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直管公房信息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3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
![2023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92111ab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b9.png)
2023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行政事业公有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公有房产的安全、公正、高效管理,本方案旨在制定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的统一管理措施。
一、建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机构为了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工作,成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机构,该机构直属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出租工作。
该机构负责制定出租政策、审核出租合同、管理租金收入等任务,并开展房产的巡查和维修工作。
二、建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制度,包括出租合同的签订、租金收费、维修责任等方面。
具体措施如下:1. 出租合同:所有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出租,必须签订出租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租期、使用要求等内容,确保租赁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租金收费:统一规定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租金标准,并建立统一的收费制度。
租金收入由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并按照一定比例划归给该机构,用于维护房产的正常运营和维修。
3. 维修责任: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维修责任由出租管理机构承担,该机构负责及时维修和保养房产,确保房产的良好状态和使用功能。
三、加强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监管与执法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合法出租和规范管理,在租赁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与执法。
具体措施如下:1. 监管机构设立:设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出租的房产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 定期检查:监管机构要定期对行政事业公有房产进行检查,核实出租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3. 处罚措施:对于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定出租的行为,监管机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并公示违规单位或个人。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为了使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1. 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提高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和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026fe10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a4.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杭政办函〔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6〕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国有房产管理,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职权,进一步理顺并构建“责、权、利”一致的直管公房管理体制,建立直管公房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贯彻执行《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4〕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权责一致,进一步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责任(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自2016年4月1日起,将直管公房产权划转至房屋所在区政府,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各区住建局名下。
直管公房产权划转后,租金收入、房改售房收入和使用权转让收入由各区政府管理并使用。
(二)市住保房管局要按照“统一管理政策、统一租赁证书、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制定完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以加强对全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直管公房管理政策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服务优质。
(三)各区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将辖区所有直管公房纳入全市统一的直管公房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加强对辖区内直管公房租赁、经营、安全、维修等管理,切实承担起直管公房管理责任。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直管公房管理的协同配合。
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房管理、经营、使用、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经营、使用工作的协同管理。
下关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下关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b356e4c2b160b4e767fcf69.png)
下关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城市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根据宁政发…2009‟28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核心,将物业管理纳入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保块管、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强化住宅区物业服务,提高全区物业管理覆盖率,促进文明社区与和谐下关建设。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 组织领导成立下关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长黄河任组长;副区长沈吉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关公安分局、下关工商分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容局、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区信访局、区体育局、交警六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局,陆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作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将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融入社区综合管理;建立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受理调解本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续筹与审核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考评物业服务质量,监管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等工作;牵头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并对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住宅区提供基本的有偿物业服务。
区房产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1f28182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56.png)
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房产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
为了确保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二、目标。
1.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房产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管理漏洞和腐败现象。
3.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三、实施方案。
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制度,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
2.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房产交易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市场行情、政策法规等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3.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4.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购房者维权机制,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欺诈行为。
