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视野中的罪量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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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特点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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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应用技术信息为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有形和无形效益。与此同时,借助互联网技
术平台,网上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势必最终取代现金支付,使快速交易走到了我们面前。然
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证
券咨询咨询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此外,经济犯罪还发生在权利运作的各个环节,如
元。直到几名受害者聚到公安局一起报案,霍某诈骗的手段才慢慢暴露无遗。在其作案的几
年时间内,涉案的80多名受害人均被霍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他们也并没有起疑心,可
见普通人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弱到极点。霍某还不断对被害人进行这样的告诫:“事情正在
办理之中,这种事情需要严格保密,而且你们的钱已经花出去了,要是报案,事情不但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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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手段呈多样化
目前出现利用洗钱的方式将贪污受贿所得合 法化,而且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非现金性行 贿现象增多,有的安排性贿赂,有的安排旅游, 送购物券,商场提货单等。在犯罪形式上有所发 展,利用计算机进行经济犯罪增多,贪污受贿手 段更为巧妙,更为隐蔽,以权谋私的形式更加专 业化,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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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案件的取证工作难 产生许多实际困难
一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有利时机被延误,原因在于受害的单位或者受害人隐
瞒案件不报案或报案不及时,同时,由于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商业受贿行为牵
扯到受害单位的负责人,这些企业害怕自身其它的经济犯罪案件被侦查机关牵出,
收到处罚,所以往往隐瞒案件不报案;
二是经济犯罪活动的危害并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大力重视,在公安机关破案过程
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不能应对这种严峻形势下的经济
犯罪以及不能正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

法律犯罪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犯罪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9年6月,张某某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经营“网络彩票”,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金额巨大。

同年9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案件分析(一)犯罪主体分析张某某作为本案的犯罪主体,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他在互联网平台上非法经营“网络彩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二)犯罪客体分析本案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对彩票市场的管理秩序。

张某某非法经营“网络彩票”,破坏了国家对彩票市场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利益。

(三)犯罪主观方面分析张某某非法经营“网络彩票”的主观故意明显。

他在明知自己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的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追求非法利益。

(四)犯罪客观方面分析1. 违法性:张某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经营“网络彩票”,违反了国家有关彩票管理的规定。

2. 严重社会危害性:张某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3. 侵犯法益:张某某的非法经营行为,侵犯了国家利益,损害了彩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某非法经营“网络彩票”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涉案金额巨大:张某某非法经营“网络彩票”的时间长达三个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2. 犯罪手段隐蔽:张某某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虚构彩票开奖结果等方式,吸引大量网民参与投注,其犯罪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

3. 犯罪影响广泛:张某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彩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近年来,刑法学重点案例的分析在法学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法学专业学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运用方法。

本文将针对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刑法学的重点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刑法学知识。

一、经济犯罪案例分析1. 案例一:XXX公司财务舞弊案案例简介:XXX公司财务舞弊案是一起涉及巨额资金的经济犯罪案件。

公司高层通过虚构交易、假账等手段,隐瞒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给投资者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的刑法学问题主要包括虚假记载会计凭证、虚构交易和隐匿真实财务状况等。

在分析时,需要从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和案件判决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以揭示案件的法律本质和法律适用。

二、危害公共安全案例分析2. 案例二:XXX火灾案案例简介:XXX火灾案是一起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该火灾是由失火的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导致的,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存在疏漏。

案例分析:该案例主要涉及的刑法学问题包括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行政执法不力等。

从案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刑法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刑法判例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法律问题。

三、人身伤害案例分析3. 案例三:XXX抢劫杀人案案例简介:XXX抢劫杀人案是一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案件,罪犯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受害人。

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讨论。

案例分析:该案例主要涉及的刑法学问题包括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等。

在分析案件时,需要对罪犯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作案动机等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刑法学理论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案例分析在刑法学专业学习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伤害等重点案例的分析,能够让学生们更深入地了解刑法学的知识和应用。

希望本文所提供的案例分析能对广大法学专业学生有所帮助,为他们的刑法学学习提供指导和启示。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和纠纷也随之增多。

因此,对于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和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法律上的区别与联系。

一、经济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侵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并且将其分为多个犯罪类型,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金融诈骗等。

经济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带来严重影响。

1.1 贪污受贿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受贿是典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1.2 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侵占、使用或者非法处置公款、公物、国有股权等的行为。

挪用公款侵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破坏了公共财政秩序,对国家经济运行造成了损害。

1.3 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以欺骗、谎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

金融诈骗以虚构事实、掩饰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金融资产,给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二、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因合同、交易、权益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和界定主要通过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规范,涉及诸多领域,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并且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展日益完善。

2.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冲突或合同条款的不明确等原因引发的争议。

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它通常涉及到各种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等。

