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业二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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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题

一、(1)对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说明理由。

三人具有共同故意,构成盗窃(既遂)罪与贩卖毒品(既遂)罪的共犯。张某自己虽然吸食毒品,但不够成犯罪,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三人前后实施了盗窃与销售赃物,但销售首饰的行为为事后不可罚行为,被盗窃罪吸收,不单独定罪。持有毒品的行为也不能单独定罪,被贩卖毒品行为吸收。销售毒品就是张某盗窃之后临时起意的行为,三人分赃,应该单独定贩卖毒品罪。

(2)对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应该以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在一罪最高法定刑以上,数罪最高法定刑总与以内,决定执行的刑罚。三人共同犯罪,其中张某起主要作用,应该认定为主犯,其余二人为从犯。对于主犯张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请分析:

(1)甲、乙的上述行为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就是共同犯罪,构成何罪?

甲乙通谋犯罪,具有共同故意,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前后实施了两个行为,即挪用公款与贩卖毒品,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虽然乙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与甲共谋挪用公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2)乙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

乙挪用公司20万元本身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携款潜逃,没有还款的意向,意图占为己有,应定贪污罪。

(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甲、乙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

甲、乙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当在总与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在挪用公款罪中,甲就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乙就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贩卖毒品罪中,乙就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甲就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行为,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1)试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她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罪。张某行为构成受贿罪。

(2)试分析刘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就是行贿罪。刘某所包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任务,并验收合格,只就是怕该段高速公路指挥部不按时结算才给予张某10万元,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四、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2005年3月17日的行为构成何罪?简单说明理由。

甲潜入乙的家中实施盗窃,被发现后携包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构成(入户)盗窃(未遂)罪。由于甲所盗窃物品尚未脱离乙的控制范围(因为乙尚能追赶),故不

构成盗窃既遂。又因为乙的紧追,甲“无奈之下”将挎包扔到路边,即就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故构成未遂。甲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摩托车尚在丙的控制范围之内,甲为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

(2)甲3月18日的行为就是否构成抢劫罪?为什么?

构成盗窃(既遂)转化为抢劫的抢劫罪。因为3月17日甲“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构成盗窃罪,成功脱离丙的控制范围,构成盗窃既遂,3月18日丙强行扭送甲去公安局,甲当场使用暴力,将丙打伤,构成盗窃(既遂)转化为抢劫的抢劫罪。

(3)甲的行为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该如何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就是过失犯罪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说明甲已经十八周岁,2000年5月刑满释放。2005年3月17日晚上、3月18日再次故意犯罪,距前罪刑满不足五年,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五、(1)孙明亮的行为就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的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蒋小平挨打后与孙明亮退到附近街墙旁一垃圾堆上。郭鹏祥追至垃圾堆继续扑打,孙明亮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照迎面扑来的郭鹏祥左胸刺了一刀,郭鹏祥当即倒地,因失血过多,于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郭鹏祥对陈、蒋二人穷追猛打,孙明亮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使用暴力,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2)对孙明亮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孙明亮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六、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瞧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就是窃得现金及其她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

甲为了实施抢劫而盗窃枪支,构成数罪形态中的牵连犯。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就是什么?

从一重罪论处。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成立(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犯,定抢劫罪。

七、问:(1)李某的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盗窃(既遂)罪。

(2)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应定盗窃(既遂)罪,因李某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结果,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问:杨有才的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构成徇私枉法罪,杨有才收受嫌疑人2700元后枉法办案,使有罪的人不受追究,虽然有受贿行为,但受贿数额不够受贿罪标准,不成立受贿罪,应定徇私枉法罪一罪。

九、问:(1)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李某长期从事盗窃活动,为盗窃罪连续犯,定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潜入张女士家中盗取财物及后面的行为,构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转化犯,定抢劫罪一罪。对其应以盗窃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2)李某的行为构就是否成立情节加重犯?并说明理由。

李某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成立抢劫罪的加重犯,即入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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