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环境看非营利组织在当代中国对的发展路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社会环境看非营利组织在当代中国对的发展路径
班级:行管一班
姓名:刘柯梦
学号:2012127010012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发展,非盈利组织在中国逐渐兴起,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也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本文将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环境方面入手,理清现今的发展障碍以及应对策略,探讨非营利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路径。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发展路径
非营利组织起源于西方,逐渐传播发展至我国,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发展,但是由于社会转型、经济高速发展、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等多方面社会因素的影响,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遇见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与障碍,发展速度十分的缓慢。
一.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问题
1.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的非营利组织“合法性”问题。
大量非营利组织处于“法外”的生存困境,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还不到实际存在组织的十分之一。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即在法律体系上,只有经过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登记注册的组织才具有以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的资格。未经批准开展活动,都将被视为非法组织。
这样的管理方式将一些非营利组织推向“法外”甚至“非法”的境地,不便于管理。,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当前的一种以政治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排除在政府管理体制之外,游离于社会之中,其实更降低了法制的有限性。
2.非盈利组织筹资困难。
私有企业由所有者或股东提供资本和运营资金,所以他们对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具备所有权。而非盈利组织没有所有者,其资本和运营资金必须靠捐赠。因此筹集资金是许多非盈利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非盈利性组织要正常运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经费不足是我国非盈利性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非盈利性组织由于经费太少,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有些非盈利性组织为了凑集资金从事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非盈利性组织由于依托政府,有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其生存不成问题。但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政府逐步减少对非盈利性组织的资金支持,而广大的非盈利性组织还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没有学会通过为会员和社会提高服务和产品获取经费。同时,由于非盈利性组织自身的机构设置不健全问题,很难获得国外正规的财团的支持。
3.非营利组织陷入信任困境问题。
因为一些组织缺乏自律机制以及监督机制,透明度不高,甚至出现贪污、挪用、卷款潜逃等恶性事件(如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导致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严重下降,再加之以在我们社会中逐渐蔓延的“诚信危机”、“信用危机”,公众不愿“冒险”相信这些非营利组织,组织运作的根本产生了动摇。
4.公民社会意识尚未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倾向明显。
当前我国公民社会的概念还没有广泛地形成。可以讲,公民社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非营利组织的日益成熟。当然,公民社会也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深刻的关系。随着中国东部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的概念逐步被一部分发达的地区的
百姓逐步接受。因此不要期望公民社会的体系在近期内能够很快地形成。另一方面,我国的政府属于全能型政府,即“政府机构权力可以随时随地,无限制的侵入和控制社会的任意领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大多数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的建立起来的,而非公共社会的意愿。
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环境改善
1. 完善有关非盈利性组织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必须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和健全非盈利性组织的有关法律,使其规范、合法的发展。其一关于非盈利性组织的立法,必须有足够级别的立法机关方可立法,所立之法,才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示范性。其二要加强非盈利性组织的立法研究,各高等院校和研究所要立足社会需要,加快非盈利性组织的立法研究工作,使之有法可依,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非盈利性组织法律法规体系,营造一个适合非盈利性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
2.完善非盈利性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拥有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是非盈利性组织获得社会公信力和维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保障。我国非盈利性组织要完善自身的制度设计、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绩效管理和自律机制等一系列内部控制系统,只有内部建设搞好了,非盈利性组织才能降低腐败的可能性,才能赢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才能获取更持久的公信力。同时,要强调非盈利性组织的服务观念和责任意识,这也是非盈利性组织灵魂(志愿精神)的要求.
3.要改变以政府为导向的管理思想,“放手”让非营利组织法制。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要做到在放任中管理,在非营利组织依法正常活动时,要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让其自己发展,不要太多的干预,但是,一旦非营利组织有非法运营的活动,政府必须严格管理,引导其按正常的秩序运行。其次,在与非营利组织的有些环节,政府应加大管理力度,如监督环节,而在有的环节,政府应该少管理或者不要管理,让非营利组织自己管理。在引导民间财力资源合理流向公益事业,保护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为非营利组织营造一个良性循环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非营利组织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使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在其宗旨下服从或服务于公众利益。
4.解决其人事体制的接轨问题。非
营利组织难以留住人才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不仅在于工资待遇的差距,更重要的在于人事制度上的不规范。由于非营利组织在编制问题上缺乏与其他部门的衔接,非营利组织的专职就业人员在户口、档案管理、人事流动、职称、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困难,都成为制约非营利组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因素。解决非营利组织员工就业和相关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关键在于建立非营利组织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并将之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非营利组织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等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定非营利组织相应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