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业二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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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5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案1: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答案2: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二: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胡某,女,33岁,无业。

刑法学2作业4许某男45岁某市

刑法学2作业4许某男45岁某市

刑法学2作业4许某男45岁某市刑法学21、【案情】许某,男,45岁,某市市委办公厅主任。

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间,先后有3人送给许某高级照相机、彩电、音响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0余万元。

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

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给有关办事人员。

经查,许某已婚,但自2009年7月起直至2012年11月案发时止,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与陈某(女,26岁)以夫妻名义同居,其邻居们也都认为他们就是“两口子”。

【问题】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字数不少于200字)。

0/10000隐藏答案正确答案: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重婚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是某市委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在许某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

许某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

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已婚,但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虽然是同居,但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见,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公认,因而是事实上的重婚。

对于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案情】陈某,男,48岁,XX海关关长陈某任XX海关关长不久,某石油制品公司的总经理方XX经过陈某的下属朱XX(男,35岁,XX海关工作人员)牵线认识了陈某。

随后,方XX便通过朱XX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

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陈某共收受方XX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8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30万元、美元2万元。

朱XX收受方XX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现金人民币3万元。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小明因为在超市偷窃被抓获,超市方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分析小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对方受伤。

请分析小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因为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分析小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小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明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轻伤他人的;(二)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或者严重身体伤残的。

小红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华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为对三个案例的分析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法2作业答案

刑法2作业答案

2,答案要点;
(1)2001年9月初,胡某通过国外网站邮购到一些淫 秽光盘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如果数量在50张以 上的则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胡某用光盘刻录机进行复制,之后在网上登出广 告开展邮购服务,并卖出160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 说明胡某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3)胡某制作了网站将其制作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 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此行为胡某构成组织播放淫秽 音像制品罪。 (4)胡某制作的网站点击率高达5万余人次。“情节 严重”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综上所述胡某应数罪并罚,另外胡某1999年的判刑又 构成累犯,所以应对胡某从严处罚。
构成了受贿罪,两罪“数罪并罚”。 (3)方某的行为;方某送给陈某和朱某 财物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现金人民币 12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并使陈某越 权操作放纵方某公司偷税8238万元,方 某行为构成了行贿罪,根据刑法典第 390条规定,犯行贿的情节严重的处6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 没收财产。
案情:许某,男,38岁某市委办公室主任。…… 分析:对许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 则)?为什么?
许某身份:某市委办公室主任,是国家工作人员 许某行为表现: 一, 收受3人的价值16万余元
的高档消费品和现金;二,给有关人士打招呼 使3人违规升职;三,许某没有把收受的财物 分给有关人士;四,许某已婚但有陈某同居, 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用自己照片以吴女士名义制作一张假身份证;用身份 证办同名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费5600元。) 用别人的钱用于自己消费
4,胡某触犯了几个罪名。
(伪造居民身份证;信用卡诈骗)
5,胡某1998年的行为对本案有何影响? 6,如何定罪?

刑法总则作业答案

刑法总则作业答案

刑法总则作业答案刑法总则作业、答案刑法运作(一)一、单项选择题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2.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应当依法惩处,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a、不被视为犯罪B.它也应该作为犯罪受到惩罚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3.建立我国刑法分则制度的重要依据是()。

a.犯罪对象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一般客体d.犯罪的直接客体4.未遂犯中的“未遂犯”是指()。

a、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B.犯罪行为尚未完成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

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a、对法律的错误理解B.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C.对犯罪手段的错误理解D.错误行为6.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在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

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意图B.间接意图C.过度自信过失D.疏忽7.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

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8.犯罪人基于以犯罪意图为主的几种不同的犯罪而实施有害行为,实施两种以上不同犯罪的犯罪形式称为()。

a、牵连犯罪吸收犯罪想象竞合犯罪异质数罪。

过度避险,()。

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处罚。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0.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a、无故意犯罪B.遵守监狱规定C.有重大立功表现D.接受劳动改造二、多项选择题21.中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是()。

刑法学(2)部分综合练习题案例分析题答案

刑法学(2)部分综合练习题案例分析题答案

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 分)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 岁日本国籍。

马某某,男,35 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王××(男,17 岁)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

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东师刑法学作业2参考答案

东师刑法学作业2参考答案

东师刑法学作业2参考答案东师刑法学作业2参考答案刑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是研究罪与刑的法学科目。

在学习刑法学的过程中,作业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针对东师刑法学作业2提供一些参考答案,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相关知识。

一、概念题1. 刑法学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刑法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罪与刑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研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犯罪责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2.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3. 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和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或过失。

4. 刑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刑法的适用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法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二、案例分析题1. 某人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被他人举报。

请问,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吸烟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吸烟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主要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 某人因为经济困难,盗窃他人财物。

请问,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他人财物属于犯罪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是指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论述题1. 请简要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确保国家的刑事制裁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明确、具体,不能以不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模糊的法律术语来限制个人的自由和权益。

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确保刑法的公正和合法性。

20XX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5篇范例][修改版]

20XX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2015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案1: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答案2: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电大考试《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

