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科斯范文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英] R.H.科斯有待剖析的效果本文触及对他人发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临近的财富一切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状况,经济学的剖析通常是从工厂的公家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念。
他们的剖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惹起的损害担任赔偿,或许依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规范对工厂主征税,或许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发生有害影响的地域〕,以我之见,这些处置方法并不适宜,由于它们所招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求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效果的相互性传统的方法掩益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普通将该效果视为甲给乙形成损害,因此所要决议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剖析的效果具有相互性,即防止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
必需决议的真正效果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防止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前文中罗列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惹起的嗓声和震动搅扰了某医生的任务的事例。
为了防止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效果实质上是,能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消费方法,并以增加其产品供应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任务。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临近土地里的谷物所发生的效果。
倘假定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要以增加谷物的供应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应的添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失掉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效果。
假设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结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议的效果那么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终究大于还是小于能够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显而易见,必需从总体的和边沿的角度来看待这一效果。
科斯在其论文
科斯在其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实质上提出了定理的两层含义[1],具体表述如下[2]:(1)、如果假定价格体系无成本地运行,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即产值最大化)不受法定权利的分配影响。
(2)、一旦考虑进行交易的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确实对经济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ii] 张五常把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交易成本为零”放宽到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断言:“高斯定律的主旨,就是不管权利谁属,只要是清楚地界定是私有,市场的运作能力便会应运而起;权利的买卖者互定合约,使资源的使用达到最高的生产总净值”。
[6] 他说,市场的相对价格不变,不管产权谁属,交易费用不变栏杆的位置不变。
[7] 他的结论和科斯定理的第二层含义矛盾。
科斯本人没有提出所谓定理,在斯蒂格勒第一次总结“科斯定理”之后,各种解释纷繁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科斯的原意是指出存在交易成本时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影响经济效率的问题,但得到广泛流传的却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第一层含义。
张五常则更进一步,把清晰界定产权作为资源达到最佳配置的必要条件。
对此,科斯曾表示:“我的论点是说明将正的交易成本引人经济分析的必要,从而使我们得以研究现实的世界。
但这并不是我的文章的效果。
各种杂志上充斥的是关于交易成本为零的科斯定理的讨论”。
[8]这是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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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相关理论评述-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
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相关理论评述-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引言:科斯经济思想的前因后果一次本科毕业实习引起的经济学变革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科斯教授分别在20 世纪三十年代和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鸿文中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这不但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而且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
事实上,科斯发现企业的本质是1932 年底的事情。
在1931 年,正在念本科三年级的科斯已经提前修满了毕业所需的全部学分,并在产业组织学大师普兰特的推荐下,获得了英国伦敦经济学院颁发的Ernest Cassel 爵士访问学者奖学金,赴美参观学习。
在美国期间,科斯实地调研了福特、费雪和通用等汽车企业,发现通用的汽车的车身框架是从斯密斯车身生产企业手中购买的,而且后者高度自动化设计的大部分装置都是为通用的汽车特别准备的。
同时,通用又收购了专门从事车身生产的费雪企业。
于是,科斯就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交易在市场中完成,为什么有些交易又通过垂直一体化的方式在企业内实现?带着这个问题,科斯又去芝加哥大学旁听了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教授关于社会经济组织的课程。
