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公司各施工专业事业部、独资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公司直属项目部。
参股单位参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劳务管理重要性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从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劳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劳务队伍视为企业的合作伙伴,要求、指导、帮助劳务队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通过长期合作,规范管理,切实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各副总经理成员: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科技部、安全管理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工会、公关宣传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劳动力调剂中心)。
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劳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劳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相关业务系统在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分别承担劳务管理的相关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队伍考察,资质审核,劳务招投标管理,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审核、备案,劳务用工检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维护,牵头组织劳务队伍评价、劳务队伍档案管理,牵头组织信得过外施队评选,发布合格劳务分供方信息,落实“准入清出”制度和总结表彰。
经营管理部负责将工程投标信息及时传递给劳务管理部门,避免乱抓乱用劳务队伍的情况。
工程管理部、科技部负责指导外施队生产作业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部负责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后勤保障部负责农民工生活区、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标准管理和检查,负责指导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及交通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指导外施队建立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查处治安事故。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2020)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2020)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市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环保处,全市各建筑业企业:为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首要责任和法定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对预拌混凝土及装配式建筑配件直接发包,不得要求参建单位低于成本价承接任务,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降低工程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三、明确分包单位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六个办法八项台账”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六个办法八项台账”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豫交文〔2014〕399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六个办法八项台账”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豫交文〔2014〕399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一季度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观摩点评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省厅下发“六个办法、八项台账”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根据《关于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六个办法、八项台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厅于2014年5月26日至6月6日成立了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8个高速公路、5个干线公路、4个内河航运、2个运输场站,共计29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整体情况总体看来,大多数重点项目能够按照省厅文件和宣贯会议的要求及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宣贯和学习,各参建单位基本掌握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能够结合自身特点把各项工作分解到相关业务部门,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能够按照省厅的要求及时编制各项台账,推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形成管理闭合,进一步提升了标准化管理水平。
但仍有部分项目宣贯不彻底、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制定的台账停留在“流水账”阶段,没有针对台账中的每一项内容建立完善相关资料,存在数据不准确、缺项漏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检查,29个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均积极开展宣贯学习,其中高速公路项目相对贯彻落实较好。
在18个高速公路项目中,15个项目层层宣贯、细化责任,3个项目部分宣贯不到位;“八项台账”15个项目建立齐全,3个项目部分台账未建立。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篇一: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分包防伍施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以达到管理统一,行动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
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二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通过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完成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完成作业。
(二)施工劳务企业应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作业。
施工劳务企业应依法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作业,并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三)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
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企业除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
二、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与工程质量安全(四)建筑施工企业对自有劳务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建市[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通过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完成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完成作业。
(二)施工劳务企业应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作业。
施工劳务企业应依法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作业,并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三)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
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企业除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团各企业、总部各经营单位:近期,省国资委通报了省属企业XXX年XX月份外包作业队伍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省属企业累计发生事故XX起、死亡XX人,事故暴露出企业外包单位作业不规范、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严重缺失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外包工程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包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XX月XX日集团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核查重点,结合当前集团分包安全管理实际,集团决定组织开展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分包单位管理常态化安全治理体系,压实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分包单位源头管控,严格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业绩审查,建立分包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组织开展分包单位安全履职评价,实施分包单位准入与淘汰制度。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项目部立即开展分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按照“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认真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重点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各单位要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严格落实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分包单位定期安全履职评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分包单位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资金,确保分包工程安全可控。
