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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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三篇)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三篇)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巴格艾热克博依社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计划工会____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____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____,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现制定社区工会帮扶工作计划: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每年____至____月工会统一对单位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要随时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二、帮扶措施工会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职工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向党支部做汇报,并及时制定了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感到要彻底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办到的,要想解决诸多问题,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更需要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有高度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带领困难职工群众树立战胜困难坚定的信心。

(一)是倡导职工群众互助互济,解决困难职工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

(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困难职工给予资助。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明确包保责任制。

(四)是想办法、定措施,出台扶贫政策。

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意识,调动广大职工踊跃投身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达到的目的我们要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党支部领导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深入开展走百家门、解千家难,努力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二)工会____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各级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____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____,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X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确保精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XXX集团公司关于印发〈XXX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XXX〔xxxx〕xx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即工会会员,下同)。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工会建立困难帮扶专用账户,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行政拨付: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精神,行政拨付资金,从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由公司按每年不低于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的5%标准进行划拨。

(二)工会补助:从工会经费中酌情划拨。

(三)职工捐助;(四)上级单位支持;(五)各级政府、工会等支持;(六)社会各界捐助;(七)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广开渠道,多元筹措,丰富帮扶资金来源,确保满足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

第三章帮扶对象第五条帮扶对象是指困难职工,主要包括:(一)职工家庭(可包含父母、配偶、子女,下同)人均月收入低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x元/月的;(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以下情况的:1.由于患重大疾病、残疾,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2.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三)鳏寡孤独职工因罹患疾病、身体残疾、年龄较大等原因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收入偏低的。

(四)在职职工去世,其父母、配偶、未成年或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列为帮扶对象。

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帮扶资金适用于对帮扶对象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综合帮扶等。

XX公司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

XX公司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体系,规范帮扶、慰问的认定标准,体现工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根据XXX和XXXXX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会会员。

第三条坚持“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由各分工会上报本月需慰问的员工名单,由公司工会审定评议发放人员名单与发放金额。

第四条条件及发放标准.(一)大病慰问:员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派员上门慰问。

1。

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500元慰问金;2。

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内的,发放1000元慰问金;3.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上的,发放1500元慰问金;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元慰问金;4.病假在家休息一周以上(含一周)者,视情况发放慰问金。

5.地处偏远地区,不能经常回家照顾家庭的职工、工班长、站(队)长等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住院,视情况发放慰问金(标准见以上3条)。

(二)工伤慰问:凡在职员工因公受伤影响正常工作或需在家休养者,可视情况给予慰问。

1。

因公受伤,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500-2000元慰问金。

2.因公受伤,未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三)丧事慰问:凡丧事,务请第一时间通知分工会,由分工会通知公司工会.1.在职员工去世,工会派员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2000元慰问金;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派员上门慰问,赠送花圈或500—2000元慰问金.①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且住院时间长(1年以上),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困难,视情况发放2000元慰问金.②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住院时间较长(3—12个月之间),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相对困难,发放1500元慰问金.③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住院时间较短(3个月以下),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负担相对较轻,发放1000元慰问金。

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总1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四)负责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五)负责抓好帮扶工作对内外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增强做好帮扶工作的合力。

(六)负责指导各所属单位帮扶工作站开展日常工作,抓好帮扶典型培养,组织帮扶经验交流。

第七条各所属单位要参照公司帮扶管理模式,成立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挂帅的帮扶工作委员会,由工会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共同参与,负责抓好本单位帮扶工作站的工作领导和管理、困难职工家庭的民主审议和帮扶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

第八条帮扶工作站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日常帮扶工作。

(二)负责抓好基层帮扶工作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并定期向本单位帮扶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走访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分析致困原因,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抓好动态化管理。

(四)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组织实施各类帮扶救助,抓好本单位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审核认证、公开公示和帮扶资金审批发放等工作。

(六)负责接待本单位困难职工来信来访,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帮扶工作组职责:(一)负责具体抓好本站(队)帮扶工作部署和帮扶工作有关制度、政策的宣传贯彻。

(二)负责定期对困难家庭进行入户走访工作,了解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第一手资料,做好答疑解惑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反映困难职工诉求,建立并上报困难职工档案。

