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案例:夫妻务工遭意外 人民调解暖民心
人民调解员案例
人民调解员案例人民调解员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他们通过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列举了10个人民调解员案例,以展示他们的工作职责和作用。
1. 邻里纠纷调解:张某和李某是一对邻居,由于房屋装修引发了争执。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通过耐心沟通和调解,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恢复了邻里关系。
2. 劳动纠纷调解: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与雇主发生了劳动纠纷,双方争议激烈。
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协商,帮助双方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3.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李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由于家庭琐事引发了争吵和矛盾。
人民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双方的情况,引导他们进行理性沟通,最终成功调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离婚。
4. 商业合同纠纷调解:王某与张某在一份商业合同中发生了纠纷,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不一致。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研究和法律解释,帮助双方找到了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5. 邻里纠纷调解:李某和王某是一对邻居,由于噪音问题引发了争执。
人民调解员通过多次调解会议,帮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最终解决了纠纷。
6. 土地纠纷调解:某村两个农民因土地界限争议发生了矛盾。
人民调解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解决了双方的争议,确立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7. 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小明购买了一款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调查取证,帮助小明与商家达成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8. 邻里纠纷调解:刘某和张某是一对邻居,由于建筑工程引发了纠纷。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会议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帮助双方达成了共识,解决了纠纷,维护了邻里关系。
9. 劳动纠纷调解:小红与某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公司解雇了她。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取证和法律解释,帮助小红与公司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的运作方式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李和小张是一对邻居,他们原本关系很好,但因为一棵大树的问题,导致了彼此之间的矛盾。
小李觉得大树的枝叶遮挡了他家的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质量,希望小张能够砍掉树枝。
而小张则认为这棵树是他家的,没有侵犯到小李的利益。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上法院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并邀请了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张同意修剪树枝,以减少对小李家的影响,而小李也答应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理解和包容小张。
通过人民调解,邻里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和解,双方也重新建立了良好的邻里关系。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的一项政策改变,导致了他的工资待遇出现了一些问题。
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于是向公司提出了申诉。
然而,公司方面认为这是正常的政策调整,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拒绝了小王的申诉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选择了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他的劳动纠纷。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及时进行了调解工作。
通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同意适当提高小王的工资水平,而小王也答应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和配合。
通过人民调解,劳动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也都感到满意。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张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家庭成员及时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原因,并及时进行了调解工作。
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小张和小李决定重新审视彼此的问题,放下过去的矛盾,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案例:夫妻务工遭意外 人民调解暖民心
夫妻务工遭意外人民调解暖民心——沙河镇矛盾纠纷调处典型案例【纠纷简介】柳某、宋某夫妇系临泽县众泰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公司)务工人员,2015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柳某夫妇二人在化音村二标段施工时,吊臂不慎触及高压电,造成宋某触电当场身亡,柳某被电击伤,伤势严重,用工方及时将柳某送至市医院抢救。
闻此噩耗,柳某夫妇的亲属兵分两路,一路随救护车赶往医院救助伤员,一路找到众泰公司,称柳某、宋某是由众泰公司介绍柳某夫妇干活的,所以要求众泰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进行赔偿。
但是众泰公司负责人提出两点不同意见:一是他们只是劳务公司,只负责找人,并且与柳某夫妇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中明确提出在务工期间,务工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是众泰公司负责人认为柳某夫妇是给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公司)找的劳务工,是在给鑫大禹公司干活,鑫大禹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而鑫大禹公司认为这对夫妇是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干活的,他们认为不应该由他们赔偿。
