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社区工作制度。
1、早8上班,11点下班,下午1.30上班,4点下班。
2、社区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在当天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请假,无故不签到视为缺勤。
3、除开会接待外,社区工作人员一律在服务大厅办公,上班期间,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和居民吵架,不得串岗闲聊等,做到办公场所集中精力办公,处理事务。
4、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做势端正,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摆放、悬挂物品。
5、不在公共区堆放办公用品或废弃物品;不随地吐痰,丢烟头、纸屑;不向窗外、走廊倾倒茶水、扔杂物;室内垃圾一律装袋倒入纸篓,不得随意扫到走廊或直接向下水道倾倒杂物。
6、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耐心细致地为居民服务。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发现水管水箱有滴漏水现象,及时报修。
9、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离开办公室前必须仔细检查室内饮水机、电脑、照明灯等的关闭情况,确认室内所有电器均处于关闭状态后,方可关门离开,做到节约用电。
10、各办公室卫生及服务大厅卫生必须每天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全面清洁。
11、凡是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外来人员调查,社区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记录,详细登记,及时汇报处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社区工作职责1、社区党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在社区组织、宣传、人员管理工作以及社区居委会重要问题的决策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样板)
xx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共6项,分别为《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度》、《监督及投诉处理制度》、《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首问负责制度一、凡到便民服务室办理或咨询业务的人员均为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1、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答或办理;对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详细、耐心地向对方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要求以及如何办理等;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要统一研究的事项,应告知对方需研究后答复,并作好记录,另约时间接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经说明解释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首问责任人应对其接洽经办的有关业务尽职尽责,一般情况下应负责到底。
在经办过程中,不能继续办理的,经领导同意,及时移交指定人员继续办理,被移交人担负首办责任。
5、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或举报投诉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并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如果问题不是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转告相关人员。
6、如果因为超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在热情诚恳、耐心细政地解释清楚后,视为完成答复,不再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一、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
2023年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3年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政府服务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2023年,我们镇决定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以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率和质量。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在办理特定事项时,一次告知所有相关服务事项,减少居民多次进出办公室的次数,节省时间和资源。
以下是我们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1.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我们将建立一个集中管理和记录居民咨询和办理事项的信息系统,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咨询内容、办理流程、材料要求等。
居民只需提供一次基本信息,就能够查询和办理所有相关事宜。
2. 统一咨询与告知窗口。
便民服务中心将设立专门的咨询与告知窗口,由专业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居民疑问,并告知相关办理事项的流程和要求。
居民只需在此窗口一次性获取所需信息,避免多次重复办理手续。
3. 提供一份详尽的办事指南。
为了让居民更好地了解办理事项的流程和要求,我们将详细制作一份办事指南,并在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和提供电子版本。
居民可提前通过自助终端查询和下载,提前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减少重复办理的次数。
4. 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在办理特定事项时,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居民所有相关的事项和要求,包括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时间限制等。
居民只需在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提交所有的材料和信息,大大减少来回奔波和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5. 加强沟通和协作。
为了确保告知内容及时准确传达到居民,我们将加强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各部门负责人将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居民关注的问题,及时更新告知内容,并与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有效对接。
6. 定期培训和更新。
我们将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以提升告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我们将定期更新办事指南和告知内容,根据政策变化和居民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一次性告知制度能够在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本街道各办或社区各站室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依据。
二、承办人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三、承办人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其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四、服务对象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承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五、对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的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承办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要注意讲求科学合理,方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七、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对方办理的全部事项,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的基本含义首问责任制即是首先接待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则由接听电话或接待的科室、站室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该首先接待者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的应用范围单位或社区居民群众向街道各办及各社区请示、询问情况、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办理公务等。
三、办理程序1、受理来信来访人向各办、社区提出询问或者咨询事项,首问责任人即应受理,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或可以回答的问题则立即予以答复解决。
2、移交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直接联系有关人员或介绍到有关科室处理,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3、登记对于受理的重要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做好首问记录,首问记录包括: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询问事由、办理情况等。
阳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的概念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和要求;(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六)不予办理理由。
三、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书面告知(二)口头告知四、一次性告知的要求(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完整,回答问题清楚。
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实行书面告知单。
(二)当实行书面告知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且告知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书面材料应存档备查。
