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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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办理程序,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有责有力的原则,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被举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信访举报,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四条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制度,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信访举报的接收和登记第五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场所,公布信访举报电话、邮箱、网址等联系方式,方便信访举报人提出举报。

第六条信访举报部门收到信访举报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注明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收到时间等事项。

第七条信访举报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信访举报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交由被举报单位办理。

被举报单位应当在收到信访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向信访举报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三、信访举报的办理和反馈第九条被举报单位应当认真核查信访举报内容,依法采取调查、核实等措施,形成核查报告,并及时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条信访举报部门对被举报单位提交的办理结果应当进行审查,对办理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被举报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一条信访举报部门对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不属于被举报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向有关单位提出举报。

第十二条信访举报部门对举报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听取,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信访举报的督办第十三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对办理不力、推诿敷衍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2315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

12315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

12315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
在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根据申诉举报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诉举报问题,可以根据其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比如可以将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的申诉举报放在优先处理的位置,保障其得到及时且高质量的处理。

其次,根据申诉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流。

对于不同内容和状况的申诉举报问题,可以根据其具体内容和关联性进行分流,将同类申诉举报问题集中在一起以方便管理和处理。

比如将环境问题的申诉举报独立成一个分流通道,将消费者权益问题的申诉举报独立成一个分流通道等等。

另外,根据申诉举报的处理进度进行分流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当申诉举报事务非常庞大,处理工作压力较大时,可以根据处理进度将已经初步处理完毕的申诉举报事务进行分流,不再重复处理,以减轻工作负担和提高效率。

最后,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还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处理申诉举报的经验,能够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进行准确定性的识别和分流,以保证申诉举报事务能够得到专业高效的处理。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一、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举报和申诉案件。

2、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确保案件审查和处理的合法性。

3、把整改问题作为举报和申诉案件处理的重点,实现问题的及时改正。

4、坚持跟踪式处理,加强案件办理的持续性,确保纠纷解决的完整性。

5、严肃案件处理程序,落实工作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二、举报申诉中心工作机制
1、组织机构设置
举报申诉中心是由本中心负责人统筹管理,下设工作人员处理具体诉求。

2、工作分工
负责本中心全面协调管理职能,统筹安排举报和申诉案件的处理。

(2)主任:
负责本中心案件受理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处理案件。

(3)专职工作人员:
负责本中心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制定有关工作规章制度。

(4)其他志愿服务人员:
负责协助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情况调查和处理工作。

3、受理范围
(1)本中心受理举报和申诉的案件;
(2)本中心受理涉及本单位的问题;
(3)本中心不受理与法律有关的案件;
(4)本中心不受理带有辱骂、恐吓等不文明行为的案件。

4、受理条件。

申诉与投诉处理制度

申诉与投诉处理制度

申诉与投诉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申诉与投诉处理工作,解决员工和客户之间的纠纷和问题,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满意度,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申诉与投诉的定义第一条申诉是指员工就与企业相关的问题,向企业管理层提出恳求努力探求公正和合理待遇的行为。

第二条投诉是指客户就与企业产品、服务或员工沟通方面的问题提出不满、不公或不满意的行为。

第三章申诉与投诉的渠道第一条员工申诉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部、部门主管、公司内部邮件和企业内部平台等。

第二条客户投诉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客户服务中心、客户关系部、产品质量部、公司网站的在线反馈渠道、电话等。

第四章申诉与投诉的处理流程第一条员工申诉流程1.员工发现问题并希望申诉时,需要将申诉事项书面反馈给所在部门主管或 HR 部门。

2.部门主管或 HR 部门负责接收申诉,并进行初步调审核实,必需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3.若部门主管或 HR 部门无法解决申诉问题,应将问题转交给上级主管或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并报告相关情况。

4.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对申诉进行全面调查,并订立解决方案。

5.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将解决方案反馈给申诉员工,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解决问题。

第二条客户投诉流程1.客户投诉在接到后,客户服务中心或客户关系部将立刻记录投诉内容,并布置专人处理。

2.客户服务中心或客户关系部负责对投诉进行初步调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3.若客户服务中心或客户关系部无法解决投诉问题,应将问题升级到产品质量部和相关部门主管,并报告相关情况。

4.产品质量部和相关部门主管对投诉进行全面调查,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

5.产品质量部和相关部门主管将解决方案反馈给投诉客户,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解决问题。

