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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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的基本原则
1、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绘制。
2、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号和说明,加盖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
4、凡在施工中,有局部设计变更修改的,可将局部变更修改部分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和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图号后,原施工图尚未变动部分仍可盖上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
5、凡在施工中有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应重新绘制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定版的施工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釆用"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
6、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晰。竣工图要求施工单位的编制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审核签字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7、并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129-2011,6.3.1之规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