(三)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需受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说明、解释;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要求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四)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五、一次性告知的责任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
如拒绝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履行一次性告知但内容不明确,甚至变成“二次告知”、“三次告知”,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优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第一个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等责任的制度。
三、第一个接待或受理来电、来信、来人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当服务对象向有关服务窗口咨询,申办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即为一次性告知。
2、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服务对象到社区申办事项,负责受理人员必须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对不符合法法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办理的依据。
4、对电话或来访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接访(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及有关手续等,不可互相推诿、不予理睬。
5、对申请办理是事项或来电来访咨询的事项,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部门。
6、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和书面告知形式,对电话咨询是事项,采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对上门办理和咨询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提供办理须知)形式一次性告知。
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制度(3篇)
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一、服务预约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须经领导审批的事项或因服务对象携带证件不齐、手续不完备,因不能即日办理的服务事项,要耐心解释,讲清原因,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
二、首问责任首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人员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三、投诉受理对于前来投诉和____的问题应进行登记,要将反映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处理意见,简明准确的摘记于登记薄上;受理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到相关人中,并在承诺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严格保密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过错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过错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进行追究。
因接受说情、吃请、____、不负责、不深入调查或利用职权指使他人造成过错的;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臆断造成过错的;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廉洁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和有价证券,更不准暗示和敲诈服务对象;所有服务项目一律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发生。
白河县地方海事处便民服务制度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力求打造廉洁高效通行费征收环境,优质服务,制定便民服务制度如下:一、便民服务的原则是。
热情,周到,方便,高效。
二、便民服务的目标是: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最佳的出行环境,提高车辆在收费站的通行效率。
三、便民服务实行六件制。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急办件、补办件、退办件,实行分类管理,特事特办,特事特批的方式运作。
四、便民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通行费内部管理运作,力求灵活、准确。
便民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行业新风,塑造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形象,构建“两个责任”、“五位一体”的便民服务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信号,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接电话人)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理或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二、服务对象到“中心”窗口办理审批事项时,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于申报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之内一次性告其需要补正的手续和材料。
三、对依法和依照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或证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对方不能办理的依据和理由。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部门应帮助服务对象一次性了解各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手续、材料。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的告知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办理。
五、对不予受理许可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
六、可以书画一次性告知的窗口单位要实行书面告知。
七、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民管理制度一、敬业爱岗,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挂牌上岗,人员外出实行职位代理。
三、工作人员仪表端装,提倡着正装,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接待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用语文明,提倡普通话,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便民服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建立每月工作统计制度。
责任追究制一、无论因为任何事情、任何情况、任何理由,都绝不允许与办事者争执、吵架,必须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否则调离服务窗口,违纪者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来办事者不予理睬或态度不好者,经发现、举报,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对故意拖延时间或对办事者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经核实,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本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社区服务流程,确保居民在办理相关事务时能够一次性了解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时限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2. 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减少居民办事往返次数,提升居民满意度。
3. 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确保社区服务公平、公正、公开。
三、制度内容1. 告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在办理以下事项时:(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证件的办理;(2)居民家庭救助、残疾人补贴、老年人优待证等社会保障事项的申请;(3)物业费缴纳、房屋租赁登记等物业管理事项;(4)社区文化活动、志愿者服务、社区组织等社区服务事项;(5)其他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
2. 告知内容(1)事项名称及依据;(2)办理时限;(3)所需材料及格式要求;(4)办理程序;(5)不予办理的理由;(6)咨询途径及联系方式。
3. 告知方式(1)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次性告知公示栏,将本制度内容及各项事项的告知内容予以公示;(2)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待居民时,应主动告知居民一次性告知制度,并按照告知内容进行详细说明;(3)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次性告知服务台,为居民提供书面告知材料。
4. 违规处理(1)社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的,由社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2)造成居民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制度执行1.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 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推诿、拒绝办理;3. 社区居民有权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社区负责人或上级部门投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社区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东关街富民花园社区一次性告知制
