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篇)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窜岗、脱岗。
二、工作期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头发应梳理整齐。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手链等手或腕部首饰。
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五、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喝酒、吃零食;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规范餐饮行业中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人员招聘、入职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培训发展以及离职管理等方面详细阐述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人员招聘1. 人员需求评估:根据餐厅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进行人员需求评估,明确招聘岗位和人数。
2. 招聘渠道广泛:通过多种途径招聘人才,如招聘网站、人才市场、招聘会等,以确保人才的多样性和质量。
3. 严格面试选拔:采用面试、应聘测试等方式进行选拔,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入职管理1. 面试待遇公平:面试过程中,公平对待每一位应聘者,不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确保招聘过程公正和公平。
2. 入职流程规范:新员工须提供身份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入职手续。
3. 岗位培训:为新入职员工提供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了解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以更新员工的知识和技能。
三、绩效考核1. 目标设定明确:为每位员工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以激励员工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2. 定期评估考核: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与同事合作等方面。
3. 绩效奖惩激励: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奖励或者惩罚,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学校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餐饮服务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三条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 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四条新进餐饮从业人员,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餐饮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质量;2. 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烹饪技能和餐饮服务质量;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4.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5. 配合管理人员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6. 维护学校餐饮秩序,热情服务师生。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七条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如有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第八条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并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章惩罚与奖励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餐饮从业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2.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予以警告或罚款;3.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餐饮服务质量的,予以警告或罚款;4.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校声誉的,予以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餐饮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餐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配送员等。
三、从业人员健康要求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2.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口腔疾病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3. 从业人员在上岗期间,如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待症状消失后,方可重新上岗。
4.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保持双手清洁。
四、从业人员工作服及个人物品管理1. 从业人员应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
2. 从业人员不得穿着工作服离开工作区域,工作结束后应将工作服脱下,放回指定的存放区域。
3.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物品的整洁,不得将个人物品带入工作区域。
五、从业人员操作规范1. 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先洗手,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清洗双手,然后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2. 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双手清洁,尽量避免触摸面部。
3. 从业人员在处理生食和熟食时,应使用不同的工具和砧板,避免交叉污染。
4. 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需要上厕所,应先洗手消毒,然后再重新操作。
5. 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接触眼睛、鼻子、口腔等部位,应立即洗手消毒。
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 餐饮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 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包括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加工流程、食品储存方法等。
3. 从业人员应了解食品中毒的症状和预防方法,掌握食品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
餐饮员工管理制度(5篇)
餐饮员工管理制度1、遵守考勤制度,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了解例会内容,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推、沽清与特色菜品等。
3、餐前检查各区域的设施、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损坏,硬件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值早班人员按单中数量领用补充本区域低值易耗品,以备开餐使用。
5、餐前整理检查本区域台面、餐具等卫生,并按标准把餐具摆放整齐。
6、按照所定工作岗位,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情迎客,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见到客人必须点头微笑亲切致意。
7、客到时,必须请客人出示导购卡,在餐中应将导购卡插在餐位的台卡上,不可随意乱放;餐中不得将台卡拿下餐台,必须放在相应的餐台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务台,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9、客到后根据情况,为客人套放椅套,并做相应示意与提醒。
10、有针对性的运用推销语言介绍建议客人点茶点酒。
11、餐中要求值台人员为客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具有良好的与客亲情沟通意识以及员工之间相互协助的团队意识。
A、无论餐中服务还是为客结账,只要值台人员离开本区域,必须与邻台人打招呼,并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客情或菜品情况)B、作为邻台前来协助其值台的人员,在其回来后,一定要进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延误时机或客情等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台面摆撤菜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3、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客人提供分菜服务。
14、席间服务中,应先征询客人意见,再为客人撤换菜盘、骨碟等餐具。
15、餐中保持台面整洁,桌面杂物(纸巾、壳、骨、刺等)应及时用夹子、托盘清理。
16、对客人勤问勤添酒水,有良好的酒水推销意识。
(抓住任何机会和永不放弃最后的推销机会)17、餐中值台人员应勤巡台,加强眼神服务意识,观察客人需求,对客人的需求必须有应答声。
(随时与客人进行必要的眼神沟通,通过客人细微的动作或表情以发现客人的需求,并立即上前主动询问或进行及时的服务)。
18、值台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上菜划单习惯,及时发现错菜、漏菜以及所须催的菜品。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员管理制度篇一一、服务员管理制度一、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
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要着店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五、检查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交公。
七、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八、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卫生制度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便盆应每日清洗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三、考勤制度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每人每月休两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休,过后补休。
年假按酒店规定。
三、员工辞职须提前将辞职报告上交,培训好新职工上岗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辞职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四、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
