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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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顶岗实习(就业)的意义与要求 (2)

1、态度方面 (2)

2、知识能力方面 (2)

二、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制 (3)

三、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与职责 (3)

(一)工作机构 (3)

(二)职责分工 (3)

四、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程序 (7)

(一)计划制定与工作准备 (7)

(二)实习生资格审查 (8)

(三)工作流程 (8)

(四)顶岗实习管理 (9)

(五)顶岗实习生纪律要求 (10)

(六)学生顶岗实习经费管理 (11)

为使学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和满意率,切实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家长四方满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就业)的意义与要求

(一)生产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到企业进行全面的生产技能实践活动,是一项时间较长的实际生产顶岗实习工作的学习。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就业)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顶岗实习(就业)一般应由学校安排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好,毕业生在其岗位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在校生,同时又是实习企业的准员工;顶岗实习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直接关联。

(三)顶岗实习(就业)目标是:学生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学生通过与企业环境、文化及生产过程的亲密接触,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职业,并达到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态度、知识、能力的基本素质要求,完成由学生向员工的过渡,为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态度方面:

(1)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企业和学校声誉。

(2)严格遵守企业《员工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部门领导及带队教师的管理,虚心学习企业文化。

(3)热爱集体、诚实待人、团结同事、尊重上级。

(4)按照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知识能力方面:

(1)了解实习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规章制度。

(2)了解和掌握实习企业有关岗位上的各项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3)掌握相关的设备操作知识,具有较强的设备操作能力。

(4)具有与相关人员合作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情感自

制能力。

(5)具有一定的安全、消防、急救知识。

二、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制

1、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牵头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指导小组。

2、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并协调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培训鉴定中心、学生工作处共同做好。

3、在学生顶岗实习(就业)过程中,学校主管领导、带队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要主动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实习生所在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等经常沟通信息,做好配合。

4、在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中,吸收一定数量的综合素质强,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作为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的助手,协助带队(巡视)教师或班主任布置、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如传达指示、汇报实习情况等)。

三、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机构

1、成立学校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1人、干事1人。

3、各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各系主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助理、企业有关领导

成员:教研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二)职责分工

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培训鉴定中心、学生工作处做好具体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

(2)建立一定数量、较为稳定的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基地;

(3)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4)负责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建设,指导建立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系部领导、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实习(就业)工作专兼职队伍;

(5)审核全校学生顶岗(就业)实习计划,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与完善;

(6)指导、检查、考核学校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部门的工作。

2、指导办公室职责

(1)指导办公室是学校和实习(就业)单位之间联系的纽带。直接负责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2)按计划落实顶岗实习(就业)单位,与实习(就业)单位领导互相沟通,落实实习(就业)的具体事宜;

(3)与实习(就业)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就业)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生活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其中:

a.实习生的年龄不得小于十六周岁。

b.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c.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学校和其监护人。

d.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4)加强与实习(就业)单位联系,积极配合系部做好实习学生的指导,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就业)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就业)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巡视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实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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