在场家属情绪失控,扬言要将死者尸体放置施工现场。
【调解经过】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镇党委书记白儒同志为组长的调解小组,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耐心的向受害方家属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稳定他们的情绪。
同时,调解工作人员动员用工方先行筹款及时支付医院治疗费用,并劝说死者家属以死者为大,将尸体先安放到殡仪馆。
通知双方当事人次日到镇人民调解大厅解决此事。
当天晚上,镇上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分析研判会议,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最终认为解决该纠纷的关键是对三个争议焦点进行确认:一是众泰公司和鑫大禹公司谁为此次事故负责,二是宋某的死亡赔偿金核算适用哪种标准;二是柳某被高压电击伤,伤势严重,治疗费用如何计算。
第二天,还未到约定时间,受害者家属聚集20多人到镇政府,柳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要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年老夫妻居无定所一筹莫展一纸协议圆满解决喜笑颜开冯春明、姜秀华与四子之间的赡养纠纷【纠纷情况】冯春明,系邗上街道原冯庄村冯六组居民,共养育四子:冯华喜、冯华其、冯华吉、冯华果。
2005年底,冯六组拆迁,冯华吉先行拆迁,并安置于幸福小区。
冯春明与其他三个儿子后拆迁拿房,冯春明自此一直与老大一起居住,相安无事。
但至2007年,冯春明夫妻因家庭琐事想要回自己在拆迁中的面积,单独居住,父子五人由此产生矛盾。
11月,冯春明在胸口挂“还我主权”的牌子,手里敲着锣,腰间系着导尿袋,带着患病老伴,情绪激动地来到街道上访,要求政府帮他们解决家庭内部安置房分配及赡养矛盾。
【调解经过及结果】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
接案后,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冯庄社区取得联系,向社区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提供的名单、地址、电话及时与冯春明的四个儿子联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
可是事情并不一帆风顺,因为之前冯春明夫妇与四个儿子就因房产分配及赡养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五人都不愿与对方对话,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可是冯春明现在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如何尽快解决此事,让老人能够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他们决定与社区“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
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三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双方也终于同意召开家庭会议,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街道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拆迁协议及拿房记录,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
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冯春明的身体状况进行阐述,并说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希望。
然后再提出召开这次家庭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即冯春明的房产分配及今后的赡养问题。
会上四人仍是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争锋相对:老三认为自己先行拆迁,在房产分配上没有多拿任何父母的面积,这是老大、老二及老四的问题。
调解案例10篇
1、真情感动父子,调解促进和谐2013年8月16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平昌县江口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他要状告自己的小儿子。
“老人家别着急,慢慢说......”。
江口司法所王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姓杜,今年80岁,家住江口镇国光村。
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两个月。
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老大,自己少分了1亩土地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国光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
老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又不能自理,无奈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养老问题。
王所长听完后告知老人,如果是打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赢了官司,却会输掉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
8月19日,江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到了老人家中。
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小儿子的错误认知,工作人员教育道,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小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每个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老人的小儿子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600元生活费,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江口司法所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2、热心帮助意外死亡,倾情调解合理赔偿2013年7月30日,兰草镇木阁村村民任清和在家剥玉米,邻居老太周连芳见任清和家玉米多,人手少,就主动去帮忙。
人民调解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案例范文某小区居民纠纷调解案例。
甲、乙两家住在同一个小区,由于乙家的装修工程扰乱了甲家的正常生活,引发了纠纷。
经过居委会的介入,最终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
一、纠纷的起因。
甲家是一对年轻夫妇,他们在小区的一栋楼里购买了一套房子。
而乙家是一对中年夫妇,他们也在同一栋楼里购买了一套房子。
由于小区的房子都是毛坯交付,所以甲、乙两家都需要进行装修。
甲家的装修计划比较简单,主要是换一些家具和墙纸,而乙家的装修计划比较大,需要进行拆墙、敲墙、砌墙等大型工程。
在乙家进行装修的过程中,他们的施工队伍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候甚至在晚上十一二点才停工。