书记(主任)职责社区党支部书记是社区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社区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支持社区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社区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社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社区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8、调解民间纠纷。
9、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11、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综治岗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并抓好落实;2、负责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禁毒工作。
经常检查、了解本社区的治安情况,对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并抓住典型,总结经验;3、加强与驻社区各单位联系和沟通,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个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是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4、办理上级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向上级综治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在办事过程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向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避免来回补充材料和多次办理手续的不便。
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资源。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便民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办事流程通常需要办事人员多次前往或联系相关部门,填写多份表格,提供各种材料,这给办事人员带来很大的不便,也增加了服务中心的工作量和办事时间。
因此,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成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原则和目标1. 一次性告知的原则是全面、准确、清晰、简明。
2. 目标是帮助办事人员理清办事流程,了解所需材料,以便一次性提供。
三、实施步骤1. 了解事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先了解待办理的事项,包括办理的类型、所需材料、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2. 列出清单:根据事项要求,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逐一列出,形成一份清单或流程图,确保没有遗漏。
3. 编制通知书:根据清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以编制一份通知书,将所需材料、流程和事项要求详细列出,以备办事人员参考。
4. 发放通知书:办事人员到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可以将通知书发放给办事人员,并向其进行一对一的解读,确保办事人员对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充分理解。
5. 咨询服务:在发放通知书的同时,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咨询服务,以解答办事人员对流程和材料的疑问。
四、效果评估1. 反馈评估:办事人员在整个办理流程中,可以通过评估表或反馈意见,提供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评价和建议。
2. 服务质量评估:服务中心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客户回访等方式,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确认是否达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标。
五、注意事项1. 及时更新:服务中心应及时更新事项清单和通知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通知提醒:在办理过程中,服务中心也可以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办事人员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以避免漏交材料等问题的发生。
一次性告知制度(5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进一步树立我公司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配合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高整体素质,提供一流服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对各有关单位到我公司办理业务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行政事务接洽的有关人员应该给予热情服务,并当场进行一次性告知。
二、对办理的事务较多,办事人又不在的情况下,要与其详细商定下次接洽的时间和内容,以便下次办理。
三、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到我公司查阅档案、资料者如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应积极热情为他们提供服务,对属于确定保密范围的,应耐心讲清原因,不得生硬拒绝。
四、对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或应需请示方可办理的业务内容,要按组织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首问负责制执行。
五、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2)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点,公司或组织向员工或成员提供一次性的信息或通知,以传达重要的事项或政策,而不需要进行连续的沟通。
这种制度通常用于发布紧急通告、政策变更、重要会议或其他需要广泛传达的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迅速地传达重要信息,确保员工或成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一次性告知可以统一信息传达,避免信息传递中的误解和延迟。
然而,一次性告知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由于只提供一次性信息,可能会导致员工或成员忽略或忘记重要内容。
此外,如果员工或成员无法在给定的时间段内接收到信息,可能会导致信息传达不到位。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一次性告知制度可以与其他形式的信息传达结合使用,如电子邮件、内部网站或即时通讯工具。
同时,也可以通过定期的复习和提醒,确保员工或成员对重要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记忆。
一次性告知制度(3)是指在某种情况下,机构或组织对其成员或用户进行一次性的告知,而不需要重复或持续性的告知。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如政府对民众发布紧急情况的通知、公司对员工进行重要政策的告知等。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及时知晓,同时也减少重复告知的繁琐和可能带来的漏洞。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在加强便民服务工作的同时,为了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推进信息公开,便于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权益,镇便民服务中心特制定本《一次性告知制度》,以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的服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权益保护。
第二章制度内容1.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办理该业务的有关程序和材料,并告知预计办理时间。
2.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后,应当将受理材料上的各项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1)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数量;(2) 申请人办理业务的相关流程;(3) 费用及收费标准;(4)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特殊材料、时间要求等;(5) 办理结果的预期时间。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提供一份书面告知,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如申请人不愿意签字确认,应由工作人员现场记录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包括但不限于:(1) 办理是否成功;(2) 办结时间;(3) 相关结果通知的接收方式。
第三章责任和监督1.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的告知工作,并及时处理因告知不当引起的投诉和纠纷。
2. 监督机构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告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 申请人有权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告知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执法和违纪处理1. 对于工作人员在告知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虚假告知等行为的,依法坚决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公开道歉;(2) 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3) 赔偿申请人因虚假告知造成的损失。
2.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1) 记过;(2) 记大过;(3) 降级;(4) 开除。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什么是一次性告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关注,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无时无刻不受到威胁。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各国都开始推广“一次性告知制度”,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安全。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企业在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前,向用户提供用户协议及隐私权条款,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范围、用途、存储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重要信息,并且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保护用户隐私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使用户能够清楚地了解他们的个人信息被企业收集和使用的情况,而不是单纯的点击同意协议。
