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
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
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类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2、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务监督》习题与答案
《医务监督》习题与答案(解答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 医务监督:是指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权益的一种活动。
2.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4. 医疗伦理: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5. 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
二、填空题1. 医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监督、______监督和医疗设备监督。
答案:医疗行为2.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______。
答案: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______负责组织。
答案:医学会4. 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原则、有利原则、不伤害原则和______。
答案:公正原则5. 在医疗保险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按服务项目付费、总额预算付费和______。
答案:按病种付费三、单项选择题1. 医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B. 提高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C. 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D. 维护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答案:C2. 下列哪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A.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B. 患者遭受了人身损害C. 患者的损害必须是由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D. 患者对医疗行为不满意答案:D3. 在医疗保险中,按服务项目付费的优点是什么?A. 能够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B. 能够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C. 能够简化支付流程D. 能够避免过度医疗服务答案:A4.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哪个机构负责组织?A. 卫生行政部门B. 医学会C. 法院D. 保险公司答案:B5. 下列哪种情况可能引发医疗纠纷?A. 医疗效果不理想B. 医疗费用过高C. 医患沟通不畅D. 以上都是答案:D四、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医务监督的内容?A. 医疗质量监督B. 医疗行为监督C. 医疗设备监督D. 医疗保险监督E. 医疗广告监督答案:ABCD2. 下列哪些是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A. 尊重原则B. 有利原则C. 不伤害原则D. 公正原则E. 自主原则答案:ABCD3. 下列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A. 医疗设备故障B. 医务人员操作失误C. 患者自身疾病复杂D. 医疗药品质量问题E. 医患沟通不充分答案:ABDE4. 在医疗保险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哪些?A. 按服务项目付费B. 总额预算付费C. 按病种付费D. 按人头付费E. 按床日付费答案:ABCDE5.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医疗过失?A. 误诊B. 误治C. 违反操作规程D. 拒绝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E. 以上都是答案:E五、判断题1. 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和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哪些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哪些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患者或患者家属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患者的利益。
其次,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证明自身的清白和不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
这样可以保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或差错,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第四,律师或法律顾问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证明患者的诉求是否有合理依据。
第五,医疗机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进一步调查和评估。
第六,保险公司在进行医疗纠纷理赔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评估患者的索赔是否合理。
最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在进行调解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出者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患者、医疗机构、监管机构、律师、保险公司等多个方面。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同意协商: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
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二、患者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不同意协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1.1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科室、患者基本信息、事故初步原因和性质等。
2. 初步调查2.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基本情况。
2.2 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涉及人员、患者病情变化、医疗措施实施情况等。
3. 现场勘查3.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3.2 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医疗文件记录等。
4. 医疗事故鉴定4.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2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4.3 鉴定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主体、患者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违法行为等。
5. 处理决定5.1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出处理决定。
5.2 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患者的赔偿方案等。
6. 执行处理决定6.1 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整改、赔偿等。
6.2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监督与反馈7.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得到落实。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
7.3 患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流程,卫生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有效处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由谁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实践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的,出现医疗事故时,如果事故的责任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技术鉴定需要进⾏组织,那么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卫⽣⾏政机关来组织进⾏的,经过⼀段时期,患者意见很⼤。