这些施工的噪音和灰尘严重影响了甲家的生活,甲家多次找乙家协商,但乙家并不愿意配合。
甲家只好向居委会投诉,希望能够通过居委会的介入解决这一问题。
二、人民调解的过程。
居委会得知了甲、乙两家的纠纷后,立即进行了调解。
首先,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找到了甲、乙两家的负责人,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甲家表示,他们并不反对乙家进行装修,只是希望乙家的工程能够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
而乙家则表示,他们的装修计划已经安排好了,如果停工的话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所以希望甲家能够理解。
在了解了双方的意见之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决定进行人民调解。
他们邀请了双方的代表到居委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的过程中,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断地进行沟通和协调,最终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纠纷的解决。
经过人民调解,甲、乙两家最终达成了协议。
乙家同意在晚上十点以后停止施工,以减少对甲家的影响。
同时,乙家也答应在施工时加强对噪音和灰尘的控制,尽量不影响到甲家的正常生活。
而甲家也同意在乙家进行装修期间,尽量忍耐一些,不再向乙家施加压力。
通过人民调解,甲、乙两家的纠纷最终得到了解决。
双方都表示满意,并愿意遵守协议。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会继续关注甲、乙两家的情况,确保双方能够遵守协议,不再发生类似的纠纷。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调解员的调解,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他们之间因为一棵树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王认为小李家的树太高挡住了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要求小李砍掉树。
小李则认为这是他家的私人财产,不应该被要求砍掉。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邻里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李同意修剪树木,保证不再影响小王的生活,小王也同意不再追究此事。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加班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纠纷。
公司认为小张加班不够,小张则认为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小张还提出了离职的要求。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公司同意重新安排小张的工作时间,保证不再影响他的生活,小张也同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刘和小杨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刘认为小杨挥霍无度,导致家庭经济拮据,要求小杨改变消费习惯。
小杨则认为小刘过于吝啬,不愿意花钱,导致家庭生活质量下降。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夫妻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杨同意合理控制消费,小刘也同意适当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种纠纷中的作用和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负担。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婚姻家事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女)与张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性格差异、家庭观念冲突等原因,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张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李某独自承担家庭及育儿责任,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022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调解过程1. 调解员接待案件受理后,法院指派调解员李某对本案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听取他们的诉求和理由。
2. 调解员调查调解员通过查阅相关证据、走访当事人亲友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3. 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员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法行事,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自愿原则:调解员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鼓励他们通过协商解决矛盾。
(3)诚信原则:调解员要求双方当事人诚信对待,不得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
4. 调解结果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1)离婚:李某与张某离婚。
(2)子女抚养:儿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3)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李某所有,张某支付李某房产折价款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归张某所有,李某支付张某车辆折价款5万元。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夫妻感情破裂: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因性格差异、家庭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子女抚养问题:本案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子女利益,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3)共同财产分割:本案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力求公平公正。
2. 调解策略本案中,调解员采取以下调解策略:(1)耐心倾听: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
(2)引导沟通: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帮助他们消除误解,增进理解。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一、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张某和李某是一个年轻夫妻,他们因为一点小事争吵不断,导致夫妻间关系紧张。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细致调解,两人终于坐下来,倾听对方的意见,沟通了彼此的需求和矛盾。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他们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要多沟通、多关心对方,并承诺不再发生激烈争吵。