5.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督,严格执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6.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为,严格执行中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
2.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
3.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房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漏洞。
4.加强对房产市场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稳定。
五、总结。
房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f02a23b5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02.png)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统一管理,保障城市住房安全和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公有房屋指由国家、集体或其他法定主体所有并委托管理的住房。
第三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依法治理、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范围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
第五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并可以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应注重提高住房分配、租金收取、物业维护等方面的效能和质量,促进城市住房体系优化和人居环境改善。
第七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市公有房屋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章城市公有房屋的建设和配置第八条城市公有房屋的建设和配置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
第九条城市公有房屋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建筑和安全标准,建筑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城市公有房屋的配置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一条城市公有房屋的配置工作应加强统筹规划,坚决防止随意性,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第十二条城市公有房屋的配置工作应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第十三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租金应合理、平稳,并依法征收。
第十四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依法签订。
第十五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加强租户资格审查,严禁虚假登记、违规转租等行为。
第十六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住户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章城市公有房屋的物业维护和管理第十七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物业维护和管理应加强日常巡查、保洁、绿化等工作,确保住房环境的良好。
关于直官房管理规定(3篇)
![关于直官房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f636545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3e.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直官房管理,保障直官房的使用安全、合理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直官”)所使用的直官房。
第三条直官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合理分配、节约使用;(三)维护权益、保障安全;(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
第二章直官房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直官房是指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专门为直官提供居住、办公的房屋。
第五条直官房分为以下类别:(一)住宅类:为直官及其家属提供居住的房屋;(二)办公类:为直官提供办公、接待等用途的房屋;(三)附属设施类:为直官房提供配套设施的房屋,如食堂、浴室、停车场等。
第三章直官房的分配与使用第六条直官房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优先保障直官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根据工作性质、职务级别等因素合理分配;(四)严格控制分配面积。
第七条直官房的分配程序:(一)申请:直官根据自身情况向单位提出申请;(二)审核:单位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三)公示:对符合分配条件的直官进行公示;(四)分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
第八条直官房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直官本人及其家属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直官房;(二)直官不得将直官房用于经营性活动;(三)直官应合理使用直官房,不得浪费;(四)直官房内的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
第四章直官房的维修与保养第九条直官房的维修与保养由单位负责,具体要求如下:(一)定期对直官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安全;(二)及时修复直官房内的损坏部位,确保居住、办公环境舒适;(三)加强直官房内的绿化、美化工作,提高居住、办公品质;(四)对直官房内的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直官房的监督管理第十条直官房的监督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一)单位:负责直官房的日常管理、分配、使用、维修等工作;(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直官房的建设、规划、审批等工作;(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直官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f17b83e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ca.png)
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住房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
作为城市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直管公房的改造和整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方面,旧有国有直管公房存在着房屋老化、设施陈旧、居住条件差等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另一方面,社会上也出现了利用国有直管公房进行非法出租、倒卖和私自改造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权益。
因此,对于国有直管公房的清理整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加强国有直管公房的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国有直管公房的改革和提升,满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要,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三、内容1. 建立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机制。
成立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督查组和验收组,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2. 制定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的具体方案。
秉承“分类清理、因地制宜、全面改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清理整治方案。
将国有直管公房分为需维修改造的房屋、未经批准出租的房屋、私自改造的房屋以及闲置的房屋等几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类、有序的清理整治。
3. 加强对房屋维修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国有直管公房存在的房屋老化、设施陈旧等问题,制定详细的房屋维修改造规划和计划,逐步进行维修和改造。
同时,加强对维修、改造工作的跟踪和监督,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4. 推进对未经批准出租的房屋、私自改造的房屋和闲置的房屋进行清理。
对于未经批准出租的房屋和私自改造的房屋,要求房主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对于拒不整改的,将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于闲置的房屋,可以进行流转或出售,释放出房屋资源。
5. 优化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方式。