对新时期经济犯罪的几点思考

对新时期经济犯罪的几点思考
对新 时期经济犯罪的几点思考
白 明鑫 黄 芸 ( 保山 Fra bibliotek育 云南临沧 云南 市 局 监狱)
摘要 : 由于社会转型 、 益格局调 整所产 生的不平衡性 , 利 法制、 管理滞后 不 多 见 ,但 相 对 贫 困和 心理 上 的 主观 贫 困 问题 倒 是 更 多地 反 映 了 出 所产生 的经济犯 罪漏洞 大量 存在 , 经济犯 罪 臼益突出 , 呈现 出十分严 峻的态 来 。一 些 人 为 了追 求所 谓 的 “ 现代 化 富 翁 生 活 ”不 择手 段 , 而 走 险 , , 铤 势。 本文就经济犯罪 的现状、 点、 因、 特 原 趋势加以分析 , 并就预 防经济犯罪的 超出自己的能力和条件 , 妄图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 , 梦想一夜 变成“ 百
措施提 出几点思考。
万 富翁 ”因而 大 肆进 行 利 用假 提 货单 、 合 同等 诈骗 巨额 公私 财 物 的 , 假 经 济犯 罪 活动 , 害 社 会。 种犯 罪 , 危 这 已不再 是 为 满足 基 本温 饱 需要 而 1经济犯罪的现状 犯罪, 而是 脱 离 实际 可 能和 正 当途 径 , 法牟 取 暴利 的犯 罪。 非 经济犯罪现象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发生 了重大变化 ,分析 当前 33 市 场 经 济 法 制 不够 健 全 虽 然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建 立 , 国 适 . 我 经济犯罪 的现状 , 概括 起来有以下 四点 : 党政 、 ① 企事业单位 的领导 应市场经济需要 的法制框架 已基本形成 , 但是还存在不 少漏洞。 在司 犯罪增多。 ②经管财经的人员犯罪 多。 窝案 、 ③ 串案越来越多。 ④顶 法实践中 ,也 存在着经济立法缺 乏超前性和预见性 ,法律体 系不完 风作案势有抬头, 犯罪率有所上升。 善, 以及 金 融 、 税 、 券 、 汇 体 制和 经 营 机 制 改 革 中 的 一 些 新 情 财 证 外 2经济犯罪的特点 况、 问题 未能及 时配套解决 等问题 , 经济犯罪活动有 隙可乘 , 新 使 许 21经济犯罪发案居高不下 , . 犯罪金额越来越大 尤为突 出地表 多 经 济犯 罪 主体 钻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空子 , 肆 进 行犯 罪活 动 。 大 现为贪污、 盗窃 、 、 、 诈骗 行贿 受贿、 挪用公款、 偷税抗税、 走私贩私、 制 34 一 些 内部 单 位 疏 于 管理 和 防 范 有 的 金 融 单 位 只 注 意 业 务 . 造伪劣商品等严重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 形式。在经济犯罪案件 开 展 、 规模 扩 大 , 轻 视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已建 立 的 规 章 制 度 得 不 到 而 使 增 多的同时, 犯罪金额也越来越高 , 大案妻案不断 出现 , 犯罪金额在 落实 ; 的单位领导疏于对职工 的教育管理 , 有 甚至把一些有这样或那 几十万 元以上 , 甚至数百、 千元的大案时有发生 , 上 党政领导干部 的 样劣迹的人员安排到要害 岗位 , 为他们伺机作案提供 了便利条件 ; 有 经济犯罪案件和腐败 资金外逃情况严重。 少数工作人员思想麻痹 , 警惕性不高 , 防范 意识差 , 工作不负责任 , 对 2 经济犯罪种类和手段不断翻新 , . 2 隐蔽性和智能性增强 现 阶 借贷人员的资信 、 各种票据 、 资信证明审查 不细 , 关不严 , 有的违 把 还 段, 除走私、 贪污、 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不断增 ;g , b l 又出现 了 规 经 营 , 国家 造成 重 大 损 失。 B" 给 些新型的经济犯罪 , 特别是证券欺诈和 操纵 市场、 盗窃商业 秘密、 35 对经 济 犯 罪 打 击 不 力 由于 打 击 经 济 犯 罪 是 一 项 多 方 位 、 . 多 制作虚假广告、 侵犯著作版权以及利用信用卡诈骗、 伪造倒 卖增值税 层 次 、 多环 节 的 系 统 工程 , 以造 成打 击 不 力 的原 因是 多 方面 的。 一 所 发票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占公司财产 、 侵 洗钱犯罪等等。 行为人往 是 经 济 犯 罪往 往 与正 常 的经 济 活 动 交 织在 一 起 ,使 罪 与 非 罪难 以界 往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 , 披着合法 的外衣进行经济犯 罪活动。 他们不 定 , 响了经济案件的查 处工作 ; 影 二是经济犯罪 受害人的矛盾心理导 仅拥 有高度现代化 的交通 、 通讯工具 , 便于作案前后 的联络 、 指挥和 致犯罪不能被 及时发现 , 有些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 , 单位领导 怕拔 出 逃离 , 而且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 素质 , 掌握现代经济运作和 管理 的专 萝 I - 带出泥 , 影响本单位 、 本部门声誉 , 便隐匿不报或报案太迟 , 给侦 门知识 , 通晓和能够熟练运用 电脑、 电信等高科技手段 , 作案过程诡 查破案造成很人困难 ; 三是一 些办案部 门存在着重追赃 、 轻打 击处理 密、 巧妙 、 快捷 , 留痕迹 - 不 隐蔽性极强。 问题 , 罚 代 刑 , 以 降格 处理 : 四是 与 经 济 犯 罪 关 系 网 或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23职 务经济犯罪 以及非职务 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 员相 勾结 的干 扰 , 些 经 济 犯 罪 与地 方部 门 的经 济 利 益 有着 千丝 万 缕 的联 系 , . 有 的共 同犯 罪 呈 上 升 趋 势 犯 罪 分 子 利 用从 事 政 府 的 公 务 或 在 经 济 领 受 到 地 方部 门的 纵 容 、 庇 , 至 鼓 励 ; 包 甚 五是 由于 目前 经 侦 人 员 量 少 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 , 其犯罪手段具有相 当隐蔽性 , 社会 质弱 , 技术装备陈 旧落后 , 办案经费 保障不够等 问题 , 客观上减弱 了 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 目前这类犯罪首先是国家公职人 员利 打 击 力 度 , 接 影 响 了打 击经 济 犯 罪 职 能 的 发 挥 。 直 用职务之便利条件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 数量最 为突 出,而 高层领导 4 经 济 犯 罪 的 趋 势 干部的经济犯罪事实最为惊人;其次是经济犯罪主体规模从高龄化 41经济犯罪 的总量大幅增长。 . 经济犯罪的总量持续居高不下。 和低龄化到各个年龄层次都有增长趋势 ;再 次是经济犯罪案件盘根 据有 关部 门统计 立案数量 , 年均增长 2 %左右 , 0 远远 高于普通刑 事 错节 , 群体性经济犯罪越来越严重。 案 件 的 增 长 速度 。 24 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 单位经济犯罪具 . 42经济犯罪 的专业化 , . 智能化突 出, 犯罪 分子 的反侦查 能力比 有 以下 几 方面 的特 点 : 多 的是 走 私 罪 、 产 销售 伪 劣 商 品 、 犯 知 较 强 。 罪 分子 能 实 施 经 济犯 罪 , 多 利 用其 熟 悉 金 融 、 收 、 比较 生 侵 犯 大 税 外汇 等 识产权、 妨害 国家 税 收 管理 以及 违 反 公 司 法 的 犯 罪 等 等 ; 罪 的主 体 方面 的 优 势 , 我 国 经 济 生活 中存 在 的某 些 漏 洞 和 弊端 。 犯 钻 比如 越 来 越 既有法人也有非法人单位 罪金额较高。 经济犯罪危害后果严重 , 查 多的不法分子借助现代通讯技术进行诈骗 , 或骗取、 盗录储户的存折 处十分困难。近年来 , 随着经济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多 , 大案、 要案也在 资料或持卡人的银行卡磁条资料变造 存折和银行卡进行诈骗 ,或利 逐年上升 ,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经济犯罪涉案范围的加大、 犯罪主体身 用高科技手段破译银行卡密码或有关编制程序进行诈骗。通过计算 份的复杂化 , 犯罪手段的智能化 , 隐蔽性等特点 , 导致司法机关对经济 机 网络 进 行 经济 犯 罪 的 网络 经 济 犯 罪 也 已经 开 始 发 展 。 在犯 罪前 大 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 , 十分艰难。经济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的侵吞社会 多 经 过 精 心 组 织 、 密部 署 , 施 犯 罪成 功 后 则 及 时转 移 赃 物 , 毁 周 实 销 财富的行为 , 严重破坏 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止 常、 有序的进行, 损害 了 罪 证 , 成 公 安 机 关 查 处 经济 犯 罪 取 证 难 、 赃 难 。 造 追 政 府 的 形象 , 已经成 为我 国经 济社 会 中 的 一大 社 会公 害 。 43 经 济 犯 罪 所 涉 及 的 领域 和 地 域 不 断扩 大 。 经济 犯 罪 案件 的 . 3 经 济 犯 罪 的原 因 种 类 逐 年 增 加 , 犯 的领 域 逐 步 由金 融 、 收和 商 贸 等 经 济领 域 向就 侵 税 新形势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原 因是 多方面的, 既有主观上的原 业 、 育 、 育 等领 域 渗 透 和 扩 展 。 一 方面 , 罪 的地 域 逐 渐 由东部 体 教 另 犯 因, 也有客观上的原 因, 既有物质方面 的原因, 也有精神 方面的原 因。 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 区蔓延 , 由城市 向农村蔓延。 31 物 质 占有 欲 的膨 胀 和 生 活 享 乐 观 的浓 化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年 . 44 大案 要 案 突 出 , 案 金 额 进 一 步 增 大 。 . 作 当前 经 济 犯 罪作 案 金 来, 我国城 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大大超过 了过去的增长速度 , 消费结构 额进一步增大是一个十 分突 出的现象 , 在过去某些腐败 分子 、 贪污 受 向着 一 个 多样 化 和 高 层 次 的趋 势 发 展 。 这 种 趋 势 的 影 响 , 些 人 的 贿 的 金 额 仅 几 千 元 , 万 元 ��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特点及原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特点及原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特点及原因经济犯罪突出是一个国际行问题,无论在我国还是其他国家,经济犯罪都是一类常见多发的犯罪。

