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要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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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发行要点简介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在由于受到信用、规模等约束,单个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不能通过债券市场直接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情形下,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使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的发行额度,统一组织集合发行的一种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创新债券。

2007年我国发行了两笔针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一笔是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共有20家企业,发行规模为10.3亿元;另一笔是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共有4家企业,发行规模为3.05亿元,虽然每家企业只能分摊到几千万元的债券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这一做法打通了债券市场融资渠道,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突破,是企业债券发行的创新,也是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成为目前债券市场中

备受关注的焦点。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特征

1.风险分散。由若干家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形成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债券发行人是所发行债券的第一偿债人。为了降低债券风险,担保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保证、抵押、质押),是第二偿债人员,由于多个企业共同发行,这种方式能够分散风险,每一个发行人只承担部分融资风险。

2.融资成本低。发行债券融资成本要远低于发行股票融资的成本,另外,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且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如“07中关村”集合债券利率为6.68%,而当时银行三年贷款利率为7.74%;即使考虑发行费及中间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成本也低于银行贷款。

3.参与企业规模相对小。2007北京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有4家企业集合发行,总发行额度为3.05亿元,发行人资产总额为89.2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9.78亿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是230亿元,其中资产总额最大为14亿元,最小为1.4亿元,平均为

4.3亿元左右。收入规模最大为20亿元,最小为0.9亿元,平均为

5.4亿元左右。可以看到,发行债券的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4.参与企业的成长性好。深圳的20家企业2004 - 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增长率分别为31.26%和59.72%。增长最快的企业达到101.74%和99.02%.在筹备债券发行的过程中,有两家企业实现了在深圳中小板上市,有多家企业处于上市准备期。

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要素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要素有:债券名称、债券发行额、发行面值、发行期限、债券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债券担保。

(1)债券名称。债券名称由当地政府同意命名。

(2)债券发行额由当地政府确定,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发行面值。债券面值以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

(4)发行期限。集合债券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5)债券偿还方式。债券偿还方式根据债券期限的不同有所差异。一般为3年期债券,在第三年的最后一季度逐月分次偿还本金。5年期债券将分别在债券存续期满3年时偿还部分本金,存续期满4年时,偿还部分本金,存续期满5年时,偿还剩余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6)票面利率。集合债券一般多采用固定利率,也有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07中关村”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付息方式。在集合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8)承销方式。集合债券的承销商、承销团负责承销,一般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9)债券担保。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集合债券提供统一担保(即为统一担保人),以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促进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如果统一担保人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认可的委托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统一担保人即委托担保机构对各自所担保的企业发债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券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如“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统一担保,深圳市三家担保机构再分别担保,并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最后各个企业向三家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措施方式。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一、规范性文件

2009年11月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业务规则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明确了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简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票据)的产品框架、注册发行、发行规模上限、募集资金用途、偿债安排和信用增进、信用评级、投资者保护机制、信息披露、承销、后续管理、流通转让等业务规则,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二、产品定义

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简称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级、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三、产品解析

(一)发行主体:中小非金融企业

目前唯一一部明确中小非金融企业的标准的法规是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中对不同行业的销售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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