通过引进社会化管理、实行房屋产权制度、推进公有住房租赁市场等措施,优化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提高公房的使用效率。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fd6987b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64.png)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市直管公房的租赁、使用、维护和管理等相关事宜,保障市直管公房的合理利用和良好运营,提高市民居住舒适度和生活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管公房的租赁、使用和管理。
一、租赁范围与条件1.1 租赁范围市直管公房的租赁范围包括各类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其他市直管公房。
1.2 租赁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租赁程序和管理2.1 租赁申请与核验(1)申请人可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租赁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2)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核验,核实其资格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
2.2 租赁合同签订(1)通过核验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将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居住期限、维修责任等内容。
2.3 租金管理(1)市直管公房的租金应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租金调整需提前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并保持租金的正常支付。
2.4 使用管理(1)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租赁物,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2)承租人应注意合理使用市直管公房,妥善保管房屋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公房内的财物。
2.5 维护与管理(1)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房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
(2)承租人应积极维护公房的基本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承担相应修缮费用。
三、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3.1 违约处理(1)如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未经批准转租、转借他人使用,则视为违约行为,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承租人如未按时支付租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3.2 争议解决(1)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80bff55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0f.png)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直管公房管理,维护直管公房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直管公房的使用、修缮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本市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公有房屋管理机构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房产主管部门和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监护、经营、使用和修缮等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建、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五条直管公房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六条直管公房所有权变更、灭失(征收除外)的,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六十日内办理登记。
第七条直管公房所有权可以有偿转让,不得无偿划拨。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售直管公房非住宅所有权,应当经市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向承租人出售。
出售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住宅所有权,应当按照本市公房出售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售其他直管公房住宅所有权,应当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向承租人出售。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直管公房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承租直管公房时,应当与市房产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应当按期支付租金。
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7bacbba2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54.png)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公有房屋的社会效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公有房屋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或单位拥有并管理的,用于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房屋。
第三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第四条城市公有房屋的使用管理应与国家和地方的住房政策相适应。
第五条城市公有房屋的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城市公有房屋的分类和分配第六条城市公有房屋按照居住性质划分为租赁型和保障型两种,租赁型公有房屋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租住,保障型公有房屋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
第七条租赁型公有房屋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保障型公有房屋按照政府标准价格出售。
第八条城市公有房屋的分配应当依据居住者的经济状况、户籍情况、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评估,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城市公有房屋应当优先满足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第十条城市公有房屋的分配应当透明公开,公示分配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城市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第十一条租赁型公有房屋的租金应当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不得高于市场租金的平均水平。
第十二条租赁型公有房屋的租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延长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合同原租期的一半。
第十三条租赁型公有房屋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四条租赁型公有房屋的退租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租赁型公有房屋的维修和装修应当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租户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和装修。
第十六条租赁型公有房屋的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房屋管理单位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催缴。
第四章城市公有房屋的保障管理第十七条保障型公有房屋的购买对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经过认定后才具有购买资格。
机关单位房产管理实施方案
![机关单位房产管理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ce5a963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c0.png)
机关单位房产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关单位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房产管理工作也日益复杂。
为了更好地管理机关单位的房产,提高房产利用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房产管理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目标。
机关单位房产管理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制度,提高房产利用效率,保障房产安全,节约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为机关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健全的房产管理制度。
制定并完善机关单位房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房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房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房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 提高房产利用效率。
对机关单位的房产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合理分配使用面积,提高房产的利用率。
对闲置房产进行合理利用,积极开展房产租赁和共享等工作,提高房产的使用效益。
3. 加强房产安全管理。