(二)重点检查分包单位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各单位要针对分包工程检查分包单位实际施工内容是否与分包合同一致,合同约定以外增加的施工任务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或下发了书面变更通知,书面变更通知的接受人是否为分包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是否按照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示范文本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时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协议中,应当包括安全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置、安全施工条件风险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安全检查等内容。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核算,降低成本,使企业效益最大化,保证项目管理的各项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实现项目管理各项责任目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原则是:按照集权、集约、集成的管理模式,使管理层次清晰,管理职责明确;过程管理优化,整体协调发展;资源优化配置,生产高效节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纲要》进行编制。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和权限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1、贯彻执行有关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企业的相关文件。
2、指导项目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对各事业部的项目管理工作给予监督指导。
3、决定特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选聘和聘用。
4、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的评优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的监控、指导。
二、施工管理部1、负责掌握项目管理全面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2、对事业部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组织项目经理的各类培训和评优工作。
4、抓好项目管理典型,组织学习交流,组织各类评优活动。
5、负责施工项目进度、计划、材料、机械管理的检查指导。
6、负责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机械工作的检查、监控和考核。
三、财务部1、帮助、指导和监督事业部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监控、考核制度。
2、协助事业部制定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等办法。
3、拟定项目成本员培训计划,督促、监督事业部落实培训计划,做好项目成本员上岗前和岗位技能培训。
4、组织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分析、检查、监控和考核。
四、安全监管部1、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评比。
2、指导事业部编制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22 年修订)为进一步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强化分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提升施工分包管理能力,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防止发生施工分包安全事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一)落实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作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动态考核管理、教育培训、资信评价等方面负主体责任。
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把分包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提升企业分包管理能力,健全公司内部份包管理体系,明确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的分包管理职责,落实分包队伍选择与培养、分包计划与合同、分包队伍教育培训、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分包评价与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确保分包安全受控。
(原保留,但强调主体责任)(二)落实施工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分包管理责任。
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 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要全面落实对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责任,监督所属施工企业落实分包工作要求,保障其自主、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上报分包商资格的复审把关,动态掌控工程分包信息,有效控制分包安全风险。
建设、财务、审计、监察、安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的分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催促整改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违规分包管理责任。
(原条文)(三)落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各环节的分包管理责任。
项目法人在施工队伍选择、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国家法规、公司制度中对施工分包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分包管理能力的评估。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审批项目分包计划与申请,认真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质资格,掌握项目分包动态信息,及时查处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通过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完成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完成作业。
(二)施工劳务企业应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作业。
施工劳务企业应依法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作业,并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三)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
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企业除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
二、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与工程质量安全(四)建筑施工企业对自有劳务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修订)3
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修订)为进一步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强化分包管理制度得执行,提升施工分包管理能力,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防止发生施工分包安全事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得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一)落实施工企业得分包管理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作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得责任主体,对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动态考核管理、教育培训、资信评价等方面负主体责任。
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把分包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提升企业分包管理能力,健全公司内部分包管理体系,明确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得分包管理职责,落实分包队伍选择与培养、分包计划与合同、分包队伍教育培训、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分包评价与考核等各环节得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确保分包安全受控。
(原保留,但强调主体责任)(二)落实施工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得分包管理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要全面落实对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责任,监督所属施工企业落实分包工作要求,保障其自主、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上报分包商资格得复审把关,动态掌控工程分包信息,有效控制分包安全风险。
