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司安全证件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证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职业道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三、安全证件的发放与管理1. 安全证件的发放(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考试,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2)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2. 安全证件的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安全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规定补办。
(3)公司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四、安全证件的查验与使用1. 查验(1)特种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向相关部门出示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2)相关部门应认真查验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确保其真实有效。
2. 使用(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内容,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过期、无效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五、安全证件的撤销与吊销1. 撤销(1)特种作业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公司撤销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2)撤销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再从事相应作业。
2. 吊销(1)特种作业人员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吊销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2)吊销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再从事相应作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证件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企业实行“五证合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119【发文字号】呼政办发[2016]17号【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17号 2016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市增加就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协同,在 2015 年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由工商部门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的模式,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准入登记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方便企业登记。
二、基本原则(一)便捷高效。
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准入。
(二)规范统一。
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五证。
安全资质证件管理制度
安全资质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资质证件的安全和合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资质证件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合规运营。
第三条企业安全资质证件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企业重要资质证件的保管和管理,确保证件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资质证件管理体系,明确资质证件的申请、审批、领取、使用、归档和销毁等具体流程和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资质证件管理的重视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安全资质证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资质证件管理水平。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资质证件在突发事件中得到有效保护和处置。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资质证件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资质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资质证件的申请、审批和领取第九条企业申请安全资质证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领取。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审核企业的申请材料,并责任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予以审批和颁发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件。
第十一条企业收到安全资质证件后,应当及时验收,确认证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证件上的相关信息录入安全资质证件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安全资质证件的保管应当交由专门的资质证件管理人员负责,由专用的保险柜进行保管,确保证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员工需要使用安全资质证件进行工作时,应当根据规定向资质证件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后方可领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资质证件应当定期完成盘点和核对工作,确保证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遗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进行补办。
第三章安全资质证件的使用和归档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安全资质证件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换、借用或遗失证件,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记录。
公司各类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各类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证件管理,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外包人员,并包括公司的各类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作证、考勤卡、门禁卡等。
第三条公司各类证件的管理应遵循便捷、安全、保密、合法原则,确保证件的使用符合公司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类证件的管理责任由各部门负责,全员参与,监督执行。
第五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证件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证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发放制度、证件使用管理制度、证件遗失及挂失制度等。
第七条公司定期对各类证件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证件管理的安全、有效。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窃取、伪造、销毁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公司对证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证件的发放与登记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工作证的发放,工作证需包括员工姓名、照片、工号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考勤卡的发放,考勤卡需包括员工姓名、工号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门禁卡的发放,门禁卡需包括员工姓名、工号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包人员进行证件的发放,需包括个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所有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证件使用合规。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件发放与登记的管理制度,确保证件发放、登记、存档等程序规范、标准。
第三章证件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员工在岗期间应当携带公司颁发的工作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凭借公司颁发的考勤卡打卡,确保正常工作时间的记录准确。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颁发的门禁卡,不得私自借用、转让。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证件使用规定,不得进行挪用、篡改、伪造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证件管理制度,确保证件的安全、有效使用。
企事业安全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证照管理,规范证照使用,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证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由相关部门核发的各类许可证、合格证、安全标志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证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证照合法、有效、规范使用。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证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证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安全证照的申请、办理、延期、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安全证照的审核、发放、保管、回收等工作;(三)负责安全证照的监督检查,确保证照合法、有效、规范使用;(四)负责对安全证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三章证照申请与办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申请安全证照,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八条安全证照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原因,并指导其补正。
第九条安全证照办理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证照办理顺利进行。
第四章证照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证照的使用范围、期限、条件等要求,规范使用安全证照。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证照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安全证照的发放、使用、回收等情况。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安全证照进行检查,确保证照合法、有效、规范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证照到期前,企事业单位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证照失效或需变更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安全证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证照的监督检查,确保证照合法、有效、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证照管理部门对发现的安全证照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2024年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个人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合同期内,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的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