就是在这样的实践与理论的启发下,科斯在1932 年给布莱克教授的书信中已经初步形成解释上述问题的答案,并在经历五年的反复修改后最终在1937 年发表了一篇名为《企业的性质》的文章。
但是,该文在发表后并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直至他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后,人们才开始回头重读《企业的性质》。
因为科斯在1959 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引起了整个芝加哥学派的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科斯的结论与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一样甚至相反。
为此,科斯应《法律经济学杂志》主编戴德维特教授的邀请在1960 年发表一篇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长文回应芝加哥学派的质疑。
但问题是,该文不但没有平息这场激烈的争论,反而激起了整个经济学界对科斯论文的关注。
科斯之社会成本
(二)《社会成本问题》R.H.科斯《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在《企业的性质》后的又一篇力作。
虽然读起来非常吃力,但还是大概的了解到了他所要表达的问题。
在《企业的性质》这一文里,科斯认为企业是市场交易的替代,并且市场交易有成本,企业内部之间也存有成本,当市场交易成本低,交易就由市场来进行,而当企业内部的成本低,交易就可以企业内部化。
承袭上篇,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里,进一步阐述了交易成本的问题,他为了解释问题,引援了很多例子。
最典型的是空气污染问题。
比如一条河一边是工厂,一边是居民住宅。
工厂排放废气,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按照常例,我们理所当然就会认为,工厂主应该承担污染的责任,而且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但是,科斯提出了他的新意,他认为问题是有两方面的,一方面,废气影响居民,居民有损失,居民要求工厂赔偿损失。
但是另一方面,工厂主如果因为承担责任,而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其实工厂也遭受到了损失,它也要求居民给予赔偿损失。
由此,对于上述问题,可以有2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工厂支付费用给居民或者建造除烟设备,另一种是居民支付费用给工厂,让工厂建造除烟设备或使用其他方案。
我认为这个是科斯提出的新意,为什么我们一开头就会理所当然认为,应该选取第一种呢?下面一步,我们就该知道究竟是采用哪一个方案。
一种是让法官裁决,由法官来判定是工厂承担责任,还是由居民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通过双方的谈判来决定。
科斯由列举了糖果制造商和医生的列子来说明。
医生控诉制造商制造的噪音影响到了他的经营。
对于制造商而言,他继续使用机器是否使制造商的收入增加大于给医生带来的收入减少。
如果是,他完全有能力支付给医生赔偿金额或者自己修建一面隔音墙。
但是另一种情况,由医生来支付赔偿金额,如果机器继续使用使医生减少的收入小于医生需支付给制造商的时候,医生就可以支付费用给制造商,让他盖一堵隔音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
这两种解决办法是可行的,只要他们双方谈判交易成本为0,他们就可以通过谈判来协商而不用理会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读《社会成本问题》
读《社会成本问题》读《社会成本问题》在学习了法与经济学课程的同时,我阅读了英国经济学家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无疑是科斯教授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许多评论所指出的那样,被别人从中总结出的“科斯定理”其实并不是该文的核心内容,其真正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交易费用概念的引入,揭示了不同制度安排与不同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明确关系。
这是的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成为可能,并构成人们对经济史的更为准确的看法,这种看法用诺斯教授的话来说就是,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讨论的主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时,人们一般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答应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要害在于避免较严峻的损害。
这就是文章所主要论述的。
社会成本讲求的是经济理论,我认为出发点是理性人的假设,因此不能像道德或法律所规定的,更有可能的是,它会把原告和被告的角色互换,看得是总体对整个社会更有益处。
科斯以养牛者走失的牛损坏毗邻的农夫土地上种植的谷物一例作为分析的起点,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科斯假设了这样两种相反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令养牛者对损害负责任,也就是说,农夫有谷物不受损害的权利,养牛者没有让牛损害谷物的权利,不然,就要赔偿全部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付费,奶牛能吃谷,牛群的规模应是牛多吃谷物增加的价值恰好等于谷物的边际损失。
另一种情况是养牛者对损害不负责任,也就是说,他有让牛吃谷物的权利,不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
《社会成本问题》 罗奈德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罗纳德.科斯①一、有待分析的问题本文将分析商业企业行为对旁人带来不良影响的问题。
标准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的处理思路,即认为问题是在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有差异。
这些分析让大多经济学家得出以下三个结论:即要么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的损害负责赔偿;要么是根据工厂排烟尘的具体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可能也应包括那些烟尘排放会影响到别人的区域)。
依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引至的结果既非人们所需,甚至通常亦非人们所欲。
二、问题的相互性本质传统方法倾向于模糊了必须作选择的本质。
人们通常将以下两个问题视为同一:其一是A给B造成损失,其二需要决定的是:我们应如何限制A。
但这是不对的,我们分析的问题本质上具有相互性。
避免对B的损害必将会使A遭受损失。
真正必须决策的问题是:是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问题的关键在于避重就轻。
我在之前的文章②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医生有损,将只能让糖果制造商受伤害。