二、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小区里的张先生和李先生因为一颗树引发了争执。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介入,了解到双方的冲突核心在于树有可能影响到一方的人身安全。
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权益保障机制的介绍,人民调解员成功地让双方达成了撤除树木并为双方各自补偿的协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案例公司A的员工小王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人民调解员首先帮助双方明确了劳动法和法定工资,并引导他们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
最终,公司同意以行业标准为基准支付小王的合理工资,同时小王同意改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四、民间借贷调解案例张某借给李某一笔钱,按照约定该笔债务到期却迟迟没有还清。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张某和李某详细了解了彼此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最终达成了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五、邻里补偿调解案例小明的孩子不慎在邻居家跌倒,并导致受伤。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号召邻居们共同承担责任,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邻居家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并对小明的孩子进行道歉。
六、婚姻家庭财产分割调解案例离婚夫妻小叶和小明围绕房产和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沟通,让双方明确了法律规定和财产分割原则,并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
最终,小叶和小明达成协议,顺利完成婚姻家庭财产的分割。
七、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案例小王在驾驶过程中与小李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事故原因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事故经过后,详细解释了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赔偿的标准,帮助双方消除了误解。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小王和小李达成了协议,相互协商并支付了合理的赔偿金额。
人民调解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家庭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家庭的和谐。
二、案例概述某市A区B街道居民张某与妻子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张某怀疑李某有外遇,而李某则认为张某酗酒、赌博,两人矛盾不断升级。
在邻里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和李某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过程1. 受理申请接到张某和李某的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组成调解小组,由调解员王某、李某和张某的邻居赵某组成。
2. 调查了解调解小组首先对张某和李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两人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张某在一家企业工作,收入稳定,但平时喜欢喝酒,有时还会赌博。
李某则是一名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家庭和孩子。
3. 分析矛盾通过调查,调解小组发现夫妻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张某酗酒、赌博,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李某感到生活压力巨大。
(2)李某对张某的怀疑,导致夫妻信任度下降,矛盾不断升级。
(3)双方沟通不畅,缺乏有效的沟通方式。
4. 调解措施针对以上矛盾,调解小组采取了以下措施:(1)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了解各自的观点和诉求。
(2)对张某的酗酒、赌博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改正。
(3)帮助李某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鼓励她积极参与家庭事务。
(4)指导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增进夫妻感情。
5.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小组的耐心调解,张某和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表示愿意共同努力,改善夫妻关系。
具体调解结果如下:(1)张某承诺戒酒、戒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家庭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2)李某表示将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关心丈夫的生活,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3)双方同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家庭沟通,增进相互了解。
(4)调解小组将持续关注张某和李某的生活,及时调解可能出现的矛盾。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矛盾主要源于夫妻双方缺乏沟通、相互信任度下降。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近年来,人民调解在我国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和作用。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由于小王的楼上装修扰民,引起了小李的不满,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和小李选择了人民调解。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小王向小李道歉并承诺改善装修方式,小李也表示理解并愿意与小王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邻里关系也得到了改善。
案例二,劳资纠纷。
某公司的员工小张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双方一时间难以达成一致。
在人民调解的帮助下,公司和小张坐下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公司同意支付小张尚欠的工资,并承诺改善管理制度,小张也同意不再对公司提出其他要求。