6.客户服务中心或客户关系部应及时向客户反馈投诉处理结果,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五章申诉与投诉保密和保护第一条在申诉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员工和客户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制度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制度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制度申诉举报中心是一个重要的机构,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工作制度对于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申诉举报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本文将探讨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制度所应具备的一些关键要素。

首先,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制度应该明确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中心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收集、核实和处理各类申诉举报信息。

因此,工作制度需要明确中心的功能范围、职责和权限,以及各个环节的责任划分和工作流程,确保中心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依法公正地进行工作。

其次,工作制度还应该确立申诉举报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应该明确中心的领导机构和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的人员配置和岗位设置,确保中心能够拥有一支专业的、高效的工作团队。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此外,工作制度还应该规定中心的信息保密和安全措施。

申诉举报涉及到各类敏感信息,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和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申诉举报信息谋取私利,维护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最后,工作制度还应该规定中心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申诉举报中心作为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工作制度应该明确监督和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建立定期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做到权威、公正和有效。

综上所述,申诉举报中心工作制度是中心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础。

通过明确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建立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规定信息收集、核实和处理方式,制定信息保密和安全措施,以及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申诉举报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只有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中心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消费者举报申诉处理制度

消费者举报申诉处理制度
(3)及时向本单位的联络站反馈和解结果;
(4)对一些疑难纠纷及Hale Waihona Puke 报告联络站或12315举报申诉中心;
(5)协助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处理申诉案件;
(6)对消费纠纷及时进行分析,为本单位提供决策依据;
(7)积极参与消费者调查、消费教育等工作。
消费者维权联络站电话:市工商局举报申诉电话:12315
(3)加强对本站消费纠纷和解员调处能力的培训和指导:
(4)协助12315举报申诉中心、消保委开展消费调查、消费教育等工作;
(5)加强对本单位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
二、12315消费维权处理员工作职责
(1)对本站消费者投诉的消费纠纷进行和解;
(2)协助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消费知识的宣传;
消费者举报申诉处理制度
本单位经温岭市工商局批准,特建立12315消费者维权联络站,按一下职责处理消费者举报申诉事宜:
一、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工作职责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消费知识;接受、处理消费者在本站的消费投诉;
(2)接受、处理12315举报申诉中心分流的申诉;及时反馈12315分流的消费纠纷的和解情况;

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制度

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制度

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提高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制度旨在明确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确保有效处理和解决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保障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定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是指负责接收、调查、处理和解决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机构,以保障公众安全和防备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职责1.接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并记录信息;2.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真实性和紧急程度;3.承当火灾隐患初步调查和整治的工作,包含赴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4.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火灾隐患的分类、评估和风险等级确实定;5.订立火灾隐患整治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6.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监督落实整改措施;7.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情况、整治进展和成效;8.搭配公安部门进行火灾隐患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9.负责火灾隐患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火灾防控意识;10.做好火灾隐患防治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四、工作流程1.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接收:–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中心提交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接收到举报投诉后,立刻登记并调配给相应的工作人员处理。

2.初步核实和评估:–工作人员接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初步核实,评估举报投诉的真实性和紧急程度;–若属实且紧急,立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处理;–若核实结果存在疑问,可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3.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据举报投诉的内容和情况,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4.火灾隐患分类、评估和风险等级确定:–依据调查结果,对火灾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风险等级确实定;–订立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5.火灾隐患整治计划订立和整改协调:–依据火灾隐患分类和评估结果,订立整治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监督和检查整改过程,确保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职责“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一)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二) 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三)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四) 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五)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六)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七) 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八)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转办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九)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基本要求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四、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每日应准时上岗、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调班规定,不得擅离岗位。

二、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讲究仪表、文明办公,接听举报申诉电话时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

三、工作人员受理举报申诉时,必须将反映内容如实详细录入,及时、正确地作出处理,不准拖拉推诿、玩忽职守。

四、对案情严重、复杂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一、12315指挥中心实行工作日值班制度,接待来人来电来访和网上的申诉举报及咨询。

处理分流案件,做到受理快、处理快、反馈快。

非工作时间的投诉、举报由局值班室负责记录。

二、根据“集中统一受理,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指挥中心受理申诉举报后,对重大、典型、查处难度大的申诉举报转交消保股及工商所调查处理。

三、工作人员须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着装整洁,文明用语,热情礼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接待来人来信来访,做到耐心细致,登记及时,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五、处理投诉举报,实行联动反应机制,由指挥中心作好案件分流,并负责督促落实。

六、指挥中心接到申诉举报时,除做好登记外,及时分流处理,遇到重大申诉举报案件时,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领导分流处理。

