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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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16.09.2020
国际贸易实务
14
承保范围——费用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 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负责赔偿
16.09.2020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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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 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 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16.09.2020
国际贸易实务
13
案例分析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 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 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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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损失
分为海上风险造成的的损失(海损)和外来风 险造成的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全损)和部分 损失。
全部损失: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 和推定全损之分。
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
16.09.2020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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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 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 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PPT课件
2 对被保险人的要求:
(1)重要事实的申报
(2)保证 4
(三)补偿原则
1 含义: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 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 的保险金额或者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 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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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 风险、损失和费用。
❖二、保障的风险 ❖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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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 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包括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 地震或火山爆发、洪水、 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 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 或储存处所
7
案例分析:近因原则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 已投平安险加战 争险。运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途中 遇到敌对两国交战, 船舶被炮火击中受严 重创伤, 但货物未受损害。当该船驶到附 近港口修理时, 却因遭遇恶劣气候而沉没, 货物全部遭到损失。
❖请问: ( 1) 什么叫“近因原则”? ❖(2 ) 本案的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 B、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 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 施并获成功,由被救助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
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 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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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商 船 三 井 繁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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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W
实例分析:日本商船三井繁荣028W
(1)重要事实的申报
(2)保证 4
(三)补偿原则
1 含义: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 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 的保险金额或者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 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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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 风险、损失和费用。
❖二、保障的风险 ❖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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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 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包括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 地震或火山爆发、洪水、 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 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 或储存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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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近因原则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 已投平安险加战 争险。运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途中 遇到敌对两国交战, 船舶被炮火击中受严 重创伤, 但货物未受损害。当该船驶到附 近港口修理时, 却因遭遇恶劣气候而沉没, 货物全部遭到损失。
❖请问: ( 1) 什么叫“近因原则”? ❖(2 ) 本案的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 B、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 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 施并获成功,由被救助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
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 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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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商 船 三 井 繁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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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W
实例分析:日本商船三井繁荣028W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11.01.2021
h
9
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
必须确实遭遇到危险。 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必须是为了货船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11.01.2021
h
10
单独海损。
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方单 独承担的损失。这种损失是由于承保范围内的 风险直接导致的,不是船方有意识地采取措施 的结果,因此属于单独海损。
11.01.202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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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 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 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 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 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密仪 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 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 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 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 方共同分摊。
救助费用。是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 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 助措施并获得成功,由被救方支付给救助人的一种 报酬。
11.01.202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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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 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 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 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 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 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 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 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 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 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ppt课件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二、代理关系(2)
代理关系的构成
委托人(托运人)
代理人(契 约承运人)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方(实际承 运人)
二、代理关系(3)
代理关系的构成: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代理协议合同的 主体 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关系 代理人和第三方的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二、代理关系(4)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节
