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万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肉牛养殖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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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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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兽医

青岛市财政局

青牧字〔2015〕85号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2015年青岛市畜牧业

财政扶持项目的意见

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李沧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突出产业优势和地域特色,推进我市都市型

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发展,2015年,青岛市财政安排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肉牛产业发展、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建设、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和畜禽良种繁育推广工作。为强化政策落实,提高畜禽养殖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特色化、品牌化、生态化建设水平,促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高端肉牛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2015年,继续实施高端肉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实施要坚持政府搭台、企业主体、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肉牛母牛引进、繁育和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建设为重点,多措并举,克服肉牛产业发展的瓶颈和制约因素,努力实现我市高端肉牛产业的跨跃式发展。

(二)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建设项目。鼓励畜禽散养户,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退出庭院养殖,进入小区集中饲养。2015年,全市继续扶持发展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养殖小区20处左右,新、改建的养殖小区验收合格后应实行供料、配种、防疫、销售、粪便处理“五统一”管理,发挥好新型养殖小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项目。2015年,继续落实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青岛市扶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牧字〔2013〕81号)的相关要求,扶持新建标准化青贮池10万立方米以上,使全市规模

化奶牛、肉牛、肉羊等养殖场(小区、户)配备与养殖场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

(四)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开展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活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和黄岛区各创建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场2处以上。重点创建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配套消纳地,对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实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鼓励建设村级集中无害化处理利用等模式,逐步形成以企业小循环、村(合作社)集中处理利用的较大循环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处理体系。

(五)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重点扶持里岔黑猪、崂山奶山羊、琅琊鸡、康大肉兔等地方畜禽良种繁育,推广应用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技术,开展地方畜禽品种原产地活体保种,纯种繁育,扩大良种数量,提高良种品质,促进产业化开发经营。

二、实施要求及补助标准

(一)高端肉牛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对2015年实施的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高端肉牛繁育和标准化肉牛场建设进行补助,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

(青牧字〔2014〕年扶持加快发展高端肉牛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60号)明确的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为基础实施项目建设(鲁西黄牛母牛引进参照黑母牛引进的要求及补助标准执行),区市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核实的存栏肉牛规模及建设内容“以奖代补”给予扶持。

(二)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建设项目。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青岛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工作实施方案》(青牧发〔2011〕119号)及近年相关文件明确的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为基础实施项目建设,区市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三)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项目。以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青岛市扶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牧字〔2013〕81号)明确的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为基础进行项目建设,区市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采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的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必要的消纳地,因地制宜选择固体堆积发酵及生产沼气、加工有机肥、浮萍(植物)净化等粪便处理工艺进行创建(建设内容及条件见附件1)。对2015年新建粪便处理设施、达到项目创建要求且运转良好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验收标准见附件2):对以养殖场为主体,采取畜+沼+粮(饲、菜、果等)循环模式的,每个补助30万元;配套用地全部用于青贮专用玉米(小麦)、苜蓿等饲料作物种植,实施“粮改饲+养殖+粪便处理"模式还田的养殖场每个增加补助10万元。采取粪便生产有机肥循环模式的,年生产有机肥0.5万吨至1万吨(含1万吨)的补助30万元,年生产有机肥1万吨至2万吨的补助50万元,2万吨以上的补助70万元。对以养殖量大的村庄(合作社)为区域,建设处理

设施,实行全区域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处理、统一存储使用,实现畜+沼(有机肥)+粮(饲、菜、果)循环的每个补助60万元。

上述补助单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2012年以来已安排过畜禽粪便治理类财政扶持资金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

(五)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以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4〕59号)明确的建设内容为基础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14〕37号)有关要求执行,区市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今年畜牧业发展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相关区市的新变化,项目管理实行“四到区市”,即将补助资金切块到区市、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市、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市、管理责任明确到区市。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细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各项目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实施范围、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和补助方式等,规范开展项目单位遴选工作,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备案。

(二)实施规范管理。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制定完善相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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