七、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档案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及资料整理,做到档案内容完整,处理结果清楚。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受理投诉制度

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受理投诉制度

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受理投诉制度一、投诉的受理(一)消费者投诉要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投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投诉材料应包含:(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3)与投诉有关的证据;(4)明确、具体的诉求。

(二)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三)对于消费者协会系统之外单位转来的消费者投诉,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诉的不予受理。

(四)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应及时通知投诉人,待补所需证明材料后方受理;(五)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将不受理的原因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告知消费者;(六)对其他单位或企业转来的消费者投诉,凡投诉人没有要求向消协投诉的,不直接受理和答复投诉人;(七)严格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的规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本级难以受理的重大投诉或跨地域的投诉,报上一级消费者协会协助办理;(八)对受理的投诉,及时登记建档。

二、投诉的处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调解;(二)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分会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受理;(三)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应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予以制止或查处。

三、处理投诉的时间要求(一)消费者协会分会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处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旨者,延长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情况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自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消费者书面形式的申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电话、来访、来函、互联网、其他部门转办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递交的申诉举报,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四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第五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处理申诉、举报工作流程的为:接待、登记、受理、处理、反馈、归档。

第二章接待、登记、受理和分转第七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要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

第八条对咨询申诉、举报要进行计算机录入登记。

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编、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对被申诉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申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核实记载,并进行分类汇总。

第九条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第十条已受理但经调查核实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当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书面告知,建议其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移交之前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并备案。

第三章申诉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职能制度

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职能制度

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职能一、接收商务领域的举报投诉.包括成品油市场、原油市场、美容美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生活必需品市场、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典当业、洗染业、餐饮业、室内装饰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零售商促销行为、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包括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服务.三、负责采集上报重要信息。

主要是危害商务流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发事件和对内、对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

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2312”工作是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如下:(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二)受理商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三)提供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四)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向各级领导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五)依照商务综合执法职责分工,分流转办案件应由商务综合执法队负责向上级业务部门或其他县区执法部门移交有关举报、投诉。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守则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优化创新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地做好服务。

二、无偿受理举报投诉,热情做好受理工作。

三、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举报投诉处理快速、准确、规范。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转交、反馈和统计汇总。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投诉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投诉内容等。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误岗、不脱岗,不窜岗遛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务,杜绝擅离职守。

七、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积极配合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做好举报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八、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承诺一、牢固树立一切权利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职尽责、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诚恳热情受理权利人申诉、举报。

12315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

12315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

12315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制度一、管辖市局12315 指挥中心、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单位12315 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所12315 申诉举报站工作人员登陆12315 系统,按照《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申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管辖范围,负责登记、录入本辖区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

二、申诉、举报方式消费者申诉、举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申诉、举报信息采集渠道12315 热线、系统公布的其他申诉举报电话、长沙工商红盾网、电传、信函、来访、领导交办、系统外转移、系统内转移等多种渠道。

四、申诉、举报信息采集规范(一)申诉1、申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2、被诉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3、申诉的具体事由、要求及理由。

主要包括: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日期、品牌、规格、数量、计量、价格、服务等内容;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赔偿要求以及法律依据;有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保修凭证、鉴定结论、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举报1、举报应当详细询问,明确被举报方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情节、违法物品数量、特征等要素,并详细记录在案;2、举报人愿意提供姓名和联络电话的,应记录在案。

不愿提供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五、申诉举报信息级别分类(一)申诉举报分为一般、紧急、特别紧急三类。

(二)一般申诉举报信息1、涉及3 人以下(不含3 人)的消费申诉,造成人身较轻微伤害、财产损害价值较小,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的申诉为一般申诉;2、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不涉及影响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举报为一般举报。

(三)紧急申诉举报信息1、因商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的申诉、举报;2、涉及3 人(含本数)以上、10 人(不含本数)以下的群体消费申诉,可能影响到市场秩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申诉、举报;3、发生较大消费安全事故,引起恐慌,影响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正常生活秩序的申诉、举报;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及或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申诉、举报;5、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可能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申诉、举报;6、涉及专项整治、快速执法等重要举报信息;7、其它危害消费安全的重大申诉、举报。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消费者书面形式的申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电话、来访、来函、互联网、其他部门转办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递交的申诉举报,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四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第五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处理申诉、举报工作流程的为:接待、登记、受理、处理、反馈、归档。

第二章接待、登记、受理和分转第七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要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

第八条对咨询申诉、举报要进行计算机录入登记。

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编、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对被申诉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申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核实记载,并进行分类汇总。