加强对房产的安全监测和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房产的安全稳定。
4. 节约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推行节约型办公,提倡绿色办公理念,合理利用房产资源,节约能源和物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 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加强房产的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机关单位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对房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房产管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房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房产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的房产管理意识,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
成立编制方案的工作小组,制定机关单位房产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具体措施和保障措施。
2. 推行实施。
根据制定的方案,逐步推行机关单位房产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直管公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直管公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75f3e41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ab.png)
直管公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住户居住环境质量,加强对住户安全的保护,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直管公房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公共区域和住户个人的安全监管。
第四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应形成住户、物业公司、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意尊重住户的合法权益,保护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公共区域和住户个人的消防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
(二)秩序维护管理:加强对公共区域和住户个人的秩序维护管理,保持社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住户的正常生活需求。
(四)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住户的安全。
第七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实施机制第九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直管公房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直管公房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消防设施的畅通和完好。
第十三条直管公房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直管公房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住户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直管公房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要有明确的处置措施和应对方案。
2023年城村直管公房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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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村直管公房处理方案____年城村直管公房处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导致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住房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各地纷纷推行城村直管公房政策,通过整合资源,提供公平、稳定、可负担的住房给市民。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公房分配不公、管理混乱等。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城村直管公房资源,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健全公房管理体系1.建立市级公房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并与各区县级公房管理机构进行协调配合。
2.建立公房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公房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信息共享。
3.加强公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完善公房分配机制1.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公房分配机制,建立公房登记和申请制度。
2.将公房分配纳入社会资源分配评估体系,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分配。
3.严格按照分配原则,优先满足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和房屋改造受益户的住房需求。
四、提高公房使用效率1.加强对公房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公房的质量和安全。
2.鼓励公房租赁,将闲置的公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租户,提高资源利用率。
3.推行常住制度,对长期不住房的承租人进行查找清退,确保公房能够充分利用。
五、完善公房退租和调整机制1.建立公房退租和调整的正常化机制,鼓励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退租或进行调整。
2.对于需要调整的承租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公房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加强公房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公房管理监督机制,注重对公房管理过程的监督和巡查。
2.定期开展公房管理评估,对各级公房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机构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七、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1.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房管理,发挥其优势,提供更多的服务。
2.与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公房建设和管理。
八、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1.加强公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使广大市民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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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维护公有房屋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公有房屋指由政府划拨或购买并转为公有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限价住房等。
第三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
第四条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应当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住房保障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第二章公有房源的供应与配租第五条市、区县政府应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公有房源的供应比例和总量。
第六条市、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有房屋的管理机构,负责公有房源的收集、登记、核查、配租等工作。
第七条公有房源的供应应当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优秀人才等特殊群体。
第八条公有房源的配租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情关系安排。
第九条公有房源的配租应当通过摇号、竞价、租金评估等公平的方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应当按照规定价格租赁。
第十条公有房产资源指标将统一确定,由政府的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来保证企业分配有秩序、有合理性。
第十一条公有市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二条市、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有房屋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公有房源的信息,并建设公开透明的公有房屋分配平台。
第三章公有房屋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三条公有房屋的管理应当遵循文明公约,维护公有房屋的整洁、安全和良好的环境。
第十四条公有房屋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第十五条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有房屋的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房屋的安全隐患,并进行修缮维护。
