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
医院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为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应对疑难、危重病例
及时召开临床病例会诊、讨论会。
2、疑难危重病例根据病情需要随时组织会诊讨论。
科内会诊未得出结论者,及时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提请院内大会诊或召开病例讨论会。
3、危重病人和入院三天未确诊病人,科室讨论;入院一周未确诊病人,必须组
织院内会诊讨论。
4、会诊或讨论前,主诊科室要做好充分准备,经治医师负责整理有关病例
材料并写出病情摘要,告知参加会诊讨论人员。
5、科室内部病案讨论由科主任主持;院内病案讨论会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6、经治医师要详细记录病例会诊或讨论内容,并计入病例中。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是以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或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
二、病例选择:入院三天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重要教学意义;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有完整病理资料者可举行病理讨论会。
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一)治疗组讨论:一般是入院三天诊断不明者,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负责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它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诊治经过和诊治方面的困难,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集思广益,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二)全科病例讨论:一般是入院一周诊断不明者,由治疗组负责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议论程序首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科检查结果;主治以上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的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指出值得吸收的教训,其他有关人员针对病例,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提出诊治意见;会议主持者,进行总结。
(三)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一
般是入院两周诊断不明或特殊需要,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处负责安排、组织,由分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处主持,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应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给有关医师。
四、全科以上的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各种临床病例讨论内容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记入病程录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篇1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讨论活动;
3.设立记录员一名,负责记录讨论过程和结果;
4.各成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患者提供最佳诊疗方案。
三、讨论范围与内容
1.疑难病例讨论范围:
a.疑难病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b.疑难病症的治疗方案制定;
2.职业发展:将疑难病例讨论成果作为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3.人才培养:通过讨论活动,发现和培养青年医学人才,为其提供成长平台;
4.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分享讨论成果,提升个人和医院的学术影响力。
十八、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1.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讨论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讨论质量;
2.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讨论病例进行数据分析,辅助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选择;
3.远程讨论:利用远程通讯技术,实现多地专家的实时讨论,扩大讨论范围,提高讨论质量;
4.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化平台的安全管理,确保病例资料和讨论内容的安全。
十、跨学科合作与协同创新
1.跨学科团队:鼓励跨学科合作,形成多学科联合诊疗团队,为患者提供综合治疗方案;
3.成果分享: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分享讨论成果,促进学术交流;
4.普及成效:评估推广普及成效,持续优化推广策略。
二十五、患者教育与满意度提升
1.教育活动:开展针对性的患者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沟通技巧:培训医务人员沟通技巧,提高患者满意度;
3.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需求和意见建议;
2.物资资源:配备必要的讨论场地、设备、资料等物资资源,确保讨论活动顺利进行;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的范畴:入院1周内不能确诊的病例须科室讨论;2周不能确诊的多科室或者全院讨论;紧急疑难病例随时讨论。
其他需要疑难病例讨论的情况可酌情安排讨论形式:治疗效果欠佳的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的疑难杂症;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的病例等。
2.疑难病例可在科室内举行,也可全院联合举行。
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多科室、病区联合疑难病例讨论由各科科主任共同决定,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按照需要不定期举行。
3.科室疑难病例讨论由管床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
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各级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必须参加,可邀请药学及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科室联合或者全院疑难病例讨论需由科主任提出,将相关材料加以整理递交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4.病例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出需讨论的主要问题和疑点难点,通知并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参加讨论的人员应详细阅读病例资料,查看患者并查阅有关资料,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的诊疗方案,对患者的预后和疗效。
6.管床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后在病程记录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规范记载。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均应组织讨论。
(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医务科可协调相关科室或外院相关人员参加,受邀人员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参加讨论人员,至少应由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
医院统一格式。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
主持人审阅签字。
病例讨论记录存放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分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五)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范围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三天未能确诊,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或治疗效果不佳,或家属对治疗有异议,或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或住院时间超过30天、花费较高,或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非计划再次手术治疗,或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的组织1、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
