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综合管廊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执行本制度,统筹协调管廊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2.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管廊运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3. 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管廊运行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参与应急处置。
三、运行安全管理要求1. 人员管理(1)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定期对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2. 设备管理(1)管廊内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3. 巡查管理(1)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管廊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 隐患排查(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整改。
(2)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
5. 应急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职责和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报告与通报(1)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应如实报告管廊运行安全情况。
(2)对管廊运行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1. 管廊运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管廊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管廊运行管理部门对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履职尽责。
五、奖惩1. 对在管廊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管廊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管廊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一)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综合管廊管理所: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三)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各级管理职责如下:(一)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委员会:1. 制定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综合管廊安全检查和评估;3. 负责综合管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 指导和督促综合管廊管理所、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综合管廊管理所:1. 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2.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综合管廊安全稳定运行;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三)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办公室:1. 负责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2.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 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综合管廊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监控设备、报警装置、通风设备等。
第九条定期对综合管廊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一)对管廊结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安全;(二)对电气、消防、通风等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对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进出通道管理制度
进出通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单位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进出活动,维护单位安全和秩序,保障单位资产及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出入管理,包括单位员工、访客、临时工作人员等进出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进出通道应以安全、方便、快捷为原则,全面监管进出单位的人员和车辆。
第四条进出通道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五条进出通道安全管理应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预防事故和及时应急处置。
第二章进出通道管理第六条进出通道应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进出通道管理制度,保障单位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进出通道应设置门禁系统,对单位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识别和车辆信息登记,准确掌握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情况。
第八条进出通道应设置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控单位内外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情况,及时掌握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报警。
第九条进出通道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报警设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设备,保障进出通道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条进出通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管理知识和技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进出通道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进出通道的单位员工应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进行身份识别和登记,遵守单位进出通道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进出通道的访客应事先进行身份登记和约定进出通道时间,接受单位人员的陪同和监管,不得擅自进入单位内部。
第十三条进出通道的临时工作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工作证件和工作凭证,接受单位人员的指挥和监管,不得擅自进入单位内部。
第十四条进出通道管理人员应对进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询问,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做好记录和报告,保障单位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进出通道内部应设置安全教育资料,对单位员工、访客和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进出通道车辆管理第十六条进出通道的车辆应进行身份识别和登记,配备有效的车辆证件和行车证明,接受单位人员的检查和监管,不得擅自进入单位内部。
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项目建设单位为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2.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3)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
4.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合理布局,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通风、照明、防尘、防噪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舒适。
(3)严格执行防雷、防雨、防洪等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一、综合管廊管理制度的目的1. 规范管理建立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管廊内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规范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设施损坏和事故发生,保障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
2. 保障运营管理制度可以为综合管廊的运营提供指导和保障,确保整个管廊系统能够有效地为城市提供各项基础设施服务。
3.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管理和保障运营,综合管廊能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促进发展综合管廊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二、综合管廊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对综合管廊内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更新更新等管理内容,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对综合管廊的运行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做出详细规定,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3. 运营管理包括管廊内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服务质量监督、费用收取和结算等内容,保证管廊运营在规范、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4. 环境保护管廊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对管廊周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相关要求,确保管廊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5. 法律法规遵守对综合管廊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管廊的合法、规范运营。
三、综合管廊管理制度的执行1. 依法执行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管廊的合法运营。
2. 制度落实管廊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3. 监督检查管廊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廊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 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管理问题和违规行为,需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综合管廊管理制度的监督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综合管廊管理监督机构,对管廊的管理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督。
2. 监督方式采取定期检查、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进行管廊的监督。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16.2.1 进出综合管廊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管廊运营维护期间外来人员出入管廊的管理,维护管廊良好的运行秩序,防止人身和设备的等事故的发生,根据管廊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进出综合管廊及其监控中心所需的手续、钥匙的管理,旨在加强综合管廊各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管廊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非项目公司在职人员。