其次,它能够防止企业滥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例如出售给其他企业,或者不良商业行为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实现用户的隐私保护。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流程:第一步:提供条款和协议企业在搜集用户信息前,应该提供条款和用户协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范围、用途、存储时间和安全保障措施等重要信息。
用户需要仔细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才能继续使用企业的相关服务。
第二步:确认同意确认同意后,企业可以搜集用户的个人信息。
用户应该清楚的知道他们的个人信息将用于哪些方面,并确定其合法性和保密性。
第三步:后续跟进企业在搜集到用户个人信息后,应该对用户隐私信息进行保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如果企业在使用过程中违反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的信息,则需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启示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在实现这一制度的时候,企业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1.收集用户信息的目的需要明确合法;2.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隐私权政策和操作流程;3.企业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来保护用户隐私信息。
综上所述,一次性告知制度是保护用户隐私权的重要措施。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这一制度,实现更好的用户隐私保护。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是指当居民或用户前来办理相关业务时,工作人员应当在第一次接待时,将办理所需的全部材料、费用、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信息一次性告知。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减少居民或用户的办事时间和成本,并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办理相关业务的全部情况。
一次性告知制度有助于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完整的情况发生。
具体来说,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居民或用户时,应当:
1. 清楚了解居民或用户的需求并确认办理的具体事项。
2. 通过告示牌、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办理所需的全部材料、费用、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信息清晰明确地告知居民或用户。
3. 对于存在特殊要求或者需要额外材料的办理,提前告知居民或用户,并给予具体指导。
4. 在办理过程中,如发生变更或延迟等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用户,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帮助。
通过一次性告知制度,居民或用户能够在办理业务之前全面了解所需的信息,以便能够更好地配合和安排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和满意度。
同时,便民服务中心也能够更好地规范和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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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群众到社区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群众的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予以办理。
三、对客户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
首接负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接负责制是指群众来申请办理计划生育事宜,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接负责人,负责首接责任。
首接负责制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接人的责任:1、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接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接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接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
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接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接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接人应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办事人答复。
3、属于本单位下辖单位职责范围事项,首接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单位,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单位或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首接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子指导和帮助。
5、首接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委。
第四条首接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系统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对违反首接负责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实行责任追究。
××X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1、对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经办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暂时不予办理的,应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2、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后才能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向办事人说明暂不办理的原因及何时、以何种方式办理。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向居民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向居民提供服务的所有情况。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居民提供的服务,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居民告知相关事项,确保居民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并能够依法维权。
第四条驻扎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本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服务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告知机制,保证告知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第二章服务内容告知第六条在为居民提供各类证件办理、咨询、申请等服务过程中,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向居民及时告知以下内容:(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明确告知该项服务的具体内容、所需材料、办理流程、耗时、办理地点等相关要求。
(二)服务时间:告知该项服务的办理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的办公时间,以及可能存在的延期情况。
(三)办理费用:明确告知该项服务的相关费用及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和应付款项。
(四)服务结果: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告知该项服务的结果、办理成功与否,以及可能存在的后续补充文件或程序。
第七条在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过程中,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向居民告知以下内容:(一)咨询服务范围:明确告知可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如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咨询。
(二)服务方式:告知咨询服务的形式,如面对面、电话咨询等。
(三)咨询人员资质:告知咨询人员的资质、相关经验等,保证咨询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四)咨询结果:及时告知咨询结果及可能存在的补充材料或程序。
(五)调解程序: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告知调解的程序、调解员的资质,以及调解结果的约束力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告知方式第八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向居民告知相关事项,确保信息传递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一)书面告知:通过宣传栏、通知书、告示等书面形式告知居民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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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群众到社区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群众的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予以办理。
三、对客户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