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是否应经其他股东同意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https://img.taocdn.com/s3/m/3e5371d6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ff.png)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股权是财产权利的⼀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办理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
⽽股东也可以质押股权的,那么公司股权质押是不是需要股东会决议?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进⾏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种适格的质押物。
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与质权⼈应当订⽴书⾯合同。
书⾯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移交的时间;当事⼈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
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
![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https://img.taocdn.com/s3/m/6a61f280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87.png)
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
尊敬的董事会:
鉴于公司部分股东因自身原因需要进行股权质押,需要征得股东会决议,现提请召开股东会,讨论并决定如下事项:
一、对于公司股份的质押,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如个人身份证明、股份证明等。
并请股东关注质押的具体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财务问题。
二、执行股权质押的具体方案,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股东应对方案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三、根据股权质押所借款项的具体用途,股东需通过充分的讨论并做出决定,确定所借款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四、如发生质押担保的实际执行情况与事先安排不符,股东需及时关注并进行处理。
五、股东均应对股权质押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认识,进行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东会议中,所有关于股权质押的事项均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投票。
以上是本次股东会议的议程,请各位股东认真审议,做出明智的决策。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X年XX月XX日股东:
签字:
单位盖章:。
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fd90a37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a7.png)
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在本文中将为您介绍股权质押的概念、法律依据、股权出质的条件以及股权取得的方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新版股权质押登记方式及规定
![新版股权质押登记方式及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04e8a1e941ea76e59fa0498.png)
新版股权质押登记方式及规定新版股权质押登记方式及规定【股权质押登记】新版股权质押登记方式及规定质权之设定尽管都要具备转移标的物占有作为公示要件,然而由于有形动产与无形权益之间的区别,设定权益质权时,移转权益〝占有〞的方式那么与移转动产占有的方式有别。
以股权设质时,因股权的不同表现形式各有其公示方式。
(一)股份股权设质之公示方式我国的股份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在交易所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无法在交易所交易。
因而两种股票设质的公示方式也不一样。
1、上市公司股票设质之公示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的认购和交易差不多上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开立的深圳交易所证券帐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进行,投资者的持股情形和交易情形均记载于两个交易所的运算机网络帐户上,投资者并不实际持有公司的股票,电子记名股票成为我国股票市场发行的要紧形式。
无纸化形式的电子记名股票与传统的纸化股票相比,其转让不需进行背书,也无需进行实际意义上的交付,在设质时其公示方式应当是在证券公司进行质押登记。
我国«担保法»关于股票质押的立法注意到了股票转让的实际形式,依据«担保法»第7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假设干问题说明»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票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起生效。
〞2、非上市公司股票设质之公示方式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所有的股票都差不多实现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操纵运行,因而我国«担保法»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公示要件。
毛亚敏:«担保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18页。
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上市公司的股票差不多实现了无纸化,这在大多数有证券交易所的国家(包括我国)都如此,但关于为数许多的非上市公司而言,股票仍旧是纸化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2a3c1585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e1.png)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法律常识: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的5个区别: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常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一、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之别为何?其主要差异在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规模较为适中且更为私人化,能够更好地维护股东间的互信关系,融合了人合性及资合性特性,在运作过程中更具活力。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设定为不超过50名,这无疑增强了公司的独立性质。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意即股东仅需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公司其他所有资产承担公司应负之债务。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https://img.taocdn.com/s3/m/39e87888561252d380eb6ee1.png)
When I was young, happiness was a thing, and when I got it, I felt happ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从债权人风险防范的角度看,尽管登记机关并未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但在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应先审查出质人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如章程规定股权出质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则应该向对方索取股东会决议留存,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抵押贷款房屋抵押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抵押合同二手房抵押贷款我们在进行办理股权质押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能进行办理的。
那么,很多人也会问到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这么一个问题。
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规定中并未见“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二、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出质需经股东会同意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看,事情远未结束。
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被申请撤销而导致质押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5a47de70168884868762d66d.png)
