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2年定额第一册绿化工程计算规则
2012年定额第一册绿化工程计算规则D册说明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拆挖各种路面、垫层,伐树、挖树根,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客土工程6节共110个子目。
(二)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每个绿化工程均应计算一次。
(三)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cm以内,平均坡度不大于15°的地形。
(四)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有差距时,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五)本章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其增加运费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六)伐树挖树根项目定额已包含装车、外运费用,不得调整。
如摘冠需使用平台升降车,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屋顶花园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种植基质回填,无机基质执行回填轻质种植基质子目,其他基质执行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九)种植苗木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客土,设计无明确要求而实际土质不良,按北京市《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标准要求必须客土,应办妥洽商手续,方可客土。
(十)土方运输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渣土外运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尽寸以体积计算。
(三)原土过筛以体积计算。
按附表1.1规定计算。
(四)渣土外运以体积计算。
1.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每平方米0.05m3计算。
2.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标高有差距时,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挖土方与填土方之差计算。
3.筛土项目、客土项目、种植苗木渣土量按附表1.1规定计算。
4.除以上规定渣土量计算外,其它均按“原土原还”原则,不得计算渣土量。
(五)挖土方分普坚土和砂砾坚土两类土壤类别,土方工程的所有子目均按自然方计算。
(六)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钢筋混凝土以体积计算;拆除路面以面积计算;拆除道牙以长度计算。
天津12安装定额系数常用数据归纳
天津12安装定额中的系数第二章电气工程第三章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章炉窑砌筑工程第五章静止设备与金属工艺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章工业管道工程第七章消防工程第八章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第九章通风、空调工程第十章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章防腐蚀、刷油、绝热工程第十三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通用册说明一、本册包括施工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费用组成及工程价格计算程序等3章。
二、计价文件编制人如自行补充施工措施项目计价时,需要计取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的施工措施项目,其企业管理费按该项措施费中所含人工费的14.11%计算,投标时施工企业也可自主确定计算方法;规费按第二章“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的规定计算。
第一章施工措施项目说明一、本章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费等7项。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环境保护费用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的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材料摊销费。
三、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期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天津市定额取费完整版
天津市定额取费完整版关键信息项:1、定额取费项目及标准人工费用取费标准材料费用取费标准机械费用取费标准管理费取费标准利润取费标准规费取费标准税金取费标准2、取费计算方法及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用计算公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3、费用调整规定可调费用项目调整条件及幅度调整程序及审批流程4、结算方式及时间结算周期结算文件提交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界定争议解决途径(如仲裁、诉讼)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天津市定额取费的相关规定、计算方法、调整原则、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工程项目中定额取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11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天津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112 定额取费项目及标准1121 人工费用取费标准人工费用按照天津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人工单价进行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1122 材料费用取费标准材料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价格按照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或经双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1123 机械费用取费标准机械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1124 管理费取费标准管理费按照工程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1125 利润取费标准利润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规定的利润率计算。
1126 规费取费标准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1127 税金取费标准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税率计算。
113 取费计算方法及依据1131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天津2012定额计算规则(钢筋砼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制作,升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安装,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等6节;共224条基价子目。
二、项目的界定1.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执行垫层子目;厚度在12cm以外者执行基础子目。
2.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无梁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短肢剪力墙结构中墙与柱的划分:截面长度(L1或L2)与厚度(B)之比大于3时,执行混凝土墙基价;小于或等于3时,执行混凝土柱基价(截面长度以该截面最长尺寸为准,包括深入侧面混凝土部分),见下图4.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5.预制楼板及屋面板间板缝,下口宽度在2cm以内者,灌缝工程已包括在构件安装子目内,但板缝内如有加固钢筋者,另行计算。
下口宽度在2cm至15cm以内者,执行补缝板子目;宽度在15cm以外者,执行平板子目。
6.零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且在本章中未列项目的构件。
三、现浇混凝土1.本章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细石混凝土采用AC20预拌混凝土价格,其他混凝土均采用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
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2.混凝土的养护是按一般养护方法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或其他特殊养护方法者,应在措施项目中另行计算,本章各混凝土基价子目中包括的养护内容不扣除。
3.施工单位自行制作的混凝土构件,按本基价中相应子目执行。
(完整版)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天津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总阐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23(如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规定规定,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3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旳。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旳根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旳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旳参照;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旳基础。