(三)负责每季度向本单位帮扶工作站汇报困难职工家庭动态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四)负责具体履行困难职工家庭申报程序,配合本单位帮扶工作站做好困难户审核、公示等工作。

(五)负责具体实施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领送帮扶款和帮扶物资。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文(3篇)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文(3篇)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帮助,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二条工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提供帮扶:(一)遭受困难或意外事件,生活、工作出现困难的职工;(二)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职工;(三)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特别是特定困难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特定困难职工,指因工伤、职业病、原故意伤害、残疾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职工及其子女。

第三章帮扶内容第四条工会的帮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一次性经济援助;(二)协助解决住房、医疗等困难问题;(三)提供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等支持;(四)协助申请各类福利和保障待遇;(五)开展关爱、慰问活动。

第四章帮扶程序第五条工会帮扶程序如下:(一)职工申请:困难职工向所在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工会评估: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帮扶条件;(三)工会决策:工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帮扶决策,并确定帮扶措施;(四)帮扶落实:工会将帮扶措施及时告知职工,并协助职工解决相关问题;(五)监督检查:工会对帮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六条工会帮扶资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筹集:(一)企业经费或社会捐赠;(二)工会会员自愿捐款;(三)其他合法途径。

第七条工会帮扶资金应当建立专项账户,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第八条工会对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九条监督部门对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文(2)为了帮助困难职工度过困境,提高职工的生活品质,公司特制定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帮扶对象1. 享受过国家扶贫政策的职工;2. 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3. 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职工。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产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社保中心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帮扶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具体业务设在工会劳动保护部。

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兼)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成员:由公司工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三章帮扶中心的职责第四条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文件精神,全心全意地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第五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要经常深入困难职工家中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等进行调查摸底,详细记录。

第六条为困难职工提供服务,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来访接待、政策咨询、解疑释惑工作,把困难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帮扶中心领导组,以便得以处理和解决。

第七条对公司各单位的困难帮扶工作实行宏观指导。

第八条做好对困难职工大病补助金、特殊救济金和子女金秋助学金的救助工作。

第九条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正确、合理地使用帮扶资金。

第四章帮扶的范围第十条公司在册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且在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时已捐款,但现已退休的职工除外。

对新参加工作的平朔集团公司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每年在年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一次捐款,标准与往年一样。

凡参加捐款的员工,若家庭遇到困难,与公司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帮扶待遇。

第五章帮扶原则第十一条帮扶工作原则1.遵章办事,分类帮扶原则;2.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3.区别对待,特困特助的原则;4.资金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统一的原则;5.有难人帮我,无难我助人的原则。

第六章帮扶中心的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十二条帮扶资金来源。

公司现有的帮扶资金、利息及其他收入;新参加工作员工的捐款。

-5-以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当采取公司行政拨款或组织职工捐款的方式对帮扶基金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帮扶资金管理。

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建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公司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协同配合。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在职职工本人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病、残疾或遭受重大灾害,家庭生活困难且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委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困难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

第四章帮扶标准第五条困难补助标准1.建档困难职工,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进行慰问,一次性发给300—500元困难补助。

2.特殊困难职工,经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研究,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第六条其他援助1.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对口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公司领导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与困难职工建立对口联系,在节假日等时期,上门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

第五章帮扶资金第七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1.公司行政专项拨款2.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3.爱心互助会援助资金4.职工爱心捐款5.其他来源第六章帮扶程序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依照困难职工标准,如实填写统一制作的困难职工申请表,交到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2.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3.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对困难职工申请表进行审定、确认。

4.对符合要求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列入帮扶对象,给予相应帮扶。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境,提高其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1.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与地方规定的困难职工定义;(2)未获得其他帮扶资金或福利;(3)自愿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申请程序:(1)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三、批准与发放1.批准条件:(1)符合申请条件;(2)资金充足。

2.发放方式:(1)直接发放:资金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2)实物发放:资金以物品、食品等实物的方式发放给职工。

四、使用范围与限制1.使用范围:(1)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如食品、衣物、日用品等;(2)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如房租、水电费、医疗费用等;(3)子女教育费用;(4)自费医疗费用。

2.使用限制:(1)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违法、不道德或不当目的;(2)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3)帮扶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奢侈品或进行大额消费。