经济犯罪因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经济基础,各国刑法历来都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呈现上升趋势,并且,与经济体制变革相适应,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争执、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日新月异,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与此同时,各种社会冲突、社会矛盾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社会阶层的组织结构、社会交往的方式方法、社会观念的形式内容均与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

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的特点: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犯罪较之过去,在案发范围、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查处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犯罪已经渗透到了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有些经济犯罪在地域上已经扩展、延伸到了其他国家或地区。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经济犯罪发案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

近十几年,为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目标,中国的经济政策分阶段逐步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前计划体制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下曾一度收敛的经济犯罪又猖撅泛滥。

尤为突出地表现为贪污、盗窃、诈骗、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走私贩私、制造伪劣商品等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形式。

在经济犯罪案件增多的同时,犯罪金额也越来越高,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而且引起世界关注的政府县处级以至更高级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和腐败资金外逃情况严重。

②经济犯罪种类和手段不断翻新增加,隐蔽性和智能性增强。

现阶段,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不断增加外,又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特别是证券欺诈和操纵市场、盗窃商业秘密、制作虚假广告、侵犯著作版权以及利用信用卡诈骗、伪造倒卖增值税发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侵占公司财产、洗钱犯罪等等。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活动为手段,通过欺诈、贪污、贿赂、侵占、合同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其直接的经济损失,更在于对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环境和公共信任的破坏。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1.轻微经济犯罪:轻微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的犯罪行为。

例如,少量贪污职务犯罪、合同诈骗数额较小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超过3年。

2.一般性经济犯罪:一般性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较大的犯罪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例如,贪污职务犯罪数额较大、财务造假、非法集资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严重经济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巨大,并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破坏的犯罪行为。

例如,巨额贪污职务犯罪、重大行贿、重大合同诈骗、涉及巨额非法集资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犯罪人是否具有自首、抗诉、退赃等情节;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对社会有无积极贡献等因素。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例如恶意竞争、重大贪污受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