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讨论。
2、一般住院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诊疗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备查。
3、重大疑难病例可报请医务部通过院内外会诊形式进行。
讨论前申请科室做好充分准备,讨论应先印发病情摘要,供参加讨论人员了解。
疑难、危重病例经治医师应将有关资料(如病史、各种化验单、检查单、影像资料、报告等)加以整理,报告病史、介绍病情和各种检查检验结果及诊疗经过,存在的问题,初步诊断,提出讨论目的、要求、治疗意见。
科室或病区主任作为讨论主持人,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性发言。
(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1、疑难病例讨论时科室应指定专人进行记录,病历中需新建病程,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讨论结果。
详细的讨论记录实行专册管理,不再纳入病历归档。
2、专册管理要求:科室建立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文件夹,讨论内容详细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单》中。
打印后由记录人及主持人签名,一式两份。
一份由科室另册管理,一份交至医务部备案专册存档,科室专册保存时限为3年。
(四)其他要求1、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个科室进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进行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时不允许患者、家属或其他委托人参加。
若家属或委托人要求了解讨论结果,应由科室指定专人给予解答,解答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家属或委托人姓名,其他参加讨论的人员不得私自回答。
XXX人民医院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二、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三、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
讨论时由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四、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并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五、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科主任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3日内未能确诊,应及时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7日内仍未确诊或疗效不确切,应组织全院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也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
二、疑难病例讨论时,科内讨论要由三级医师或二级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全院讨论时应由科主任主持。
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医务科人员参与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以及预后评估。
四、经治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资料,认真汇报病史、体检、检验检查结果,明确提出讨论目的,并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上记录讨论的详细内容。
参与讨论人员应认真审核病史及体检资料,依据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并对讨论内容保密。
五、经治医师在讨论结束后应按要求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讨论意见栏中只记录讨论结果的综合意见,不记录每个人的发言意见。
主持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保存于病例中。
六、讨论结束后,由该患者的二线医师(责任组长)按照讨论最终意见,负责对患者及其近亲属解释病情。
治疗方案和预后。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讨论范畴:入院5-7天不能确诊的病例;重大疑难手术;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呼吸、循环、消化、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脏器之一功能衰竭者;急性肾功能障碍;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住院期间对疗效有争议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
2、危重患者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病例讨论。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多科室联合进行。
科室定期举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相关医护人员参加。
需多科室参加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后组织讨论。
4、科室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必要时提前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疑点难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病例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及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住院医师负责记录每位发言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主持人对讨论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字。
5、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病例讨论,参加人员一般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要时报请分管副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6、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者、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住院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疑难病例讨论与会诊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并促进多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 目的与意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旨在通过对疑难病例的深入分析、讨论和总结,提高临床医生对疑难疾病的诊疗能力,促进各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 组织与管理(1)成立疑难病例讨论小组:由临床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科室的医生、护士、技师等。
(2)定期召开讨论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会议地点:会议室或临床科室会议室。
(4)会议议程:提前一周将讨论病例提交给小组成员,会议当天由组长主持,按照以下议程进行:①病例由责任医生汇报病例,包括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等。
②讨论:小组成员针对病例提出疑问、分析诊断依据、探讨治疗方案。
③总结:组长对讨论内容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诊疗建议。
3. 讨论内容(1)病史采集:详细询问病史,关注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家族史等。
(2)检查结果:分析各项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特殊检查等。
(3)诊断与鉴别诊断:根据病史、检查结果,提出初步诊断,并与其他相关疾病进行鉴别。
(4)治疗方案:讨论各种治疗方案的优缺点,选择最佳治疗方案。
(5)预后评估:对患者的预后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康复措施。
4. 讨论成果(1)记录讨论内容:将讨论会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讨论意见、诊疗建议等。
(2)整理病例资料:将病例资料整理成册,便于临床医生查阅。
