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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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

论我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

的集中J、 『 权力运用的高度理性等方面, I 生 而这些都需要通过行
政应急权力的规范化、 制度化才能最大程度的得以实现。
中图分 类号 : 3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8 5 4(0 00 — 0 3 0 D6 2 5 A 10 — 9 72 1)2 0 4 — 4

摘要: 应急行政是指当国家和社会在运转过程中出 现战争、 动乱、 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紧急情 自
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 损失 , 引发社会 的不稳定 , 甚至 无论是 发 生过 的非典 事件 、 太湖 蓝藻 事件 、 还是 三鹿 奶粉 等事件 , 从 中所 受到 的教 训都 提 醒政 府 应 大力 提高 应 急行政 的有效 性 。 因此 , 对于政 府 的应急权 力 , 了强调 合法 性之外 , 除 还
法治 国家 的首 要要 求是 国 家权 力 的法治化 , 是紧 即使
急状态下的国家权力也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但很长

段 时间 , 们认 为紧 急行政 下的社 会关 系具有 高度复 杂 人
性、 频繁变动性, 需要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机动性和灵活性 ,
因此很 难 由法律规范 , 为 紧急行政 权具 有高度 政治 性 或认
性 的必然要 求
府应急权力的行使也 日益突出。这种在紧急状态下行使的
权 力与正 常状态 下的行 政权 力不 同 , 使具 有很大 灵活 其行
性, 内容往往表现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中止, 在宪政
背景之 下 , 出于维 护宪法秩序和 保护公 民权 力的需要 ,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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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法治化倍受关注。
l 况, 政府采取的 旨 在缓解危机、 稳定社会秩 序和维持社会运行的危机处理行为。加强应急行政的法制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研究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研究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分析现行管理体系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食物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首先回顾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当前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包括预警监测、应急响应、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等方面。

接着,本文将深入探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沟通不畅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优化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推动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如SARS、禽流感、新冠疫情等,这些事件对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应急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应急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立,为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政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投入,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了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了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了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

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马怀德周慧2012-8-20 10:34:58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7月下《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是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应对实践中,该法的实际应用效果受到质疑。

为此,在法律实施不到两年后,国务院就于2009年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工作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09]2号);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也有代表提交修订该法的议案。

鉴于突发事件应对是一种过程应对,过程性非常明显,为保证每一阶段应对工作有效开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每一阶段应对工作的重点,并为工作任务的承担者设置了相应的责任。

因此,有必要从“责任”视角来探讨《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突发事件应对法》责任体系相对来说比较完备,但部分具体责任规定无落实措施,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具体问题包括:责任规定刚性不足、不够周延、主体缺失等。

为了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应对法》在责任追究方面的作用,有必要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责任规定不够刚性立法语言的运用如何,直接关系到立法质量的高低及法律实施效果的好坏。

①从立法语言分析,《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责任设定的条款多属“柔性条款”,刚性不够。

“可以”这类用语一般用于设定权利、职权,而“禁止”、“不得”用于设定禁止性规范,“应当”、“必须”则用于设定义务和职责。

②根据这种分类,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有条款中这些用语的使用频次作如下统计③:将上表中五类法律用语的语气强弱作个排序,应该是:“禁止”最强,其次是“不得”,“必须”、“应当”次之,“可以”最弱。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突发事件应对法》刚性不足,试作如下分析:第一,设定禁止性规范的比例非常小,一方面说明法律刚性不足,另一方面说明这部法律最关注的是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掌控,如第三十九、五十四条;对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掌握,是政府的责任,无论怎样要求都不过分,但对于信息传播主体而言,以如此严厉措辞(第五十四条预期责任规定和以之为基础的第六十五条过去责任的规定)控制“虚假信息”,似嫌苛刻,有悖于“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因为“虚假”有时能促使“信息公开”;传播信息不应以具备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指挥体制第三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四章监测与预警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六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策略探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策略探讨

作者简介:郭丽湘(1986— ),女,汉族,河南郑州人。

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涉及多方面内容,需要健全的制度,专业的团队,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我国部分地区受到现实条件制约,难以开展全面、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破坏性大、伤害性大,影响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

探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策略,就是为了从方式方法上,加强应急管理人员执行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应急管理意识薄弱当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些人的应急管理意识还很薄弱。

具体来说,一方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些人不主动配合当地的应急管理政策,认为个人的行为,并不会影响集体的利益。