货运代理人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性质
代理人(Agent)接受委托人(Principal)的委 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运输业务并按 提供的劳务收取一定的报酬(Agency Fee, Agency Commission, Charges)。 三重角色 属于国际服务贸易范畴 中介人或经纪人 是多式联运的承运人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
案情: 5月21日,被告业务经办在得到原告电 话指示后,要求外代公司指示船东凭正本 提单传真件及银行担保放货,并承担由此 、 产生的一切责任。但是,外代公司在给船 东的指示中却忽略了银行担保这一主要条 件。由于外国客户未能付款赎单,导致原 告无法从银行结汇,造成经济损失计60多 万人民币。
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外各方面的力量和优 势,使运输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保证托 运人、收货人及各当事人的利益。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三、我国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的三方面当事人
运输组织机构
对外经贸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货运代理人 或进、出口商 Carrier Freight Forward Cargo Owners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二、代理关系(2)
代理关系的构成
委托人(托运人)
代理人(契 约承运人)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方(实际承 运人)
二、代理关系(3)
代理关系的构成: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代理协议合同的 主体 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关系 代理人和第三方的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二、代理关系(4)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节
货运代理人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性质
代理人(Agent)接受委托人(Principal)的委 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运输业务并按 提供的劳务收取一定的报酬(Agency Fee, Agency Commission, Charges)。 三重角色 属于国际服务贸易范畴 中介人或经纪人 是多式联运的承运人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
案情: 5月21日,被告业务经办在得到原告电 话指示后,要求外代公司指示船东凭正本 提单传真件及银行担保放货,并承担由此 、 产生的一切责任。但是,外代公司在给船 东的指示中却忽略了银行担保这一主要条 件。由于外国客户未能付款赎单,导致原 告无法从银行结汇,造成经济损失计60多 万人民币。
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外各方面的力量和优 势,使运输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保证托 运人、收货人及各当事人的利益。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三、我国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的三方面当事人
运输组织机构
对外经贸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货运代理人 或进、出口商 Carrier Freight Forward Cargo Owners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36页)
•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CIF×(1+投保加成) 来确定投保,投保加成通常为10%
价格换算:
CFR=FOB+F CIF=FOB+F+I
•
CIF=
CFR
1-(1+投保加成)×保费率
保险费(Premium)=投保金额×保险费率
即上面公式中的 I
如果不是以CIF为基础,而是以FOB,则: FOB×(1+平均保险费率+平均运费率)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 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 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 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 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 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 的货物 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 的 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 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 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 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 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 的价值。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 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 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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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如果保险人自愿或 有意识地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那 么,日后不得再向保险人主张该种权利。例如 在海上保险中,如果保险人明知被保险轮船运 送的是一批走私钢材而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则 视为保险人放弃了从事合法运输业务这一要求 的权利,那么,对于运送走私钢材发生的保险 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必须赔偿。
12
⑷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的赔偿应以被保险人遭 受的实际损失为限,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 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以此而获 得额外的利益。其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以实际 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即三者之中 取最小值为赔偿额。
13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
19
1.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
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 和部分损失;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 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 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就其 损失情况不同,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5
进出口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
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 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 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 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陆、内河、内 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3)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如果保险人自愿或 有意识地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那 么,日后不得再向保险人主张该种权利。例如 在海上保险中,如果保险人明知被保险轮船运 送的是一批走私钢材而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则 视为保险人放弃了从事合法运输业务这一要求 的权利,那么,对于运送走私钢材发生的保险 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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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的赔偿应以被保险人遭 受的实际损失为限,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 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以此而获 得额外的利益。其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以实际 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即三者之中 取最小值为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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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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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
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 和部分损失;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 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 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就其 损失情况不同,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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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
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 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 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 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陆、内河、内 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物流》PPT课件
5.3 我国陆运、空运与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5.3.1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4.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By Train))是陆运货物保险的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 运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该险种,目前,仅限于火车运输可以加保。 该险种承保在火车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所致的货物损失。
5.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5.1.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5.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5.1.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5.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5.1.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5.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5.1.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5.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5.3 我国陆运、空运与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5.3.1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3.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Frozen