需要指出的是,每个国家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会存在差异,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

量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平正义和个案情况,以对经济犯罪形成威慑,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论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趋势及对策

论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趋势及对策

论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趋势及对策一、经济犯罪的现状经济犯罪侦查是指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按照管辖分工,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搜集、审核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规定,当前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主要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依法进行。

经济犯罪侦查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公安部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防控和协作三大机制,全面履行打击、服务和参谋三大职能之后。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打击、服务和参谋职能,不断加大防控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民生问题突出、社会矛盾凸显、经济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时有发生,新型经济犯罪不断出现,特别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以办理出国劳务为名骗取财物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 11日渐突出,涉案金额大、侵害面广、受害人多,手法不断更新,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可以肯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还会增多。

面对现阶段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给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和着力解决困扰现阶段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难点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确保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突出主动性,富于创造性。

二、我国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1.经济犯罪热点由传统部门走向新兴领域经济活动作为一种动态性活动,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以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其流动性、变化性、动态性更加明显。

事实证明,经济犯罪与经济关系息息相关,经济犯罪的产生无不以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经济犯罪调查技巧

经济犯罪调查技巧

经济犯罪调查技巧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欺骗、诈骗、贪污腐败等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犯罪的数量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对于执法机关而言,进行有效的调查和打击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经济犯罪调查的技巧。

一、了解经济犯罪的类型和特点要进行有效的经济犯罪调查,首先需要对各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有所了解。

常见的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诈骗、偷税漏税、洗钱等。

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有其独特的特点,掌握这些特点有助于为调查提供指导。

二、充分收集证据在经济犯罪调查中,证据是最重要的。

执法机关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证据收集的方式包括调查取证、物证提取和技术手段等。

同时,要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证据被篡改或破坏。

三、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一个高效的调查团队需要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

例如,要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合理规划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同时,要注重团队的培训和素质提高,以提升整体的调查能力。

四、灵活运用调查技巧经济犯罪调查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调查技巧。

例如,可以通过网络调查、侦查和盗窃等方式获取线索;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涉案人员进行跟踪和监控;运用心理学原理,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等。

只有灵活运用各种技巧,才能提高调查的成功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犯罪往往具有跨国性和跨区域性。

为了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执法机关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关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更好地追查犯罪线索,缉拿逃犯,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六、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经济犯罪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加强对经济犯罪的宣传,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调查能力。

结语:经济犯罪调查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只有通过灵活运用各种调查技巧,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刑事犯罪报告:犯罪类型与犯罪率分析

刑事犯罪报告:犯罪类型与犯罪率分析

刑事犯罪报告:犯罪类型与犯罪率分析导言:刑事犯罪是一种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过对犯罪类型与犯罪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现象,为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包括: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环境犯罪和性侵犯罪。

一、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指主要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其中,盗窃、抢劫、诈骗和走私等是最常见的财产犯罪类型。

通过对财产犯罪率的分析可以发现:1. 城市财产犯罪率普遍高于农村。

高度发达的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和财富,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 财产犯罪率受经济影响较大。

经济困难时期,社会矛盾加剧,贫富差距拉大,财产犯罪率上升。

3. 技术进步对财产犯罪产生了新的影响。

网络犯罪和电子支付等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使得财产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高效。

二、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对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这包括杀人、伤害、绑架等类型。

通过对暴力犯罪率的分析可以发现:1. 社会不稳定因素容易导致暴力犯罪率上升。

种族冲突、宗教纷争等社会矛盾的加剧,容易引发暴力犯罪。

2. 家庭破裂和家庭暴力是暴力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家庭环境的不健康和亲子关系的紧张,容易导致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暴力倾向。

3. 犯罪组织和黑帮活动是暴力犯罪的重要渠道。

通过组织和协调,犯罪团伙可以在暴力犯罪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制造、贩卖、运输、使用毒品等违法行为。

以贩卖和使用为主的毒品犯罪是最为常见的。

通过对毒品犯罪率的分析可以发现:1. 毒品犯罪与区域发展水平相关。

经济相对落后和社会发展滞后的地区,毒品犯罪率较高。

这与贩卖和使用毒品的需求有关。

2. 毒品犯罪与年龄和职业有关。

年轻人和一些低收入职业因为好奇心和经济困厄等原因,更容易接触毒品成为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或施害者。

3. 构建完善的毒品犯罪防控体系是解决毒品问题的关键。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及对策建议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指非法募集、骗取社会公众资金类案件,此类犯罪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千万、乃至上亿,手段多样、欺骗性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尤易造成闹访、群访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

以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统计数据,2006年以来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6件25人,涉案金额达5.2亿,直接受害人有334人,间接受害人则达千余人。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件8人、集资诈骗罪2件2人、非法经营罪7件15人。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1、受害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由于受害人员梦想“一夜暴富”,所以甘愿将大笔款项投入其中,少则几十万,多则数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致使整个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其中李淑萍、王建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分别达1016万元、2208万元;陈晓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晓人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分别高达1.3余亿元、2.4余亿元,数额之巨实在惊人。

受害人员众多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明显的特征之一,该类案件涉及人数动辄几十成百。

如刘晓人集资诈骗案直接受害人员为几十人,但间接受害人员则达500余人。

2、集资类案件主体身份集中、非法经营类案件主体身份复杂。

单从以上列举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主体来看,王建洲、李淑萍等原来都是中小企业的老板,都有自己的企业或公司,然而刘晓人、陈晓富则有自己创办的投资公司,尤其是刘晓人头上久有“中国民间天使投资第一人”等诸多光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身份。

而非法经营类案件的违法犯罪主体比较复杂,有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下岗工人等,这些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都各不相同,成分比较复杂,且以外来人员居多。