第九条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第十条已受理但经调查核实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当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书面告知,建议其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移交之前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并备案。

第三章申诉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消费者书面形式的申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电话、来访、来函、互联网、其他部门转办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递交的申诉举报,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四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第五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处理申诉、举报工作流程的为:接待、登记、受理、处理、反馈、归档。

第二章接待、登记、受理和分转第七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要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

第八条对咨询申诉、举报要进行计算机录入登记。

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编、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对被申诉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申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核实记载,并进行分类汇总。

第九条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第十条已受理但经调查核实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当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书面告知,建议其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移交之前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并备案。

第三章申诉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诉投诉制度

申诉投诉制度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制度为保护认证相关方的合法利益,维护中心认证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中心接受各相关方的监督。

中心制定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的方针和程序,规定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范围、参与处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保密责任,以及申诉和投诉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能接受时的上诉渠道。

一、基本原则和方针1)中心对投诉、申诉和争议的处理方针和程序经中心管委会审核通过后,通过公开文件、中心网站等方式公布实施;2)处理投诉、申诉和争议的人员应在最近两年内与涉及投诉、申诉和争议的组织和相关的其它方无直接利益关系;3)当对中心的投诉、申诉和争议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申诉/投诉者可向CNAS、CNCA反应或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投诉、申诉和争议处理工作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对其所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投诉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5)投诉、申诉和争议是可能存在不符合的一种信息源,中心相关处室应确定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并在适当时采取纠正措施;6)所有投诉、申诉和争议的处理期限不超过90天。

二、投诉投诉定义:有关各方对认证机构、指定检测实验室和已通过认证的机构,及三者的工作人员正式提出的与认证工作有关的不满意的正式书面声明。

投诉范围:Ø 对ISCCC或分包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公正性、工作效率、工作方法、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不满;Ø 对ISCCC或分包机构的认证政策、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和工作结果等方面的不满;Ø 对通过ISCCC认证的产品、过程和服务以及人员的能力、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等方面的不满和异议;Ø 对获证机构误用、冒用认可标志或误导性宣传的投诉。

Ø 应在事件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申诉申诉定义:申请方或已通过认证的机构或人员正式提出的就认证机构、指定检测实验室做出的与认证状态有关的决定或处理措施的不满意的正式书面声明。

申诉范围:Ø 认证申请方对不受理认证申请的不满;Ø 认证申请方和获证组织对认证决定的不满;Ø 对ISCCC做出的投诉或争议的处理意见不服。

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制度范本

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制度范本

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客户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范围包括:客户对公司的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不满意和诉求,客户对客服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工作岗位,负责申诉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二、申诉受理流程第六条客户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在线客服等方式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诉。

第七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立即进行登记,并按照申诉类别指派给相应的处理人员。

第八条处理人员应当在接到申诉后,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诉求,进行问题排查和分析。

第九条处理人员根据申诉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解释说明、调整业务、修复故障、退款、赔偿等。

第十条处理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并记录反馈情况。

第十一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部门应对申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客户满意。

三、申诉受理要求第十二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工作人员应礼貌、热情、耐心地对待每一位客户,尊重客户的人格和权益。

第十三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申诉处理。

第十五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申诉受理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客服中心申诉受理部门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处理效率等。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客服中心申诉受理部门所有。

申诉中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申诉中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申诉中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申诉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范围申诉中心应当公开涉及申诉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诉政策、申诉程序、申诉结果、申诉数据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方式申诉中心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一)设立信息公开栏,定期更新相关信息;(二)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实时发布相关信息;(三)提供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便于公众查阅;(四)利用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手段和渠道。

第四条信息公开时限申诉中心应当根据信息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信息公开的时限。

常规信息应当定时公开,非常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第五条信息发布与更新申诉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工作。

信息发布前,应当经过审核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信息申请与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申诉中心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诉中心应当依法予以答复。

答复内容包括信息的存在与否、信息的内容、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等。

第七条信息更正与撤回申诉中心发布的信息如有错误或过时,应当及时更正或撤回,并向公众说明情况。

第八条信息监督与评价申诉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监督与评价机制,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和评价。

对信息工作的不足和问题,应当及时改进和纠正。

第九条保密与例外申诉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十条法律责任申诉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诉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申诉中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申诉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申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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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职责“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一)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二) 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三)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四) 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五)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六)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七) 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八)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转办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九)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基本要求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四、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每日应准时上岗、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调班规定,不得擅离岗位。

