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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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sqtp标准

浙江大学sqtp标准

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QT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tudents Quality Training Project,以下简称SQTP),不断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和成长动力,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俱佳的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一)本着立德树人的根本原则,坚持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教育,帮助他们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围绕学生的成长成才,建立与专业学习相配合的第二课堂训练体系。

(三)学生通过组建团队、申报项目、管理实施、验收评估的过程,主动思考,探究学习,激发热情,全面提升社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作为校级SQTP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组织项目评审、评优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党委研工部和校团委配合,积极发动学生参与,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各院系(学园)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以学生为主体,有少量辅导员参与的SQTP项目工作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Q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SQTP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答辩、项目总结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原则(一)立德树人原则:SQTP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践行学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的理念,因此,项目应符合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并以促进学生未来的成长发展为根本目标。

(二)学生主体原则:为真正落实大学教育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SQTP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原则:以学生为主体申报、以学生为主体评审、以学生为主体实施,真正实现大学教育“By students”、“For students”的教育理念。

(三)教师引导原则:SQTP项目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学校为培养学生能力素质而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学校各类师资均应积极参与项目指导,在项目的选择、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浙江大学第三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第三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第三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第三课堂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外、境内参加的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实践实训和校内外志愿服务等活动。

一、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指学生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目的,利用寒暑假时间,开展“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挂职锻炼、公益服务等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学院(系)或学园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获1.5记点。

该记点为第三课堂必修记点。

2.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团队或个人,可分别获1记点、2记点、3记点。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只计最高记点一次,不重复累加。

二、就业实习实践就业实习实践是指学生为提升社会阅历、积累工作经验、拓展综合素质,到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就业实习的实践活动。

1.就业实习实践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的活动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

需要申请三课堂活动记点的学生,必须事先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实践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系)同意,报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

2.本科生在同一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累计就业实习实践一个月以上,方能申请三课堂活动分数。

就业实习实践结束前,必须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实践考核表》;就业实习实践结束后,将就业实习实践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总结一并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3.经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出具证明,获得第三课堂活动1记点。

同一学年中,如学生去一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实践,最终只能计取一次,不重复累加。

三、创业实践实训学生创业实践实训指在学校各部门、学院(系)或学园指导下,学生自主组建创业类项目团队,开展创业相关活动或者创业类竞赛。

学生创业实践实训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

1.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审核认定,参加创业类活动,负责人计2记点,参与人计1记点。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

浙大发本〔2017〕61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7年4月7日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新形式和新途径,推进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第四课堂(以下分别简称一课堂、二课堂、三课堂、四课堂)衔接融汇,促进学生个性化、研究化、社会化、国际化学习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二课堂、三课堂、四课堂是在一课堂课程教学以外,以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为目的的一系列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其中,二课堂是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的各类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科学研究、创新实验、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工作经历、文体活动等;三课堂是指学生在校外、境内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实践实训等活动,以及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四课堂是指学生在境外参加的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包括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实习实践、创新创业交流、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等。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二课堂4学分;三课堂和四课堂各2学分。

第三条校团委负责二、三课堂归口管理,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四课堂归口管理。

各学院(系)、学园负责本单位二、三、四课堂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计分管理工作。

浙江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素拓网)是二、三课堂的管理平台,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是四课堂的管理平台。

各相关单位、学生组织及个人依照规定在管理平台上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6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8] 21号),特就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教学工作考核原则1.教学工作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教学为主类、教学科研并重类、科研为主类等不同类型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量上分别制订相应的要求。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应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学校对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各类教学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超教学工作量者,按质按量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⑸ 指导学科竞赛;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⑼ 招生工作。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评估指标
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由7项一级指标和21项二级指标组成。

(二)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评定标准为:
优秀:二级指标A≥17项,同时C≤1项;
良好:二级指标A≥14项,同时D≤1项;
合格:二级指标A≥11项,同时D≤3项;
不合格:二级指标A≤10或D≥4。

(三)评估步骤
各学院(系)先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向学校递交自评报告(含每项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及评价依据)。

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院(系)提供的评价材料进行复评,评价结果报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评估时间安排
每2年评估一次,材料按学年整理和统计。

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实时评价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实时评价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实时评价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摘要]本科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部分。

客观、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学生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浙江大学在以往终极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构建符合该校特色的实时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网络平台。

[关键词]教学质量实时评价大学教育[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2)12-0025-02本科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部分。

本科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质量、高校的声誉。

客观、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学生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进行各种教育决策的基础。

2000年以来,国内外高校基本上建立了网络化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对提升教学质量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但当下,包括浙江大学在内的国内绝大部分高校实施的是教学后期进行的终极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这种评价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有必要探索符合本校特色的动态实时本科教学评价系统。

