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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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

一、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二、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三、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四、医院要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五、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做到定期更新。

六、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

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六)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七)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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