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九大商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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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至品牌评审小组。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2、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一式四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4、厂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工程部,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招商部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厂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30~
9:00,晚19:00~19: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工装并服从我方统一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
场必须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
进行场外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
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
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
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达不到本商场业绩要求者,必须提前撤柜。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8、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
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9、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
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0、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40%的奖励。
(三)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运营经理签字,而后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2、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