建设、财务、审计、监察、安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得分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督促整改分包管理存在得问题,严肃追究违规分包管理责任。
(原条文)(三)落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各环节得分包管理责任。
项目法人在施工队伍选择、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国家法规、公司制度中对施工分包管理得要求,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分包管理能力得评估。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工作得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审批项目分包计划与申请,认真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质资格,掌握项目分包动态信息,及时查处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问题。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豫交文〔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为规范我省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全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台帐为依据,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通过台账管理、暗访检查、跟踪督办、加大问责等手段,切实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允许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施工单位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
禁止施工单位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或者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也属于转包。
二、管理职责1.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厅公路局负责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普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如何加强和规范分包工程管理
如何加强和规范分包工程管理1.施工方要投入足够资金。
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分包方的资金到位及使用状况,保证做到资金充足、专款专用,防止因资金问题出现阻工、停工等现象。
要随时掌握项目部所属民工班组的工资、材料等方面的开支状况,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分包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不听打招呼的要及时向公司的分管领导汇报,避免问题延误。
2.施工管理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要有懂技术、善管理、敢革新、精算账、会经营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组织、指导。
具体来说,在选派专业项目管理人员要看工作作风、看工作表现、看工作能力。
选派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工作责任心强,外派工作期间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对图纸和施工现场熟悉;胆大心细,〔语言表达〕能力强,具备优良的组织协调能力。
3.要加大对分包商的管理控制。
一要建立完整的组织管理机构。
总承包商要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控制,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首的高效精干的项目经理部,其中,可以依据工程实际和分包方式的必须要,任命分包方主要负责人为项目部副经理,便于及时落实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方针以及双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二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依据工程质量的形成时间,可将质量控制过程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控制方式。
事前控制可以保证所选择的分包商具有相应的实力,事中控制是实现过程精品的有效措施,事后控制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
三要严格控制好工程安全。
项目部要建立安全控制机构,严格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分包商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要明确安全员的职、责、权。
开工前先组织项目分包队伍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方能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现场施工时,对特别作业人员应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执行有效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的事故苗头。
四要控制好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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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修订)为进一步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强化分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提升施工分包管理能力,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防止发生施工分包安全事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一)落实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作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动态考核管理、教育培训、资信评价等方面负主体责任。
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把分包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提升企业分包管理能力,健全公司内部分包管理体系,明确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的分包管理职责,落实分包队伍选择与培养、分包计划与合同、分包队伍教育培训、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分包评价与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确保分包安全受控。
(原保留,但强调主体责任)(二)落实施工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分包管理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要全面落实对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责任,监督所属施工企业落实分包工作要求,保障其自主、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上报分包商资格的复审把关,动态掌控工程分包信息,有效控制分包安全风险。
建设、财务、审计、监察、安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的分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督促整改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违规分包管理责任。
(原条文)(三)落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各环节的分包管理责任。
项目法人在施工队伍选择、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国家法规、公司制度中对施工分包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分包管理能力的评估。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审批项目分包计划与申请,认真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质资格,掌握项目分包动态信息,及时查处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问题。
(原条文)(四)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分包的监理责任。
认真开展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把好施工分包计划申请、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审查及入场验证关,防范杜绝不合格分包商进入现场。
强化分包安全监理工作,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把分包作业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查、高风险分包作业的安全旁站、分包作业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到实处。
(原条文)二、重点加强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将原条文和骨干分包队伍培育与管理合并,取消骨干分包商提法)(五)保障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力量投入。
工程项目招标时,应提出施工现场分包管理人员的要求,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应写明和分包工作内容、安全风险匹配的分包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同进同出”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组建施工项目部时,必须按合同要求配备分包管理人员,确保分包管理人员与分包队伍同进同出作业现场,对施工分包作业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
(原条文保留,增加合同中提出同进同出有关要求)(六)加强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
通过施工企业内部挖潜、加强冗余人员转岗适岗培训、合理利用社会化用工政策、加大对一线人员的政策激励等举措,增加能够胜任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数量。