此案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某种生产方式以产品供给减少为代价,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是否值得。
另一例子可以看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问题。
倘若有些牛无论如何都会走失,那么只有以谷物供给的减少为代价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选择的本质简单明了:肉类抑或谷物?当然,除非知晓所得以及牺牲的代价各几何,不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清楚。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举的河流污染例子③。
如果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需要抉择的问题不外乎是:鱼类损失的价值与以河流污染为代价的产品价值孰高孰低。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和边际两个方面看此种问题。
三、损害责任的定价制度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一、文章结构1960年,罗纳德。
哈里。
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
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相对而言次要问题是外部侵害。
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
他随后指出了缺陷接著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不断完善定价制度建设,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科斯例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成功进行了重新说明。
此后,他市场需求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
科斯聊到了权利说起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阐释了阐述。
他确实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
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否认传统性的认识。
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发生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1、外部侵害环境问题具有相互性。
科斯在第二节中会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霍罗尔造成损害,诱使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迫使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海外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
科斯以走失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科斯需要考虑了两种情况,即不良影响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
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监督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金融市场问题是使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主要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罗纳德科斯一、尚待分析的问题1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了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分歧的观点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不同的烟尘排放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
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二、问题的可视化性质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以前的文章2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3。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三、对侵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
王家荣-科斯的成名大作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原著:科斯龚柏华、张乃根合译有待分析的问题1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
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问题的相互性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前文2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
3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
不可忽视的社会成本之科斯定律
不可忽视的社会成本之科斯定律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一个重要关键就是社会成本问题,只有理解了社会成本问题,才能顺应社会和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制定出因势利导的经济政策。
那么什么是社会成本呢?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有一家养猪场,因为知道养猪会发生恶臭、造成污染,就在选址时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
这家养猪场经营了好几年。
但由于城镇的不断发展与扩张,因此养猪场周围就建起了许多居民区。
居民住进来发现养猪场会发出阵阵恶臭。
于是居民就去告这家养猪场,说养猪场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居民的健康。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很明显,这个例子中,一方的利益伤害了另一方的利益。
问题是,是否要判伤害者做出赔偿。
通常的逻辑都是,养猪场不仅要对此事负责,而且在做出补偿的同时还要限制该养猪场的发展。
每个人都这么看,但科斯定律不这么看。
下面我们一步步为读者阐述科斯定律,最后为大家总结科斯定律:1.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很明显,案例其实不是一方在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争夺相同的稀缺资源:养猪场跟居民争夺的就是新鲜空气。
