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航空人员的差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航空维修管理,提高航空维修质量,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航空维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航空维修工作的单位、航空维修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差错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航空维修安全。
2. 公正、公平、公开,对维修差错进行严肃处理。
3.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维修差错得到有效纠正。
四、差错分类1. 重大差错:导致航空器损坏、事故或严重延误的维修差错。
2. 一般差错:影响航空器性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延误的维修差错。
3. 轻微差错:对航空器性能和运行安全无直接影响,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维修差错。
五、差错报告与处理1. 航空维修人员发现维修差错时,应立即向维修主管报告。
2. 维修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差错情况,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重大差错,维修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民航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民航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 对一般差错和轻微差错,维修单位应自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民航管理部门。
六、差错责任追究1. 航空维修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维修差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维修主管对维修差错负有监督责任,未履行监督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维修单位未按本制度规定处理维修差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奖惩措施1. 对及时发现、纠正维修差错的航空维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维修差错造成事故或严重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对隐瞒、谎报维修差错或故意拖延处理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航空维修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差错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航空维修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维修管理,确保航空维修安全,为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1.6.1.1 严重差错(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附录16 严重差错标准16.1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造成其它航空器复飞或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情况。
2.航空器未经允许开车或滑行。
3.特殊机场未按特殊机场检查单执行,造成一定后果。
例:特殊机场自动刹车不按公司规定使用,造成一定后果。
4.空中错误地使用应急设备造成后果。
例:空中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5.飞机表面有冰、霜、雪时,未按《除冰/防冰程序》工作,准备起飞。
6.在飞行过程中,人为原因导致气压基准使用错误或气压值调整错误。
例:如在进近着陆或起飞上升过程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数值4个。
7.因机组违反燃油政策,造成油量少,尚未宣布紧急状态。
8.因机组原因造成飞机超重着陆。
9.航空器起动、滑行、试车因机组人员操作不当,尾气流吹坏、损坏停放在地面的其它飞机或地面设施设备但未构成事故征候。
10.航空器起动和关车过程中,未刹车造成飞机移动、偏转。
11.飞行实施中,机组未按标准程序操作或没有按管制指令飞行而改变飞行航径,被管制员发现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
12.飞机起降过程中,人为原因刹破轮胎,未导致飞机其它部位受损。
13.操纵错误,造成机件、设备损坏,未构成事故征候。
14.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或未按规定绕飞,致使航空器遭雷击、冰击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5.飞行中,人为过失造成航空器在进场、离场阶段与地面失去通信联络;或航线上与地面指挥失去通信联络5分钟以上,未构成事故征候。
16.机组成员未遵守酒精、药物使用规定。
17.进近过程中认错、看错机场、跑道或弄错着陆方向,且进行了着陆准备,在准备着陆过程中发现纠正并在决断高度以上复飞,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8.飞行中抬起前轮后因操纵不当前轮再次接地,或抬前轮过高造成小速度离陆,飞机状态不稳定,在高度100米(不含)以上出现失速警告,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9.飞机滑行误关停车手柄或偏出规定的滑行道,飞机未受损伤,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1.6.1.1 严重差错(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21.6.1.1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21.6.1.2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21.6.1.3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1.6.1.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1.6.1.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6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7 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21.6.1.8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21.6.1.9 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21.6.1.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21.6.1.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21.6.1.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21.6.1.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14 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21.6.1.15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21.6.1.16 航空器上人员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1.6.1.17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错乘除外)。