电大考试《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

刑法学(2)(专科)刑法学(2)(专科)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

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

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刑法学(2)(专科)作业2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胡某,女,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

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

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

刑法2案例分析

刑法2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答案1、李某在某机关任秘书科长期间,与本单位一女干部(有夫之妇)多次通奸,被其同事孙某揭发,李某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而对孙怀恨在心,图谋报复。

当年4月,李模仿孙的笔迹先后写了三封信寄给某国设在香港的情报机关,信中编造了一些有关我军布防情况的假情报,并且要求提供进行破坏活动的经费。

然后,又以“知情人”的名义写信给公安局,要求对孙写信传递情报之事进行追查。

上述信件后被我公安机关截获,并查明是被告人所为。

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1)李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2)诬告陷害罪,简称诬陷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案中,李某模仿孙某的笔迹先后写三封信(信中编造一些关于我军布防情况的假情报)寄给某国设在香港的情报机关的行为,属于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即捏造孙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犯罪事实;李某以“知情人”的名义写信给公安局,要求对孙某写信传递情报之事进行追查的行为,属于向国家机关告发的行为;李某捏造孙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局告发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属于情节严重的诬告行为。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2、王某、男、24岁、农民某日晚8时许,来自外省的女青年张某(18岁)路过王某家门口,向其问路。

王某以给张带路为名,将张骗至通往一水库的路上。

在行走中,王某不断对张进行挑逗和抠摸。

张说:“你在这样我就喊人来。

”王某说:“你大声喊也没用,附近没有人家。

”此时张有点害怕,没再言语。

王某提出要与张发生性关系,张哀求说:“不要这样,哪怕我叫你哥也行。

”王某说:“你叫我啥也不行,反正我要和你玩一下。

”说着就要搂抱张。

张赶紧向前走去,王某追上,抓住张的手说:“你看前边不远处就是水库,这里路西有水渠,路东有条沟,沟底是深潭,淹死过一男一女,可怕得很。

刑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0年10月,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情节如何?3. 针对张某某的犯罪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导致李某某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犯罪情节分析1.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持械攻击,最终导致李某某死亡。

这表明张某某具有明显的故意,且犯罪后果严重。

2. 自首情节: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张某某的自首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3. 悔罪表现:张某某在案发后表示悔过,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表明张某某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三)法律适用根据以上分析,针对张某某的犯罪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适用法律: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特别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其从重处罚。

3. 考虑张某某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结合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

四、总结张某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刑法作业含答案

刑法作业含答案

作业名称刑法学第(2)次作业作业总分100起止时间2020-10-20至2020-11-30 23:59:00通过分数60标准题总分100题号:1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刁某花5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名受骗的四川姑娘作妻子,姑娘知道真相后欲逃跑,刁某将其手脚捆住,强行与其同房,发生性关系,事后为防止其逃跑将其锁在屋内,一个月后女方哥哥领公安人员前来解救,刁某持械堵住屋门不许公安人员进入,相持一个多小时,致使全村的许多人前来围观,后公安人员制服刁某使该四川姑娘得救,两名公安人员在与刁某搏斗时受轻伤。

本案刁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A、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B、强奸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标准答案:bcd说明:题号:2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

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

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

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标准答案:acd说明:题号:3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

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标准答案:bcd说明:题号:4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陈某在街上趁刘莱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

案例分析题法律刑法(3篇)

案例分析题法律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王,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6月,小王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打成重伤。

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害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事实2021年6月某日,小王与同村村民李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小王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

李某被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问题1. 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小王应受到何种处罚?四、案例分析(一)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王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 小王的行为具有故意。

小王在发生纠纷时,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表明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李某,但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2.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李某因小王的行为而丧失生命,小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3. 小王的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小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小王应受到何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王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且其行为具有故意,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小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对小王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庭审理时的判决决定。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电大刑法学1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电大刑法学1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电大刑法学1案例1:刑法对外 __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

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

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

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共2篇)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共2篇)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共2篇)回目录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2)作业1分析案例1、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2、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1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刑法学(2)作业2分析案例第一题答案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

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答案: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电大考试《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

电大考试《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
刑法学(2)(专科)
作业2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胡某,女,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2、答:
刑法学(2)(专科)
作业4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陈某,男,48岁,××海关关长。
陈某上任××海关关长不久,经朱×(男,35岁,××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为了少交税款,方××通过朱×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陈某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
第二题:【案Biblioteka 】赵某,男,15岁,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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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题
一、(1)对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说明理由。

三人具有共同故意,构成盗窃(既遂)罪与贩卖毒品(既遂)罪的共犯。

张某自己虽然吸食毒品,但不够成犯罪,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人前后实施了盗窃与销售赃物,但销售首饰的行为为事后不可罚行为,被盗窃罪吸收,不单独定罪。

持有毒品的行为也不能单独定罪,被贩卖毒品行为吸收。

销售毒品就是张某盗窃之后临时起意的行为,三人分赃,应该单独定贩卖毒品罪。

(2)对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应该以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在一罪最高法定刑以上,数罪最高法定刑总与以内,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人共同犯罪,其中张某起主要作用,应该认定为主犯,其余二人为从犯。