该纠纷产生的原因就是争用的是未加界定产权的资源,双方在地位上平等,禁止任何一方的行为都会对另一方造伤害。
我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了?假如我们假设:养猪场和居民住宅小区同属一个人,以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你就会豁然开朗。
2.案例中,假如养猪场和居民区同属一个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我们或者这个人会做如下考虑:养猪场当初选址在这里就是为了远离居民区避免扰民,现在是居民主动靠近污染源,是居民理亏。
但是城市的发展难以避免,具有重大价值,也是应该鼓励的。
两利相权取其重,我们觉得应该服从大局,为了迁就城市发展需要,养猪场只能搬迁。
那么遵从的准则是什么?3.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越大。
案例中,假如养猪场只需要搬离居民区就可以避免被告,而居民为了避免污染选择搬离这里,其带来的影响就是城市发展机遇的错失。
很显然,养猪场避免风险的成本低于居民搬离带来的亏损,因此,养猪场应该负责。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社会成本理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它的核心观点是:一个行为者的边际私人收益等于他放弃边际私人收益所换取的边际外部收益。
由此可见,在同样的投入下产生不同的效用结果并非由该行为的“内部收益”决定,而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之间的比较。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选择呢?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和手段的改善、地域之间距离缩短、全球化进程加快等,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空间扩大了,相应地,每个企业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增加了;原有市场交易费用太高,各种交易中介环节多,交易过程复杂,造成很高的交易成本。
而市场不能及时反映各种价格信号,市场交易主体获得的实际市场信息与市场预测的偏差越来越大,传统的基于完全竞争均衡的定价模式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市场交易活动的需求,需要寻找更合适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入社会成本概念作为解释变量的分析框架。
这些问题恰好给了科斯以巨大的启迪和挑战,使其后半生从事这方面研究。
1972年3月,他将关于经济学中的社会成本理论和市场失灵的文章整理汇集成《社会成本问题》一书,1973年6月出版。
科斯认为,单纯强调技术或供给都忽视了社会因素,从长远看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自由的竞争之上,政府干涉只能导致市场混乱和破坏经济秩序。
也就是说,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兼并与联合数目的日渐增多都不能归功于创新。
创新只有在知识的推动下才能达到顶峰。
在当今高度专业化的时代里,没有专门人才难以开展高水平的管理,企业必须雇佣拥有一定教育背景和技能的人员来管理组织。
正如美国大公司现任总裁吉姆·柯林斯(Jim Collins)指出的:“任何一位真正的管理人员都知道最佳办法,但重要的是必须培养训练一批被充分授权的职工队伍,以便领导大型企业的所有员工——其中包括低级职工。
否则,公司就会停滞不前。
……领袖首先是思想家,然后才是行动者。
……领导者在接受训练以前,仅仅凭经验去做;而受训以后,却懂得了许多行为准则,并把它付诸实践。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范文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范文科斯写作《社会成本问题》的最初目的,是暴露庇古所提的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方法的根本缺陷。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希望大家喜欢!《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一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科斯在1959年在弗吉尼亚大学任教时,曾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发表了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应服从价格机制给予出价最高者,无线电领域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在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并进一步指出产权的界定有赖于法律。
这篇文章关于产权分析的初步尝试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争论。
很多经济学家均参与了这场大论战,为了说服这些经济学家,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
科斯写作《社会成本问题》的最初目的,是暴露庇古所提的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方法的根本缺陷。
科斯认为“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科斯提出有害效果问题是具有相互性的,“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选择的实质”,“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伤害乙,还是允许乙伤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在分析问题时,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力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力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科斯说“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科斯举出了一个例子:失散牛群毁坏邻近土地作物的例子。
并从假设养牛者对毁坏作物负责以及养牛者对毁坏作物不负责两个角度,分别阐述了如果定价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都能实现产值最大化的结果,并且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
这个结论即被斯蒂格勒称为“科斯定理”。
这个定理的主旨就是,只要市场交易的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属于何方,通过协商交易的途径都可以达到同样的最佳效果。
这种使资源利用达到最佳效率的结果与产权的归属是无关的。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作者:R.H.科斯有待分析的问题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问题的相互性传统的方法掩益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
