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合集下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宜林荒山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宜林荒山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林、果、蚕、药、花卉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宜林荒山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辽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对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重大项目及使用市和市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外,区分不同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县(市)区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巳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将市物价局、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9日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组建辽阳市商务局的批复》(辽编发〔2016〕25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商务局,挂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2.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划出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设的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组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活动、项目跟踪落实等对外招商引资职责划入市经济合作局。

3.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加工贸易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备案”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4.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承担的“规模发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5.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辽市政办发[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5〕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和2005年6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设置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正县级建制。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便民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入驻中心的各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协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便民等“一站式”服务。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参与项目联审,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

(四)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入驻中心各窗口单位业务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六)协助有关部门受理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工作的咨询与投诉。

(七)负责对县、市(区)中心进行业务协调、指导。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辽市政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辽市政发〔20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至2015年是辽阳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认真回顾“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剖析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第十二个五年(简称“十二五”)规划,对促进辽阳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

现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五”规划建议及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编制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回顾(一)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是辽阳经济实力提升最快、社会建设成效最好、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沈阳经济区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励精图治,奋力拼搏,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

1.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

到2010年末,地区生产总值预计(下同)实现720亿元,年均增长16.2%,高于规划预期目标1.2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800美元,高于规划预期目标510美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76.5亿元,年均增长28.8%,高于规划预期目标13.1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500亿元,五年累计超过1400亿元,年均增长36.3%,高于规划预期目标11.3个百分点。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辽市政发[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0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全面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公开。

2.真实详尽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必须翔实可信,准确无误。

3.及时便民的原则。

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以推行各部门和单位基本信息公开为主,初步完成统一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链接。

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动态公开率在6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在90%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自治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72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9【实施日期】2009.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责划入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原市房产局城市供暖职责划入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划出的职责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局;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将污水处理运营监管职责划给市环境保护局。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供暖等基础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供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019〕3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019〕3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辽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全市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全市国有企业根据功能性质和行业特点,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

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不超过4个。

其中,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5倍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70%;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辽市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持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加强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精神和《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市政府组织编制了《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涉及行政职权1816项,其中,行政许可347项、行政确认96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奖励113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检查196项、行政处罚680项、行政强制118项、其他行政权力217项。

《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后,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编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职权事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职责调整变化等情况,提出调整行政职权的变更申请,分别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局按规定办理。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信息共享。

市委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挂辽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事项;3.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4.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5.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将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增加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二)负责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依据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辽市政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3〕38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内设机构、具体岗位和管理环节之中,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晰,事事有人管。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3日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参照《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辽政发〔2013〕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包含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体系。

(五)建立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证对公共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奖励等的投入,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6]47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3【实施日期】2006.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精神,辽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

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职能1.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入市外经贸局。

2.将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划入市商业局。

(二)划入职能1.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

2.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职能。

3.会同市外经贸局,对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综合管理地方金融工作。

5.再生资源发展规划和协调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6•【字号】辽市政办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六日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保障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净化客运市场环境为重点的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为建立健全有序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良好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制度;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包括轿车,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严厉打击非法驾驶、故意遮挡车辆牌照、乱停乱放和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种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严厉查处利用轿车、机动或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营运车辆安装客运设施或营运标识。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设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局级建制。

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划出。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政务公开协调管理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将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调研职能划给市政府调研室。

二、主要职责(一)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全面、深入、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各项工作动态,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负责做好市政府领导所需各种材料的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安排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和省级政府机关领导及重要来宾到我市视察、参观、考察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审核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交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及二级公路通行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局。

(三)划出的职责将路政管理部分职责划给省路政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全市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客运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59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59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59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市属企业依法派出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

第四条市国资委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实行任命制,由市国资委履行任命手续。

向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除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外,其他监事会组成人员实行推荐制,即市国资委推荐人选,经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市国资委批准。

第五条市国资委监事会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监事会派出方案,拟定监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人选及提出人员调整意见,经市国资委党委讨论通过后,履行任命或推荐、调整相关手续。

市国资委负责派出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的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

第六条市国资委派出的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七条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工作体制实行主席联席会议制度。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辽市政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已经产生。

现就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唐志国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市编委办工作。

张洪武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业银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市体改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协助唐志国市长分管市审计局、市编委办,负责协调各驻辽金融保险机构,负责联系驻辽各部队、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民兵、检察院、法院方面的工作。

代管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全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市接待办、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残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郝春荣副市长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

分管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动监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

陈强副市长负责工业、劳动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经委(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中直企业联络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电业、铁路方面的协调工作。

韩春军副市长负责城乡建设、交通工作。

分管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民防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震局。

曹颖副市长负责外经外贸、服务业工作。

分管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外事办(侨办)、市商业局、市物价局、市台办、市广佑寺景区管委会、市贸促会、市开放办、市三产办、市旅游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海关、商检和烟草专卖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86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交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及二级公路通行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局。

(三)划出的职责
将路政管理部分职责划给省路政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全市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客运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