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黄金工业项目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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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黄金工业项目设计方案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团公司)矿山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初步设计工作质量,根据黄金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设计规定”。

2.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设计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有关设计基础资料所作出的具体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并达到一定的深度,以满足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推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的要求。

3.初步设计的编制必须依据集团公司授权委托并具有集团公司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遵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主要原则方案,在做具体实施方案中一般不应有较大的变动。同时对在初步设计中引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推荐的原则方案和结论时,应进行必要的验证和补充论证。但当基础资料及有关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确定的主要工艺方案有较大的变动或设计概算同原投资估算有较大的出入(超过原投资估算±1O%以上)时,须经集团公司原审批部门批准。

4.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集团公司有关设计工作的要求,作出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设计。

5.编制的初步设计,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后,即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6.编制的初步设计,必须取得必要的有关基础资料;一般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设计基础资。

(1)初步设计的托书或工程(咨询)设计合同。

(2)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3)大型矿山建设项目,须有地质勘探报告及国家或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中、小型矿山建设项目须有地质详查报告及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4)经审批(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选矿试验报告;

(5)环境影响报告书;

(6)建设地区地震、气象资料;

(7)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资料;

(8)1︰1000厂区地形图、1︰2000矿区地形图、1︰10000区域位置图;

(9)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土地征用、外部协作条件及有关协议或意向书;

(10)对于改扩建工程项目,原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11)工程建设所在地有关工程造价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基础资料;

(12)工程建设所在地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的特殊要求。

7.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对无设计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编制的初步设计不予评审。

参加初步设计工作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资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同时,必须安排足够的现场调研时间与设计工作周期。凡外部条件相对困难,生产工艺复杂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大型工程项目,应适当增加设计工作周期,特殊项目应与业主协商确定。

8.必须坚决贯彻和积极推行国产化方针,要对项目工艺技术,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的国产化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确定合理可靠的方案,并努力创造条件予以落实。

9.经济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金融、财务、税务、价格和管理等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应按本“设计规定”所列各项经济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计算表格及重要参数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补充比较指标或表格。

改建或扩建以及增建新装置项目,原则上应采用“有无对比法”进行经济评价,客观地反映出项目在全矿(厂)生产中的作用(如项目实施后企业总体效益、负债、还贷和赢利能力情况的变化等)。

10. 本规定各章节的内容,不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章节划分的唯一依据。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所设计工程的性质和具体条件做适当的调整或增删,但必须确保初步设计文件应有的内容和功能;各章节的划分,亦不作为各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分工的依据,各设计单位可根据各自的习惯进行专业分工。

11. 多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设计时,应确定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负责与有关设计单位协调,使各部分设计工作相互衔接、标准统一、不重复、不漏项,并应对总体设计方案负责。参与设计的单位应按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和进度。

12.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黄金矿山建设规模暂按下表划分。并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对黄金矿山项目的最低规模要求。

13. 本“设计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大型或重点黄金矿山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中、小型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可参照本“设计规定”酌情编制。属于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其他特殊的单项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有色金属矿山项目可参照现行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编制。

14. 本“设计规定”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1 总论

1.1 概述

1.1.1 项目名称

1.1.2 企业概况

说明新建项目筹建单位情况,改、扩建项目原企业情况,合资项目合资各方情况;项目由来、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等。

1.1.3 矿区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说明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隶属关系及区域经济地理概况。

1.2 设计依据及原则

1.2.1 设计依据的主要法规及技术标准

阐述设计依据的主要法律、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1.2.2 设计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矿区地质勘探报告(或地质详查报告)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3)选矿试验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4)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

(5)安全预评价报告;

(6)多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设计时的设计分工及协作关系;

(7)设计委托书或签订的设计(咨询)合同;

(8)股权、矿权出资证明材料,业主提供及现场调查收集的其它资料。

1.2.3 设计原则

(1)阐述主要工艺及主要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对节能环保的要求,业主对项目分期实施的要求,以及其它必须遵循的原则;

(2)有发展远景的企业,应阐明近期与远期工程的相互衔接关系;

(3)企业专业化协作和装备水平的基本原则;

(4)集团公司或委托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1.3 建设条件

1.3.1 项目开发背景

说明项目背景、经营体制和投资意义。

1.3.2 地质资源条件

简述矿床地质概况、开采技术条件、矿区资源/储量、设计利用储量等。

说明企业的外部交通运输、电源、水源、燃料、主要原材料供应状况及外部协作条件等。1.3.4 其它建设条件

1.4 项目设计范围及项目界区外配套工程

1.4.1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委托书要求,明确项目设计工作范围。

1.4.2 项目配套工程

阐述界区外配套工程项目的协作和分工。

1.4.3 主要单项工程

对于大型黄金矿山项目应列出项目包含的主要单项工程。

1.5 设计规模及主要设计方案

1.5.1 设计规模及产品方案

根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求和资源可采储量、矿体赋存条件等确定设计规模和产品方案。有远景资源的企业,应说明企业预计可能的发展规模。

对主要产品及综合利用的副产品,应说明其年产量和产品规格。

1.5.2 厂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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