如于露露8人非法经营案,其中6人均为贵州籍无业人员。

3、隐蔽性高、欺骗性强,犯罪手段呈现新型化。

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难发现欺骗性都很强,犯罪嫌疑人以合法经营为掩饰,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资金。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犯罪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历史现象。

经济犯罪是古老而最早的犯罪。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少数人占有剩余产品,开始产生经济犯罪。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他犯罪开始出现,侵财型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

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部份人欲壑难填和不劳而获而诱发新的经济犯罪。

我国现阶段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在市场经济领域,出现了经济犯罪的高期,与其他刑事犯罪比,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犯罪罪种增多,侵害面广。

随着经济生活的广泛,经济环节的增多,经济犯罪罪种也随之增多,侵害的客体也增多。

目前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比如公司、企业、金融、保险、税收征管、证券市场、知识产权、购销合同、票据等各个社会经济活动领域,都有经济犯罪案件发生,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隐蔽性强,预谋性强。

经济犯罪案有“隐形犯罪”之称。

经济犯罪大多数都是犯罪行为人通过精心设计,采用伪装、隐蔽帐目、移花接木等手段,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使其犯罪行为不易暴露。

有的犯罪过程长达数年或更长的时间,等到罪行败露的时候,国家和集体的资财已遭受严重损失。

三是作案手段专业化、智能化。

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金融、财税、贸易和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贸活动的经验。

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在熟悉的经济业务领域中进行犯罪。

许多犯罪行为人都有合法的经济活动身份作掩护。

许多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事先经过周密的部署,犯罪中行动诡秘,不留痕迹,案发后应变能力强,使侦查机关不容易突破。

四是社会破坏性、腐败伴生性。

经济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侵占国家社会财物。

如巨额诈骗、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经济罪案,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利益,危害面广。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重构经济犯罪加大罚金减少刑罚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重构经济犯罪加大罚金减少刑罚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重构经济犯罪加大罚金减少刑罚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重构:经济犯罪加大罚金减少刑罚经济犯罪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影响日益显著,为了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秩序以及经济安全,我国对经济犯罪的刑罚执行进行了重构。

这其中,加大罚金和减少刑罚的措施被广泛采用。

1. 经济犯罪带来的社会问题经济犯罪以其犯罪频率高、危害大的特点,严重威胁社会经济秩序。

经济犯罪形式多样,包括贪污受贿、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环境的公平公正性,让诚信经营的企业受到冲击。

同时,经济犯罪还导致了资本外流、投资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加大罚金的意义及实施加大罚金作为一种刑罚措施,主要体现了民事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相比于传统的刑罚方式,罚金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通过对罚金额度的适度提高,可以迅速收回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让犯罪分子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此外,加大罚金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

为了有效执行加大罚金的政策,我国有效建立了罚金缴纳和执行机制。

首先,建立了罚金定额制度,明确了经济犯罪罚金的计算方式,保证了罚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完善了罚金缴纳和执行程序,对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的相关程序和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罚金的收缴和监管得以有效进行。

3. 减少刑罚的意义及实施减少刑罚是为了更好地平衡刑事处罚的威慑效果和社会教育效果,更加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再教育。

相比于传统的刑罚方式,减少刑罚更容易实现尽快将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同时也对社会秩序产生更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实施减少刑罚的政策,我国建立了刑罚政策的科学体系,主要包括刑种分级、科学定罪、量刑准则和刑相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刑罚政策的科学调整,我国努力将刑罚从简单的刑事制裁转变为更具个性化的刑事教育和社会治疗,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和化解能力。

4. 刑罚重构的成效和问题经济犯罪刑罚重构取得了一定成效。

论和谐视野下的经济刑事政策——我国经济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分析、改进与构建

论和谐视野下的经济刑事政策——我国经济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分析、改进与构建
{作者 简介 : 昌学 , 北 政法 大学 教 授 。 王 西
罚 的其它措施 的应对对 策 。 然 . 显 它属狭 义 和特殊 的刑
事 政 策 . 与 一 般 刑 事 政 策 有 密 切 联 系 和 交 叉 . 不 乏 既 又
自己独有的特征 其独有特征主要有 :1经济刑事政策基于经济犯罪 () 与经济 刑法而存 在 。 又不是经 济刑法 . 但 主要是对 经济
那 里 找 不 到 说 法 我们 认 为 经 济 刑 事 政 策 是 由上 述 一般 刑 事政 策 脱 胎 而来 . 指 国 家 为 发 展 经 济 和维 护 经 济秩 是 序 , 于 对经 济 犯 罪 态势 及 其 生 成 原 因 、 程 的 认识 和评 基 过 价 . 采 取 刑 事 原 则 、 罚 方 法 以及 作 用 类 似 或 胜 于刑 而 刑


经 济 刑 事 政 策 概 念 及 其 与 一 般 刑 事 政
策 的 联 系 与 区别
刑事政策 , 古来有之 , 远流长 , 源 这在 中国和西方 国
家都 不 例 外 。 自 1 纪 以 来 。 事 政 策 的 作 用 及 其 效 但 9世 刑 果 才 引 起 人 们 普 遍 重 视 . 法 学 家 把 它 当作 一 门科 学 来 刑 研 究 , 其 上 升 为 国 家 的 一 项 重 要 政 策 , 且 在 近 现 代 使 并
度 与资 源 耗 费 成 本 . 计刑 罚及 其 与非 刑 罚 方 法 的配 制 设
事政策促进 和维护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的实施和作用 .
并 随 其 变 化 而 变 化 、 展 而 发 展 . 其 影 响 而 不 断 改 善 发 受 自身 内涵 , 总 体 上 与 其 始 终 保 持 协 调 共进 状 态 。 是 . 在 但 对 于 当时 经 济 政 策 和 经 济 法 规 所 允 许 或 并 不 禁 止 的经 济 行 为 , 能 因 其 变 化 或 发 展 而 视 为 犯 罪 . 能 适 用 从 不 不 新 兼从 重 原 则 , 以维 护 法 不 溯 及 既 往 原 则 。3 经 济 刑 事 () 政 策较 之 一 般 刑 事 政 策 涉 面 广 泛 而 又 开放 . 既要 面 对 经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经济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智能化的趋势,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经济犯罪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我们进行了本次经济犯罪情况调研。