案例三,家庭矛盾。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夫妻,由于小王的加班时间过长,导致家庭矛盾不断。
在人民调解的帮助下,小王和小李坦诚相见,沟通了彼此的想法和感受。
通过调解员的引导,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小王答应减少加班时间,而小李也表示愿意更多地支持小王的工作。
最终,夫妻双方的关系得到了改善。
这些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人民调解,矛盾双方可以坐下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最终达成和解。
人民调解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分享,能够更多地推广人民调解,让更多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案例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案例矛盾纠纷调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调解可以有效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下面列举了10个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例,以展示调解的实际效果。
1. 邻里纠纷:某小区两户邻居因为一棵树的问题发生纠纷,一方认为树木遮挡了阳光,影响了生活质量,另一方则认为树木是自己合法种植的,不应该被砍伐。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同意修剪树枝以减少遮挡。
2. 劳资纠纷:某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资纠纷,员工要求加薪,而公司认为员工的工作表现不够出色。
调解员通过听取双方意见,提供中立的建议,最终公司同意适当提高员工薪水,员工也同意提升工作质量。
3. 合同纠纷:某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一方认为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力履行。
调解员通过仔细研读合同,并与双方进行针对性的沟通,最终帮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4. 邻里纠纷:某小区两户邻居因为停车问题发生纠纷,一方认为对方的车辆经常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严重影响了正常出行。
调解员通过听取双方诉求,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同意共享车位,减少停车纠纷。
5. 家庭纠纷:某家庭因为财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多个亲属之间产生了矛盾。
调解员通过倾听各方意见,进行公正的调查,最终帮助亲属们达成了公平合理的继承协议,化解了矛盾。
6. 邻里纠纷:某小区两户邻居因为噪音问题发生纠纷,一方认为对方的噪音扰乱了自己的生活,影响了休息。
调解员通过协调双方的生活习惯,提出噪音减少的措施,最终帮助双方解决了纠纷。
7. 劳资纠纷:某工厂发生劳资纠纷,员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而公司认为员工的工作质量不达标。
调解员通过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发现了双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帮助双方达成妥善的劳资关系。
8. 消费纠纷:某消费者购买了一件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商家拒绝退换货。
调解员通过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益,最终商家同意退还货款。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典型案例范文案例名称:李某与张某家庭矛盾调解案案例背景:李某与张某为夫妻关系,已结婚十年,双方育有一子。
近期,由于工作压力、家庭琐事及沟通不畅等原因,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关系日趋紧张。
双方均感到无法自行解决矛盾,遂向当地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调解员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并安排了面对面调解会议。
会议伊始,调解员首先阐明了调解的原则和目的,鼓励双方以开放、诚实的态度表达各自的想法和诉求。
李某表示,张某经常加班,对家庭和孩子关心不够,且在经济上不够透明,导致自己感到不安和猜疑。
张某则认为自己努力工作是为了家庭,但得不到李某的理解和支持,感到十分沮丧。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指出了双方在沟通上存在的问题,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感受。
通过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李某和张某逐渐认识到各自在婚姻家庭中的责任和角色,以及改进沟通、增进互信的重要性。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双方的共同努力,李某和张某达成了以下共识:1. 张某承诺将调整工作时间,尽量保证每周有固定的家庭时间,以增进与家人的互动和沟通。
2. 李某表示将努力理解张某的工作压力,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 双方同意建立家庭经济透明制度,共同管理家庭财务。
4. 如遇未来矛盾,双方承诺首先通过平和的方式进行沟通,如无法解决,再寻求调解员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案例启示:本案例的成功调解展示了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在化解夫妻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理解,夫妻双方能够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调解员的专业引导和中立立场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此外,本案例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相互理解、信任和沟通是维系关系的重要基石。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人民调解是一种基于自愿、公正、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启发。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邻居,由于小王家的装修影响了小李的生活,导致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坐下来进行了沟通,小王表示愿意对装修进行调整,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小李也表示愿意理解和包容。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彼此之间的纠纷。
案例二,劳动纠纷。
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由于工资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纠纷。