本制度所提及的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本制度包括证件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证件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日常管理1.证件的考试或评审(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考试(评审)报名、材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并统一为考试(评审)通过的人员办理职称证书(特指工程师职称、会计师职称)。
(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材料初审、上报及复核工作,统一为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特指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证)。
2.证件注册、年检(1)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注册证书年检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工作的完成(特指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
(2)公司员工取得的各类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
三、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1.流动到公司以外的员工(1)证件是由公司组织取得(包括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八大员证书、职称证),按照员工取得各类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学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件年审费、证件工本费、培训期间的福利和薪酬及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结清后,将证件退还本人。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公司证件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证件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在公司内的一切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员工工牌、公司门禁卡、考勤卡等)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公司制定的各类工作证件。
第四条公司证件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安全管理部门主管。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禁止私自挪用、篡改、丢失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证件的领取与管理第六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必须携带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进行身份验证和信息登记,领取公司规定的员工工牌和门禁卡等证件。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件,不得转借、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第八条公司员工需要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及时归还公司发放的各类工作证件,如不当场归还则需要签署书面声明,并由上级主管确认后方可离职或转岗。
第九条公司员工如果发现自己的工作证件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配合重新申请和领取新的证件。
第三章证件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正确并合理地使用各类工作证件,不得擅自私用或作出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工作证件,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安排,不得私自挪用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需要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或其他特定区域时,必须凭借有效的门禁卡或工作证件进行进出,不得冒用他人证件或以任何非法方式进入。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外出或出差时,必须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并妥善保管,如遗失应及时向公司上报并申请补办。
第四章证件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安全部门有权对公司员工的工作证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工作证件进行全面登记和档案归档工作,确保证件管理工作的准确和完整。
公司重要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要证件的管理,确保证件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证件遗失、损坏和滥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要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第三条公司重要证件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重要证件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重要证件;2. 负责办理公司重要证件的申请、变更、续期、注销等手续;3. 负责对公司重要证件的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4. 负责建立重要证件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重要证件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重要证件进行日常保管;2. 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重要证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3. 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重要证件的借阅、归还进行登记;4. 负责对损坏、遗失的重要证件及时上报行政部。
第三章证件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公司重要证件应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的专用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七条公司重要证件的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借阅人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目的、期限及归还时间。
第八条借阅重要证件时,借阅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涂改、损坏或遗失。
第九条重要证件使用完毕后,借阅人应及时归还,并经部门负责人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条重要证件的保管期限为自证件签发之日起至证件有效期结束,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证件的变更与注销第十一条公司重要证件的变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重要证件的注销,应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证件的销毁第十三条公司重要证件的销毁,应在证件保管期限届满或者证件失去效力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销毁。
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证件待遇管理,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保护自己的证件安全,不得私自泄露、丢失或篡改证件。
第二章证件种类第八条公司员工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学历证书等。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班,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证件。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及时更新证件或重新办理证件。
第三章证件待遇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证,并在工作证上注明员工姓名、职务、部门等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按时打卡签到,如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将影响员工的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在请假单上填写清楚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及时归还工作证。
第四章证件管理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证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更新员工证件信息,确保员工证件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证件,加强员工的证件意识教育。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证件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证件档案。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如违反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如涉嫌故意伪造证件或利用他人证件,将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证件待遇管理制度,并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
安全有效证件管理制度
安全有效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项目安全有效证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有效证件是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分A、B、C三类)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及管理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证件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进行人员统计和资料收集,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安质部。
第三条安全证件由公司安质部负责办理,人力资源部对取证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第四条凡取得报名资格并办理报名手续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考试并认真应考。
第五条凡公司组织的培训考试,其证件由公司安质部统一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
第六条各项目或相关部门因工作需借用安全有效证件原件,须办理证件借用登记手续。
待使用完毕后办理归还手续。
第七条借用证件的部门或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坏或遗失。
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遗失手续,如给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将对遗失责任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证件临近有效期限时,持证人员应提前提交有关延期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参加延期培训。
第九条本办法由局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借用登记表。
1
2。
安全证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证书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证书的领取与保管1. 安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取、保管。