(3)实施细则外来施工人员: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专业维护前,须按规定办理《入廊施工申请表》,如果需要动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办理动火证。
2)根据外来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综合管廊安全要求的管线单位的申请,将不予办理。
3)申请通过后,需将《入廊施工申请表》交于值班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要填写《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并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临时出入证”,由运营维护人员带领入廊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监护。
4)外来施工人员只允许进入施工地点,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其他场所。
5)严格执行钥匙登记制度,原则上钥匙不外借。
6)外来施工人员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时,应做好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
如运营维护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各管线单位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罚。
7)各管线单位应做好对本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造成其他单位损失的,由事故造成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8)各申请单位如在综合管廊内涉及焊接等动火工作,申请单位应申请办理施工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9)施工完毕后,由运营维护部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垃圾的清理,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所安装(整改)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综合管廊的有关要求等。
10)检查完毕符合要求后,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可以离场,需将“临时出入证”,返还项目公司下属的运营维护部。
综合管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综合管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行稳定,保障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综合管廊是指为了方便城市地下管线维护管理、避免重复挖掘和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而建设的地下管廊系统。
其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章执行。
第三条全体从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综合管廊的安全。
第四条综合管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应当按照责、权、利的原则,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不推诿扯皮。
第五条综合管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综合管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综合管廊的基本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综合管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修订,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综合管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运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九条综合管廊的建设应当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综合管廊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并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综合管廊的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工程的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综合管廊建设档案,记录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的相关资料,便于管理和查阅。
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管廊)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再生水、热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线的公共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特许经营,及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发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遵循统筹建设、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多渠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其特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
第九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辅助力量,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的安全风险防控,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已明确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不再保留另外规划的管线位置。
管线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
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应当入廊,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入廊。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第十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统筹考虑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因素,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综合管廊工程管理制度
综合管廊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综合管廊工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单位管理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将相关资质文件提交给业主单位,并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同时,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管理,设置专门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做好施工记录和日志。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三、监理单位管理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经验,能够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有效监督。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提供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要求。
5. 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业主单位管理1. 业主单位应对综合管廊工程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业主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报告,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业主单位应提供完善的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 业主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保证综合管廊工程的长期运行和维护。
五、保养管理1.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保养工作,确保工程运行正常。
2. 综合管廊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维修。
3.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经验,并定期进行维修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进出入综合管廊是城市配套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综合管廊正常使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引导和规范进出入综合管廊的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制定综合管廊进出入的管理制度,对维护综合管廊正常使用提供规范性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综合管廊进出入的管理工作,对进出入综合管廊的人员、车辆、设备等实行全面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服务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确保综合管廊安全稳定运行。
三、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综合管廊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进出口。
综合管廊管理员负责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查验,并聘请保安巡视值守,确保综合管廊内部安全。
1、进出人员管理(1)进入管廊前,需提前在进口处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和许可证明,进入时经管廊管理员许可,方可进入。
(2)离开管廊时,必须在出口处交验进入管廊时所登记的证件,如无特殊情况,不主动向外传递任何物品。
(3)管廊内禁止携带易燃炸药品、大件物品、宠物等进入,违者将被拦截并即刻从管廊内被驱逐出去。
2、进出车辆管理(1)车辆每次进入管廊前,需提前向进口处申请,并出示有效证件和许可证明,进入时经管廊管理员许可,方可进入。
(2)车辆只允许行驶在规定的车道和速度内,禁止在管廊内随意停车和掉头,不得改变行驶方向和线路,须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交通信号操作。
(3)离开管廊前,需要向出口处登记并出示进入时使用的证件,如有变更,需在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4)任何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管廊,违者将被驱逐出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管理人员职责综合管廊进出入的管理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的管理员负责,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负责监督和管理管廊进出入的所有工作。
1、管理员应当:(1)掌握综合管廊相关知识和技能,落实安全责任,维护管廊正常运行。
(2)对进出管廊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进行查验,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记录和上报。
综合管廊营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确保管廊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三)科学合理,经济高效;(四)公众参与,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廊运营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管廊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廊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管廊运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管廊的维护、保养和巡查;(三)负责管廊内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四)负责管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五)负责管廊的招商引资和资产经营;(六)负责管廊的公共信息发布和用户服务;(七)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管廊运营管理内容第六条管廊运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管廊基础设施管理:1. 确保管廊结构安全,防止坍塌、渗漏等事故发生;2. 定期对管廊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3. 及时修复管廊损坏部位,确保设施完好。