21.6.1.18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
21.6.1.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21.6.1.20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21.6.1.21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差错标准一般差错标准1.飞行任务书或生产指令单指派的工作人员未在岗到位。
2.未按规定在机坪工作区穿反光/荧光背心,或有反光功能的工作服。
3.未按规定操纵飞机起降。
4.未携带必备的有效证件或装具,且航空器起飞。
5.滑错指定的滑行路线,需借助其他设备进行修正。
6.偏离指定航线或航路中心线5 公里,或偏离正常进离场程序/复飞程序。
7.实际加油与计划油量偏差超过机型允许误差1000 公斤(含),且未在航空器起飞前与签派进行沟通确认。
8.飞行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在驾驶舱看视频、玩游戏、阅读与飞行无关的书报杂志。
10.未按规定使用EFB 设备。
11.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机训练。
12.偏离管制许可高度100 米/300 英尺(含)以上。
13.进近过程中认错跑道、滑行道或不可用跑道。
14.无线电高度5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000 英尺/分钟(含);仪表进近无线电高度10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含)。
15.触发RA 警告且升降率大于2000 英尺/分钟(含)。
16.未执行检查单或检查单执行不到位。
17.E 类跑道侵入事件。
18.未按规定使用耳机和内话,或未按程序守听应急频率。
19.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车辆、设施设备或物体碰擦。
20.运行过程中航空器未停在指定位置,或停机时超出停机线1 米(含)以上。
21.超出限定的滑行、转弯和脱离跑道速度5 海里/小时。
22.未按维修程序操作、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且航空器滑出。
23.执勤期、休息期、飞行时间超限。
24.运行经历或运行标准超限。
25.未按规定操作专用设备,导致设备受损,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万元(含)。
26.维修过程中丢失工具。
27.未对库存时控件进行时限监控,造成时控件在库房超时,且未进行隔离或被领用。
28.航空器各种盖板或机上设施在飞行中丢失,或航空器带外来物飞行,或航空器未带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飞行。
民航差错标准2017已修改
23、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返航、加降、备降。
24、出现不正常情况时,未按规定实施中断起飞。
14、未按规定处置风切变(WINDSHEAR)警告。
15、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并负有主要责任。
紧急状态
12、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⒂样例8:燃油量不足或无法使用机上可用燃油,需要飞行机组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44、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13、飞行中,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⒃样例7:飞行中,具有三套(含)以上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不包括备用和应急系统)两套液压系统失效;具有两套(含)以下电源、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仅靠备用和应急系统飞行。
19、未满足人员资质、运行限制等要求,实施运行。
20、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运行。
26、
27、未遵守空勤人员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导致空勤人员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28、未遵守公司酒精检测管理规定对酒精检测呈阳性的飞行运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29、违反规定服用精神类药物。
21、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限制类药物。
16、未按规定监听 121.5MHZ 频率。
17、进近阶段,场面高度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3秒)或坡度大于25 度(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18、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瞬间除外)。
飞行准备
25、未满足人员资质、运行限制等要求,航空器起飞。
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703版)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
太低襟翼(TOO LOW FLAPS)音响警告。
不要下降(DON’T SINK)音响警告。
客舱高度警告。
TCAS产生RA音响警告;或非机组原因,TCAS出现RA警告后,机组未按RA指令操纵航空器。
抖杆(故障引起的除外)。
超过最大限制速度、超过最大限制马赫数或小于最小限制速度(自动飞行外界气流影响、5秒内机组采取正确处臵除外)。
在地面上,由于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或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有地面人员指挥的情况除外)。
航空器未经许可飞向禁区、危险区、限制区或炮射区域,被管制及时制止的。
航空器起降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进离场或进近过程中严重偏离进近轨迹,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起飞或着陆襟翼设定不正确并起飞、着陆的。
5.2
5.2.1
样例1
样例2
5.2.2
样例1
样例2
样例3的安全撤离要求的。