三、本基价合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旳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旳,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旳施工措施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旳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毕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对应管理费用旳消耗量原则,它反应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旳工作内容仅阐明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阐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旳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如下简称“管理费”)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旳阐明和规定:1.本基价旳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旳,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旳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一样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助、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旳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括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旳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品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达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送旳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旳阐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重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2)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2)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7.31
•【字号】津建筑〔2013〕529号
•【施行日期】201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则》(2012)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2011〕第30号公告)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BD29-907-2012)已编制完成,内容包括《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土建工程计量》、《设备安装工程计量》和《电梯维修工程计量》。
该计价规则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BD29-907-2008)同时废止。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2)由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7月31日。
天津2012土建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第一章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75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3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三、土方工程1.人工土方(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2)人工挖冻土指施工时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人工开挖已冻结的土。
(3)支挡土板基价子目综合考虑了连续支和断续支两种工艺,实际情况不同时不调整。
(4)先打桩后采用人工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挖土深度在4m以内者,全部工程量(包括桩顶以上工程量)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2计算。
挖土深度超过4m时,每超过1m按相应基价子目增加28.99元/10m3(其中:人工0.44工日,人工费26.84元,管理费2.15元)。
2.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基价子目中综合考虑了不同的挖土深度。
基价内包括挖土区清理机下余土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
(2)先打桩后采用机械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可按下表系数调增相应费用。
┌────────┬───────┬───────┬────────┐│挖槽深度│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4 m 以内│100% │35% │40% │├────────┼───────┼───────┼────────┤│8 m 以内│50% │18% │20% │├────────┼───────┼───────┼────────┤│12m 以内│33% │12% │10% │└────────┴───────┴───────┴────────┘注:上表计算基数包括桩顶以上的全部工程量。
2012天津建筑工程定额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总则1.0.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及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
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及控标线、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基础。
1.0.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天津市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
天津市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
1、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相关图集、设计变更、图纸答疑、会审记录。
2、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以最终产品为对象,按实际完成一个综合实体项目所需工程内容列项。
基础定额项目主要是以施工过程为对象划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仅是单一的工程内容。
(2)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工程实体尺寸的净量计算,不考虑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
基础定额项目计量则是考虑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施工过程的实际数量。
(3)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基本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
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天津定额2012版)
2012定额第2册电气工程第2 册说明一、本册包括变压器安装,配电装置安装,母线安装,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蓄电池安装,电动机检查接线,滑触线装置安装,电缆安装,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内架空配电线路,电气调整试验,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人防设备安装等14章,1 769条基价子目。
二、本基价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10kV以内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
三、本基价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现行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册各子目的工作内容除各章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五、本册各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内容:1.10kV以外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六、主要材料损耗率表如下:┌──┬───────────────────────┬──────┐│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 1 │裸软导线(包括铜、铝、钢线、钢芯铝线) │ 1.3% │├──┼───────────────────────┼──────┤│ 2 │绝缘导线(包括橡皮、塑料、软花线) │ 1.8% │├──┼───────────────────────┼──────┤│ 3 │电力电缆│ 1.0% │├──┼───────────────────────┼──────┤│ 4 │控制电缆│ 1.5% │├──┼───────────────────────┼──────┤│ 5 │硬母线(包括钢、铝、铜、带形、管形、棒形、槽形)│ 2.3% │├──┼───────────────────────┼──────┤│ 6 │钢绞线、镀锌铁线│ 1.5% │├──┼───────────────────────┼──────┤│7 │金属管材、管件│ 3.0% │├──┼───────────────────────┼──────┤│8 │金属板材│ 4.0% │├──┼───────────────────────┼──────┤│9 │型钢│ 5.0% │├──┼───────────────────────┼──────┤│10 │金具│ 1.0% │├──┼───────────────────────┼──────┤│11 │压接线夹、螺栓类│ 2.0% │├──┼───────────────────────┼──────┤│12 │木螺钉、圆钉│ 