(3)推广经验:将讨论成果在全科范围内进行推广,提高诊疗水平。
二、会诊制度1. 目的与意义会诊制度旨在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为患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建议,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 会诊范围(1)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的患者。
(2)诊断不明确,需要多学科协作的患者。
(3)治疗方案存在争议,需要多学科共同讨论的患者。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前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机构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研究的一种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多学科、多专业的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二、制度内容1. 讨论范围(1)疑难病例:指病情复杂、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反复的病例。
(2)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需立即进行救治的病例。
2. 讨论频率(1)疑难病例:每月至少组织1次讨论。
(2)危重病例:每周至少组织1次讨论。
3. 讨论形式(1)病例汇报:由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病例摘要、诊断、治疗经过、治疗效果等。
(2)多学科会诊:邀请相关专业医师参与讨论,提供专业建议。
(3)专家点评:邀请资深专家对病例进行点评,分析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
4.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由各临床科室提出疑难、危重病例,报请医务科审核。
(2)病例准备: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
(3)讨论安排:医务科负责组织讨论,确定讨论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4)讨论过程:按照病例汇报、多学科会诊、专家点评的顺序进行。
(5)讨论记录:讨论过程中,由专人记录讨论内容,包括病例分析、诊断、治疗方案等。
5. 讨论结果(1)形成共识:讨论结束后,形成一致意见,为患者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2)后续跟进:对讨论结果进行跟踪,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6. 讨论效果评估(1)病例好转率:对讨论后病例的好转情况进行统计,评估讨论效果。
(2)患者满意度:对参与讨论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讨论制度的认可程度。
三、组织与管理1. 组织结构(1)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工作。
(2)临床科室:负责提出病例,参与讨论,执行讨论结果。
(3)相关辅助科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讨论。
2. 管理措施(1)加强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讨论水平。
(2)完善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1.讨论频次及时限1.1疑难病例讨论:入院5天内不能确诊者,须完成科内讨论;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者或入院10天内不能确诊者,须完成院内多学科讨论,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参与。
1.2危重病例讨论:病重患者48小时内完成讨论,病危患者24小时内完成讨论。
2.讨论基本规范2.1讨论前,参加讨论的医师应提前了解本次讨论的患者数量及基本病情,以掌握本次讨论的概况。
2.2经管医师及护理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护理记录以及所需检查器材等。
2.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相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影像科、病理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若需要多学科合作或院外专家参加讨论的病例,由科主任报请医务处组织院内有关科室的人员或院外专家参加讨论。
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可进行多次讨论。
2.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中需派专人详细记录讨论内容,并负责落实诊疗计划。
3.讨论内容要求3.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内容,包括经管医师汇报病史、诊治经过、病因分析、疾病发生变化的原因、治疗难点及要点、下一步诊疗方案、预后情况、护理要点以及与患者家属沟通的内容等。
3.2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对病因分析、临床诊断、诊疗计划、疾病转归、护理要点等开展充分讨论。
3.3讨论结束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诊疗方案,注意事项。
3.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内容应及时记录于病历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职称,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的要点,讨论后形成的结论性意见等,要着重加强讨论的内涵质量。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目的:规范疑难病例讨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范围:各临床科室。
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标准:(一)科室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科室每月至少组织2次疑难病例讨论。
1、病例选择:入院1周未明确诊断、住院1月治疗效果不佳、特级护理持续1周以上或一级护理持续2周以上时,均应组织科内会诊讨论,以尽早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2、准备工作:主管医师须事先收集、完善病历资料,明确讨论目的,告知患者或家属,做好讨论前准备。
3、参加人员: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室初、中、高三级医师、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参加。
4、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提出存在问题及讨论目的,并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提问,责任护士可给予病情补充。
主持人查阅病历资料、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检查,其他医师可做补充检查,主持人将病史及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报告。
参加讨论的医师及护士按职称、年限由低到高分别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总结发言应包括病史特点、症状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意见及需进一步完善的检查等。
5、记录:主管医师负责将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审阅、签名。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职称、参加人员姓名及职称、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发言人应注明职称)、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等。
讨论结果应记录于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
(二)全院疑难病例讨论:1、病例:各临床科室提供疑难或罕见病例,由医务科甄选一例进行全院疑难病例讨论。
2、准备工作: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征得其同意与配合,并整理完善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摘要,科主任审核后报至医务科。
讨论前1~2天,由医务科负责将病历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
参加人员应提前了解病历,查阅资料做好发言准备。
3、参加人员:讨论由医务科主持,并指定相应专业主任医师任主检。
全院临床医师、药师及相关医技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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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历讨论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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