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前文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嗓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我找了多遍科斯的论文,发现科斯一生并没有出版系统的理论性书籍,他的主要思想均体现在自己的论文、演讲中,以及其跟随者的总结中。
这篇《社会成本问题》则比较突出体现了其对于交易成本概念的阐述,值得深入研究。
科斯在这篇文章中谈及了经济外部性、初始产权设置等问题,他认为如果社会交易成本为0,那无论产权界定给谁,其结果都能实现产出最大化,因为交易双方总能制定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价格,从而使产权得以圆满界定。
同理,经济外部性的问题也可利用这个理论来解决,甲侵害了乙的利益,并不需要政府的介入,或者对于甲的强制措施,。
甲乙双方在交易成本为零的状况下,可以自行进行磋商,甲可以支付给乙一定的补偿,而乙可以继续忍受甲的行为,前提是甲在支付补偿之后,仍然有利可图,否则他便将推出该市场。
科斯在这里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抛开福利和道德的约束,用纯粹经济学的观点思考社会问题,这的确是充满新意的,它避免了传统说教色彩的规劝,转而引入经济人的假设进入到外部性的领域,他给予了这样一种见解,侵害别人的行为是可以被交易的,只要存在这样的市场以及为了达成这个交易的成本为零,那么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没有一方会受损。
几个比较经典的例子也说明了以上的观点但是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
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交易对象,有必要交流交易的愿望和条件,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特别是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
相较于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家,我认为科斯还是主张政府“守夜人”职责的,即政府应该明确其职责是使产权明晰,然后是交由私人市场去取得有效率的结果。
而只要提供给私人市场一个可以自由交易外部性的市场,那么那些看似非常复杂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迅速的解决。
但在这里,我却有非常大的质疑,科斯所假设的是存在着这样的市场,使得外部性可以被交易。
但现实生活中则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市场,由于信息、地域、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根本不存在着这样一种可以自由交易的市场,利益相关的双方不可能得到这样一种机会平心静气的谈论问题,而且还要在完全信息的保证之下,这些条件是过于苛刻的,以至于我们可以断定不存在着这样的市场,它只可能存在于单独个人之间或偶然的简单事件中。
科斯的五篇论文
经济学中的灯塔导论灯塔出现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是因为它可能有助于理解政府的经济功能问题。
它常被作为必须由政府提供而不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物品的一个例子。
经济学家们通常似乎认为,由于不可能向受准备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灯塔就不可能遍及赢利。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自由放任或不干预原理的基础和限制”一章中写道:……为了确保航行的安全,建造和维修灯塔、设置浮标等属于政府适当的职责。
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收取使用费,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
亨利·西奇威克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生产关系中自然自由的体系”一章中这样写道:……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情况下,这一论断(即通过自由交换,个人总能够为他所提供的劳务获得适当的报酬)明显是错误的。
首先,某些公共设施,由于它们的性质,实际上不可能由建造者或愿意购买的人所有。
例如,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大量船只能够从位置恰到好处的灯塔得到准备处,灯塔管理者却很难向它们收费。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借用了西奇威克的灯塔例子作为非补偿性服务的例子:在那里,“边际净产出小于边际社会净产出,因为它会给技术上很难向其索取报酬的第三方带来额外的服务。
”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比那些早期作家更直截了当。
在“政府的经济作用”这一节中,他写道:“政府提供某些无可替代的公共服务,没有这些服务,社会生活将是不可想象的。
它们的性质决定了由私人企业提供是不合适的。
”作为“简明的例子”,他列举了国防、国内法律和秩序的维持,以及公正的契约的执行,并在一个脚注中进一步写道:这是政府服务的最新例子:灯塔。
它们保全生命和货物。
灯塔管理者很难向船主收取使用费。
因此,这部高深的著作将说明:“私人利益和货币成本”(正如一个想靠建灯塔发财的人所看到的)与真正的社会利益和成本(将被保全的生命和货物与(1)灯塔的总成本和(2)让更多的船只看到警告灯塔的额外成本相比较)是存在差异的。
一企业社会成本问题范文
一、企业的社会成本定义和分类科斯所著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社会成本概念的重要意义在于揭示“交易成本”的存在。
科尔内则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把社会成本定义为“一切涉及社会个别成员和集团的负担、损失、痛苦、牺牲或辛苦的现象"。
这些现象一部分可以用货币来度量,但也有一部分涉及心理的感受,是无法用货币来度量的。
国内的学者主要是从企业微观层面对企业社会成本做出研究。
万寿义认为,企业社会成本是企业为了生存、发展或者实现非经济性的社会职能,在其付出的生产成本之外所付出的成本。
现代企业,尤其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企业的社会成本包括的内容较多,根据以上对于企业社会成本各相关理论的概述,结合我国企业社会成本相关问题的简单总结,企业社会成本的主要构成如下:1。
公益成本,企业承担本应由社会负担项目时所发生的耗费与支出.我国国有企业福利供给被区别为潜在福利和显性福利。
潜在福利指国有企业用于兴办集体福利的福利费用,如图书馆、俱乐部、操场、游泳池、疗养院、企业所属的各种学校等。
显性福利指国有企业主要以货币或实物的方式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用于满足个人福利需求的福利费用,如过节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上下班班车支出、职工探亲旅费、住房等.在我国,本来应该由社会支付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往往也由企业负担。
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企业非工资支出的很大比重。
2。
因减少企业经营行为对环境的损害而发生的成本。