一、经济犯罪的现状(一)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过去几年,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特别是在金融、税收、商贸等领域,犯罪活动愈发猖獗。

(二)涉案金额巨大许多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等手段,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手段更加隐蔽,难以察觉。

二、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一)金融领域犯罪包括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

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证件、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

(二)税收领域犯罪如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税收。

(三)商贸领域犯罪常见的有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此类犯罪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等。

对创新企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经济犯罪的特点(一)智能化程度高犯罪分子往往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金融、财务、法律等领域的规则和漏洞,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

(二)跨区域作案增多随着交通和通信的便捷,经济犯罪不再局限于一地,往往涉及多个省市甚至跨国作案,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三)团伙作案突出经济犯罪多为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犯罪网络。

(四)潜伏期长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在实施后经过较长时间才被发现,使得犯罪分子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资产、销毁证据。

四、经济犯罪的成因(一)经济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经济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

经济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

经济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经济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本文将对经济犯罪的现状进行梳理,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经济犯罪的定义与类型经济犯罪是指以违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根据犯罪手段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经济犯罪分为多个类型,如金融诈骗、贪污腐败、偷税漏税、走私等。

二、经济犯罪的现状1. 日益复杂的犯罪手段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的手段变得越来越复杂。

网络犯罪、跨境犯罪、洗钱等新型犯罪威胁的出现,给打击经济犯罪带来很大的挑战。

2. 跨行业、跨领域的犯罪活动经济犯罪不再局限于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而是越来越具有综合性、跨行业的特点。

例如,金融犯罪不仅出现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中,还涉及到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新领域。

3. 经济犯罪成本降低随着实施经济犯罪的成本降低,犯罪分子更容易找到可利用的漏洞和机会。

例如,通过网络技术,犯罪分子可以远程攻击并窃取他人的财产。

4.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经济犯罪趋于国际化,跨境犯罪活动增多,各国之间的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加强情报交流,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跨国经济犯罪。

三、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1. 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经济犯罪将会出现更多新型的技术手段。

例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给打击经济犯罪带来更大的难度。

2. 法律法规的加强为了应对经济犯罪的威胁,各国将不断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同时,加强司法与执法机构的协作,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3. 加强国际合作面对跨国经济犯罪的威胁,各国将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更紧密的跨国执法合作机制。

通过加强情报共享、联合打击等措施,实现跨国经济犯罪的有效打击。

4. 加强公众教育与防范意识公众教育和防范意识是经济犯罪防范的重要环节。

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大众的反诈骗和防范意识,对于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

刑事案件中的经济犯罪调查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经济犯罪调查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经济犯罪调查方法一、引言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国家经济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在刑事案件中,对经济犯罪的调查方法尤为关键。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经济犯罪调查的方法与步骤。

二、调查方法与步骤1. 数据收集经济犯罪调查的第一步是获取相关数据。

调查人员需要深入研究案件的背景和相关人员的背景信息,收集涉案人员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财务和交易记录。

这一步骤主要包括收集银行账户记录、税务记录、财务报表、合同文件、资产证明等。

2. 银行和财务分析在经济犯罪调查中,调查人员需要仔细分析涉案人员的银行和财务记录。

他们可以通过分析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对象等来发现异常模式,例如资金洗钱、虚假交易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审查涉案人员的资金流向,查找可能存在的非法资金来源。

3. 财务鉴证财务鉴证是经济犯罪调查中的重要步骤。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对涉案人员的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进行审查,来确定是否存在财务异常,例如账目伪造、虚增利润等。

他们还可以利用审计技术和财务专业知识,对财务数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解读。

4. 虚拟调查随着技术的进步,虚拟调查在经济犯罪调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虚拟调查是指通过分析电子数据、网络交易记录等来查找线索和证据。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取证技术,获取涉案人员的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以及对涉案人员的电脑硬盘进行取证和分析。

5. 证人询问和调查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和调查。

调查人员需与证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了解他们对涉案人员的认识、交易情况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调查涉案人员的社会关系网,以确定是否有其他涉案人员或幕后操纵者。

6. 合作与执法在经济犯罪调查中,执法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至关重要。

调查人员应与相关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参与调查工作。

合作执法包括与银行、税务、海关等机构的合作,以收集更多的证据和信息,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结论经济犯罪调查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刑法中经济犯罪的罪名

刑法中经济犯罪的罪名

刑法中经济犯罪的罪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经济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经济犯罪的罪名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行贿、非法经营、欺诈、侵犯商业秘密等一系列罪名。

本文将对这些罪名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刑法中,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贪污罪的危害性非常严重,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贪污罪也是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之一。

二、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刑法中,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受贿罪同样也是经济犯罪中非常严重的一种。

受贿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正义,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此,刑法对受贿罪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挪为私用的行为。

在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同样也是经济犯罪中比较严重的一种。

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刑法对挪用公款罪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刑法中,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同样也是经济犯罪中比较严重的一种。

职务侵占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刑法对职务侵占罪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犯罪专题分析总结范文

犯罪专题分析总结范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现象日益复杂多样,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本文将对犯罪专题进行分析总结,以期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一、犯罪类型分析1. 传统犯罪传统犯罪主要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等,这些犯罪类型在近年来依然保持着较高发案率。

传统犯罪的特点是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对象广泛,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2. 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挪用资金、金融诈骗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