鉴定⼜分⾸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以及省⾃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县市级的医学会来承担。
在⾸次鉴定之后,如果说⼀⽅当事⼈不满意这个鉴定结论,他不服鉴定,或者说双⽅都不满意,那么可以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省⾃治区和直辖市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具有相当影响或者说,案情⾮常复杂的这种案件,可以在再次鉴定之后,由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承担⼯作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
这⼀规定是对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重⼤修配将医疗事故鉴定定位在技术层⽡组织者与⾏政机关分离。
条例规定的医学会,是指按照1998年10⽉25⽇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成⽴登记的医学社会团体,即由医学科学⼯作⼈员、医疗技术⼈员等中国公民⾃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赢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根据第21条的规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可分为以下四种:(⼀)设区的市级地⽅医学会。
(⼆)省、⾃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医学会。
以上两种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次技术鉴定。
(三)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负责本⾏政区域内当事⼈因对医疗事故争议⾸次技术鉴定不服⽽提起的再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少不了要进行鉴定,除了可以据此确定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责任外,同时也是可以作为日后赔偿的依据。
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通常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都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鉴定和日常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是如何抽取的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从法规规定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导读: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就是指由于医护人员的操作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患者有其他的病症或者更加的严重,在我国出现医疗事故以后是要对其进行鉴定的,那么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__市__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__市、__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__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卫生事业管理中级资格考试真题-专业实践能力(四)
卫生事业管理中级资格考试真题第四部分专业实践能力(医院管理)一、单选题1.属于医疗机构的是P155A、卫生局B、乡镇卫生院C、疾病控制中心D、健康网站E、药店2.以下哪项服务不属于医疗服务A、镶牙B、皮肤护理C、吸脂减肥D、人工流产E、新生儿接生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可以从事下列哪项管理活动P4 A、成本核算B、义诊C、社区宣传D、制定人员激励制度E、核算股东分红4.正规的医疗机构不必经过以下哪项行政管理程序A、变更医院注册地址B、开办审批C、申请许可证D、申请增加急诊室观察床位E、许可证校验5.医院制剂必须具备下列哪个工作条件A、自行研制B、自行生产C申请制剂生产许可证D、获得制剂生产许可证E、自行销售6.获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就意味着医院可以从事下列哪项工作A、给股东分红B、生产医院制剂C、聘用医务人员D、开展人工生殖服务E、进行医疗事故尸解鉴定7.经过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可以在以下哪项时间范围内执业A、医师本人死亡,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后B、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以后C、停止医疗活动1年后D、停止医疗活动5年后E、终身8.以下哪类人员可以申请独立开业A、医学院校博士毕业生B、工作10年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C、工作10年的执业助理医师D、工作10年的执业护士E、作10年的执业医师9.即使应病人要求,医疗机构也不可以提供下列哪项服务A、出生缺陷鉴定B、胎心监护C、胎儿性别鉴定D、人工流产E、遗传病鉴定10.我国不准许成立以下哪类医疗机构A、中外合资B、中外合作C、外商独资D、内资独资E、政府独资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宜引进以下哪类医务人员A、全科医师B、全科护士C、药剂师D、医学博士E、技士12.新药进入临床使用之前必须经过A、药品使用登记B、药品临床试验C、药品进货登记D、药品抽样检验E、药品使用监测13.以下哪项不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供给特征A、在需求约束下,社区服务组织的规模效益受到影响B、“通科化”的社区医生C、服务内容多样化、个体化和家庭化D、公共卫生服务比重增加E、社区卫生服务的供给必须通过政府行为实现14.以下哪项不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特征A、服务对象分布地域广泛B、需求多样化C、需求家庭化D、需求个体化E、预防保健服务需求高15.公立医疗机构的院长可以进行以下哪项决策A、出售医院某个大楼B、出租医院某个科室C、兼并其他医院D、股东分红E、人员调配1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采取以下哪种定价方式A、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B、医院自主定价C、社会平均价格D、医疗服务指定价格E、市场价格17.以下哪种管理措施最有助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A、优化服务流程B、扩大医院宣传,增加病人C、增加医院规模D、减少病人用药量E、减少实验室检查数量18.以下哪个医疗服务活动不符合差异化战略P39A、开设新的独一无二的心血管疾病治疗项目B、维护和发扬百年医院的声誉C、建立面向所在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D、并设低收费的方便门诊E、建立家庭医生和私人医生服务制度19.医疗机构的形象识别系统不包括以下哪项P80A、理念识别B、政策识别C、广告识别D、行为识别E、形象识别20.医疗机构在处理内部关系时不正确的理念是以下哪项p74-75A、责任、权利和利益有效结合的责权利对称管理理念B管理成本与管理收益有效结合的高效率管理理念C.管理者素质提高先于被管理者能力增长的领袖型管理理念D、管理制度与人本主义有效结合的契约化人本主义管理理念E、医疗机构风险和收益与员工风险和收益有效结合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理念21.不能够体现医院文化是以下哪个方面A、医院地理位置B、价值观C、医院先进人物D、护士节的仪式E、医院制度22.以下哪项领导行为有助于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文化A、宣布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院的院训B、制定关于多部门协作完成危重病人抢救的规章制度C、制定医务人员按收入提成的奖金分配制度D、改建医院过程中进行豪华装修E、将“以病人为中心”的口号镌刻在门诊大厅里23.医院的下列哪项工作可以发挥人力资源的主观能动性A、药剂师调剂药品B、护士执行医嘱C、医疗设备维修D、医生的诊断治疗E、护士处理医嘱24.人力资源不具有下列哪种特性P128A、主观能动性B、时效性C、智力性D、标准化E、可再生性25.对抗生素耐药的监测从以下哪种病原体开始的P239A、耐青霉素的绿脓杆菌B、人类缺陷免疫病毒C、金黄色的葡萄球菌D、耐万古霉素的绿脓杆菌E、埃博拉病毒26.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门诊服务中的医院感染问题应使用以下哪个概念P240 A、医院内感染B、医源性感染C、交叉感染D、院内感染E、医院感染27.发现了青霉素可以用于预防和控制感染的是A、南丁格尔B、弗来明C、李斯特D、巴斯德E、塞麦尔韦斯28。
医疗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医疗鉴定,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虽然两种鉴定结论都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甚至直接被人民法院采认为定案依据,但二者在鉴定程序和实体审查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影响到鉴定人员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也影响到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北京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有哪些?