Products Risks))是陆上运输货物险中的一项专门保险。其保险责任除 陆运险的范围之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 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腐坏的损失。
CHAPTER
FIVE
第5 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5.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性质及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 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件
课件背景
保险行业的发展与重要性 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与挑战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与意义 课件的编写目的与内容概述
课件目的
帮助学生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和特点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流程和注意事项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程序和技巧
国际贸易专业学生
协商解决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其他解决方式(如 调解、调解与仲裁 相结合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分析
案例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案例背景:介绍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的相关背景信息,如海上
货物运输的特点、风险等。
添加标题
保险责任:详细阐述保险公司 的责任范围,包括赔偿范围、
赔偿限额等。
保险费率:介绍保险费率的确 定方式,包括费率计算方法、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项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保险责任:详细阐述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承保风险、除外责任等。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项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保险理赔:介绍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理赔申请、调查 处理、赔偿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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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流程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 保险人核定损失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限额与赔偿原则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 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险金额和运费三 者中最高者进行赔偿, 同时还要考虑免赔额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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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A贸易公司委托天津B海运公司运输一批大枣。 1995年5月14日,B海运公司的H轮在天津新港装载了 A贸易公司的5 000包大枣,后发现这批大枣有10%霉 烂变质。5月25日,H轮大副在收货单上对此作了批注。 6月5日,因信用证即将过期,A贸易公司为能及时出
口货物及结汇货款,就出具保函要求开出清洁提单。
1993年8月7日,原告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 了购买 2000吨蘑菇的合同。价格条件为 CIF 大贩,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大连。合 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 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 为199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装船日期不迟于1993年10月30日。
三、提单运输
(一) 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1、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
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证明,当两者不 一致时,以运输合同为准; 2、 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收到提单所 载货物的凭证; 3、 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中国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承运人)与一出口公司 于1997年1月签订了有关2000吨重烧镁的海上 运输合同。承运人在将上述货物装上其所属的
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二)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1924年通过,1931年生效,侧 重保护船方的利益,给予承运人多方面的免责, 为现今广泛适用的一个海事公约;
2、《维斯比规则》1968年通过,1977年生效, 部分修订了《海牙规则》的内容;
3、《汉堡规则》1978年通过,1992年生效,强 调平衡船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 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 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 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 船东无关”。
卖方(托运人)与船方(承运人)合谋倒 签提单,既是欺诈性质的侵权行为也是 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倒签提单后, 原告向承运人、托运人共同或其一行使 起诉权,都是合法成立的。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 规则》对国际航运中所使用的保函效力作了具 体规定:保函对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 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托运人是有 效的。若承运人接受保函而签发提单属有意欺 诈,则保函对托运人无效,承运人不仅无权从 托运人处取得赔偿,且要负对包括收货人在内 的第三方的损失,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A贸易公司向B海运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并非为了隐瞒货物本身的缺陷,而是为了避免 货物发生变质。B海运公司接收A贸易公司的 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也无欺诈收货人的意图。 只是为了解决由于货物包装产生的争议,承托 双方均出于善意,不具有对第三人欺诈的故意。 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保函具有效力。承运 人因保函事项遭受的经济损失,应通过保函从 托运人处得到补偿,托运人也应当履行保函中 约定的义务。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 成了协议。
提出赔偿因其货轮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什么是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本案保函是否有效?
在航运业中,因为不清洁提不受欢迎,当卖 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外表不良,无法更换 包装,但不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下,往往采取 向承运人出具保函的办法,要求承运人签发清 洁提单。托运人这样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 法,是航运业的习惯做法。这种做法对买卖合 同的履行、信用证结汇、船期延误的避免都起 到积极的作用,也不会损害或严重损害收货人 的利益。因此,实践中上趋向于承运人接受保 函并签发清洁提单,只要不是对收货人进行欺 诈,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收货人 不发生法律效力 。
保函言明,“如果收货人有异议,其一切后果均由发 货人承担,船方概不负责。” B海运公司接受了保函, 并签发了清洁提单。H轮于7月2日到达悉尼。收货人 以大枣有霉烂为由,向当地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对H轮 进行扣押,致使H轮被扣达15天。1996年8月3日,天 津B海运公司赔付收货人2万美元,收货人遂撤回起诉。 1996年8月3日,天津B海运公司向河北省A贸易公司
问:(1)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2)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清理费应由 谁向保险公司支付?说明理由。
(二) 提单的种类
1、 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2、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a) 清洁提单保函只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
效,不得对抗第三人; b) 在议付信用证下的货款时,银行一般不接
受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难于转让。 c) 清洁只意味着表面清洁,与内在品质无关。 3、倒签提单、预借提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是由航运公司以固定 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 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 的运输。
2、租船运输 3、国际多式联运
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 法和国际公约
(一) 内国法 1、 美国:1893年《哈特法》 2、 英国:《1924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3、 中国: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中华
“辽洋”轮和“虎林”轮后,即发现货物中有
杂质,却签发了未经任何批注的清洁提单。两 轮分别于4月与5月抵达荷兰鹿特丹港。收货方 在检验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中掺有杂质,当即
向承运人清理加工费后,即向中国海事
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承运人对 上述费用进行赔偿。
199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大贩港,原告 日本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 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大贩运 回大连,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 毕后启航。
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 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 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 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 199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 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 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 原告于199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 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