正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一意孤行、擅自做主,为当地应急管理工作增添了很多困难,影响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最终成效;另一方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1],有些人存在知识盲区,对典型的公共卫生事件不了解。

比如说,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些被感染者四处活动,将病毒无意之间传染给很多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果不提高人们的应急管理意识,很难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应急管理执行力不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导致执行力不强的原因有很多[2]。

第一,有些地区工作方法落后,工作理念滞后。

比如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地区的公共环境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但相关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方案”,还是“老一套”,无法适应新环境的需求,工作人员很难执行下去;第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些地区只是口头上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比如说,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一定人力、物力,有些地方政府不注重这方面的投入,还是一心只想发展经济,给基层执行者造成很多阻力。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异常变化加剧,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各级政府面临着依法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艰巨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加快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建设的步伐,相继出台了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单行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30多部,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法制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臵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臵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教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五是,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有的突发事件的应对还无法可依。

近几年,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迫切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5月组织力量研究起草这部法律。

在认真学习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全面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经验,研究借鉴国外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讨论修改,于2006年6月提请全国人人常委会审议。

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

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

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2003年7月,国务院批准通过并当月9日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分为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4条,对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及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条例》是在举国上下抗击SARS 的关键时刻颁布实施的,已经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为今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保证,作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我们应认真学习。

一、《条例》具有很强的目的性,针对性突出《条例》的立法宗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为预防今后类似SARS的突发事件,《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各种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也包括重大化学环境(大气、水体)污染及核渗漏、放射源丢失等放射污染事件。

二、《条例》一方面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又强调“应急”的特点《条例》的第2章指出,为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平时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及应急预案。

国家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有应急物资储备,县以上政府应加强急救网络建设,保证人、财、物等卫生资源储备。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预案,预案应根据事件变化及时修订。

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领导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职责;监测与预警措施;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应急处理技术,监测机构及任务;事件分级与应急处理方案;预防与现场控制措施;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与器械及其他技术和物资的筹集、储备与调度;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措施。

三、《条例》重视信息报告和发布,积极引导群众采取防护措施报告制度不完善、报告体系不健全,会直接影响行政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政府对有关信息予以及时准确的发布,能更好地引导群众采取防护措施,有效地避免在群众中造成思想混乱。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欧阳光明(2021.03.07)2007年8月3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了第六十九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七十条。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

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预防、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不强。

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并开始着手国家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有关法律的立法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特点(一)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用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从五大领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保障

从五大领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保障

从五大领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广泛传播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

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且范围愈加广泛、影响愈加严重,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更好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国都致力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保障,中国也不例外。

本文将从五大领域对中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保障进行探讨。

一、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法治保障措施。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力至关重要。

此时,政府发挥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政府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而应急预案也需要政府从制定、实施、监控、评估等方面全面保障。

未来,政府可以结合各专业的权威机构或科研机构制定能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完善应急预案,以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

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待字闺中,而是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传播,以迅速传达准确的消息。

此时,政府的作用也是尤为重要的。

因为政府有完备的媒体渠道和权威性,有能力整合有效资源,迅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信息公开。

而民众也应该配合政府的公开机制,积极获取信息,正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虽然会影响全民健康,但是其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应对方案也是因其危害大小而异。

因此,法律责任也应该依据其危害程度而定,对于危害程度较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危害程度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刑事处罚。

这样才能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保障。

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海外疫情向国内蔓延,使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日益增加。

在这方面,政府可设置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历年来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数据、科技途径、舆情分析等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及时辨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并有效贯彻预警机制,以保障公共利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专题解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专题解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专题解读一、关于立法背景和基本情况1.该条例是何时制定和修改的?——条例于2003年5月7日经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5月9日起施行。

——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正。

2.立法目的是什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和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推动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目的是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基本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是什么?——现行条例共6章54条,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完善了应急处理指挥体制,建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置机制,规定了应急预案制定及其启动程序,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疫情报告、通报和发布制度,以及人员隔离、群体防护等应急处理具体措施,同时强化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总则4.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相关条文:第二条。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相关条文:第五条。

6.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有哪些奖补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参考题及答案

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参考题及答案

《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习题集第一章突发事件管理概述一、填空题1.危机用汉字表述内涵,即“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时刻,是组织命运“转化与恶化”的分水岭。

2.在紧急情况下,危机以其高度不确定____的前景,给管理者造成高度的紧张和压力。

3.对危机事件或状态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考虑:事件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影响方式和事件的影响范围。

