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佛山积分入学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最新佛山积分入学细则

大家都非常关注读书问题。下文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佛山积分入学的相关信息,请查阅!

佛山积分入学政策全文及解读积分怎么算?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六部分组成,即基础指标、加分指标、计划生育奖励分、积分入户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

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

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仅用于积分入户)、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仅用于积分入学);

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包括轻微违法犯罪;

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申请资料造假和刑事犯罪(仅用于积分入户);

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现在,一起来看看新办法具体作了哪些调整吧!

入户申请资格放宽:由60分变为30分

从原来的“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修订为“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其中,入户总积分还增加了“计划生育奖励分”指标

从原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5年取消积分入户资格。

调整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分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积分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接受处理不能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分”。

该项积分政策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取消市外户口迁入前计生审核政策相一致。积分门槛更低,新市民几乎人人都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

有关年限不用“连续”计算

从原来的“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

修订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扩大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

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为接受处理未满5年,或在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内容;

从原来的“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扣减相应分数;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修订为“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从原来的“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对待”。

修订为“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入学更体现公平

修订积分指标方面,文化程度得分标准有明显调整,现在,只按最高学历积分,不累加计算,而且缩小了段差。

从原来的初中学历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得分标准由20分到120分层次递增。

修订为初中学历40分到本科以上学历80分依次递增。

个人投资方面

扩展阅读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上一自然月在佛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即可提出入户申请。

各区自定加分指标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40分。佛山也不再要求外来人员必须办理居住证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

昨日,记者从市流管办和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获得证实,《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应计分指标(修订意见稿)

已正式印发,一系列围绕积分入户的重大便利和激励举措将予以实施。其中,入户申请资格进一步放宽,由原来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门槛,降低到只要积分达30分即可成为佛山新市民。

而外来人员要纳入积分制服务,佛山也不再要求必须办理居住证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如此多的新举措推行,让佛山积分入户门槛降到了有史以来的最低点。

相关阅读

顺德积分入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xx—20x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xx〕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8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xx〕32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第三条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积分办)负责统筹指导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系统),指导各区开展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工作。

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积分办)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报送,并指导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积分办]设立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各镇(街道)积分办具体负责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材料传递和档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投诉。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工作经费,各区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关于新市民积分入学、积分入户及积分制管理的各项支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