在人民调解的帮助下,张先生和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同意支付张先生应得的工资,双方也重新建立了信任和合作关系。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李和小王是一对夫妻,由于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
在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下,夫妻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共同寻求了解决方案。
最终,他们重新建立了夫妻关系,家庭和睦。
案例四,邻里纠纷。
小张和小刘是邻居,由于小张家的装修噪音扰民,导致了与小刘的矛盾。
在人民调解员的帮助下,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小张同意限制装修时间和噪音,小刘也表示愿意理解和包容,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彼此之间的纠纷。
案例五,劳动纠纷。
王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由于工资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纠纷。
在人民调解的帮助下,王先生和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同意支付王先生应得的工资,双方也重新建立了信任和合作关系。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类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这些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人民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希望大家在面对纠纷时,能够积极选择人民调解,通过理性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5篇调解案例
异国务工遭不测维权维稳促和谐——鄂城区司法局快速调处一起异国务工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董成家胡振军2011年3月份,鄂州市凤凰街办司徒村3组村民邵爱荣(女,殁年42岁)由于家庭贫困,终于找到由十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派遣到毛里求斯共和国务工的机会。
2011年8月13日下午18时许,邵爱荣在毛里求斯下班回宿舍途中因横穿工厂门口公路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毛里求斯共和国交通警察部门根据该国交通法律规定:邵爱荣在此事故中横穿公路违反交通法规应负全责,故邵爱荣的死亡赔偿只获得了国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万美元及厂方的补偿金0.5万美元。
2011年9月8日,邵爱荣的丈夫郭以龙带着其妻的骨灰回到武汉后,悲愤之余纠集妻子娘家(鄂州市新庙镇英山村)亲戚40余人到湖北省商务厅门口,要为死者讨个说法,现场形势严峻,矛盾一触即发。
当天晚上22时许,鄂城区委、区政府接到省委、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派鄂城区司法局、新庙镇英山村干部迅速组成调解专班,并由区司法局刘维平局长带队于当晚会同鄂州市商务局相关人员一同赶赴省商务厅。
调解专班到达商务厅后,首先迅速与商务厅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对事故详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积极找死者家属谈心沟通,稳定家属情绪。
待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后,调解专班于凌晨1时连夜迅速组织死者家属方与十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方(以下简称公司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死者家属方坚持认为“其亲人是活人出国打工,现骨灰回国”,公司方作为派遣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提出了1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公司方则坚持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由于在赔偿金额上差距较大,双方为此相持不下,始终难以达成协议。
调解专班鉴于双方人员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迅速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处方法,分组进行协调,分别向死者家属和公司方详细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双方处理此类纠纷的具体法律程序。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02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02第一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02粗心伤和气的懊悔沙金台乡蒙古族满族乡的太平村地处辽蒙边界边缘,村辖3个自然屯305户,1100口人。
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增多,老百姓越来越看重了身边的土地。
所以,土地纠纷也就多了起来。
在太平村的下太平屯,今年春季就发生了一件土地纠纷。
太平村紧靠内蒙,土地盐碱多,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之前,每到春季开化,全乡几千户人家抹房子的碱土大多都来自这个村的南甸子。
那时候,村前凹凸不平的盐碱甸子只是被挖土、放牧。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人们才感到了盐碱甸子的伟大。
人们今天用牛犁种,明天用拖拉机翻,经过二十几年的耕作,过去那种“春天白茫茫、夏季水汪汪”的盐碱甸子,已经成了平整的耕地。
太平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成为全乡之首。
2022年春天,村委会把村南的2022承包给了下太平屯的陈士龙和陈兴福等六户人家。
因为是联包,自然就是平分土地,加上几户亲上有亲,友上有友,处的关系也不错,就乐呵呵地把地种上了。
可到了2022年春天,垄挨垄的陈兴福感到去年他亏了,是陈士龙占了他一条垄的便宜,今年他找到陈士龙非要这一条垄不可。
陈士龙一听就急了,“我怎么就占了你一条垄?有啥证据?”陈兴福也说不出子午卯酉来,“反正是你占了我一条垄的便宜!”。
两个人越说越僵,谁也不听谁的。
过了两天,陈士龙把这块地种上了,可没过两天,陈兴福种地的时候,硬是把陈士龙的邻垄给毁了,种上了他的品种。
过了几天,陈士龙发现是陈兴福把他的地给1毁了,气就不打一处来,套上牛犁杖来到地里也给他毁了。
两家就因为这一条垄你种我毁,我种你毁,翻来复去,互不相让,就差动手打私架了。
还是有文化人有素质,当过民办教师的陈士龙没有和陈兴福一般见识,他找到了村委会主任。
村委会主任领着一班人马拿着米绳,来到了地里。
把六户的土地面积统一丈量了一遍,认定土地面积一样多,不涉及谁占谁的土地问题。
经过仔细验证,因为地垄头子较短,是陈兴福的垄大的大、小的小造成了表面上看缺垄的现象。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人民调解是指通过非正式的、自愿的、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人民调解既有官方调解机构的调解,也有社会大众普遍参与的民间调解。
案例一:世交纠葛的衣柜在某小区楼下的商铺里,老板李先生经营着一家家具店。
一天,李先生的朋友刘女士陪着姐妹来商铺挑选衣柜。
刘女士喜欢上了一款实木衣柜,定下了货单,并在同意支付了款项后离开了商铺。
可事后李先生发现,在运输中,货车司机因操作不当损坏了这个实木衣柜,这引发了刘女士的不满。
刘女士觉得自己定的货物损坏了,应该要赔偿,而李先生则觉得是司机的责任。
两人的关系因此产生了纠葛。