有限责任公司 股 权 质 押 中应 注 意 的若 干 问题
文 /刘 礼 恒
内容 摘 要 : 为进 一 步规 范 和 推 动 股 权 质 押 活 动 的开 展 ,本 文 结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农 行 内 部 制 度 办 法 要 求 ,就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质 押 操 作 中 应 重 点 关 注 的 一 些 问 题 做
规定 :非 上市 公 司的 股权 ,按 其 对应 有
性 。主要表现为当公司经营不善时,股
权 对 应 的 资产 价 值 缩 水 , 此 时 转 让 股
效净资产 的价值确定 股权价值 ;质押
比 率 最 高 不 超 过 5 %。 举 个 例 子 来 0
权所 得 的价 款 很 可 能 不足 以清 偿 债
企业连续三年财务年报经注册会计师审
计并出具无保 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因此 办理股权质押前 ,应首先审核提供股权 质押的企业相关数据是否达标。同时注
注意确保股权质押的合法有效
是 申请 出质 登记 的股 权应 具有 合 法性。 《 登记办法 》第5 条规定 ,申请
一
出质登 记 的股 权应 当是 依 法可 以转让 和
务 。 因此 ,在 发 放 股 权 质 押 贷 款 后 ,
性。当出质人为法人股东时,必须详细
查阅法人章程等文件 ,进而要求出质人
出具符合公司法及其章程规定的股东会 ( 或董事会 ) 决议;当出质人为自然人 股东时,应由其配偶 同时出具同意质押
说 ,如 果 某 企 业 的 有 效 净 资 产 为 5 O 万元 ,A 00 股东 的股 权 占其总股 本 3 %,用该 股东 的股权质 押 ,那 么对 0
股权质押贷款操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股权质押贷款操作管理暂行办法.doc](https://img.taocdn.com/s3/m/24e2afbfb9f3f90f77c61b49.png)
股权质押贷款操作管理暂行办法1目的为规范股权质押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根据《物权法》、《公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安徽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及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1)股权:本文所指的股权是指在本地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法登记的可转让股权。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股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向本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提供股权作为担保的单位或个人为出质人,接受股权担保的贷款人为质权人。
3)股权质押贷款:,是指符合本行借款条件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其合法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质押,继而获得本行贷款,并按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一种质押贷款方式。
以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借款人为出质人,接受商标专用权质押的贷款人为质权人。
3.2缩写与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 基本规定5.1.1贷款条件5.1.1.1 申请本行股权质押贷款,法人客户需具备下列条件:1)借款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关经营证照齐全,产权明晰,不存在未了结的重大纠纷、行政处罚等可能对股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的事项;2)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稳定,一般纳税人单位;3)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法人及其股东征信记录良好,在本行及他行无不良贷款;4)经营业绩良好,负债(含或有负债)比例合理,净资产和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具有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5)借款申请人选择本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并优先与本行进行业务广泛合作;6)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5.1.1.2 申请本行股权质押贷款,个人客户需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本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3)征信记录良好,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行无不良贷款;4)有可靠的经营项目或实体,有稳定收入和还本付息能力;5)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权做质押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权做质押吗?](https://img.taocdn.com/s3/m/cc24c2c7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8c.png)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权做质押吗?问:什么是股权质押?答:在日常的交易中,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尤其上市公司大股东将股份质押,已非常普遍。
依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向质权人以其所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换言之,股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持有的依法可转让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的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出质人将其股权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向质权人和出质人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在质押期间,出质股权在登记机关无法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问:股权质押有类型上的划分吗?答:依据登记机构的不同,可以将股权质押分为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和其他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份)质押。
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份)质押登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但需注意的是,《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后,只要在国家认可的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均可产生权利质押的法律效力。
换言之,依据公司性质等不同的情况,质押登记机构可能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甚至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省级“股权交易中心”等。
问:如何区分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答: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
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
而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
因此,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
依据《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流程及手续流程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流程及手续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62932139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77.png)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流程及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详解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流程与手续在企业运营中,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尤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
试论股权质押的设立
![试论股权质押的设立](https://img.taocdn.com/s3/m/ed47a83fb90d6c85ec3ac660.png)
试论股权质押的设立[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繁荣发展,股权质押制度在经济主体的融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我国规定的股权质押担保存在制度缺陷,在实践中难于把握,《物权法》虽然纠正了之前立法中的某些错误,完善了我国的股权质押设立制度,但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本文通过对股权质押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权质押设立制度的建议,以期为股权质押制度的立法完善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股权质押;质权设立;登记全球经济尤其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对融资效率的要求不断增强。