主要指企业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经营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而发生的支出,以及企业因执行环境要求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可避免要产生外部效应,即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成本与收益较之外带给其他企业或社会成员的成本与收益。
企业生产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典型的外部效应.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治理,并支付相应费用,形成外部成本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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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我找了多遍科斯的论文,发现科斯一生并没有出版系统的理论性书籍,他的主要思想均体现在自己的论文、演讲中,以及其跟随者的总结中。
这篇《社会成本问题》则比较突出体现了其对于交易成本概念的阐述,值得深入研究。
科斯在这篇文章中谈及了经济外部性、初始产权设置等问题,他认为如果社会交易成本为0,那无论产权界定给谁,其结果都能实现产出最大化,因为交易双方总能制定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价格,从而使产权得以圆满界定。
同理,经济外部性的问题也可利用这个理论来解决,甲侵害了乙的利益,并不需要政府的介入,或者对于甲的强制措施,。
甲乙双方在交易成本为零的状况下,可以自行进行磋商,甲可以支付给乙一定的补偿,而乙可以继续忍受甲的行为,前提是甲在支付补偿之后,仍然有利可图,否则他便将推出该市场。
科斯在这里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抛开福利和道德的约束,用纯粹经济学的观点思考社会问题,这的确是充满新意的,它避免了传统说教色彩的规劝,转而引入经济人的假设进入到外部性的领域,他给予了这样一种见解,侵害别人的行为是可以被交易的,只要存在这样的市场以及为了达成这个交易的成本为零,那么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没有一方会受损。
几个比较经典的例子也说明了以上的观点但是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
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交易对象,有必要交流交易的愿望和条件,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特别是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
相较于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家,我认为科斯还是主张政府“守夜人”职责的,即政府应该明确其职责是使产权明晰,然后是交由私人市场去取得有效率的结果。
而只要提供给私人市场一个可以自由交易外部性的市场,那么那些看似非常复杂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迅速的解决。
但在这里,我却有非常大的质疑,科斯所假设的是存在着这样的市场,使得外部性可以被交易。
但现实生活中则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市场,由于信息、地域、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根本不存在着这样一种可以自由交易的市场,利益相关的双方不可能得到这样一种机会平心静气的谈论问题,而且还要在完全信息的保证之下,这些条件是过于苛刻的,以至于我们可以断定不存在着这样的市场,它只可能存在于单独个人之间或偶然的简单事件中。
那么科斯对于政府职责的定义就存在着问题,我觉得政府恰恰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即建立了一个虚拟市场,使得外部性可以得到交易,它通过奖惩制度使得外部性得以解决,尽管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总比人们漫无目的的讨价还价来的有效率一些。
这是我现在的一些感受,还有很多地方没有看懂,希望以后能接受老师的指点。
生活中的案例生活中许多现象都存在着制度的影子,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制度的观点加以解读。
远的不说,可以观察宿舍管理制度。
每周三,寝室管理员都会例行检查卫生,但同学们却缺乏收拾宿舍的动力,以至于恶性循环,宿舍卫生变得很差。
从侧面可以看出,学校的宿舍管理工作并没有做到实处,也就是制度的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奖惩机制,收拾得好的宿舍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奖励,而卫生差的宿舍也没有动力予以改观,因为改变不存在着任何有利的地方。
为解决这个问题,学校的领导们应该更为清楚的认识到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充分把学校的目标同学生的目标结合好,才能达到更好的绩效。
读《企业、市场与法律》的一点理解和思考经济学院08 经济班贾宇《企业、市场与法律》一书是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当代经济学的全貌以及其进程,总结与挖掘当代经济学已有的和潜在的成果,展示当代经血新的发展方向而出版的。
收录了罗纳德·哈里·科斯的七篇论文。
《企业、市场与法律》的核心是《企业的性质》、《边际成本的论争》和《社会成本问题》,其余几篇或拓展、或说明、或解释了上述三篇文章的观点。
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其《企业的性质》也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作为初接触新制度经济学这个领域的学生,我主要阅读了该书的三个核心章节。
但由于所掌握的经济学知识有限,加之视野较窄,对于制度经济学领域的经典著作并没有十分理解。
现就我在读书过程中的一点所得作以陈述。
在科斯之前,一直没有哪位经济学家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经济活动除了依赖价格协调外,还要依赖于企业家的协调。
当时,很多经济学家甚至不理解或不接受科斯看待经济问题的方法,认为企业家的协调是多此一举。
在科斯看来,市场价格机制实际上是参加交易的主题间的契约过程。
在按市场价格达成交易之前,交易者必须知道什么才是合适的市场价格,必须充分了解市场信息,而这是有代价的。
真实的价格机制是有费用的,而企业家的协调正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即当企业家协调能够比市场价格机制的交易费用更低时,企业就会产生,而交易就在企业内部进行。
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种长期的权威性契约关系,它使某一生产要素不必与企业内部其他的一些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契约。
所以,企业简化了契约关系,从而节省了交易费用。
但企业不是万能的,此处,科斯解释到“当企业扩大时,对企业家的功能来说,收益可能会减少,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可能会上升。
自然,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的成本。
”在他看来,市场上存在着许多企业家,所以单个企业家不会包揽一切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市场均衡由其交易费用的高低决定。