4.危机既包含着危险,也包含着机遇。

5.广义的危机,实际上把灾害、灾难、突发事件、紧急状态等全都包括进来了。

6.危机事件决策环境往往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情境,是各种不利情况、严重威胁、____不确定因素的高度积聚。

7.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将地震损失的统计指标分为三类,即人员伤亡问题、财产损失问题和对自然环境的破环问题。

8.迅速地从正常情况转换到紧急情况的能力是危机管理的核心内容。

9.突发事件发生时,管理者必须在有限的信息、资源和时间条件下,寻求“满意”的处理方案。

10.有学者根据危机情境中主体的态度,将危机划分成一致性和冲突性两类。

11.根据危机事件本身特有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及经济危机五大类。

12.每一个危机事件都有发生、发展和减缓的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13.危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整个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调查评估并从事件中获益,其关键在于善后学习能力。

14.从立法的角度,我国先后制定了对付社会动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________》(1996),对付重大自然灾害的《___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___________ 》(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等。

15.从应急组织网络来看,突发事件管理体系包括敏感的危机意识、健全的制度框架、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和综合性的社会与国际应对网络。

P27二、判断题1.危机事件的决策环境相对于政府的常规性决策环境往往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情境。

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与法律制度

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与法律制度

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与法律制度
孟 大 川
( 中共成都 市委 党校 , 四川 温 江 6 0 8 ) 10 1

要: 坚持科 学发展观 ,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 必须深化应急管理 工作规律性的认识 ; 必须增 强 自觉学
习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法律知识 的理念 , 增强依 法处理非常时期 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 , 强依法预 防突发 事件应 增 急管理的法治理念 , 增强全面预 防和管理 突发 事件 的法治理念 , 强灾害救 助 中政府职 能转变的法制理念 , 增 增
增 强依法 处理非 常时期非常事务பைடு நூலகம்的法治理 念 , 提高依 法应对 突发 事件 的 能 力 , 政 府 推进 依 法行 政 的 客 观要 是
求, 是建设服务 型政府 的迫 切需要 。能否有效 预防 和处置 突发事件 , 接考 验 着 政 府依 法 行 政 理念 和 应 急 管理 能 直 力。突发性 事件 的发 生 需要 建 立信 息畅 通 、 映迅 速 、 反 救 助 及时 、 障有 力的应 急 和权 力运 行 机制 。但是 , 保 打破 常 规并 不等于可 以违反 法制 规 范和 法治 精 神。胡 锦 涛总书 记强 调 :越 是工作重 要 , 是事情 紧急 , 是矛盾突 出 , “ 越 越 越 要坚持依 法办事 。 面对 突发事件 , ” 一些地方 政府及其公 务 员缺乏依 法行政理 念 , 视 职权 法定 和 正 当程序 要求 , 忽
强动员社会和公众 自救 与互救的法治理念 ; 需要健全 突发 事件 应急管理 的“ 雨天” 法案体 系, 建立突发事件应
急 管理 的行 政 征 用 法律 制 度 、 政救 助 法律 制 度 、 政 指 导 和行 政 监 督 法律 制 度 。 行 行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保障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保障

2021年3月Mar. 2021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第23卷第2期Vol.23 No.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保障熊文钊1,王秋艳2(1.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2; 2.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9)摘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与考验,也为我国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新的发展诉求和空间。

实践证明,法治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文章梳理了依法防控疫情的组织机制、有序处置疫情和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方面中国行动的经验历程,分析了相关法律制度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所发现的短板和弱项,并反思了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法治问题,提出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环节对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进行完善。

为防控疫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防控;公共卫生立法;法治保障中图分类号: D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21)02-136-09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与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①。

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要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制订与修改,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推动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②。

一、始终坚持依法科学防控自疫情暴发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依法科学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此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防控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新冠病毒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组织协调各省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研究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研究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研究摘要:应急管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社会稳定和持续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

20世纪以来,我国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给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带来了严峻考验。

文章在明确相关概念、理论和目前我国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概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政府对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的管理过程,发现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然后提出各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能力1背景近年来,由自然灾害、生态破坏、事故灾难、传染病流行等引起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世界各国不断发生,如:2003年爆发的SARS对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2009年H1N1流感对国际公共卫生安全产生巨大威胁;2020年年初,距 SARS 事件17年时间,又发生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仅三月之久,新冠肺炎就发展成为人类第一个冠状病毒大流行,此次疫情对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和深远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会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状况,还会使全球社会经济秩序处于风险之中。

