准图集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率标准6、现行的各类价格四、标底的组成1、综合编制说明、现场因素说明、各种措施费的测算依据、材料价格执行依据说明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标底价格计算书、主要材料用量、各种措施费的明细。

3、标底附件、编制标底所依据的资料。

第十七条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编制预算及标底准确度要求:预决算文件相对终审造价误差不允许超过+3%~-5%,超出该范围另行约定处罚办法;编制标底超出该范围可拒付咨询费用。

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第十九条工程结算的作用工程结算分为按月结算、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按月结算、年度结算是编制竣工结算的基础,是施工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是按月结算、年度结算的汇总,编制财务决算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地面工程(见附表九)与井巷工程及地质测量工程(见附表十)的结算以内满煤[2007]113号文中工程进度款审批流程及决算审核流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安工程对于影响施工进度且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变更,经过核实按合同支付进度款。

第二十二条变更签证执行内满煤[2007]113号,并汇总、整理进入竣工结算资料。

第二十三条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建设单位组织核对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结算文件由造价中心依据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提供的已完工程盘点资料及内满煤[2007]113号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及审批。

第二十五条结算的编制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设备及工器具订货合同及其它有关协议书二、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三、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纪要四、批准的设计变更的预算五、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预算六、有关价差调整依据七、以前年度的结算八、质量认证书第二十六条各造价人员及时对已竣工工程中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工程进行造价分析,并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及价差管理第二十七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管理贯彻合法,规范、经济、及时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材料预算价(信息价)包括的材料品种有: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水暖卫生器材、电气材料、地材(砖、瓦、砂、石、灰等)、矿用材料、玻璃、涂料、保温、防水、防腐、装饰、灯具等。

第二十九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是材料由货源地到工地仓库出库后的价格。

第三十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的确定:一、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水暖卫生器材、电气材料、矿用材料、玻璃、涂料、保温、防水、防腐、装饰、灯具等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合造价中心通过咨询物资供应部、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市场调查、测算后确定,作为材料预算价(信息价)。

二、地材(砖、瓦、砂、石、灰等)、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合造价中心到施工现场或货源地或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调查、测算后确定,作为材料预算价(信息价)。

三、不同产地的同一种材料,按平均价格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四、招标工程中,除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报价一次包死。

五、调查材料价格可通过网上、电话查询、实地调研等。

第三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差指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

第三十二条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和要求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价值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维护价格和价差调整的真实性,合理性,杜绝随意抬价、压价、伪造价等。

三、正差和负差同时调整。

四、价差调整范围,应执行定额颁布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地方造价信息。

五、对于甲供材料,当票据量大于预算量时,按预算量调差,,当票据量小于预算量时,按票据量调差。

第八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第三十三条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管理和使用一、国家(含行业)和地方的建设工程定额的使用由造价中心负责管理。

新颁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由造价中心测算对比后以公司文件下发执行。

二、根据工程性质选用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对于定额缺项部分,由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报造价中心审批,如有必要并由造价中心上报地方(行业)定额站备案。

三、凡地方定额能满足的工程,优先使用地方建筑安装及其它工程预算定额。

四、工程计价可以使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办法,但两种计价办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使用。

第三十四条招(议)标工程的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招(议)标以外的工程执行以下规定:一、地面工程执行地方定额1、定额采用《内蒙古自治区200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5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2004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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