2. 安全证书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专用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确保证书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取用、借用、复制或损坏安全证书。
三、安全证书的使用1. 安全证书的使用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2. 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前,应确保所需的安全证书齐全有效。
3. 安全证书的出示、使用、传递等环节,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证书的年检与更新1. 安全证书的有效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确定。
2. 安全证书到期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相关部门申请年检或更新。
3. 年检或更新过程中,如发现证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整改,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五、安全证书的借阅与归还1. 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安全证书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安全证书时,应注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安全证书,确保证书在借阅期间的安全。
4. 借阅期满后,借阅人员应及时归还安全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安全证书的违规处理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伪造、涂改、买卖或出租安全证书。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违规使用安全证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各种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各种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行为,保证公司证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对特定证照的管理和使用等有详细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负责员工证照管理工作,确保证照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公司财产和发票的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员工在使用证照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使用证照进行监督,违反规定的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公司领导要认真做好证照管理工作,确保证照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证照的种类第八条公司证照分为三类:行政证照、业务证照和个人证照。
第九条行政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财务章等。
第十条业务证照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书、物流许可证等。
第十一条个人证照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等。
第三章证照的领用和管理第十二条证照的领用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领用前必须经过审批。
第十三条领用证照的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
第十四条证照的管理应当定期检查,确保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证照的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补办。
第十六条证照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七条证照的变更、补办需要审批,不得私自处理。
第四章证照的归档和销毁第十八条证照的归档应当按照一定规范,确保文件整齐有序。
第十九条证照的归档可以采用电子化或者实体存档,保证证照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证照的销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规定的销毁程序。
第二十一条已经销毁的证照要做好相关记录工作,确保证照的安全性。
第五章证照的使用和监督第二十二条证照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三条证照的监督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规使用证照的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违头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执业注册等证书,以及公司所需的各种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公司对各类证件实行统一管理,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配合公司进行证件管理。
第二章证件的日常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证件管理专人,负责证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归还等工作。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将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证件管理人员,由证件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保管。
第六条员工需要使用证件时,应向证件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借用期间,员工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泄露、损坏或遗失。
第七条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有证件归还给证件管理人员,由证件管理人员进行核实,确保证件的完整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证件进行清理、盘点,确保证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第九条员工调岗、升职、降职或离职时,证件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员工的证件信息。
第十条员工跨区域工作时,如需使用证件,应向证件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由证件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证件的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泄露、损坏或遗失证件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认真履行证件管理职责,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证件管理制度范本主要包括总则、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管理、奖励与处罚以及附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自己的证件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合法、有效、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第三条公司证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证照的取得与保管第四条证照的取得1. 各部门在申请证照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确保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申请证照时,应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确保证照申请的准确性。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证照的申请、审批和领取工作。
第五条证照的保管1. 证照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专用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2. 证照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证照的完好情况,确保证照的完整性。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阅、复制、损毁或遗失证照。
第三章证照的使用与变更第六条证照的使用1. 公司员工在使用证照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滥用证照。
2. 使用证照时,应确保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的证照。
3. 使用证照时,应妥善保管证照,防止遗失、损毁或泄露。
第七条证照的变更1. 证照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变更手续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协助。
3. 证照变更后,应及时更换原证照,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四章证照的归档与销毁第八条证照的归档1. 公司证照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归档资料应包括证照的原件、复印件、申请材料、审批文件等。
2. 归档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编号、立卷。
3. 归档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证照的销毁1. 证照过期、失效或不再使用时,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证照前,应进行登记、审核,确保证照的完整性。
3. 销毁证照时,应由专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证照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企业证件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证件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件管理安全,保障企业证件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升企业证件管理效率,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证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证照。
第三条企业证件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和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所有。
第二章证件管理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证件管理制度,明确证件管理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和管理流程。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证件管理人员,负责各类证照的申领、登记、存档和更新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证照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证照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合理规划证照使用周期,及时对即将到期的证照进行更新和续期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证照使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证照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三章证件管理安全控制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证照申领流程,确保证照申领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对证照使用进行严格的管控,禁止私自挪用或篡改证照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证照信息的网络安全管理,禁止私自外泄或泄露证照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证照备份制度,确保证照信息的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章证件管理安全监督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证照管理监督机制,每年进行一次证照相关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证照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证照管理投诉渠道,保护员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对证件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证件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证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证的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生产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证的申请、审核、颁发、注销、补发等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证的相关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七条申请安全生产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3. 