经济犯罪的特点是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对象复杂,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3. 暴力犯罪暴力犯罪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杀人、强奸等。

暴力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4. 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日益猖獗。

网络犯罪主要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等。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犯罪手段隐蔽,犯罪范围广,跨国犯罪日益增多。

二、犯罪原因分析1. 社会原因(1)贫富差距:贫富差距加大,导致部分人产生犯罪动机。

(2)社会治安:社会治安状况不佳,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道德观念:部分人的道德观念淡薄,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 家庭原因(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不当,导致部分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环境:家庭环境恶劣,容易使孩子产生心理问题,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3. 个人原因(1)心理问题:部分人心理素质较差,容易受到外界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2)法律意识: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行为认识不足。

三、犯罪预防与打击措施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3. 加强家庭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

4.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 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网络犯罪。

总之,犯罪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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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视野中的罪量分析(一)关键词:经济犯罪罪量定量化内容提要:经济犯罪是罪质与罪量的统一体。

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经济犯罪罪名都是以数额(数量)与情节作为罪量要素。

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经济犯罪行为人可以被看作是追求犯罪“效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和“经济人”,经济犯罪具有鲜明的定量特色。

罪量要素是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并不是单纯的客观要件,而是兼具主客观两方面的性质;罪量中的数额(数量)要素不能成为定罪的绝对标准。

在经济犯罪领域进行罪与刑的定量化,是必要而且可行的。

应当借鉴美国《量刑指南》,在建立经济犯罪数额等级的基础上,构建罪刑数量等级,从而实现经济犯罪的罪刑定量化。

关于经济犯罪的内涵,刑法学者认识宽窄不一。

1]广义上除了包括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近百个罪名,还涉及到财产犯罪、职务犯罪。

本文持狭义的观点。

典型的经济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其突出特点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一般都包含着“数额”、“数量”、“情节”等数量因素,它们在定罪和量刑时往往发挥着主要的或关键性的作用。

虽然财产犯罪、职务犯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中也规定有数量因素,但前者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显然比后者更加重要。

为何经济犯罪会具有明显的定量特色?经济犯罪的罪量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怎样?如何使经济犯罪定量化?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认真思索和解答。

一、经济犯罪的定量内涵笔者认为,在哲学层面,任何犯罪与其它事物一样,都同时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经济犯罪也不例外,它是罪质和罪量的统一体。

经济犯罪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具有典型的定量化特色,这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其罪质即犯罪主体的“经济人”和“理性人”的特性与其行为的经济利益性质所决定的。

1、经济犯罪的罪质与罪量。

关于罪量的含义,我国刑法学者略有论述。

陈兴良教授指出,“罪量是在具备犯罪构成的本体要件的前提下,表明行为对法益侵害程度的数量要件”。

2]白建军教授指出,“罪量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综合性评价”。

3]根据刘守芬教授的论述,罪量是影响犯罪人行为社会危害性(害)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恶)轻重强弱的各种事实。

4]以上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罪量予以合理的界定。

简单来说,经济犯罪的罪量是相对于罪质的概念,后者是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属性,,而经济犯罪的罪量就是其社会危害量,而它主要是由行为对象或结果的经济价值量决定的。

罪量是经济犯罪内在的数量规定性,当某种经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量达到了一定的数量界限,即应受刑罚惩罚的“罪度”,就形成了经济犯罪。

同时,经济犯罪的罪量也是决定某种经济犯罪罪行轻重和罪刑档次高低的重要标准,是衡量经济犯罪轻罪或重罪的度。

须指出,国内外对罪量的认识是不同的。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中,通行的是“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方法,根据行为性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涉及行为的量,因此在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中一般不规定罪量因素。

当然,日本及我国台湾刑法学中也有“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主张轻微的法益不予处罚。

该说基于犯罪的质与量的区分,将违法性理解为相对的违法性,从违法性的大小轻重去寻求可罚性的根据。

可罚的违法性程度实际上就是犯罪保持其质的数量界限即“度”。

5]与国外不同,我国刑法采取“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

在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有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中大量罪名明确规定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罪量要素。

但我国以往的刑法理论总体上仍然是重定性而轻定量;司法实践中往往也是只重定性而忽视定量,只要对犯罪定性准确,量刑偏差问题似乎并不重要,罪量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难以得到真正的重视。

这实际上是不妥的,对经济犯罪更是如此。

2、经济犯罪的定量特色。

据笔者粗略的统计,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明确地或概括性地规定数额(数量)与情节作为构成要件的条款共118条,占所有刑法分则中涉及数额(数量)与情节条款总数的近60%。

应当说,经济犯罪的数额(数量)与情节的定量特点和作用有所不同。

在某种意义上,数额(数量)就是一种情节,它们都表示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都是经济犯罪构成的数量要素。

两者的区别在于,综合性犯罪情节的范围大于或包含了数额(数量),前者包括各种主客观因素,后者则仅指犯罪对象或结果的经济价值量或数量。

但在情节与数额(数量)并列的刑法条文中,情节显然不包括数额(数量)。

另外,但数额(数量)更具有明确性,是对犯罪的具体量化。

特别是在经济犯罪中,数额(数量)最能够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作为该类犯罪的重要构成特征被规定在刑法规范条文中。

而情节犯中的情节则显得比较概括和模糊,综合反映了犯罪的主客观罪量要素,是罪量的标志性规定。

而即便是经济犯罪的情节犯,罪量也是判断是否达到刑法所要求的“情节严重”等综合性定罪标准中最主要的因素。

然而,无论是数额(数量)或是情节,作为经济犯罪罪量要素的共性在于,由于经济犯罪行为大都涉及到经济性利益,这种经济性利益的物质表现形态都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量,是以某种度量单位的数额或数量进行衡量的。

