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卫生部文件卫规财发[2006]22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属(管)医院: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听课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管理规定一、总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健康和社会信誉。
二、收入管理1. 收入范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非医疗收入等。
医疗服务收入指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等;药品收入指通过销售药品获得的收入;非医疗收入指通过提供其他非医疗服务获得的收入。
2. 收入核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入核算。
核算应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定,确保核算准确、完整。
3. 收入使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应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满足公众医疗需求为导向,用于改善医疗设施、购置医疗设备、完善医疗人员待遇、加强医疗技术培训等方面。
收入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规挪用、截留或滥用。
三、支出管理1. 支出范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设备支出、药品支出、研究支出、教育培训支出等。
其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人员相关费用;设备支出包括购置、维修等设备相关费用;药品支出包括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费用;研究支出包括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教育培训支出包括医务人员培训费用等。
2. 支出审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支出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3. 支出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预算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等,以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四、财务监督1. 财务核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进行财务核算。
核算过程应严格按照凭证制度、账簿制度和报表制度进行,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财务监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活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医疗机构财务制度
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一、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概述医疗机构财务制度是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规范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建立是医疗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财务资源,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建立的。
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是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
1.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机构日常财务活动记录与报告的规范。
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应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应明确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制度等内容,保证医疗机构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审计制度审计制度是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而建立的。
医疗机构审计制度应明确审计的目的、内容、程序和责任,确保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医疗机构审计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预防和发现财务风险。
3.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机构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财务利益而建立的制度。
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等内容,确保医疗机构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和透明。
4.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经济效益和财务风险控制而建立的制度。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内容,确保医疗机构的财务活动有效、高效和规范。
二、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1.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通过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透明度,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某医院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规定
关于执行医院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卫规财发[2006]22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通知要求,我院于2006年12月份制发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07年1月份已正式执行。
经院领导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现将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规定明确如下,请各部门、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医院固定资产集中统一管理问题1、全院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统一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论证审批、登记入帐、维护维修、使用管理、处置报废等相关工作岗位和岗位管理责任制度。
履行全院固定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职能。
2、物资采购供应处、总务处、图书馆等单位,现行的专业设备、房屋建筑、交通工具、家具、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入帐工作,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物资采购供应处、总务处、图书馆等单位不再履行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论证审批、登记入帐、处置报废管理职能。
3、医学工程科隶属关系的变更,由隶属于物资采购供应处变更为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
4、房屋建筑、交通工具、家具、一般设备由国有资产处统一负责购置预算计划审批、登记入帐等以后,总务处负责维护维修、使用管理工作。
其购健、采购工作按照“我院资产、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大修改造及改扩建后,原有资产价值部分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价值变更登记手续。
5、各种设备维修需要的零配件,按照台(件)设备维修需要采购使用,纳入设备维修费报销。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实施。
大型设备维修合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6、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的固定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所需要的登记入帐会计人员列入计财处资产核算管理科编制,人员和会计业务工作由计财处统一管理。
二、关于医院资产及材料物资采购集中统一管理问题1、全院的资产及材料物资采购,由物资采购供应处集中统一管理。
新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
新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新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制度建设:公立医院需要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和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处理、核算、报告等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
2. 预算管理:公立医院需要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明确经费来源和用途,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控制。
3. 费用控制:公立医院需要对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合理规定和执行费用报销制度,加强对费用的审核和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
4. 资产管理:公立医院需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登记、盘点和处置的程序和责任,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防止损失和挪用。
5. 内部审计:公立医院需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提高监督和管理效果。
6. 透明度和公开性:公立医院需要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监督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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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出台
卫生部近日公布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以加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医疗行业腐败现 象。 《规定》内容涵盖医疗机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共13章86条,包括医院预算、收入、支出、货币资金、药品及库 存物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规定。《规定》明确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 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等,以降低医院财务风险。
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江苏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省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当涵盖以下内容:(一)预算控制;(二)收入控制;(三)支出控制;(四)货币资金控制;(五)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六)固定资产控制;(七)工程项目控制;(八)对外投资控制;(九)债权及债务控制;(十)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十一)监督检查。