由于维修原因,导致在6000米以下航空器增压舱失压,氧气面罩放出并紧急下降。
飞机发动机、起落架、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滑油箱加油口盖未盖好,飞机起飞。
维修质量严重差错
维修运行标准未满足局方或厂家要求的,影响公司运行的。
因维修管理或人为原因造成适航资料接收不及时,或收到后未及时处理,影响正常运行的。
机组未严格执行手册限制要求,影响航班运行的。
驾驶航空器未按操作程序或规定使用手柄、电门、开关等操作部件。
机组未严格执行《飞行机组使用手册》的相关程序要求,并造成后果。
未按飞机计划加注燃油,造成航空器减载飞行或航班延误。
航班运行中触发QAR硬警告,未超过手册规定本机型各种限制,但造成一定后果,如需进行特检或影响航班后续运行等。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1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航空公司客舱安全差错标准+工程维修差错标准
6.7局方、及公司客舱安全事故、差错标准6.7.1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仅限客舱安全类)符合下列任一条款,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6.7.1.1因人员过失,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或中断起飞、空中等待。
6.7.1.2因人员过失,致使航空器及其附件受损需修理或地面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6.7.1.3飞行实施和保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人员受轻伤。
6.7.1.4飞行实施过程中,空勤组人员与任务书不相符。
6.7.1.5误放紧急滑梯,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7.1.6因过失,造成旅客在登机、离机或飞行过程中受轻伤。
6.7.1.7飞机起飞后发现客舱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相符,或有旅客错乘。
6.7.1.8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导致危及航空安全不正常事件的发生。
6.7.1.9航空器飞行实施或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安全事件。
6.7.2客舱安全严重差错标准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款,属于公司客舱安全严重差错。
6.7.2.1客舱机组人员忘带飞行必备的飞行资料、身份凭证、安全器械或因客舱机组人员原因影响飞行,造成舱门关闭时间超过计划时间30分钟以上或返航、备降等。
6.7.2.2由于人为原因,多带或漏带旅客,造成延误航班30分钟以上或飞机返航、备降等。
6.7.2.3未按规定进行客舱应急设备的检查,造成应急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6.7.2.4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阶段,对紧急出口、过道处堆放的行李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处置。
6.7.2.5违反操作规程,误放紧急滑梯。
6.7.2.6未按规定人数配备乘务员,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
6.7.2.7违反空防规定,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驾驶舱。
6.7.2.8客舱机组人员在执行航班期间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在卫生间吸烟。
6.7.2.9机上烤箱存放非加热食品、物品,造成烤箱失火、污染等后果。
6.7.2.10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客舱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 涉及维修单位的C 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 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 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 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 未完成MEL/CDL 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 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 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 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 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 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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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置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4.9飞机失控状态飞机处于下列条件被认为是飞机处于失控状态:机头上仰姿态超过25度,或机头下俯姿态超过10度,或坡度角大于45度,或在上述参数范围内,但飞行速度与飞行条件不符。
4.10酒精浓度检测阳性指对被检测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其呼出气体酒精浓度每210升呼出气体中含有的酒精克数显示大于或等于0.04;或血液酒精浓度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克数大于或等于0.04。
4.11 “受酒精作用影响状态”即呼出气体酒精浓度检测时,每210升呼出气体中含有的酒精克数显示大于或等于0.02,小于0.04。
4.12机型使用最大过载机型维护手册要求需对飞机进行结构检查的垂直载荷。
4.13飞机受损飞机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重量低于5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4.14人员受伤指一人或多人身体受到伤害,造成引起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任何骨折、内脏器官损伤、烧伤或烫伤、已证实暴露于传染性物质或有害性辐射等,需住院治疗或治疗费用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4.15 错乘航班指旅客无登机牌或持无效的登机牌登上飞机且飞机关门推出。
4.16特殊任务指公司因国家需要而实施的专机、包机、国家重大活动、抗震、救灾、救援等飞行任务。
4.17地面冲突指飞机因地面滑行错误造成与其他飞机冲突且无法依靠自身动力脱离或进入不可使用的区域,必需借助地面设备才能将飞机拖出滑入的错误区域。
5.航空安全严重差错5.1飞机滑行阶段偏出跑道、滑行道或与障碍物相撞。
5.2 C类跑道侵入。
5.3飞机未经许可起飞或着陆。
5.4未执行飞行程序,导致飞机起飞时出现起飞形态警告,机组试图继续起飞。
5.5飞机V1后中断起飞。
