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职责
“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
(一)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二) 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四) 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五)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六)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七) 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八)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转办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九)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基本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四、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每日应准时上岗、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调班规定,不得擅离岗位。
二、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讲究仪表、文明办公,接听举报申诉电话时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
三、工作人员受理举报申诉时,必须将反映内容如实详细录入,及时、正确地作出处理,不准拖拉推诿、玩忽职守。
四、对案情严重、复杂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奉公,以理服人,依法行政。
六、工作人员必须尽心尽责,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包庇、怂恿经济违法分子。
七、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有直接关系)的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应主动请求回避。
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程序
(一)接待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应当认真处理市12315指挥中心的任务指派,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式、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举报、申诉。
(二)登记
对举报申诉要进行登记。对被举报申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申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详细记载;对举报申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遵重其意愿。
(三)受理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举报申诉,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四)处理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申诉,应向举报申诉人说明情况。
(五)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六)归档
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七)数据资料采集
12315中心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后,要按照《浙江省工商局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完整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咨询、举报、申诉受理制度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1.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行为;
3. 走私贩私行为;
4. 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5. 违反商标、广告、合同、企业登记等规定的违法违章行
为;
6. 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二)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条规定,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申诉;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二、受理条件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举报方(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
3、有具体的举报内容和相关证据;
4、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
(二)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被诉人的名称、地址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三)消费者申诉应提供以下资料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消费者为2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
三、不予受理的规定
(一)12315中心对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