这种行为的经济利益性和经济价值量决定着整体犯罪行为的经济性(罪质)和社会危害量(罪量)。

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大多数经济犯罪都是以数额(数量)与情节作为罪量要素,在区分经济犯罪的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界限时都发挥着主要的或者决定性的作用。

在许多传统的自然犯中,仅仅根据其罪质即行为性质是否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因素就可区分罪与非罪,定罪的关键在于对犯罪的定性。

而对经济犯罪来说,在区分一般经济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时,由于两者在违法层面上具有同质性,罪质并非决定性要素,关键在于罪量,罪质与罪量相比一般居于次要地位。

因此,经济犯罪被认为是与自然犯相对的行政犯或法定犯,具有鲜明的定量化特点。

3、经济犯罪定量的理论根据。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犯罪的罪量就是一种犯罪成本。

犯罪成本既是指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也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犯罪或将要实施犯罪,所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代价。

其中损失多少和代价大小就是罪量。

犯罪“效益”是犯罪者通过其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和某种满足。

在经济犯罪中,其行为对象或结果主要是因犯罪而获得的财产性利益。

经济犯罪中的经济本身就含有理性计算、节约成本、增加效益的内容,相对于传统犯罪,犯罪人可以更加合理地被看作是具有稳定的偏好、追求犯罪“效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和“经济人”。

6]在经济犯罪分子进行犯罪决策时,罪犯所追求的犯罪“效益”主要是经济性利益,其选择和确定实施的犯罪类型,也必然是那些具有经济利益内容的犯罪,而决不会是单纯的有关非物质性满足和发泄的伤害罪,这样就能降低其犯罪成本,使其最小化,最有效地使其所追求的犯罪“效益”极大值得以实现。

当经济罪犯所预期的犯罪效益大于或等于其犯罪成本时,经济罪犯将可能最终实施犯罪。

在激情犯罪、情绪犯罪等罪犯在犯罪决策时一般不象经济罪犯一样进行精确的成本和效益分析。

经济罪犯在选择是否实施犯罪或实施犯罪轻重时,会按照对自身资源的最优化的原则行事,对犯罪风险、成本和收益有着充分的考虑和估算,在投机博采的侥幸心理支配下,权衡利弊得失作出的理性的决策。

而这种经济上的分析和估算都大围绕经济犯罪的罪量来实施的。

同时,要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对经济罪犯所适用的最低刑罚量对其利益的剥夺必须高于其犯罪效益,而国家立法者必须从犯罪成本与犯罪效益的对比关系中确定某种行为应否规定为经济犯罪。

这种对比关系也就是罪量与刑量的对应关系。

因此,经济犯罪的定量化特色就在于,不仅犯罪人在选择和确定犯罪时,而且在国家立法者在设定刑罚和司法者在量定刑罚时,都将罪量大小、罪量与刑量的对应关系作为理性的判断标准,经济罪犯尽可能以最小的罪量追求最大的犯罪效益;国家则以尽可能以最小的刑量抗制经济犯罪。

当然,刑法经济分析方法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它的理论基础以“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虽然揭示了人的经济性,却不能揭示人的社会性。

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包括安全、情感、尊重、自由等。

仅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或满足化作为唯一动机,显然是片面的。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天然的理论缺陷不会影响到其整体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任何科学结论都是相对和有条件的。

有人还认为,对犯罪开展定量分析存在三大障碍:公开的数学资源贫乏、标准化处理能力的局限、技术手段和应用能力的不足。

7]然而,本文根据经济犯罪典型的定量化特点,在经济犯罪领域内分析和探讨经济犯罪定量化的一般规律,应当说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人们对犯罪认识的提高,现代科学认识方法和手段的发展,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对一般犯罪的量化分析和处理也并非不可能。

而对经济犯罪的罪量分析正是为人们对一般犯罪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经济犯罪的罪量要素与犯罪构成在经济犯罪中,数额(数量)和定罪情节作为罪量要素,与其它主客观要件一起,对某种经济犯罪起着定型化、规范化的作用。

无论是经济犯罪中情节犯中的情节,数额犯中的数额,都应属于犯罪构成要件。

这是由经济犯罪的质与量统一性以及我国刑法实际规定所决定的。

陈兴良教授就提出建构一个罪体——罪责——罪量三位一体的犯罪构成体系,主张在这一犯罪构成体系中,给予犯罪成立的数量因素以独立的犯罪构成的地位,从而使之更加切合我国刑法的规定。

8]在肯定罪量因素是经济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1、罪量要素是否为包括经济犯罪在内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学者认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具有普遍适用性,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包含情节要求。

即使是对于性质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成立,同样有定量方面的要求。

9]另有学者持不同看法,认为,对于诸如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而言,在其质的构成要件即行为性质的规定中,已经包含了对量的构成要件即行为程度的确认,而没有再进行量的限定。

但对于许多犯罪而言,仅仅从犯罪行为性质上难以体现行为程度的定量要求,因此立法者单独规定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及造成严重后果等量的构成要件。

10]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无庸质疑,除了经济犯罪之外,罪量要素也存在于其他犯罪中,但是刑法并不是将所有犯罪的罪量要素都规定为构成要件。

反之,刑法分则中的犯罪构成未作罪量限定,也不意味就否定了犯罪量的规定性。

有些犯罪通过行为性质、方式的法律描述,就直接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严重程度,况且刑法总则第13条已将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排除在犯罪之外,因此,分则对该种犯罪构成就不再进行量的限定。

此时,犯罪的定量要素就不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

可以说,罪量要素主要是具有定量特色的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并非所有犯罪必须具备的法定构成要件。

2、罪量要素是否为经济犯罪中独立的构成要件?有的学者认为,定罪情节不是属于犯罪构成某一方面的要件,而是一个综合性的构成要件,它涉及到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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