(二)管廊内设施管理:1. 确保各类设施运行正常,及时更换故障设备;2. 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和检修,提高设备使用寿命;3. 对新增设施进行验收和登记。
(三)安全管理: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四)环境管理:1.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污染;2. 加强绿化、美化工作,提升管廊环境;3. 定期对管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用户服务:1. 提供便捷的用户服务,解答用户疑问;2. 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3. 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运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一、概述综合管廊建设是指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沿海地区和机场等公共空间中建设各种管线与设备的建设项目,如电力、通信、自来水、燃气、暖通、雨水、污水等。
它可以将各类管线有序地布置在管廊内,既可以保障城市建设的安全与美观性,也可以方便维护管理和运营。
进出入综合管廊的管理制度是对这些管线进出入的规范管理。
二、管理制度内容1. 管廊的分类综合管廊一般分为市政综合管廊和建筑综合管廊两种。
市政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公共空间中设置的综合管廊,通常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
建筑综合管廊则是指在室内、室外交通较为频繁的商业楼、写字楼、高档住宅等地点内部所建的管道综合管廊,通常是业主集资建设的。
2. 进出入管廊的管理流程管理员必须持有进入管廊的证件,并且需要提交进入管廊的目的、时间、区域等信息,并经过门卫审核;综合管廊进出入口必须严格执行卡口管理,禁止未带证件者进入;证件过期之后,管理员需要重新办理,重新确认进入管廊的目的、时间、区域等信息;在进入管廊时,管廊管理员需要进行身份核验,确认身份与证件上的信息一致,方可进入;进入管廊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和保护设备;以上规定均适用于维修人员和生产人员。
3. 管廊安全管理制度(1)管廊员工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工作;(2)管廊中的设备设施必须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注意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3)对于管廊中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建立相关的评估标准和检查制度,严把质量关。
4. 对管廊的维护管理(1)对管廊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确保管廊的正常运转;(2)维护人员对管廊环境与设备设施要进行日常清洁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3)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管廊,保障管廊的安全与稳定运转;(4)对管廊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随时进行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5. 管廊规范管理制度管廊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政策、规章和制度,对管廊的建设、管理、维护进行规范。
管廊管理制度
管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管廊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保护管廊设施的安全和完好,维护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市政设施的长远利益,根据《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及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管廊的管理工作。
具体管廊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管理要求1. 管廊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廊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体系,明确管理责任。
2. 管廊管理部门在对管廊进行管理时,应全面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管理技术、提高维护质量。
3. 管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管理,促使其担负起对管廊设施的保养工作。
四、管理内容1. 管廊的日常管理(1)管廊管理部门要建立管廊档案,明确管廊的具体情况,包括位置、规模、管线状况、使用年限等。
(2)管廊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管廊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管廊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管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 管廊的维护(1)管廊管理部门要对管廊内的设施及设备进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管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廊周边环境的监管,防止周边环境对管廊设施造成损害。
3. 管廊的使用管理(1)管廊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廊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廊的使用流程和使用条件。
(2)管廊管理部门要对管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管廊的正常使用。
五、管理措施为确保本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管廊管理部门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 加强对管廊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3. 加强对管廊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管廊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管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管廊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确保管廊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综合管廊入廊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城市综合管廊的管理,保障入廊人员的安全,提高管廊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综合管廊的入廊人员,包括施工、运维、巡检、维修、检测、监理等人员。
三、职责分工1. 管廊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实施;2. 入廊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入廊人员的管理和培训;3. 入廊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入廊条件1. 入廊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入廊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廊;2. 入廊人员应熟悉管廊的结构、功能、安全规程及应急预案;3. 入廊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4. 入廊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五、入廊管理1. 入廊人员应提前向管廊管理部门申请入廊,并接受审查;2. 入廊人员入廊前,须参加管廊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廊;3. 入廊人员入廊时,应随身携带入廊证,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防护用品;4. 入廊人员应遵守管廊内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管廊的结构和使用功能;5. 入廊人员应配合管廊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6. 入廊人员应遵守管廊内的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管理部门。
六、培训与考核1. 管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入廊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2. 入廊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廊;3. 管廊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入廊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七、应急管理1. 管廊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2. 入廊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3. 发生突发事件时,入廊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管理部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管廊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综合管廊入廊人员的管理,确保入廊人员的安全,提高管廊使用效率,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范文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范文综合管廊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综合管廊的规范管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廊是指为了规划、建设、管理并有效利用地下城市功能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而筑设的综合性管线、管道和通道系统。
综合管廊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水、热力等功能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综合管廊的规划管理,制定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综合管廊的功能定位、布局要求以及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第五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备案。
地方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综合管廊进行验收,确保综合管廊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综合管廊的权属应当属于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综合管廊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第八条综合管廊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管廊,并负责维护和保养管廊设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损坏综合管廊设施,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综合管廊。
第十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管廊的安全监管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综合管廊的安全。