一、终极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局限性一是教学评价滞后,评价反馈信息的周期长。

在一个学期结束以后各级管理部门和教师才能得到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和反馈的信息,有关的评价、监控的信息对于改进教学工作明显滞后;对于教师来说也已经是“亡羊”,无法“补牢”,体现不到课堂教学的改进。

即使教师能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学进行一些改进,受惠的也是下一级的学生。

在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中,对学期初期参与教学、中后期未参与教学的教师的评价,由于时间间隔较远,评价结果不一定反映真实情形。

二是学生评价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

[1]部分学生一学期选课门数多,每门课又不仅仅是单个教师授课,学期后期进行一次性评价时面对众多评价条目往往匆忙随意填写,难于反映真实情况。

三是不能反应教学过程中的动态情况。

终极性评价缺乏“教”与“学”的互动、双向反馈;学生参评的积极性和认真程度可能不尽理想等,从而影响评价活动的效果。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本科生院《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告》等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方面:(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备注:(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

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策划等。

(3)第(一)项第2条所规定内容,由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考核,据实评定,学年末统一汇总上报。

(二)知识水平方面该项数据由人文学院本科教学科提供。

我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采用“综合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因专业确认缘故,无法统计生成“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的专业班级,采用“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学生的校内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科学研究、创新实验、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工作经历、文体活动等。

一、学科竞赛1.学科竞赛是指由校内外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基础或专业课程、实验或实践等以提高学生学科知识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竞赛活动。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执行,竞赛级别包括国际级、洲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竞赛项目和学院(系)级竞赛。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第二课堂记点数以学生获奖证书、奖状或文件为准。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获奖可以累加;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计最高级别奖项,不重复累加。

3.学科竞赛第二课堂记点对照表:注:以名次计奖的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第1—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二、创新创业训练及素质训练1.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分为国家、省(部)、科研院所、企业等项目和学校、学院(系)或学园二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浙江大学本科生素质训练项目指学校以及各学院(系)、学园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人格”的培养要求设置的基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的各类训练项目,包括素质训练立项项目和素质训练培训项目。

3.本科生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可获第二课堂活动相应记点数。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累加记点数,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类型创新创业项目只计最高记点数,不重复累加。

4.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立项项目的第二课堂记点对照表:5. 本科生参加具备一定课程规模的素质训练培训项目并结业的,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相应记点数。

参加素质训练项目课程5次及以上、8次以下为0.5记点,8次及以上为1记点。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能力素质训练项目并结业的可以累加记点数;参加同一项素质训练项目的只计最高记点数,不重复累加。

三、科学研究1.科学研究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有内部准印证、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淅江夬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卖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枝卖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畏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二丿釆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卖与评议相结合.教岬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出;(三丿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丿坚持衣开.公平、衣正的原则。

二. 评价指标体糸及具体操作办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糸包括脛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恩想品德评价1. 评价依据对学生目帝行为进行评价,考疼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目帝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C1J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糸丿 > 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彖包括脛想政治学习.科研卖践、学科克赛.学术研克、课外创新发朗.社会卖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丿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4丿学生在猪舍文朗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運守国家由律法规和枝纪枝规的情况。

2.评价方式及结果脛想%德评价通过“记卖”和“评议两种方式卖施“。

询卖‘%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丿“记卖”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卖”和“违纪行为”。

“申掖认证”是指学生按照“丸学生素质柘畏计划”卖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朗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各学院(糸丿.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彖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丿、(2丿、(3)项。

“宿舍记野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丸学学生宿舍询卖考评管理规之》,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方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方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方法
2020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育、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踊跃探讨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增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进展,依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之外的时刻,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进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爱好和才能,培育独立工作和制造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养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进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养拓展认证中心是本
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2。

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2。

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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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2009年10月修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
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
1.评价人员
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
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
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
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
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等。

(4)专业课程:按同一学院或学系分别统计评价结果。

(5)双语课程: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等。

每门课程只能归入其中一类,并在此类中按综合评价分由高
到低排序。

3.各类别课程的各评价等级的比例为:
通识课程中“新生研讨课”和双语课程“优秀”比例为60%,“良好”比例为40%;“竺可桢学院”课程“优秀”比例为75%,“良好”比例为25%;其它课程“优秀”比例为30%,“良好”比例为60%,“合格”比例为10%。

综合评价分低于3.0的“人·课”,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七、评价时间
1.学生评价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两周内进行。

2.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在每学期的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完成。

八、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2009-2010学年秋学期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原《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大教发[2003]11号)、《关于调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教发[2006]1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
2.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及教学
管理人员评价用)
3.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学生评价用)
1. 理论课评价指标
2. 实验课评价指标
3. 体育课评价指标
4. 双语课评价指标
附件2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供参考)
(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用)
1. 非双语课评价指标
2. 双语课评价指标
注:只要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同行与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即为零分。

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主题词: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通知抄送:有关部门。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办公室2009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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