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六、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四、仪容仪表规定仪表: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洁、挺直、按规定扣好上衣扣、裤扣。
3、工作服上衣兜、裤兜内禁止装杂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
餐饮店员工管理制度(7篇)
餐饮店员工管理制度(7篇)一.效劳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1、上班必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准擅自离岗;听从工作安排,按时按标准标准完成任务,不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2、女员工:上班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不准梳过于夸大的发型;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
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3、男员工: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不留长指甲,勤修面。
4、衣服要干净,无油渍、无皱痕。
5、大堂效劳员在为客人效劳过程中要把握轻重缓急:先帮客人就座,客人入座后先送上例汤;然后到客人面前点餐,有良好的酒水推销意识。
6、大堂效劳员要面对就餐客人;不要背对客人、倚窗往外望或谈天等,要时刻留意客人就餐状态,随时随地为客人供应效劳;如有客人抽烟,准时为客人送上烟灰缸。
如有客人要茶水的,准时为客人送上茶壶、茶杯等。
7、不要无视每一位潜在客人。
不要放过来本店的每一位客人,哪怕他只要了一盘青菜或是与熟人就座,也可准时送上一个例汤,并可向他(她)推介本店特色。
8、当上菜速度较慢、客人等了较长时间才上菜时,效劳员在报完菜名后要对客人说“先生(小姐)或靓仔(靓女),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您的饭菜,请慢用。
”9、对突发大事和客人投诉能敏捷应变,奇妙使用语言与沟通技巧,处理不了时,准时汇报。
避开人员的转换,时间的拖延,而使投诉的性质和进展恶劣化。
10、全部员工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该帮助时要帮助,该出手时要出手,协同作战,相互帮忙。
11、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喂奶、喂小孩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12、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13、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视情节轻重扣款5元,一月内无消失过失者嘉奖50元。
二.卫生工作制度A、个人卫生1、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2、衣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确保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三、健康检查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提交最近3个月的健康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血液、粪便、皮肤等检查。
2.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为1年。
如健康证即将过期,应提前更换。
3.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四、健康状况要求1.从业人员不得患有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2.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若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若皮肤出现破损,须立即远离厨房重地,不得接触任何食品。
4.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若有皮肤病,出现破皮、掉屑、流脓、溃烂等症状,应立即向直属领导汇报,并申请休假直至痊愈。
五、个人卫生1.从业人员应时刻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面部、头发等部位的清洁。
2.男女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指甲内不得有污泥。
3.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须按照规定身着工服,头戴工帽,面部带好口罩,手部带好手套。
4.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六、培训与教育1.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职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餐饮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监督管理1.餐饮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企业、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第三条培训对象(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二)在职餐饮从业人员;(三)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培训内容(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三)餐饮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四)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要求和环境整治;(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第五条培训方式(一)集中讲授: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授课;(二)自学:发放培训资料,要求从业人员自行学习;(三)现场操作培训:在实际工作中,由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指导新员工进行操作;(四)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课程。
第六条培训组织(一)餐饮服务企业、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应设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二)餐饮服务企业、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应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三)餐饮服务企业、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应选定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四)餐饮服务企业、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
第七条培训时间(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培训;(二)在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三)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
第八条培训考核(一)从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二)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三)餐饮服务企业、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餐饮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餐馆、酒店、快餐店、小吃店等)的从业人员。
三、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餐饮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熟悉餐饮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3. 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4. 服从管理,遵守餐饮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健康与卫生1. 从事餐饮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上岗前提交最近3个月的健康检查报告,并在岗期间持有健康证。
2. 患有病毒性肝炎、痢疾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3. 在岗期间,若皮肤出现破损,须立即远离厨房重地,不得接触任何食品;若患有皮肤病,有出现破皮、掉屑、流脓、溃烂等症状,请立刻向直属领导汇报,并申请休假直至痊愈。
4. 按照规定身着工服、头戴工帽、面部带好口罩、手部带好手套,方可进入工作区域。
5. 时刻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指甲内不得有污泥。
五、培训与考核1. 餐饮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岗位及卫生方面的系统培训。
2.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降级或辞退。
六、安全生产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发现事故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服务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3. 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餐饮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基本要求1. 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从业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4. 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烹饪技能和餐饮服务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本职工作。
三、培训与考核1. 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前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职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4. 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四、个人卫生与操作规范1.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 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3. 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时佩戴首饰、手表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手饰。
4. 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时吸烟、喝酒,不得在操作区域饮食。
五、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计划,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
2. 采购人员应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食品原料验收时,应检查外观、气味、色泽等,确保食品质量。
4. 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六、食品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1. 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销售环节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4.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餐饮员工管理制度(最新10篇)