在这一背景下,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流动性强易于变现,在现代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相对滞后,相关规定存在许多不足。
《物权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缺陷,有关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特别是关于股权质押设立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适应股权质押的实践需要,如何妥善处理股权质押中发生的纠纷以确保市场交易安全已成为股权质押实务的重要课题。
一、股权质押的概念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权利为标的设定质权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将依法可以设质的权利设为质权标的,当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依法律规定以该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担保方式。
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权的种类已经比较丰富。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公司出现后为融资的需要才应运而生。
一般认为,股权质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股权凭证移转于债权人占有或将质押事实登记于有关机关予以公示,债权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获实现时拍卖、变卖质物或者以质物折价而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担保方式。
其中,为担保债务履行而以股权设质的人为出质人,享有质押权利的债权人为质权人,移转占有于质权人的股权凭证或登记于有关机关所代表的股权则为质押的标的。
股权转让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股权转让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7a728a41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44.png)
股权转让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A. 保证股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B. 支付转让价款C. 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D. 承担公司债务答案:A解析:出让方应保证所转让股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以下关于股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A. 股权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B.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C.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D. 所有公司的股权转让都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答案:C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由,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3.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A. 股权立即发生转移B. 需办理变更登记后股权才发生转移C. 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后股权才发生转移D. 需支付转让价款后股权才发生转移答案:B解析: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后股权才发生转移。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A. 优先购买权B. 优先认购权C. 优先处置权D. 优先监督权答案:A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通常不包括()A. 协商定价B. 资产评估定价C. 市场定价D. 随机定价答案:D解析:股权转让价格通常通过协商、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不能随机定价。
6. 在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最关注的通常是()A. 股权的价格B. 公司的债务C. 公司的盈利能力D. 公司的管理团队答案:C解析:受让方通常更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判断股权的价值。
7. 以下哪种情况可能导致股权转让无效()A.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B. 转让价格过低C.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未办理变更登记答案:C解析: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
8. 股权转让中的“善意取得”适用的条件不包括()A. 受让方善意B. 支付合理对价C. 办理了变更登记D. 出让方有权处分股权答案:D解析:善意取得要求受让方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了变更登记,出让方无权处分股权。
股权质押制度
![股权质押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f272a74f46527d3240ce0c8.png)
股权质押制度——股权可当“真金白银”用股权质押制度——股权可当“真金白银”用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得到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之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一、现行法律规定早于1995年,《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便已规定,在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之上可以设立权利质权。
200 7年生效的《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规范了股权出质登记行为,以共十七条的规定界定了办理股权出质的登记范围、登记管辖、登记事项、申请条件、申请人及责任、各类登记情形及材料要求、登记办理原则和时限等内容,使股权激活、和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一样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二、可以质押的股权种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
虽然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股单不像股票那样具有流通性和自由转让性,但股单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为质押的标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股票具有完全流通性、可转让性,因而能较为自由地设质,但法律亦在一定条件下对股票设质予以禁止或限制,此为各国通例,本文第三部分将具体论述股份设质之限制。
三、法律对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股权因兼具物质性和可转让性,是一种适格的质物。
但是,由于法律或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事实上不是所有的股权都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世界各国法律基于其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对股权的转让都有一定的限制,我国法律亦不例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内部限制合理性之辨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内部限制合理性之辨析](https://img.taocdn.com/s3/m/222b1c0b16fc700abb68fc1e.png)
湾地 区《 民法》 规定股权质 押适 用股权 转让 的规 则, 需要 经
过 其 他 股 东 的 同 意 , 公 司 内部 受 到 限 制 。 日本 公 司 法 则 在
序, 本文 将其 称 为“ 股权 质押 的 内部 限制 ” 。应否 对 有 限责任 公 司 的股 权质 押进行 内部 限制 , 是股 权质 押 理论及 实践 中值 得探 讨 的课 题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质 押 内 部 限 制 合 理 性 之 辨 析 *
黄 晓林
( 山东科 技大学文法学 院 , 山东 青岛 269 ) 65 0
[ 摘
要 ] 东可 以出质股权 。我 国大陆《 股 担保 法》 台 及
司其他 股东 同意 , 必须 在公 司 内部履行 一 系列 的程
a py ter l f h r rn fr ti n c say fri l e t f h r l g og tt ec ne t foh rs ae odr .Ast edf p l h ueo a eta se .I s eesr s o mpe n aepe et e h sn t e h rh le m o s d o o s h i .