五、使用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措施:(1)要求困难职工提供购物凭证等相关发票,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分析、核实项目真实性;(3)接受监督单位的抽查和检查。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困难职工,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发资金、追回资金等。

2.对于严重违规使用资金的困难职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困难职工,具体执行以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以上是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解释。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9.07施行日期2006.09.07文号财建[2006]468号主题类别专项资金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规范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制订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OO六年九月七日附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向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更好地实施向困难职工“送温暖工程”,中央财政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第二条帮扶资金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

困难职工群体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第三条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困难帮扶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临时性生活帮扶;就医、子女教育、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等。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没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安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用于帮扶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的资金。

第二章帮扶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帮扶对象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用于帮扶中心开展帮扶工作的资金;(三)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四)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五)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帮扶中心在日常和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中,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帮扶。

(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帮扶资金、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等项资金,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使用范围外,可以按照地方财政、工会的有关制度、政策规定及捐款单位(人)的意愿,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章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章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和支持,促进企业和职工良好关系的形成,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困难职工是指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生活困难,暂时或长期无法获得正常工资待遇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帮助的职工。

第三条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助、诚信的原则,具体实施方案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制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通过制定帮扶政策、建立帮扶基金等措施,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二章帮扶政策第五条企业制定的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困难职工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二)为困难职工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三)为困难职工提供义务协助和咨询服务;(四)为困难职工提供医疗保健和安全保障;(五)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六)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困难职工的情况、需求和帮扶措施进行记录,并定期更新和评估。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绩效考核机制,对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帮扶措施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措施应当区别情况,因人施策,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和原因,采取不同的帮扶方式。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用于帮助困难职工缓解生活困难,改善就业条件和环境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康稳定的工作机制,鼓励困难职工参与生产劳动,提高收入水平,增加自身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困难职工临时援助措施,对突发事件或特殊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帮助。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成立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帮扶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困难职工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小组应当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困难职工是指因家庭困难、工作困难、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工作困难的职工群体。

为了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设立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下面是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保证帮扶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合理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工作困难和身体残疾问题。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私人利益。

第二章帮扶范围和资格第五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帮扶范围包括以下情况:(一)家庭困难:家庭生活困难、因灾因病致贫、特殊困难家庭等;(二)工作困难:遭受不公平待遇、工作环境恶劣、疲劳过度等;(三)身体残疾:部分或全部失去劳动能力。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申请帮扶资金:(一)通过困难职工认定;(二)家庭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第三章帮扶资金申请和发放第七条困难职工可以通过填写帮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乡镇人社局申请帮扶资金。

第八条帮扶资金的发放应当及时、公示,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九条帮扶资金的发放方式包括现金、物资、医疗费用报销等,应当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第四章帮扶资金使用监督第十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有关单位和职工代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帮扶资金用于其他非法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返还帮扶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所在地政府制定,具体执行办法由所在单位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包括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成立要坚持“党建引领、高效运行、服务职工、解决问题”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解决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急需之处,不能用于其他市场化运作或个人盈利活动。

第五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管理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加强对困难职工的需求调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切实解决职工的困难问题。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困难职工可以通过本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专项资金的帮扶,工会组织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给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设立申请受理窗口,接受困难职工的申请,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第十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困难职工,应当将批准的专项资金及时发放给申请人,确保其尽快解决困难。

第十一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做好资金使用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并定期向职工、工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十二条困难职工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1.解决重病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费、医疗器械费等。

2.支付职工的生活临时救助费: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因特殊情况导致的临时生活费用。

3.支付职工的子女教育补助费: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子女的学费、书本费等。

4.支付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解决职工因住房问题产生的困难。

5.支付职工的就业创业培训费:主要用于提供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

职工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职工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职工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团结互助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特设立职工爱心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宗旨是“关爱职工、传递爱心、共渡难关”,旨在为遭遇重大困难的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四条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按一定比例划拨的专项资金。

2、职工自愿捐赠。

3、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五条企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中安排一定金额作为基金的基础资金。

第六条鼓励职工自愿捐赠,捐赠形式可以是现金、工资代扣等。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七条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八条管委会成员由企业领导、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管委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2、审核帮扶申请。