第五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当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规范经济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经财务规章制度;(二)约束医疗机构内部涉及经济事项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三)涵盖医疗机构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四)保证医疗机构内部涉及经济事项的部门、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七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当采用的基本方法:(一)内部牵制。
医疗机构内部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
医院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共体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医共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医共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共体所属各医疗机构及所属各科室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医共体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的规范化。
2. 审计监督原则: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节约使用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信息公开原则:保障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医共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医院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预算。
3.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上报。
4.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5. 负责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披露。
6. 负责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医院医共体所属各医疗机构及所属各科室设立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医院医共体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预算编制: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
2. 预算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预算审批:预算经医院医共体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4. 预算执行: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5. 预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财务报表管理第八条医院医共体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1.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院医共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 财务报表编制应定期进行,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内部审计第十条医院医共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医院医共体及所属各医疗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医疗集团财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疗集团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医疗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医疗集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全面性原则:涵盖医疗集团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疗集团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规定,监督和指导医疗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集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本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医疗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医疗集团年度财务预算。
(三)负责医疗集团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医疗集团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
(五)负责医疗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六)完成财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医疗集团所属各级医疗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应当设立财务部门或者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医疗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部编制,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医疗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医疗设备购置、房屋维修、业务招待等。
(三)投资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建设项目等。
(四)筹资预算: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
(五)其他预算。
第九条医疗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兼顾医疗集团长远发展和年度目标。
(二)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可行。
医院财务管理会计监督核算及内部控制制度全套
医院财务管理会计监督会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全套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国家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财务法律法规。
2、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系。
在主管财务总裁的领导下,医院的财务活动纳入财务部的统一管理。
医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审计和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财务岗位按照分工明确、密切合作的原则设置为:财务主管、出纳、收入费用核算、资产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住院结算、门诊费用、成本核算、审计。
根据业务量的简单情况,设置为一人、一人或一人。
出纳员不得同时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登记、审计和会计档案管理。
4、医院分支机构、成本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的财务人员,纳入相应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行政部门,并在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
5、财务人员的任免,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
6、财务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督;财务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时,由财务主管监督,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督。
7、积极合理组织收款人,确保及时入账,严格控制开支。
医院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
应当收回的费用应当收回,坚决杜绝预算外、无计划的费用,临时必要的费用应当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所有会计事项,如本院对外采购费用,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所有空白纸条都不能作为正式凭证。
8、根据医院职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
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季度会计报告和年度报告(决算)。
9、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院资产,确保财产物资账户和账户一致。
10、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1、物资管理贯彻“归口管理、分级责任、合理分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医院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医疗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分析
医疗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分析一、加强医疗机构收入的控制加强医院收入票据的控制。
医院收费收据是医院业务收入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分为住院医药费收据,门诊医药费收据,挂号收据,医院往来结算收据和其它收入发票。
大型医疗机构由于门诊业务量大,会计人员众多,要保证收费的安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规定,加强收费票据领用、保管、注销工作,设立专职收费稽查员,每天对门诊、住院的收入、退费、结算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收费资金安全。
医院财务部门要设发票专管员负责发票购、发、保管和核销等帐务管理。
相关部门领取发票时,发票专管员要将发票种类起讫号码、票据份数等登记入帐,并由领取人签名确认,发出的票据应由领取人负责保管。
财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量的需要核定票据的发放数量,同时要督促票据使用人员将使用完的票据及时上缴,并加强对回收票据的核查,发现缺号、空白、手工填开等异常票据应立即进行调查登记,对发票领取时间长且一直未交回的情况及时清理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并应组织专人检查其发票使用情况,杜绝收费人员挪用公款情况发生。
物价员每月要定期抽查门诊处方、住院病历、检查治疗单若干张,检查记帐联与存根联是否相符。
加强门诊收费和住院记帐的实时监控和核对,防范少收、漏收或收入流失。
门诊病人接受检查、治疗,医技各科室在收到门诊检查(验)或治疗申请单和门诊收费收据后,须与信息系统记载的收费金额核对并确认,再进行登记、检查或治疗,门诊处方药品经收费室收费后,处方和收款收据交药房,药房通过信息系统确认收费无误后发药。
病房送检的项目,应通过医院信息系统下达医嘱,相应执行科室在收到病房申请单后,须先通过计算机对检查或治疗项目进行确认记帐或补充项目记帐,而后才能登记检查或治疗。
住院病人用药,医师开出电子处方,护士审核执行,药房审核无误后发药、记帐。
医院应加大力度防范私收费、漏费现象的发生。
对于医院存在的私收费、漏费现象,使医院收入大量流失。