5.6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5.7初始爬升阶段飞机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含)。
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含)。
5.8飞错进离港程序。
5.9飞机初始爬升阶段无线电高度1500英尺(含)以下,因机组操作导致飞机损失高度100英尺以上(含)。
5.10未按程序进行正常增压,导致增压方式警告或座舱高度音响警告。
5.11使用通讯设备不当影响正常通讯,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5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以空管计算时间为准)。
5.12违反绕飞雷雨规定,造成雷击、冰击、雹击。
5.13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需进行修理。
5.14飞错指令高度偏差300英尺(含)以上。
5.15飞机飞错或偏出指定的航路、航线。
5.16飞机TCAS出现RA警告机组未按指令操作。
5.17机组操作不当导致飞机空速超过MMO/VMO 需检查。
5.18飞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飞机进入失控状态。
5.19飞行中触发飞机A-FLOOR保护。
5.20飞行中飞机驾驶舱、客舱(包括厨房、厕所、机组休息区)、货舱出现燃烧、爆裂或短路引起的跳火/烟雾。
5.21飞行中因责任原因导致机上人员受伤。
5.22飞机高度10000英尺以下,下降率超过5000英尺/分钟(含)。
5.23飞机着陆后的实际剩油少于飞机以等待空速在高于着陆机场标高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的油量。
5.24飞行中触发TOO LOW GEAR音响警告。
5.25飞行中触发TOO LOW FLAPS音响警告。
5.26飞行中触发TOO LOW TERRAIN音响警告(假信号除外)。
5.27飞行中触发TERRAIN或PULL UP音响警告(假信号除外)。
5.28飞机严重偏离进近下滑剖面或进场高距比(空管指挥原因除外)。
5.29进近阶段飞机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大于20度(含)。
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含)。
5.30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飞机高度下降至无线电高度500英尺(含)以下。
5.31低于机场、机长、机型的天气标准起飞、降落。
5.32飞机超过最大起飞、着陆重量起飞、着陆(紧急情况除外)。
5.33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返航或备降。
5.34未按规定解除滑梯预位导致滑梯非正常放出,滑梯充气展开。
5.35低于飞机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包括未执行O项、M项工作)、外形缺件清单(CDL)等飞机适航放行标准飞机起飞。
5.36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及重要附件受损。
5.37未经批准,适航指令未按规定执行。
5.38未经批准,飞机时控件、寿命件超时使用。
5.39飞机发动机、起落架及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5.40飞机发动机、起落架、液压、飞行操纵系统的重要附件修理及装配中漏检、漏项、漏装或错装,飞机起飞。
5.41飞机的各种盖板(含滑油箱加油口盖)未关好或空速管套、堵塞、锁销、挂钩、夹板、尾撑杆等未取下飞机起飞。
5.42人为原因导致飞行中飞机的任何部分飞脱或丢失。
5.43人为原因导致飞机液压、燃油、滑油系统空中泄漏。
5.44超过局方批准的运行授权放行飞机。
5.45低于公司特殊运行标准放行飞机。
5.46低于机场、机长、机型的天气标准放行飞机。
5.47未正确提供飞行计划或油量数据,签派放行飞机。
5.48未正确选择备降机场(含起飞备降场、航路备降场、目的地备降场),签派放行飞机。
5.49未及时应答机组呼叫,导致延误应急决断时机,影响机组应急处置。
5.50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因人为原因造成飞机、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含)以上。
5.51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发生的人员受伤。
5.52飞行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和从事安全敏感工作的各类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酒精浓度检测呈阳性。
5.53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车辆、设备、设施、货物与飞机发生刮碰,造成飞机受损。
5.54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车辆、设备、设施、货物失火并造成一定后果。
5.55飞机重心超过机型性能限制允许的范围起飞。
5.56误收、夹带危险品或以非危险品名收运危险品飞机起飞。
5.57运载、停放的危险品发生泄漏。
5.58将隐瞒实际重量的货物装机飞机起飞。
5.59擅自关闭机载记录设备或删除记录的舱音、飞行数据、通信记录、通信信息或伪造相关文件、档案、资质记录等对事件调查造成影响。
5.60严重程度接近事故征候或类似严重差错等级的其它不安全事件。
6.航空安全一般差错6.1飞机未按指令滑行造成地面冲突。
6.2启动、滑行、试车时发动机尾流损坏其他飞机或地面设备、设施。
6.3飞机转弯(角度大于90度)滑行速度超过30海里/小时。
6.4飞机进入跑道未对正起飞跑道方向(航向与起飞跑道方向夹角大于等于30度)前,推力手柄位置达到起飞位。
6.5 D类跑道侵入。
6.6人为原因导致飞机中断起飞。
6.7飞行中驾驶舱侧窗打开。
6.8飞行中餐车、储物柜等滑出造成机上设备损坏需修理。
6.9飞行中机组发生食物中毒。
6.10穿越过渡高度或高度层,忘调、错调气压基准,造成一定后果。
6.11未正确使用检查单,造成一定后果。
6.12超过襟翼标牌限制速度(FLS/VFE)或使用高度限制使用襟翼。
6.13超过起落架使用限制速度(VLE/VLO)收放起落架。
6.14由于机组操作原因导致飞机空速超过MMO/VMO。
6.15认错跑道或调错导航台频率造成一定后果。
6.16飞行无线电高度低于1000英尺(含)使用减速板(机型无限制要求除外)。
6.17仪表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飞机无线电高度下降至1000英尺(含)以下。
6.18进近阶段飞机触发SINK RATE警告5秒(含)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6.19飞机正常着陆形态,接地空速小于Vref-15海里/小时或大于Vref+30海里/小时。
6.20人为原因造成飞机非着陆襟翼着陆。
6.21人为原因造成飞机地速超过轮胎使用限制速度5秒(含)以上。
6.22飞机重着陆、跳着陆超过该机型使用最大过载。
6.23未正确使用反推造成发动机停车。
6.24未按照刹车冷却要求对飞机轮胎进行冷却,造成飞机轮胎易熔塞熔化。
6.25人为责任原因导致飞机停错停机位。
6.26飞机滑入停机位时,飞机偏离机型标示停止线或中心滑行线2米以上(含)。
6.27未对飞机进行认真检查,造成飞机带损伤飞行。
6.28未正确提供舱单或飞机实际装载与舱单数据不符,超过该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飞机起飞。
6.29发动机吸入外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