第十六条公有房屋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屋管理费,用于公有房屋的维护和管理。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c306e18b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4c.png)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有房屋的管理,保护公有房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有房屋是指由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建造、购买、租赁并用于居住的房屋。
公有房屋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原则。
第三条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有房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加强对公有房屋的监管,并保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公有房屋的申请和分配第四条公有房屋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申请人须向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公有房屋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按需分配。
公有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分配办法,根据居民的收入、家庭人口、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
第七条公有房屋的申请和分配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有序进行,遵循申请先后的原则,杜绝人情主义和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章公有房屋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并严禁擅自改变、转租、转让房屋。
如有需要转租或转让的,应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九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财物,避免对公有房屋造成损坏或浪费。
如有故意破坏、盗窃或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性,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邻里关系,不得从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影响公有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公有房屋的维修和改造第十一条公有房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公有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和使用条件。
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城村直管公房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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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直管公房处理方案为解决当前我区城镇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盘活国有资产,促进新市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
根据省住房改革委员会、省住建厅办公室和市住房委的相关精神,对区城镇直管公房管理体制调整提出如下方案。
一、直管公房面积1.区新丰房管所现行管理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14887.31平方米,其中住宅10317.51平方米,非住宅2258.61平方米,仓库及自用房屋1300平方米,空关房屋1011.19平方米。
2.区凤桥房管所现行管理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31238.55平方米,其中住宅24855.92平方米,非住宅5122.38平方米,仓库及自用房屋1260.25平方米。
3.以上房屋中两房管所自用的办公用房其所有权调整后仍由两房管所使用。
二、资产处置办法新丰、凤桥两房管所的实物资产由分布在新丰、余新、凤桥、大桥4个镇的镇政府所在地及净湘、步云小集镇的直管公房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各镇及集镇的公房统一划拨给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同时公房的日常维护及处置权等权利义务也一并移交。
其中新丰镇(含净湘)接受房屋10192.21平方米,余新镇(含曹庄)接受房屋6107.77平方米,凤桥镇(含新篁)接受房屋23825.77平方米,大桥镇(含步云)接受房屋3707.79平方米。
三、人员安置办法截止20XX年12月底新丰房管所共XXX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退休人员6人;凤桥房管所共XXX人,其中在职职工XXX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XXX人;两房管所的城镇公房划拨后,现有房管所机构和在职人员原则上人随所转,将新丰房管所全部人员转入新丰镇人民政府,凤桥房管所全部人员转入凤桥镇人民政府,余新镇、大桥镇不安排人员接收。
现有离退休人员关系仍保留在原房管所管理,调整后的新丰、凤桥房管所隶属关系由原区规划与建设局调整为相关的镇人民政府,保留机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人员收入与镇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相一致。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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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有住房的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专供城市居民住宅使用并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三条城市公有住房管理所依据的原则是合理分配、公开公正、限期居住、保护居住权益。
第四条城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由城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公有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维修和管理等。
第二章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第五条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对象是有住房困难的城市居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住房拆迁户、低收入家庭、优秀人才等。
第六条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依据居民的住房需求、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合理分配。
第七条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方式包括公开摇号、竞价、评选等,具体分配方式由城市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
第八条分配城市公有住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对住房拆迁户给予优先分配;(二)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先保障;(三)对优秀人才给予优先认定。
第九条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城市公有住房的分配不得有种族、性别、年龄、籍贯、政治立场等歧视。
第三章城市公有住房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一条城市公有住房使用是指分配给相应住户,并签订合同后,住户可以正式入住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公有住房的使用期限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使用城市公有住房的居民应当按时交纳相关房租费用,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城市公有住房的保护责任由住户和城市住房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第十五条住户应当妥善保管城市公有住房的设施和设备,合理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城市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公有住房的日常维修保养机制,并及时解决住户在居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城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和维修第十七条城市公有住房的管理包括住房信息登记、住房分配、住房使用、住房维修等内容。
公有房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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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一、管理目标公有房产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维护和保护政府的房地产财产,确保其有效利用和管理,保障民众的居住权益,提升公有房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管理内容1. 房产资源调查和档案建立:对政府拥有的房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包括房产位置、建筑结构、使用情况、产权归属等信息。
2. 房产资源开发和规划:根据房产资源的调查情况,制定合理的开发和规划方案,统筹规划房产资源的利用,确保其有效使用。
3. 房产维护和保养:对政府拥有的房产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 房产租赁管理:管理政府房产的租赁业务,确保合同的执行和租金的收取,维护政府的利益。
5. 房产合同管理:管理房产租赁、出租等相关合同,确保合同的执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
6. 房产安全管理:对政府房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房产的安全使用。