在此情况下,社区驿站发现了状况,主动联系两个当事人,邀请他们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过调解,我们了解到,刘女士的确支付了所有款项,而李先生也是货车司机雇主,应该要对货物安全负责。
因此,我们达成以下协议:李先生退还货款并向刘女士致歉,刘女士则不再要求赔偿。
案例二:迈出舒适区的邻里调解在某小区内,邻里关系紧张,数次因为家长里短的小事引发纠纷。
比如:邻居张先生觉得胡先生开着太吵了,就多次打电话向物业投诉。
胡先生很不满,觉得投诉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关系越来越紧张。
于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并邀请了两人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经过深入谈判,我们梳理出这些问题所在:张先生觉得噪音不可忍受,而胡先生觉得投诉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们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胡先生将尽量减小自己的声音,而张先生不会再暴躁。
案例三:家庭矛盾的调解张夫妇因为关于孩子的教育问题产生矛盾,张先生认为孩子需要严格管教,而张太太认为孩子应该以自由为主。
随着争吵不断地增加,两个人都不能再忍受这种关系。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了解到彼此的问题所在。
经过深入的讨论,我们了解到了两个人的地位和行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制定了一个计划:张太太要负责孩子的教育,而张先生则要参与到孩子的课外活动中,以建立自信和更好的社交能力。
总之,人民调解是解决各种纠纷的一种非正式的方法,往往需要一些富有同情心和理解的人来帮助当事人。
人民调解夫妻矛盾案例
人民调解夫妻矛盾案例
某小区居民李先生和太太小张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矛盾,双方情绪激动,无法沟通。
在邻居的介绍下,他们来到了社区调解室,寻求人民调解帮助解决矛盾。
经过调解员的全面了解和耐心引导,发现双方矛盾的根源是家务分工不公和沟通不畅。
调解员首先让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然后逐一分析问题,指出双方在家务分工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如制定家庭分工计划、鼓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等。
在调解员耐心的引导下,夫妻双方逐渐冷静下来,重新开始敞开心扉沟通,寻找问题解决的最佳方案。
最终,他们达成了共识,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家庭分工计划,决定从各自的角色出发,共同分担家庭琐事,相互尊重和理解,共同建设和谐的家庭。
通过人民调解,李先生和小张太太解决了夫妻矛盾,重建了彼此的信任和感情。
同时,他们也认识到沟通的重要性,决定以后在家庭中多沟通、多交流,共同创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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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关于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3篇矛盾纠纷调解制度为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面掌握和处置可能引发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解领导组组长:殷虎成〔校长〕副组长:金娥〔副校长〕毛尚玖〔副校长〕沈炜〔副校长〕成员:杨虎〔教务主任〕项立春〔办公室主任〕周业玲〔生活部主任〕李军〔后勤主任〕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
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的设备设施,不损害群众利益。
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平安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对发生屡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
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
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
在上班期间,值班教干轮流督导和深入课堂听课,但同时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
对来访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担任该天值班的人员不准外出并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
对学校的意外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接待登记制度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由门卫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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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务工遭意外人民调解暖民心
——沙河镇矛盾纠纷调处典型案例
【纠纷简介】
柳某、宋某夫妇系临泽县众泰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公司)务工人员,2015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柳某夫妇二人在化音村二标段施工时,吊臂不慎触及高压电,造成宋某触电当场身亡,柳某被电击伤,伤势严重,用工方及时将柳某送至市医院抢救。
闻此噩耗,柳某夫妇的亲属兵分两路,一路随救护车赶往医院救助伤员,一路找到众泰公司,称柳某、宋某是由众泰公司介绍柳某夫妇干活的,所以要求众泰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进行赔偿。
但是众泰公司负责人提出两点不同意见:一是他们只是劳务公司,只负责找人,并且与柳某夫妇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中明确提出在务工期间,务工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是众泰公司负责人认为柳某夫妇是给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公司)找的劳务工,是在给鑫大禹公司干活,鑫大禹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而鑫大禹公司认为这对夫妇是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干活的,他们认为不应该由他们赔偿。
在场家属情绪失控,扬言要将死者尸体放置施工现场。
【调解经过】
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镇党委书记
白儒同志为组长的调解小组,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耐心的向受害方家属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稳定他们的情绪。
同时,调解工作人员动员用工方先行筹款及时支付医院治疗费用,并劝说死者家属以死者为大,将尸体先安放到殡仪馆。
通知双方当事人次日到镇人民调解大厅解决此事。