此处我并不是很理解,对于经济学的辩证逻辑,我还没有很好掌握。
科斯作为第一位发现交易费用的人,科学的解释了厂商为什么存在。
作为我个人来讲,实际上我并未真正读懂科斯定理的精髓,没有感受到许多经济学家所说的如此强烈的震撼。
在该书的相关章节中,对于老师课堂上所讲的案例以及有关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概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我想,作为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我还应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阅读范围和知识面,多接触才能更深刻的理解经济学的精髓。
以上就是我在读《企业、市场与法律》一书中所得到的。
都是浮之于文字表面的浅层理解,希望对于自己今后的制度经济学的学习能有所帮助。
读《企业的性质》有感在开始接触制度经济学时,就看到网上说科斯的《企业的性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之作,故就通过对这篇文章的阅读来领自己进门。
在这篇论文中,科斯解释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企业存在的合理性。
针对市场机制的完善性假设,科斯提出了为什么还会存在企业,例如机械制造行业,如果所有零件都可以购买,那么人们可以直接建立组装厂,为什么还要存在大型企业来自己生产零部件?科斯的解释是,市场上的交易有时代价很大,如果将交易内部化,则交易成本会大大降低。
他说:“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
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总和。
随着出卖这类信息的专门人员的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不可能消除。
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
”这种交易代价,我认为就是科斯提到的市场机制的完善性,根据我们以前产业组织理论中学习的知识,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各企业的利润趋于零,这时我们才能说市场机制是完善的。
但是,这样的市场是不存在的,现实社会中,由于地域差距,运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导致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存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故,书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企业随交易成本而存在,交易成本随市场完善程度而存在,当市场完善时,交易成本趋于零,企业存在意义不大,但当市场不完善,交易成本较大时,企业的存在可以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我认为,在经济学假设下,企业的规模越大越可以降低成本。
因为当一个企业可以包揽所有的制作、销售环节,体现为纵向合并时,可以将所有的中间环节成本降低,最终达到降低总成本,提高利润率的目的。
然而,由于目前社会上自然禀赋、地理因素的差异,使得这种经济学假设无法实现。
但是我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必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读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的思考阅读了科斯的这篇文章,在我理解,它主要是对交易成本和外部性的问题进行阐述。
对于选择哪一种交易机制(市场、企业、政府)更有效的问题,科斯认为没有谁优于谁,选择的标准只有比较各种机制之间的交易成本。
对于外部性,传统的观点是政府对造成这一外部性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收罚款,而科斯认为这样做同时损害了双方,不能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增加。
科斯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即如何使损失最小化。
看完科斯在这篇文章中提到的案例,我得到启示是:在法院判理此类案件时,不应草率的归责于打破双方原有状况的一方,原告与被告均可能承受损失,要充分考虑各方损失大小再下结论。
最佳产权界定刚刚起步学习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一词还不甚了解,只是模糊知道科斯是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对闻名遐迩的科斯定理也只是有一丁点的了解。
于是拜读了一下盛洪老师对于科斯定理的解读,对于他从《社会成本问题》中存在问题的解读,也稍稍有自己的一点看法。
我们都知道,科斯第一定理中,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上的初始产权界定无论如何界定,都不会影响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
在盛洪老师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的问题》中,他提到,虽然初始产权的界定不会影响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但是一种产权界定与另一种产权界定是否是不同的?是否存在一种最佳的产权界定?在这篇论文中,盛洪老师得出的结论是,一种界定可能比另一种更有效率,并且存在着最佳产权界定。
而且可以通过劳动规则和占先规则来确定最优产权。
按照盛洪老师的说法,我们把这种确定最优产权的方法带入课上所学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关键不在于,法律规定了谁是造成损害的一方,而是,谁的行动改变了既定的利益格局。
在农夫与放牛者的故事中,如果一开始,土地是农夫所有,那么当牛群跑入土地时,放牛者就改变了原先的利益格局,那么他就要负赔偿责任。
排污的工厂与附近居民的故事中,如果在一个居民区新迁入了一个排污的工厂,给居民带来了新增的损失,那么工厂就要负责任。
如果是居民迁到排污的工厂附近,由于他们自己的行为而带来了增加的损失,那么工厂无需负责任。
反过来再看科斯定理,我们可以发现,在科斯那里,资源的初始产权掌握在知道资源最佳用途的人手里,这就与实际有些脱节了。
所以,究竟怎样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需要我们不断的改进理论和磨合。
08经济王冰315期间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等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以“免费分享”为借口,侵犯作家权益。
25日下午部分出版业及作家代表与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库涉嫌侵权盗版一事进行的谈判失败。
声明提到:在大约一年以前,百度MP3开始提供免费音乐,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下载流行歌曲。
这事有一个严重后果,它直接导致了中国唱片业的整体萎缩。
“如果所有的歌者都不再歌唱,仅剩一个百度MP3,它还有什么可供分享?”声明说,我们蔑视这种所谓的“免费分享”,它只是个借口,它伤害的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作者和每个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