对于主犯张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请分析:
(1)甲、乙的上述行为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就是共同犯罪,构成何罪?
甲乙通谋犯罪,具有共同故意,构成共同犯罪。

二人前后实施了两个行为,即挪用公款与贩卖毒品,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虽然乙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与甲共谋挪用公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2)乙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
乙挪用公司20万元本身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携款潜逃,没有还款的意向,意图占为己有,应定贪污罪。

(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甲、乙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
甲、乙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当在总与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在挪用公款罪中,甲就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乙就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贩卖毒品罪中,乙就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甲就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行为,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1)试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她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罪。

张某行为构成受贿罪。

(2)试分析刘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就是行贿罪。

刘某所包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任务,并验收合格,只就是怕该段高速公路指挥部不按时结算才给予张某10万元,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四、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2005年3月17日的行为构成何罪?简单说明理由。

甲潜入乙的家中实施盗窃,被发现后携包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构成(入户)盗窃(未遂)罪。

由于甲所盗窃物品尚未脱离乙的控制范围(因为乙尚能追赶),故不
构成盗窃既遂。

又因为乙的紧追,甲“无奈之下”将挎包扔到路边,即就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故构成未遂。

甲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摩托车尚在丙的控制范围之内,甲为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

(2)甲3月18日的行为就是否构成抢劫罪?为什么?
构成盗窃(既遂)转化为抢劫的抢劫罪。

因为3月17日甲“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构成盗窃罪,成功脱离丙的控制范围,构成盗窃既遂,3月18日丙强行扭送甲去公安局,甲当场使用暴力,将丙打伤,构成盗窃(既遂)转化为抢劫的抢劫罪。

(3)甲的行为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该如何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就是过失犯罪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说明甲已经十八周岁,2000年5月刑满释放。

2005年3月17日晚上、3月18日再次故意犯罪,距前罪刑满不足五年,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五、(1)孙明亮的行为就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的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蒋小平挨打后与孙明亮退到附近街墙旁一垃圾堆上。

郭鹏祥追至垃圾堆继续扑打,孙明亮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照迎面扑来的郭鹏祥左胸刺了一刀,郭鹏祥当即倒地,因失血过多,于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郭鹏祥对陈、蒋二人穷追猛打,孙明亮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使用暴力,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

(2)对孙明亮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孙明亮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六、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瞧家,遂起抢劫意念。

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

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

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就是窃得现金及其她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

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
甲为了实施抢劫而盗窃枪支,构成数罪形态中的牵连犯。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就是什么?
从一重罪论处。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成立(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犯,定抢劫罪。

七、问:(1)李某的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盗窃(既遂)罪。

(2)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应定盗窃(既遂)罪,因李某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结果,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问:杨有才的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构成徇私枉法罪,杨有才收受嫌疑人2700元后枉法办案,使有罪的人不受追究,虽然有受贿行为,但受贿数额不够受贿罪标准,不成立受贿罪,应定徇私枉法罪一罪。

九、问:(1)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李某长期从事盗窃活动,为盗窃罪连续犯,定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累计计算。

潜入张女士家中盗取财物及后面的行为,构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转化犯,定抢劫罪一罪。

对其应以盗窃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2)李某的行为构就是否成立情节加重犯?并说明理由。

李某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成立抢劫罪的加重犯,即入室抢劫。

十、问题:分析王国荣、徐文桥、刘东强行为的性质。

王、徐、刘三人构成共同犯罪。

其中王国荣就是绑架罪的教唆犯,对其教唆的绑架罪刑事责任,犯罪数额为3980元。

徐文桥、刘东强就是绑架罪的实行犯。

2006年5月14日10时许,刘东强与徐文桥二人在旅社503房间,向殷曙光索要30万元,并对殷曙光进行威胁。

殷曙光拿出一张工商银行卡(户名为尹三羊)、一张农业银行卡(户名为翟仙),并说出了密码,又与自己的同事联系借钱。

构成绑架(既遂)罪。

刘东强从工商银行卡上取走12000元,从农业银行卡上取走4000元以及2006年5月15日凌晨返回到郑州徐文桥又从殷曙光的农业银行卡上取走7000元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刘东强:2006年5月15日凌晨返回到郑州,入住郑州市荣泰宾馆603房间之后,刘东强在宾馆又从殷曙光身上索要走4500元,构成抢劫罪。

徐文桥:徐文桥回到荣泰宾馆后,见仍无人向殷曙光的银行卡上汇钱,就拿出一把水果刀扬言要挑断殷曙光的脚筋,殷曙光跪倒求饶,保证在10天内准备好20万元。

后徐文桥留了一张户名为欧重云的农业银行卡的卡号,刘东强留了张户名为刘芳的工商银行卡的卡号,让殷曙光分别向两张卡上存10万元,徐文桥又从殷曙光身上索要走700元钱,随后把殷曙光放走。

构成抢劫(既遂)罪,犯罪数额为1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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