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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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发展与利弊分析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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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社会主义对劳动者合法劳动的法律保障,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现实效应做些研究。最低工资问题历来是各国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最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也有利于扩大内需。但另一方面,面对我国劳动力资源异常丰富的实际情况,工资上涨太快又会给就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有人认为会直接削弱中国参与世界经济贸易的竞争优势。
关键词: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经济发展劳动者权益就业
正文:
工资问题是经济学领域和社会学领域均涉及到的一个重要论题,也是普通百姓和行政高层所密切关心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工资是劳动者生活的主要来源,维系着每一位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最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最低工资制度展开研究,是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强加给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重要保障,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这项制度。
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与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不相匹配。最低工资标准过低,是劳动者未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的表现之一。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但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而采取直接干预市场价格——工资的做法,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的正常发展建设。
一、最低工资制度的起源
最低工资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
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最低工资制度则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定的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又称最低工资率,它的确立关系着劳动者最低生活水平的维护,是最低工资立法的核心问题。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其后,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也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产生是由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二十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很快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它是商品经济和现代工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最低工资制度还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着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着劳动力的再生产。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在工资分配中的行为,而且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促使企业工资调整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一)、国外的最低工资理论。
亚当斯密认为:随着紧急的波动,工人的工资最终会降落到维持生计的水平。
马克思最低工资理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出卖劳动力的等价物是工资,劳动力价值由身体要素和社会要素组成。而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是由身体因素决定的部分,其货币表现就是最低工资。在资本主义人口规律下作用下,劳动力供过于求,工人所得的平均工资总是低于劳动力的实际价值,而接近于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所以,马克思认为,哪怕按照雇佣劳动制度的原则,工人也不应只得到最低工资,他有权要求得到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工资。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国外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学界争论点围绕“最低工资制度是否应该存在”。自由主义学派主张经济自由,反对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认为政府干预会导致降低市场效率。支持者则认为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改善弱势劳动者处境,体现社会公平。政府应运用最低工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第二阶段20世纪40年代后,争论逐渐移到“应该制定多高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采取的方法和研究的时间段不同,学者对于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最低工资增长会给低工资工人带来负面效应;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任何明显证据证明最低工资的增长会对低工资工人的就业产生负面效应,有的人还得出了最低工资增长会增加就业。目前多数人认可的结论是:1、研究方法是否经得起推敲,假设条件是否合理是导致最低工资理论争议的根本原因,若明确的答案离开具体条件,本身就是不存在的。
2、最低工资制度对社会经济运行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主要取决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
否合理,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才能使得最低工资制度发挥其有效的经济和社会功能。3、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会降低就业甚至能促进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并能改善收入的不平等状况。4、如果最低工资的失业效应较小,则最低工资的增加就会减少贫穷。
(二)、国内的最低工资理论。
我国虽然早已在1984年就已经宣布承认国际劳工组织1928年制定的《确定工资办法公约》,但直到1993年才出现《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才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这项制度。但是国内对此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一方面,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微小上调不会对就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且会提高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劳资双方权利严重失衡,资方有大量压低工人工资的空间,而最低工资立法正是为了抗衡资方的市场优势,减少部分无良雇主的剥削。城市中大量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没有享受社会保障的群体,这不利于城市化进程,也不能够保证经济持续增长。1993年《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出台时候,失业率上升缓慢。在全球化背景下,即使不实行最低工资制度,那些支付不起最低工资、长期依靠压低工人工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赚取利润的企业,迟早会面临淘汰出局的结果。
另一方面,中国工厂的件工合约非常普及,工商业的分红制度可有效减少失业,而只升不降的最低工资会对工商业起破坏作用,最低工资的意图是维护低收入的贫穷工人,但结果却使他们找不到工作。劳动力市场供求是决定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因素,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大量失业,用工成本大增,竞争力削弱。对我国劳动力市场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与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西方国家相比,最大的差别是仍有65%的农村劳动力,而只要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没有大的提高,就会有农民工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使制度形同虚设。若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结果只会提高民营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与违约成本,客观上削弱城镇就业量。
目前,国外的研究多数建立在对发达国家的研究之上,而对发展中国家最低工资的研究并不多。在我国,由于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时间短,理论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表现为:关于最低工资研究的学术文献主要集中于对其制度的相关介绍、最低工资的执行、测量等方面,而对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研究不多;在为数不多的关于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文献中,研究大部分建立在简单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缺乏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深入分析,导致的出的结论不切实际,在研究方法上,大多数停留在理论分析阶段,缺少实证分析。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
目前,在世界各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确立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如美国。二是在立法中不直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而只规定确立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和具体规则,并授权有关机构确定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多数国家都是采取了这一方式。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