餐饮员工管理制度(最新10篇)餐饮员工管理制度篇一快餐厅规章制度1、一切行动按照中心指示执行,服从餐厅经理领导。
2、餐厅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3、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包不准进入餐厅,各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餐厅,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5、组与组之间搞好团结,但不经他人允许,不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的用具及原料食物。
6、餐厅员工不得将自己的亲属、朋友、闲杂人员擅自留客在餐厅就餐,发现一次提出警告,下次清除出餐厅。
7、除本餐厅员工外,非餐厅员工不得进入餐厅。
8、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子、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9、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10、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11、下班时间落锁,值班人员不经餐厅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餐厅。
12、值班人员认真负责,不准擅自离岗,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投毒。
宿舍管理制度为了搞好员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有秩序的住宿环境,现规定如下宿舍管理条例,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与卫生环境。
2、保持室内物品摆放的整洁与美观,不得乱摆乱放。
3、每周必须安排一位员工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的清洁。
4、爱护公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并按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5、养成良好的消防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与插座,不准使用高压电器等,同时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断电源,发现火灾隐患须及时向宿舍管理处或保安部报告。
6、不准在宿舍内会客,不准带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外来人员必须到宿舍管理员处做好登记,否则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外来人员进入本酒店员工宿舍,同时外来人员必须要晚上23点之前离开宿舍。
餐饮行业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行业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行业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餐饮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餐饮行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餐饮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人员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选拔,确保招聘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餐饮企业应当对新入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劳动纪律与工作规范第七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第八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形象,佩戴工号牌。
第九条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餐饮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四章卫生与安全第十一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十二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拖欠、不克扣。
第十七条餐饮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餐饮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十条餐饮企业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餐饮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餐饮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三、健康管理1. 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登记,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检查。
四、培训与教育1. 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每年至少接受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3.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 建立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五、个人卫生1. 餐饮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
2. 操作前后必须洗手,确保手部卫生。
3. 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或使用有异味的物品。
六、服务规范1. 餐饮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 严格遵守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3.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形象。
七、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餐饮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餐饮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小型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餐饮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餐饮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第三条餐饮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四条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规范等。
第五条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第六条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三章个人卫生与操作规范第七条餐饮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班前必须洗净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
第八条餐饮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吸烟、饮酒,不得在餐厅内大声喧哗。
第九条餐饮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餐饮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私自带入或使用禁用物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餐饮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新鲜、卫生。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储存、销售过程应保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厨房、餐厅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五章假期与考勤第十四条餐饮从业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和休息日。
第十五条餐饮从业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六条餐饮从业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七条餐饮从业人员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餐饮从业人员对工作中的失误、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餐饮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餐饮业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保障食品安全,范银美工厂员工个人卫生,,特制作此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工厂及下属项目点人员管理。
三:责任人:品控部和各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负责监督和管理。
四:制度内容: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1.3从业人员健康档案2从业人员培训: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工厂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3.1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3.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3.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3.3.1 开始工作前3.3.2 处理食物前3.3.3 上厕所后3.3.4 处理生食物后3.3.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3.3.6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3.3.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3.3.8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3.3.9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3.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3.5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3.6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3.7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4.1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4.2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学校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餐饮服务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餐饮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安全、卫生、营养、美味。