OnteR t n l yo ti i t frP eg f h rso i t o p r t n ai ai f h o t Wi nL mi o l eo ae f m e C r oai h s d S Li d o
H UANG a -i Xi o ln
h les od r.Thsi wihnl t rs aepe g . hl a a eeCo a yrg lt h tt eetbih n fs aepe g osn t i s t i i sf h r ld e W i J p s mp e uae t h sa l me t h r l ed e o mi o e n n s a s o d
什么是股权质押
![什么是股权质押](https://img.taocdn.com/s3/m/c3eb0e7a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b5.png)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是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
关于需要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吗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
2、股权质押是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范围。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
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股东出质需经股东会同意吗
1、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2、《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d2ed7a7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c7.png)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所持股份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担保人抵押以获取借款或融资的一种方式。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既有助于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股东权益。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相关部门迅速出台了一系列的股权质押规定。
以下将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股权质押的基本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是我国股权质押业务的基础性文件。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登记管理主体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股权质押公开登记、流转变更登记等工作。
此外,该办法还对质押人、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的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主要出台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
这些规定主要从信息公开、减持限制等方面对股权质押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定,以避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市场的过度冲击和误导性。
二、股权质押的限制和禁止行为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我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和禁止行为。
首先,我国规定了具体的质押比例限制。
证监会要求,非持续盈利的上市公司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50%,而持续盈利的上市公司则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30%。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范质押比例过高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和影响。
其次,我国规定了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在股权质押时需及时公告相应的质押事项,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质押的比例、额度、期限等信息。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股东质押行为的透明度,方便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质押情况。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d08f8bac281e53a5902ff05.png)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具体法规?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具体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9628843633d4b14e84246881.png)
The easiest to make mistakes are those who act only according to their own idea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具体法规?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
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
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股权质押,对于很多人而言,是个陌生的概念。
股权质押与一般的抵押不同,那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呢,又有哪些法规对股权质押做了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如果不进行登记还生效吗?那接下来就请跟着的来了解股权质押吧。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
和我们常见的抵押不同,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用。
不动产是不能拿来质押的。
二、股权质押相关法规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
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
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最新版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最新版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852db87af45b307e87197e4.png)
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登记,股权,质押,行政管理,工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股权出质登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将自己所持登记股权质押,行政管理,工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股权出质登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第五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六)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三)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和质押期限的,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文件;(四)变更出质人、质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新出质人、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是否应经其他股东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根据该两条法律的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须适用相同规则,即:(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质押人有权选择其他股东作为质押权人,其他股东不同意作为质权人的,质押人有权质押。
笔者认为,股权质押并不当然的导致股权的转让,也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因为,当债权到期债务人按时清偿债权就不会有股权转让的情况发生,当债务人不予清偿债权,而须行使担保物权,即股权转让时,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才需要考虑公司的人合性。
而且在股权出质时,“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也不合乎情理,股权出质只是担保,部份股东如果不同意担保就要购买股权,这对股东正常行使担保表决权构成很大的影响。
如果股东为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性,而仅仅因不同意对外担保去购买股权,有可能会导致股东股权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公司高层或治理结构的大变动,这是不利于公司实际正常治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