北京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有哪些?1、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5、国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
推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患者到医院治疗过程中,如果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误或其他原因从而使人身或精神受到损伤,可以要求医院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这就会涉及到医疗过错的鉴定,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判决赔偿金额。
各个城市都有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都有哪些?▲一、北京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有哪些?1、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地址:兴光二街7号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三环中路2号甲1号3、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北三环中路2号甲1号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地址: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座5、国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中关村南大街22号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地址:永安路95号▲二、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Great ideas can only become feats when they are put into action.(页眉可删)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如果怀疑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属于医疗事故的话,最好是到专业机构进行一下鉴定,这样也有利于后面的赔偿。
究竟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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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家鉴定组的产生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 (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提交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 下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答辩状。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 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 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危急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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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 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 做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 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 担责任。 (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法律、法规、医疗 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 量的基本条件。违反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标准规范,是 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 断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基础和前提。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由于患者病情Fra bibliote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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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 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 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 它应当包括的内容。其中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的认定。损失参与 度一般分为六个级别。 2. 鉴定结论的形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上必须有鉴定(检验、审查、 咨询)人的签名,并且需要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 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 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 用章。 3.法庭质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时,不服结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 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 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应依法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1、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有相关的刑侦部门(检察院鉴定中心、公安机关做出的鉴定)做出的鉴定。
法院予以认可2、如果属于民事案件,那么由司法鉴定中心或者是法院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证据予以认可3、如果是笔记那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公认的笔迹鉴定中心。
热门城市:武威律师常州律师锦州律师阜新律师珠海律师安顺律师鸡西律师吉安律师阜阳律师随州律师有些时候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在患者与医院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都会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但是地区不同,所鉴定的机构也不同。
就以南京为例,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如何去进行司法鉴定?在▲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南京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1、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有相关的刑侦部门(检察院鉴定中心、公安机关做出的鉴定)做出的鉴定。
法院予以认可!2、如果属于民事案件,那么由司法鉴定中心或者是法院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证据予以认可!3、如果是笔记那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公认的笔迹鉴定中心。
4、如果是工伤还可以以劳动局指定的鉴定中心。
法院会酌情予以采纳!5、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做伤残鉴定,南医科大学鉴定所、人民医院鉴定所、东南鉴定所和金陵鉴定所。
但是伤残的鉴定基本都是由法院指定的▲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建议如初步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先起诉后鉴定。
鉴定的程序是: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4、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5、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6、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7、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8、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1、委员会由有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若干人组成。
对医院医疗缺陷作技术鉴定,即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结论。
2、鉴定时,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深入调查、科学鉴定、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受查阅的材料应包括:完善的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
3、审阅材料及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应请有关单位补充材料,并对有关事实情节复查核对。
4、召开鉴定会时,非鉴定委员会成员或未经委员会邀请人员不得参加鉴定。
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本医疗事件的当事人,或与本医疗事件有利益关系的人应当回避。
5、鉴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鉴定委员会的正常工作,不得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威胁、引诱、辱骂、殴打。
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鉴定情况。
6、鉴定结论应包括:病情摘要、分析意见、结论(性质、分级、责任者)。
同时通过鉴定,从中吸取医疗工作中的教训,以利提高医疗质量。
7、结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务科盖章后生效。
医务科负责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
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
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医疗事故三基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三基试题及答案1. 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医疗事故分为哪几类?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 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包括:- 患者或其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机构内部调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
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有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由以下机构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学会;-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
5. 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依法处理;- 公平、公正;- 及时、有效;- 保护患者权益。
6.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费;-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7. 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包括:- 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可能受到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刑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如何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完善医疗设备和设施;- 加强医疗风险评估和控制;- 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9. 医疗事故的报告流程是什么?医疗事故的报告流程包括:- 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调查;- 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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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
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这是处理相关事故中的必经程序,而负责鉴定的也是有专门的机构。
一般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