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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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员质量意识,合理运用奖
罚激励机制,防治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1.2引用文件
《xxx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3年)
1.3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司属单位质量奖励和质量处罚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2.1二级单位
2.1.1质量管理部
对三级机构质量处罚情况进行整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具体落实处罚。
2.2三级机构
2.2.1制造厂/项目部
监督各部门的罚款上缴情况。
3管理内容
3.1质量奖励
3.1.1获得“先进质量集体”的,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先进质量个人”
的,给予500元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
3.1.2制造厂每季度内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无业主和监
理的重大质量投诉的,给予10000元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质检部负责。
3.1.3制造厂车间每季度内没有收到质量整改单和罚款单的,给予车间3000
元奖励。
3.1.4每月进行优秀自检员的评选活动,凡质量意识较强、在质量方面起带头
和模范作用、记录真实规范的自检员,一经评为优秀自检员,给予500
元的奖励。
3.1.5工序交接手续齐备,且一个月内无质量返工通知单的,给予工序班组长
500元奖励。
3.1.6项目收到业主表扬信的,给予500元奖励。
3.1.7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三个月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给予3000元奖励。
3.1.8对质量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个人,一经采纳,将在区域公司范围内予
以表扬,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1.9质量奖励资金纳入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门专项预算内。
3.2质量处罚
3.2.1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事故
发生24小时内以传真、电话等方式上报,并在两天内补充文字材料。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0-5000元的处
罚。
3.2.2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外,还将受到公司经研究决定的专门处罚。
3.2.3因工程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扣罚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全部风
险抵押金,对区域公司质量分管副总和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各罚款
3000元。
3.2.4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地方政府黄牌警告、媒体曝光的,查找出现质量问
题的原因,按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扣罚相关责任人员的风
险抵押金,对区域公司质量分管副总和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各罚款
2000元。
3.2.5在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以
简报、文件等形式通报批评,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的或经济损失的,找
出质量问题的原因,按照《项目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扣罚相关
责任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对司属单位质量分管副总和相关单位或部门负
责人分别罚款2000元、1000元。
3.2.6在建设单位对分项工程的检查中,因质量问题而返工的,找出质量问题
的原因,按照《项目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扣罚相关责任人员的
风险抵押金。
3.2.7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对于材料与构件进场、构件加工、焊接、
安装(包括构件、高强螺栓、压型钢板等安装)、防腐涂装等分项工程
的质量通病,每发现一项,对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各罚款50元。对
检查发现的质量通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重复发生的,给予加倍处
罚。
3.2.8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对项目内业资料按照项目内业资料检查表
进行检查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每减少1分,给予项目质量负责
人和项目资料员50元的罚款。
3.2.9司属单位未进行项目质量月度检查,或者检查没有记录的,对司属单位
分管质量的副总、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次。
3.2.10项目部没有进行项目质量周检查,或者检查没有记录的,对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次。
3.2.11凡未按ISO9001标准实施项目质量管理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对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500元。
3.2.12司属单位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按司属单位与公司签订
的经济责任状进行处罚且不得评定为各级先进单位。
3.3监督检查
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对罚金的上缴情况进行监督,区域公司不定期的对
三级机构的质量奖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质量主管部门对拒交或迟交罚
金的视情况予以加重处罚。
4附则
4.1本管办法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
规定执行。
4.2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4.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支撑文件
无
6表单与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