3、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

4、定期向职工公布基金收支情况。

第十条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企业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帮扶对象及条件第十二条帮扶对象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第十三条帮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巨大,家庭负担沉重。

2、职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3、职工家庭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极度困难。

第十四条申请帮扶的职工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受灾证明等。

第五章帮扶标准及方式第十五条帮扶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和基金收支情况确定,一般分为不同的等级。

第十六条帮扶方式包括资金帮扶、物资帮扶等。

第十七条对于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提供一次性大额帮扶资金。

第十八条对于长期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给予帮扶。

第六章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十九条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爱心帮扶基金申请表》。

第二十条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管委会。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发展计划部部长、职工医院院长、团委副书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主任:组织部部长成员:工会副主席、人资部部长、发展计划部部长第六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困难职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待职工来访要满腔热情,对待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和解答;(二)负责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日常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职工困难;(三)负责根据求助职工的请求,建立帮扶职工的档案,分类处理求助职工提出的不同意见和请求,及时了解求助职工的状况;(四)负责对职工超越规定范围或不符有关规定的请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章第七条公司成立就业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帮助。

组长:总会计师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离退处处长、实业公司经理第八条帮助程序(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的职工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本人可填写生活困难家庭就业申请表,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对要求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困难职工家属发布就业信息,对困难职工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帮助。

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模版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公司实施“两级”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以来,解决了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得到了职工的认可。

结合《集团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运行情况,为促进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通过本管理办法,完善困难职工档案,明确扶贫帮困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使困难职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财务管理部部长组成,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级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成员为所属各单位工会主席、集团公司工会工作人员和集团公司工会财务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制定困难职工救助实施方案、帮扶救助资金发放、困难职工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集团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资金发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建立两级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第六条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领导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一)审核建立集团公司级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困难职工救助实施方案,提出集团公司救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集团公司工会常委会研究、工会财务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二)对所属各单位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进行核实、确认、报批和资金发放工作;(三)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困难职工救助工作;(四)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救助费下拨和使用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单位工会是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领导小组的组织执行部门,具体负责:(一)负责对申请救助的集团公司级困难职工进行核查、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二)负责定期走访、调查、了解集团公司级困难职工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集团公司级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要随时反馈;(三)在集团公司救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形成本级帮扶救助机制,积极开展自助救助工作,确保困难职工救助工作不留死角。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效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收入与管理1.从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费中拨款;2.社会各界的捐款或赞助;3.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收入。

第二条中央财政拨款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会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依据预算、审计和相关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第三条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会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需按照中央财政拨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直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履行政府购买服务职责形成的资金,除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使用外,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项目应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帮扶工作。

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使用资金,不得超出批准的金额和用途。

第九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建立专项资金的台账,记录资金的收支情况,并保存相关票据、凭证等财务资料。

经费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核算和汇总,形成经费使用报告,报送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地方总工会。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地方总工会应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审计,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适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地方总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全国总工会所有。

县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县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县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依据《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同级行政拨付、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社会捐助、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等资金组成,专项用于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对象、范围及方式第四条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二)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三)因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各类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第五条县总工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以及当地帮扶资金筹集总量等因素,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明确不同层次梯度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第六条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生活救助项目O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分档补助。

(二)医疗救助项目。

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根据个人负担轻重分档补助。

(三)助学救助项目o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学费支出等情况分档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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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建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公司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协同配合。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在职职工本人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病、残疾或遭受重大灾害,家庭生活困难且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委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困难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

第四章帮扶标准
第五条困难补助标准
1.建档困难职工,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进行慰问,一次性发给300—500元困难补助。

2.特殊困难职工,经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研究,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第六条其他援助
1.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对口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公司领导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与困难职工建立对口联系,在节假日等时期,上门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

第五章帮扶资金
第七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
1.公司行政专项拨款
2.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
3.爱心互助会援助资金
4.职工爱心捐款
5.其他来源
第六章帮扶程序
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依照困难职工标准,如实填写统一制作的困难职工申请表,交到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2.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3.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对困难职工申请表进行审定、确认。

4.对符合要求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列入帮扶对象,给予相应帮扶。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第十条做好困难职工帮扶相关记录,定期对帮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清晰、无遗漏。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由公司工会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困难职工登记表
备注:请如实填写表格,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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