7. 房产资产评估:定期对政府房产进行评估,确保房产资产的准确价值评估。
8. 房产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管理制度,对房产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9. 房产信息化管理:建立房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房产资源的调查、档案、规划等进行信息化处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管理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公有房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领导层对公有房产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有房产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开展培训教育:对公有房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4. 拓展管理渠道: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筑公司等的合作,共同推动公有房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对公有房产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有房产的良好氛围。
6.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公有房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直管公房工作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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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工作处置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公房的数量逐渐减少,但仍有许多直管公房存在。
这些房屋多为老旧、损坏严重、住房环境差等问题,不仅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
因此,对于直管公房的处置工作至关重要。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直管公房工作处置方案,以处理城市公房存在的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社会治安,同时牢固树立政府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形象。
方案内容步骤一:统计房屋信息首先,需要对直管公房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对于每一个房屋,需要收集其建造年份、面积、结构、损坏情况等信息,并进行记录和汇总。
同时,需要了解居住户的人数、收入水平、基本生活需求等情况。
步骤二:分类处置根据房屋的状况和居住户的需求,将直管公房分为以下几类:1.表现良好,无损坏严重问题,且住户生活较为稳定的房屋:继续供应,根据政策适当调整租金水平。
2.损坏轻微,住户生活较稳定的房屋:进行简单修缮,并重定租金标准。
3.损坏较严重,无住户或住户生活条件困难的房屋:拆除或改造,重新出租或售卖。
4.拒绝户,恶意占房、非法转租等违法行为的房屋:强制清退,更换租户或出售。
步骤三: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1.对于表现良好的房屋,可采用退租、转租或出售等方式进行处理。
其中,转租数据若为多年无涨租金,会根据政策适当调整租金水平。
2.对于损坏轻微的房屋,可采取补漏修缮、局部翻修等方法,并重新确定租金标准。
其中,重修既要保证房屋的质量,也要考虑居民的经济负担。
3.对于损坏较严重、无住户或住户生活条件困难的房屋,可进行拆除或改造,重新出租或售卖。
其中,改造后出租或售卖的房子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4.对于拒绝户、恶意占房、非法转租等违法行为的房屋,可强制清退,并更换租户或出售。
步骤四:销售方案对于需要进行出售的直管公房,应采用公开透明、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进行。
政府应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需求确定出售价格,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以保证销售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细则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细则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8d555d371fe910ef02df80a.png)
下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的交易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下同)将占有或使用的国有房产(以下简称房产)用于出租的,根据《下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
第三条房产公开招租的交易方式以公开拍卖为主,一般每个月组织1次。
第四条办理交易申请前,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房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确定出租底价(出租底价不得低于房产租赁评估价),合理设置招租条件和竞租人资格条件,形成房产公开招租交易申请书。
招租条件和竞租人资格条件中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房产公开招租交易申请书;(2)首次出租房产的转经营批复书;(3)经区财政局备案的房产租金评估备案表;(4)出租人声明与保证;(5)房屋权属证明或拥有处分权的文件或证明;(6)标的物的基本情况材料、原租赁合同;(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招租会议纪要等)。
交易中心对提交材料的齐全性、准确性及条件设置的公平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交易中心发布招租预告;审核未通过的,交易中心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申请受理后交易中心发布招租预告,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七条当月受理的交易申请,交易中心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交易监管机构的监督下,随机选取一家区房产公开招租拍卖中介机构预选名录中的承拍机构,由行政事业单位与承拍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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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直管公房信息规范化管理方案
为规范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根据《杭州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直管公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管理的直管公房。
二、管理职责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简称区住保中心)依本办法具体实施相关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科(下简称局房产科)负责指导、监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做好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直管公房管理坚持严格的档案制度。
区住保中心应就直管公房的地址、建筑面积、计租面积、承租人、使用人等基本信息建立完整且全面的档案,相关材料应做好充分的归档和管理,及时更新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OAR系统)。
档案管理的相关支出可通过相关专项资金列支。
2.做好SOAR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
直管公房房源的变化、承租人信息变更等业务应根据市局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及时反映在SOAR系统;直管公房需要补报房源的,由区住保中心现场调查、资料核查后,分析漏报补报原因,并填写《直管公房补报及数据补录调查清单》,报局房产科及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认为确需补报的,报局党委会同意后,向区政府进行报告。
经区政府审核,签署
同意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的意见后,由区住保中心通过市局SOAR系统进行补录。
3.做好国有资产平台的数据更新工作。
直管公房房源在首次整体纳入区财政国有资产平台后,于每年6月30日根据直管公房变更情况更新国有资产平台数据。
数据更新采取三级审批制度,由区住保中心负责房源数据清单的制作、核实、初审工作,局房产科负责复审工作,并经请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党委会同意后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数据清单进行平台数据更新。
4.做好租金与收益金管理工作。
直管公房租金分为计租租金和评估租金,计租租金是指依据杭州市直管公房租金相关规定,通过地段、朝向等要素核计计租分数确认的租金;评估租金指的是通过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化租金。
评估租金采取第三方独立委托评估,相关评估单位的遴选与确认,由区住保中心根据规定服务外包采购,局房产科负责监督与指导。
直管公房租金、房改售房收入和收益金(转让收入)可用于保障直管公房改造、维修、房屋测绘、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等资金,确保直管公房安全正常使用、区住保中心平稳有序运行。
区住保中心及局计划财务科应及时做好相关资金进出的台账工作。
5.做好空房及其他特殊房产管理工作。
区住保中心负责日常的空房管理,对空房库的进出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空房的基本信息、空置时间及空置原因,落实一月一核查,及时做好台账、报表及系统空房录入工作。
区住保中心负责拆迁地块的公房管理工作,对拆迁安置房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拆迁地块房源的拆除、过渡、安置信息的跟踪和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台账和报表工作,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