4.0% │├──┼───────────────────────┼──────┤│13 │绝缘子类│ 2.0% │├──┼───────────────────────┼──────┤│14 │低压瓷横担│ 3.0% │├──┼───────────────────────┼──────┤│15 │瓷夹等小瓷件│ 3.0% │├──┼───────────────────────┼──────┤│16 │一般灯具及附件│ 1.0% │├──┼───────────────────────┼──────┤│17 │荧光灯、水银灯灯泡│ 1.5% │├──┼───────────────────────┼──────┤│18 │灯泡(白炽) │ 3.0% │├──┼───────────────────────┼──────┤│19 │玻璃灯罩│ 5.0% │├──┼───────────────────────┼──────┤│20 │灯头、开关、插座│ 2.0% │├──┼───────────────────────┼──────┤│21 │刀开关、铁壳开关、保险器│ 1.0% │├──┼───────────────────────┼──────┤│22 │塑料制品(槽、板、管) │ 5.0% │├──┼───────────────────────┼──────┤│23 │木槽板、圆木台│ 5.0% │├──┼───────────────────────┼──────┤│24 │木杆类(包括木杆、木横担、横木、桩木等) │ 1.0% │├──┼───────────────────────┼──────┤│25 │混凝土电杆及制品类│0.5% │├──┼───────────────────────┼──────┤│26 │石棉水泥板及制品│8.0% │├──┼───────────────────────┼──────┤│27 │砖、水泥│ 4.0% │├──┼───────────────────────┼──────┤│28 │砂、石│8.0% │├──┼───────────────────────┼──────┤│29 │油类│ 1.8% │├──┼───────────────────────┼──────┤│30 │电缆桥架、钢横担│0.5% │└──┴───────────────────────┴──────┘注: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
天津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一、《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市场需要,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二、《规范》条文理解释疑1 总则1.0。
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1。
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
0.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
0。
8 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各附录的适应范围在附录中规定。
2 术语2.0。
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
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
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2定额说明(土建专业)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2)建筑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建筑〔2012〕14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建筑业管理处时间:2012-3-5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筑〔2012〕142号签发人:刘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搞建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造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年二月二十七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管理和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五)建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的调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主要变化
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主要变化主讲老师:陈友林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趋势和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合理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竞争更加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不断完善计价依据体系,优化工程计价方式,充分发挥计价依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编制出既符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改革方向,又充分体现简洁适用、科学严谨、便于操作的计价依据。
二、编制总则(一)依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市建交委《关于启动2012年各专业预算基价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市建交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建设工程各专业预算基价修编工作,具体工作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
(二)新编预算基价编号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提出申请,经市建交委科教处审定并归档管理。
(三)市政、园林、房管、人防专业定额站接受市建交委的委托和指导,按照市建交委统一部署制定各专业计价依据编制方案。
三、编制依据(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四)《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五)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六)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七)《天津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参考》(八)本市历年预算定额计算资料、有关技术测定、调研和统计资料四、工作原则(一)计价依据的修编要与建筑市场实际紧密结合,以计价依据正确指导市场、方便使用和有效监管为总原则。
(二)充分体现量、价分离的方向,要做到“量”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与“价”的差异性和指导性密切结合,既有利于合理确定项目投资,又体现为工程建设各方服务的宗旨。
(三)基价项目的划分应力求考虑全面,满足工程计价和结算的需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预算基价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建筑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有以下几点含义:l.劳动组织:预算定额中的劳动效率是以劳动定额为依据,在劳动定额中,对每一工种都有合理的劳动组织的人数及不同技术等级操作人员的合理比例,正常的劳动组织应与此相符合。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012天津定额及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2012天津定额及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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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
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 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单价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为准,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确定。
7.周转材料费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8.基价中部分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未包括其价值,计价时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同时计算其采购保管费,分别计入本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中;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9.材料消耗量带有“×”号的,“×”号前为材料消耗量,“×”号后为该材料的单价。
数字后带“()”,“()”内为规格型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规定和说明: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确定。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因施工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已包括在本基价材料费和机械费中,不另计算。
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还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基价材料、机械和构件的规格,用数值表示而未说明单位的,其计量单位为毫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凡未说明计量单位的,按长度计算的以米为计量单位,按面积计算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体积计算的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质量计算的以吨为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75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3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