当天晚上,镇上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分析研判会议,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最终认为解决该纠纷的关键是对三个争议焦点进行确认:一是众泰公司和鑫大禹公司谁为此次事故负责,二是宋某的死亡赔偿金核算适用哪种标准;二是柳某被高压电击伤,伤势严重,治疗费用如何计算。
第二天,还未到约定时间,受害者家属聚集20多人到镇政府,柳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要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
镇党委、政府深知,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能够早一日解决纠纷,就能早一日拿到赔偿款,让死者入土为安,让其家人内心得到些许宽慰。
调解人员与死者家属进行分析,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调解工作提前进行。
调解前,因柳某、宋某夫妇的唯一的女儿年纪小,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受害方家属当场签订了委托书后,调解工作正式开始。
调解中,双方在调解大厅僵持了将近三个小时,期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而用工单位却几乎处于完全沉默状态,好像谁也不愿意先开口,好像谁先开了口就意味着妥协。
在这种情况下,这给调解员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如何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调解纠纷的关键。
调解人员认为对于家属而言,柳某夫妇双双遭受意外,不仅在精神上令人难以接受,年迈的父
母、年幼孩子更是最揪心的一个状况,应将双方分开,分环节逐个做工作,这样让双方的情绪先得以控制。
调解员耐心地跟受害者家属分析解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以法律关系,调解员说道,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受害者家属的心情我们也十分理解,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这件事情,让死者入土为安。
至于赔偿金的要求,会根据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尽量与其他两方协商。
一番有理有据的话,让受害者家属态度有所缓和。
接着,调解员与众泰公司、鑫大禹公司进行沟通。
调解员明确指出:一是众泰公司虽然与柳某夫妇二人签订了施工协议,但是协议中约定:“在务工期间,务工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符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二是鑫大禹公司是招标单位,只是负责发包方,而众泰公司是承包方全权承包这个工程,在雇佣关系中理应对柳某、宋某夫妇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义务,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因此,众泰公司应当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众泰公司也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不再要求鑫大禹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虽然调解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是当双方当事人谈到赔付金额的时候,缓和的气氛又紧宋起来,受害方家属提出要求赔偿150
万元,而众泰公司只承担50万,双方僵持都不让步。
【调解结果】
镇党委、政府再次分析讨论决定,继续采用分别谈话做工作的方法,对赔付金额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
调解员首先告知众泰公司负责人: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众泰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是82万元,另外还有柳某在医院抢救花费的10余万元,共计100万元。
调解员从法律、情义的观点出发,耐心细致地做解释、说服工作。
在调解员的真情感化下,众泰公司负责人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情况,提出给予受害者家属90万元的赔偿。
调解员对受害方家属进行说服,赔偿是有国家标准的,不是有理就可以随便说想要多少要多少的,必须有依有据。
最后,镇党委白书记通过摆事实、讲人道、据法律,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
经过多次艰难的拉锯式的调解和耐心细致的解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众泰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92万元,本起纠纷就此了结。
死者家属在领取赔偿金时,调解员提出:柳某夫妇的女儿年仅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柳某的父亲、宋某的母亲均健在,孩子应该有人抚养,并代为监管该笔赔偿金,且柳某、宋某的父母也应获得相应的赡养费。
在白书记和调解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一是除去柳某在医院抢救时的费用及丧葬的花费外,剩余的64万元由柳某的父亲、宋某的母亲分别获得5万元,剩余的54万元由柳某的女儿继承;二是根据孩子要求和亲属的意愿,孩子由柳某的弟弟和弟媳作为新的监护人,将孩子抚养成人。
赔偿金以孩子的姓名存入银行,双方亲属共同监
督使用,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任何人不得质押借款,这场特殊的纠纷终于在调解员的辛勤劳动下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一、案情的普遍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雇员因受伤而造成的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
而现实生活中,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侵权关系举证困难等往往会成为矛盾纠纷发生的导火索。
而有些当事人由于对赔偿款无法达成一直,选择走漫长的司法程序,这时候就需要基层人民调解起好“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将矛盾和纠纷“破冰”在司法程序之前,解决在基层调解之中。
本案的成功调解,对今后解决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适用法律的特殊性
1.在务工过程中,雇请人员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
应区别于承揽、帮工及其他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员按雇主的授权或指示完成劳务,雇员受雇主的安排和指示,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完成雇主指示的劳务,雇主支付相应报酬。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结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同时意外死亡后所得的赔偿金的分配,一般按照遗产进行分配。
由其近亲属之间分配,其亲属限于父母、子女、配偶,无上述近亲属的,一般应当在其死者的兄妹之间分配,分配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依法分配。
遗产的继承死者死亡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的。
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