医院首先应设立检查、考核实施情况的得力机构,增强职工执行内部控制的自觉性和警觉性。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全三篇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全三篇一、货币资金治理的内掌握度。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治理,防止盗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治理有以下规定一、现金治理者必需每天提取预备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出纳员收到现金,每天必需存入银行,不得坐下,不得用白条充入库存现金。
保险柜的钥匙必需随身携带。
二、出纳员下班前必需将全部现金(包括零备用金)存入保险箱,妥当保管,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需经财务科长审批,印鉴必需穿插保管(或分开治理)。
三、严格掌握签发空白支票,特别状况必需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薄上签章。
废弃支票必需按下废弃的印记,与存根一起保存。
对于空白收据的治理,特地设置登记薄登记,仔细办理取消登记手续。
四、记录银行日记账和对账必需由两人穿插负责,对账人制银行馀额调整表。
五、门诊、住院收款室货币资金治理。
1、收费人员必需全额支付当天的收入,收费室负责人提交收入日报总结表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由负责人审查报告总结表,制作会计对审查无误的总结表进展会计处理。
2、收款室负责人、财务科应分别定期或不定期向门诊收费。
进展现金盘点,杜绝挪用现金现象的发生。
3、收费员不得借故不打印病人姓名、科室等,打印工程要精确无误,现金、印鉴、票据要妥当保管。
4、每个收费员必需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便进入他人程序收费,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需保持全都。
5、收费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应依据本医院的实际业务量确定),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便外供或挪用收费款,每日下班前必需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妥当保管。
六、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治理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需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展核对,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展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展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准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医院财务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财务部门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日常会计业务处理、资金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2. 财务总监医院设立财务总监一职,由专业财务人员担任,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人员医院设置财务人员,各科室设立核算员,分管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三、预算管理1. 年度预算医院每年制定全年度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方面。
预算由各科室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领导审批。
2. 变更管理如有预算变更情况,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实施。
3. 预算执行各科室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如有超支或余额,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并作出解释。
四、会计管理1. 会计政策医院会计政策必须遵循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 会计档案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3. 费用管理医院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销,经过财务审核和核对后方可付款。
五、资金管理1. 预算资金医院预算资金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2. 资金监管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3. 资金利用医院对资金必须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确保资金的最大化利益。
六、审计管理1. 内部审计医院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全院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审计医院每年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对全院财务状况进行独立验证和评估。
七、经费管理1. 经费使用医院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用。
2. 经费监管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经费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经费清算医院每年对经费进行清算和评估,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八、财务报表1. 编制要求医院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财务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7
【总页数】6页(P55-6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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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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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各单位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预算控制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2—考核等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在建立和实施预算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预算编制方法、审批程序、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预算调整环节控制、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考核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三章收入控制第十条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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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印发稿2006.06.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三章收入控制第十条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一条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
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
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十四条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
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第十五条建立退费管理制度。
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四章支出控制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八条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第十九条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
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第五章货币资金控制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
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第二十五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
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第二十六条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支付申请。
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审核。
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四)支付结算。
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条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
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
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
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三条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
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
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六章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
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六条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
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十八条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
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三)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第四十条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第四十一条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
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
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第四十三条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
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第七章固定资产控制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第四十六条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
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
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十八条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
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第四十九条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