通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安全生产证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明;2. 相关学历、职业资格证书;3.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证明;4. 申请单位出具的推荐信;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3. 申请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条审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颁发安全生产证;审核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颁发与使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证颁发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证的有效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应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三条申请人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安全生产证的,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五章注销与补发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注销其安全生产证:1. 安全生产证遗失;2. 申请人因故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3. 申请人被吊销安全生产证;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证件管理制度
单位证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内部证件的管理,保障证件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提高单位管理效率,现制定本《单位证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证件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作证、工作证、入场券、各类会员卡、车辆通行证、单位资质证件等。
三、证件管理责任部门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工作证的发放和管理;2. 行政部门负责单位内部的工作证和入场券等证件的管理;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通行证的管理;4. 安全部门负责单位资质证件的管理。
四、证件的发放1. 员工工作证的发放: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员工工作证,并由员工个人保管。
2. 单位内部的工作证和入场券的发放:由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发放时需登记接收人员的信息,并由领用人员个人保管。
五、证件的使用和管理1. 证件使用限制:证件仅限持有人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2. 证件的保管:证件持有人需妥善保管证件,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或更换。
3. 证件的安全:证件持有人应当保护证件的安全,在使用证件时注意防止遗失或被盗。
六、证件的报失与挂失1. 员工工作证的报失与挂失:员工工作证若丢失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挂失,并申请补办。
2. 内部工作证和入场券的报失与挂失:领用人员若丢失应立即向行政部门进行挂失,并申请补办。
3. 车辆通行证的报失与挂失:车辆管理部门收到通行证遗失的通知后,立即进行挂失并重新发放。
七、证件的归还与注销1. 员工工作证的归还与注销:员工离职时应将员工工作证归还给人力资源部门,并进行注销。
2. 内部工作证和入场券的归还与注销:领用人员调岗或离职时应将证件归还给行政部门,并进行注销。
3. 车辆通行证的归还与注销:车辆报废或转让时应将通行证归还给车辆管理部门,并进行注销。
八、单位资质证件的管理1. 单位资质证件的保管:单位内部所有资质证件由安全部门统一保管,确保证件的安全和完整。
2. 单位资质证件的使用:证件使用需要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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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司安全证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呼和浩特公司(以下简称呼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呼和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按国家、行业、呼和局集团公司、业主单位和运管公司规定持证上岗,满足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呼和公司范围内安全证件的种类、签发、保管、使用等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呼和公司管内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总运〔2017〕25号)、《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08〕142号)、《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5]26号)、《高速铁路变电安全工作规则》(铁总运〔2015〕48号)、《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铁总运〔2014〕221号)等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定,参照《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证件管理办法》(电运安〔2018〕47号)的要求,结合呼和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按照证件“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对相关证件进行管理。
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监室)负责呼和公司安全管理A、B、C三类人员证件、安全监察证、质量检查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铁路行业类安全合格证(供电、电力、给水)、安全技术合格证(工务、电务)及铁路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驾驶证、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建档等工作,并对各单位上述证件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办公室负责呼和公司压力锅炉司炉工证、饮食服务许可证(食堂)、健康证(炊事员)证件的管理、建档等工作,并对各单位以上证件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职教科负责呼和公司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建档等工作,并对各单位证件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类证件、特种行业类安全证件、铁路行业类证件考取资质的审核、建档、保存等管理工作;对于需要公司机关部门保存的证件(原件),各单位应保存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三章安全证件的管理
第七条安全证件的种类
(一)安全管理类证件
安全管理A、B、C三类人员证件、安全监察证、质量检查
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二)特种行业类安全证件
铁路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证、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驾驶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吊车司机、天车工、司索工、熔接工、探伤工、压力锅炉司炉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国家能源局)、电工作业证(国家安监局)、登高作业操作证;饮食卫生许可证(食堂)、健康证(炊事员)等。
(三)铁路行业类安全证件
安全合格证(供电、电力、给水)、安全技术合格证(工务、电务)、驻站联络员证、现场防护员证、接触网作业车平台操作证、小型机具操作证等。
其他铁路专业,如铁总、呼铁局集团公司、业主单位或运管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未做明确规定的,由各专业组织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填入《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中“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内,作为岗位任职资格凭证。
第八条安全证件管理原则
管理原则:定期考取、按时复审;专业管理、各建台帐;严格管理、随时督查。
(一)安全证件的考取、复审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呼铁局集团公司、业主单位和运管公司的规定;如运管公司规定与呼铁局集团公司、业主单位规定冲突,执行呼铁局集团公司及业主单位规定。
(二)对于一人同时从事多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分别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件方准上岗。
(三)呼和公司机关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关台账,督促、检查相关证件的考取、复审和使用情况,安监室定期对各部门证件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根据此细则及运管公司、呼铁局集团公司和业主单位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证件管理办法并建立台账。
(五)安全监察部门要保存相关证件的管理台账,及时对台账进行更新,并定期进行自查。
第九条安全证件的使用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和取证。
对已取得安全证件的人员,应组织定期复审。
(二)呼和公司机关人员根据专业、分工的不同,应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件,安监室负责培训、考试、取证、建账。
(三)所有安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让、借出或涂改。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呼和公司及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日常和定期相关安全证件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关于转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维管处
(段)考核管理办法》(电运呼人〔2016〕97号)、《呼和浩特公司维管段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电运呼人〔2018〕44号)及关于转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处段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电运呼安〔2018〕48号)进行考核。
各单位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安全证件管理情况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以及管理台帐的准确性。
铁路行业安全证件无单位公章、本人照片、考试成绩、考试时间、主考人签章等项目的均视为无效证件。
安全证件丢失、损坏,应及时申请补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呼和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中如有与国家相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本办法所引用呼和公司各部门文件的规定和文件号发生变化时,以新规定和新文件号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发《呼和浩特公司安全证件管理实施细则》(电运呼安〔2016〕13号)同时废止。
附件: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
附件:
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