2. 餐饮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觉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和安全。
3.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餐饮从业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新入职的餐饮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传染病、消化道疾病、皮肤病等。
2.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消化道疾病、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检查健康证明。
五、餐饮服务管理1. 餐饮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烹饪、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确保食品卫生。
2. 餐饮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厨房、餐厅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环境。
3. 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合规。
4. 餐饮服务过程中,从业人员应主动询问师生意见,及时调整菜品口味和营养搭配。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认真负责、服务质量优良的餐饮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下降的餐饮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餐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为创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餐饮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顾客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无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和顾客健康的疾病。
2. 新入职的餐饮从业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职期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和顾客健康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 餐饮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三、餐饮服务操作规范1. 餐饮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销售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原料采购应确保来源正规、质量合格,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3.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确保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
4. 食品销售过程中,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5.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顾客使用安全。
四、培训与教育1. 餐饮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餐饮单位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 餐饮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9篇
2024年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9篇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餐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确保顾客的用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单位所有直接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提交最近3个月的健康检查报告,并取得健康证。
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 患有病毒性肝炎、痢疾、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健康证过期或失效,须及时更换,不得上岗。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岗位操作及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2.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知识,以及预防食物中毒和交叉污染的方法。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不留长指甲,指甲内不得有污泥。
2. 上岗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3. 皮肤出现破损时,须立即远离厨房重地,不得接触任何食品。
4. 患有皮肤病、破皮、掉屑、流脓、溃烂等症状,应立即向直属领导汇报,并申请休假直至痊愈。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把控食品原料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料质量,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厨房。
2. 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3. 食品储存要做到分类、分开、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5.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六、安全设施及设备管理制度1.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安全通道等。
2. 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及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员工应熟悉安全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
七、监督检查制度1. 单位领导应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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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
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
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
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
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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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
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
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
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
个人不
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
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
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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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回顾一年来的经历,有收获也有不足。
思想上有了一定的进步,学习上也比较刻苦努力,现将我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一个总结性的汇报。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组织纪律性强
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
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继续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配合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切实地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今年我顺利转正,成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这给了我无限的信心的同时也有更多的压力。
时刻提醒着我注意,什么是一个党员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更促进了我的进步。
首先,我深刻而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在生活中
循序渐进地改善,一个人改正错误和缺点的过程我想不会再一朝一夕。
所以我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
尤其,在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再次提出了我的不足之处,这使我感到自己还有很多路要走还有很多是要学,当然自己的努力是少不了的。
我有信心明年总结的时候可以完全改正一些不足和缺点。
因为我是一名党员了,就应该拿出吃苦耐劳的精神,如果连自己的缺点都不能克服还谈什么先锋模范作
用。
这一年里,我积极响应学校组织的多次党员活动,配合当前的理论前沿,为自己补充新鲜血液。
当然,加强理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
不断加强学
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学习刻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作为新世纪的高等学府的学子,我很骄傲,当然压力也从来没有离开过。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并不是很重,但是老师的宽松对我来说就像是无形的压力。
突然感觉自己好像有好多东西需要学习,所以我不敢放松学习,希望在有限的学生生涯中更多地学到点东西,为将来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准备。
所以,我从来不旷课,课上也是认真听讲,当然学习之余也应该劳逸结合。
在今年学校的运动会上,我报名参加了舞蹈队的表演,从这次活动中,不但认识了不少同学,也给了我一个锻炼自己交际能力的场所,增加了自己的群众基础。
自己从这次活动中收获不少,就是从这次活动中,我知道了,只要有决心,没有做不到的事。
、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进入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相对来说环境比较宽松,我刚开始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直接的表现就是早上起床经常不叠被了。
在一次学习马祖光院士的活动中,我受到了深深的震撼,一位院士有着如此节俭的生活,对一件事可以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完成,多么伟大的人格啊!这使我反省自己,连起码的生活礼仪都不注意,在关键时刻也许想注意都难了。
从那一天起,我就再也没有不叠被,感觉自己从那时起,就有了生活原则,有了自我监督机制,每天都会想想今天还有什么没有干好,或是还有什么原定计划没有完成。
我深刻地感到,一个好习惯一生受益。
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8小时以外的时
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