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案件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

案件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分公司各部门充分履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强化案件风险防控责任,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本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对象为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尽责,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管理责任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处罚的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高管人

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