统一分包管理培训考试大纲、建立题库,逐步推行分包管理和同进同出人员“交规式”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分包管理人员的实际管理能力和管控效果。
(取消自有人员培养的内容,因为与分包管理没有直接关系)。
(七)将分包管理工作纳入三标一体管理体系。
加强施工企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贯标认证和贯彻执行,将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延伸到分包管理环节,形成从资质审查、队伍选择、合同签订、过程管理、评价考核的全过程闭环管控,并利用体系的内外部审查,对分包管理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价和改进。
(原条文保留)(八)改进完善分包队伍管理机制。
施工企业应通过工程锻炼,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沉淀出一批施工能力强、合作良好,主动、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的骨干分包队伍。
各施工企业根据本单位业务能力特点等具体情况,以本省、本地区队伍为主,选择一定数量的优良分包队伍进行培养,逐步使其发展为骨干分包队伍,重点培养相对紧缺的线路组塔、架线等骨干劳务分包队伍,培养掌握输变电工程土建施工工艺的建筑施工队伍。
(将改进完善分包队伍管理机制与注重培养稳定的骨干分包队伍合并,不再明确提出骨干分包队伍的具体使用方式)(九)加强对分包队伍核心人员的掌控。
对分包队伍中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质量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主力施工人员等关键资源,施工单位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施工能力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有效稳定核心分包人员,提高本单位的综合能力。
(原条文保留)三、加强施工分包的依法合规管理(十)规范总承包合同管理。
总承包合同必须纳入公司分包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作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管理的约定事项。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作范围、分包形式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建设过程进行调整,应以补充合同等形式进行明确。
(增加)(十一)加强分包计划管理。
施工企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在工程开工前统一制定完整的项目分包工作计划。
加强对分包计划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转包、对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擅自分包、超出自身分包管理能力过度分包等问题。
(原条文)(十二)严格合格分包商资质条件。
承接专业分包商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资质管理法规的相应要求。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确定的过渡期内,承接变电建筑和线路基础工程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应具有相应劳务资质、或房屋建筑类企业资质、或送变电类企业资质,过渡期后,承接变电建筑和线路基础工程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均应具有相应劳务资质。
国家能源局对承装修试许可没有新的规定的情况下,承接变电电气安装、线路组塔放线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应具有送变电类企业资质及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新规定)(十三)加强合格分包商名录管理。
严格按公司要求上报合格分包商,落实层层审核责任。
严格执行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工程项目、作业范围要求,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择优选用符合分包内容与方式的分包单位,坚决堵住不合格的“人情”队伍、“关系”队伍。
利用政府部门网上信息和名录公布的分包单位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
(原条文为严格落实合格分包商名录管理与使用要求)(十四)规范分包队伍选择。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法规制度要求确定合理的分包队伍选择方式,健全分包商选择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分包商选择程序和制度并全面实施到位,将队伍推荐、比选把关、使用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分包队伍选择合法合规。
施工承包商的上级部门应加强分包商选择管理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对施工承包商分包商选择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具体项目的分包商选择进行全方位监管。
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分包队伍的,要按照招投标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在公司采购统一平台实施。
分包队伍必须先选择、后使用,禁止通过“补充完善手续”等方式违规选择分包队伍。
(增加一条)(十五)防控分包队伍挂挂靠或冒用资质。
规范分包合同授权与签署,分包单位授权人必须是分包单位法人,分包授权必须与分包合同配套“一事一授权”,不得进行定期授权、再授权,不得对非分包单位在职人员授权;分包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充分利用政府网上公示的企业信息和人员社保信息、并采用视频、电话、短信、公证等方式进行真实性复核并留存复核记录。
施工单位要审核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安全质量人员、班组长等核心人员的社保证明,防止资质被冒用和挂靠。
鼓励和支持分包队伍按照新的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取得相应资质,避免挂靠问题的发生。
(增加一条)(十六)规范分包合同签订。
禁止签订转包合同和对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合同,禁止与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严格将劳务分包内容限定在劳务作业范围内,杜绝在劳务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中出现类似专业分包的条款和内容,不得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
分包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分包单位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严格按照人工费用确定劳务分包费用。
分包合同必须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以公司名义签署,禁止施工项目部单独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必须按照合同范本,合同文本必须在公司基建信息系统中生成。
(取消仅按照劳务分包仅按照人工工日计价的条文)(十七)强化分包合同执行。
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组织施工,禁止出现分包施工在先、分包合同签订在后情况,严禁上一工序分包队伍在未签合同即开展下一工序分包作业。
加强分包单位对于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及时到位。
(原条文)(十八)规范分包结算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分包结算程序和要求,按照“量价分离”原则,由施工项目部核定工程量并提供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结算。
施工项目部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办理现场签证,结算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文进行结算。
严禁结算单价与合同单价不符,严禁重复计列合同中已包含的工程费用,严禁分包结算手续不全、变更手续不全、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而随意增加不合规的分包结算费用。
分包结算争议应依法依规处理,严禁随意签订补充协议、严禁不履行法定程序随意结算。
分包结算管理相关过程资料纳入到档案管理的范畴,发包单位的上级部门应进行监督。
(增加一条)(十九)规范分包付款管理。
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账户应为分包队伍的基本账户,其他账户应经分包单位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展情况由发包单位财务部门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项、严禁超出合同约定付款、严禁支付到合同约定外的账户、严禁向个人账户付款、严禁施工项目部直接对分包单位付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严禁与分包商账户有除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账务往来。
(增加一条)四、加强分包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二十)将分包作业全面纳入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在分包工程作业前,组织分包人员参与风险管理工作,根据施工方法、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环境特点等风险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对作业安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
对已经明确的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交底,确保分包人员了解风险防控要求。
(原条文)使用少数民族分包人员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熟悉民族语言的分包管理人员。
(二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
提高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编制执行严肃性的认识,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批施工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措施等作业指导文件。
强化分包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文件的执行,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分包作业现场刚性执行,需要调整方案时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