综合管廊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二章综合管廊的建设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综合管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提前进行安全审核和风险评估,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综合管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行综合管廊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施工操作,防止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综合管廊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向监理部门备案。
综合管廊资料管理规程
综合管廊资料管理规程咱先说这综合管廊资料管理,那可真是个不容小觑的事儿!就好比一个大管家,要把家里的各种宝贝都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资料管理,得有个条理不是?不能像个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
比如说,每一份资料都得有它自己的“身份证”,详细的编号、名称、日期,一个都不能少。
这就像给每个人都起个独一无二的名字,要不然一叫“张三”,呼啦站出来一群,那不乱套啦?再说说这资料的收集。
得像个细心的渔夫,不能放过任何一条“小鱼”。
不管是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还是验收报告,都得统统网罗进来。
这要是漏了哪个,就好比做饭少了盐,总觉得不是那个味儿。
还有啊,资料的整理也有讲究。
得给它们分分类,排排队。
就像书架上的书,小说归小说,传记归传记。
不然找的时候,那可真是大海捞针,急得你抓耳挠腮。
说到资料的存储,那可得找个安全又妥当的地方。
不能像把宝贝随便扔在路边,风一吹就跑了。
得有专门的柜子、文件夹,还得做好防潮、防火、防虫的措施。
不然资料受损了,那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另外,这资料的使用也得有规矩。
不能谁想拿就拿,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得有个审批流程,就像进城门得有通行证一样。
不然这资料被乱用、误用,那后果不堪设想。
这综合管廊资料管理,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
得有耐心,有细心,还得有责任心。
就像照顾自己的孩子,得时刻关注着,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你想想,要是资料管理混乱,工程出了问题,要查个依据都找不到,那得多耽误事儿?所以啊,咱可得把这综合管廊资料管理的规程当回事儿,认认真真地做好,让每一份资料都能发挥它的作用,为咱们的综合管廊建设保驾护航!这资料管理做好了,工程才能顺顺利利,咱们心里也才能踏踏实实!。
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修、保养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综合管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管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人员进行考核。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对管廊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施工、维修、保养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1)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应急预案(1)制定综合管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生产记录(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包括安全检查、事故报告、整改措施等。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分析,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管廊公司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管廊公司安全生产、高效运营,保障员工及公共利益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廊公司的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管廊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四条管廊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六条管廊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管廊公司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管廊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养护。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运营维护计划,明确各项维护保养工作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
第十条管廊公司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好。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管廊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对施工、验收、养护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管廊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管廊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透明。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管廊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廊运营管理制度
管廊运营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管廊运营管理制度,并确保管廊的安全、可靠运营。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管廊的运营管理人员,并需要所有相关人员遵守。
2. 定义管廊:指地下通道或走廊,用于布置、集中及维护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通道。
3. 责任和权限3.1 管廊运营管理人员负责整个管廊系统的运营和管理。
3.2 管廊运营管理人员有权制定管廊运营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持续改进。
3.3 所有相关人员有责任遵守并执行管廊运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 管廊运营管理流程4.1 管廊巡检4.1.1 每日巡检:对管廊进行每日例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2 定期巡检:定期对管廊进行全面巡检,记录巡检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4.2 管廊维护4.2.1 定期维护:定期对管廊进行例行维护,包括设备保养、清洁、润滑等。
4.2.2 预防性维护:针对管廊设备的潜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性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3 事件处理4.3.1 管廊事故处理:发生管廊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3.2 突发事件处理:对于突发事件,如火灾、漏水等,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 安全管理5.1 管廊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行整改。
5.2 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3 设备管理: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管廊数据管理6.1 数据采集:建立管廊数据采集系统,定期采集管廊的运行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
6.2 数据备份:定期对管廊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3 数据分析:对管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管廊培训7.1 新员工培训:对新员工进行管廊运营管理相关的培训,使其熟悉制度和工作流程。
7.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管廊运营管理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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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地下综合管廊
入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管廊运营维护期间外来人员出入管廊的管理,维护管廊良好的运行秩序,防止人身和设备的等事故的发生,根据管廊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进出综合管廊及其监控中心所需的手续、钥匙的管理,旨在加强综合管廊各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管廊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非项目公司在职人员。
三、实施细则
外来施工人员:
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专业维护前,须按规定办理《入廊施工申请表》,如果需要动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办理动火证。
2、根据外来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综合管廊安全要求的管线单位的申请,将不予办理。
3、申请通过后,需将《入廊施工申请表》交于值班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要填写《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并
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临时出入证”,由运营维护人员带领入廊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监护。
4、外来施工人员只允许进入施工地点,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其他场所。
5、严格执行钥匙登记制度,原则上钥匙不外借。
6、外来施工人员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时,应做好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
如运营维护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各管线单位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罚。
7、各管线单位应做好对本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造成其他单位损失的,由事故造成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8、各申请单位如在综合管廊内涉及焊接等动火工作,申请单位应申请办理施工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9、施工完毕后,由运营维护部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垃圾的清理,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所安装(整改)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综合管廊的有关要求等。
10、检查完毕符合要求后,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
后可以离场,需将“临时出入证”,返还管廊中心。
11、进行抢修工作或紧急事故时,外来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可
直接向管廊中心直接沟通,手续可在抢修或应急情况处理完成后补
办。
12、出现以下情节,监控中心有权终止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待整改后重新办理施工申请:
①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综合管廊,或擅自从非指定出入口进出的。
②填写《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内容不齐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③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指定区域或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
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⑤管线单位未办理用电申请,擅自使用综合管廊内电力资源或办理用电申请后不在指定位置取电的。
⑥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在综合管廊内实施动火作业或办理动火证后不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内动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