二、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讲究仪表、文明办公,接听举报申诉电话时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

三、工作人员受理举报申诉时,必须将反映内容如实详细录入,及时、正确地作出处理,不准拖拉推诿、玩忽职守。

四、对案情严重、复杂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奉公,以理服人,依法行政。

六、工作人员必须尽心尽责,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包庇、怂恿经济违法分子。

七、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有直接关系)的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应主动请求回避。

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程序(一)接待12315举报申诉中心应当认真处理市12315指挥中心的任务指派,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式、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举报、申诉。

(二)登记对举报申诉要进行登记。

对被举报申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申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详细记载;对举报申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

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遵重其意愿。

(三)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举报申诉,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四)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申诉,应向举报申诉人说明情况。

(五)申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六)归档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七)数据资料采集12315中心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后,要按照《浙江省工商局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中设定的各项指标,完整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咨询、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一、受理范围(一)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1.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2. 不正当竞争行为;3. 走私贩私行为;4. 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5. 违反商标、广告、合同、企业登记等规定的违法违章行为;6. 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二)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条规定,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申诉;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二、受理条件(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在本县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的被举报方(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3、有具体的举报内容和相关证据;4、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

(二)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诉方(被诉人的名称、地址等);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三)消费者申诉应提供以下资料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消费者为2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

三、不予受理的规定(一)12315中心对以下举报不予受理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3、超过《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时限的;4、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5、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二)12315中心对下列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四、受理要求1、工作人员在受理咨询、举报、申诉时,应做到礼貌、热情、诚恳;2、对消费者咨询,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3、对符合申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应详细记录,并录入电脑,及时、准确地按分级、分类原则进行分流;4、对不予受理的举报、申诉,应当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5、对不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申诉,要告知其处理该举报、申诉的职能部门和电话号码。

12315举报申诉中心案件分流转办制度一、中心对上级分流和自行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按分级负责、属地办理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分别安排自办、转办、交办,分流处理各类申诉举报,并监督各单位的处理进度。

(一)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的案件1、对需要立案查处的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业务职责分工进行分流,交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2、干部违法违纪的举报转监察部门办理。

(二)分流给工商所申诉举报站办理的案件1、除本局科室直接办理以外的举报案件;2、工商所管辖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案件。

二、对分流至下级办理的案件,必须详细记录案由及转办意见,确保接收单位获得准确、详尽的案件事实,方便及时地做出处理。

三、对分流需出现场处理的申诉,自受理至分流任务发出,在10分钟之内完成;在承诺区域范围内,接收单位自接到分流任务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12315举报申诉中心督办反馈制度一、对市12315指挥中心转办、分流的申诉举报案件,局机关业务科室、消保委、工商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调处和回复,并将结果反馈12315中心;12315中心负责督查,对未及时调处和回复的,12315中心要及时发催办通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局机关业务科室、工商所对举报案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查处结果反馈给12315中心,不按时间反馈的,发督办通知单。

三、对局机关各科室、工商所申诉、举报案件的承办情况, 12315中心将按月予以统计汇总,并定期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对于在查处、调解工作中,拖拉推诿、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大要案报告制度一、12315中心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反映消费者举报申诉的热点和难点;二、对影响较大或反映强烈的重大、疑难、复杂、情况较特殊的消费者举报申诉,应在第一时间向12315中心主任报告,并按程序向上汇报。

三、对重大(政治、社会影响大、消费者反响大)、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突发性、群体性的举报申诉,1 2315中心应按程序立即报告局领导。

四、对重大、疑难、复杂、情况较特殊举报申诉的处理,要注意追踪了解,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同时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迅速将局领导的指示或批示向下传达,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12315举报申诉中心服务承诺制度一、12315中心以“文明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

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畅通维权渠道,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力度;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对消费者的咨询、求助,热情、及时作出明确解答或告知救济途经。

四、对符合受理条件和受理范围的消费者申诉,及时予以受理,以最快的速度派员赶到现场处理或分流、移送有关职能部门。

在承诺区域范围内的现场处理,原则上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当场不能解决的,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进展情况。

五、对符合受理条件和受理范围的案件举报,及时予以受理并分流处置。

即时解决不了的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解决(需立案调查或送检取证的例外)。

六、对通过信函、网络等进行举报申诉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举报申诉人;四十五天内反馈调查及处理结果。

七、对不属于12315中心受理的举报申诉,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热情、及时地告知其对该举报申诉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值班制度一、12315工作机构应坚持每天上班,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

工作时间与当地政府机构作息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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