透过以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政府得以总结经验教训,自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比较完整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体系,其中包括各位阶、各领域、各地方的专门法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机制,大幅提升了我国应急法制建设水平。

然而,简单对比17年前的SARS和如今的新冠肺炎疫情,17年前在抗击SARS前期出现的一些诸如重大公共危机应对欠缺法治意识、新闻媒体监督缺位等惨痛教训,却在本次疫情中再次“翻版”上演,这表明我国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方面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2. 应急管理2.1 含义应急管理是指以政府为中心的公共组织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建立必要的应对机构与制度,在各阶段实施有用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公众利益,维持社会有序发展的活动。

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法治建设

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法治建设

社 会利益格 局的调整 , 问题、 新 新矛盾不 断增 多 , 国 我 的公 共安全 事件呈 上升趋势 , 例如 , 近些年来 发生 的 山西 黑煤窑 、 河北三 鹿奶粉 、 贵州瓮 安 、 南孟连 、 云 甘 肃 陇南等群 体性恶 性事件 ; 陕西凤 翔血铅 、 上海楼脆 脆 、 海 钓 鱼 执 法 、 州 “. ” 车 事 故 等 事 件 上 温 72 动 3
我 国已进入 突 发公共安全 事件 的高危期 。2 0 03 年 以来 , 随着改革开放 的不断深入 , 市场经济 的转型 ,
安全 。破 坏公共 安全 的行 为是指 故意或过 失危 害不
特 定 多数 人生 命健 康和 重 大公私 财 产安 全 的行 为。 “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 一般是指 突然发生 , 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 重大人 员伤亡 、 财产损 失 , 生态 环境破坏 和严 重社会危害 , 危及 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 本文所探 讨 的突发公共 安全事件 主要指社 会经 济领 域的突发 公共安 全事件 , 包括突发 事故 灾害 、 公 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的具体地 点、 时间 、 规模 、 势和 影响深度等等 都是难 态
20 年 6 2 08 月 8日下 午发生一起 围攻政府 部 门的打砸
烧事件 。由于该县一 女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 , 家人 其
对公安机关 的“ 自杀 ” 鉴定结 果不服 。6 2 日, 月 8 死者 家属在 瓮安县 城游行 , 大量群 众聚集 围堵县政府 , 后 转变为 突发群体 性暴 力事件 。瓮安县 委 、 县政府 、 县
题。
循 。三者缺 一不可。一般而言 , 突发公共 安全事 件具
有如 下基本特征 。
1 . 安全 事件 的突发 性 。突发性 是 突发公 共 公共 安全 事件 的首要特征。从哲学上讲 , 任何事件都 有一 个 由量 变到质 变的发生 发展过 程 , 在这个 过程 中 , 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合法性、正当性及法律边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合法性、正当性及法律边界

《学术界》#$刊)&第270 (,2020.11ACADEMICSNo.11 Nov.2020!合法性、正当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1106)〔摘要〕从权力法源角度看,虽然我国宪法并未直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但在部门法层面明确 赋予了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权范围。

人类社会经历了从“政治国家”到“经济国家”再到“社会 国家”的发展历程,疫情防控是国家的重要责任,政府享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具有正当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的内涵确定、外延丰富,具有应急性、综合性、强制性、优益性等特征,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职权。

政府公权的扩展必然会对公民私权造成一定的限缩,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以明确政府公 权的范围和边界。

行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应当坚持目的正当原则、必要性原则、授权明确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基本原则,强化法律监督和责任落实。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公权;公民私权;公共利益D0I:10. 3969/j.issn. 1002 - 1698. 2020.11.006一、问题提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C0VID- 19)疫情是 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我国境内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为世界其他国家防控疫情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

我国疫情防控显著成效的取得离不开法治 保障。

正是在各项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在法治建 设各环节持续发力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才得以 高效有序顺利开展,并最终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 击战。

然而,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所采取的某些 “强力”措施却受到了争议、非议甚至质疑。

譬 如,村镇有无权力断路?小区有无权力阻止湖北 籍返乡人员进入?等等。

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石,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权及法律边界"焉志r作者简介:高志宏,法学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航空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应对作者:徐爱国来源:《民主与科学》2021年第02期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立法方面的问题。

2020年《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报告》强调,公共卫生立法修法工作要立足中国国情,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建立依法防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依法防控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保证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急决定命令、防控工作规范的协同配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法背景所谓“突发事件”,通常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公众健康的事件。

我国突發公共卫生事件立法,最早源自2003年的全国抗击非典型肺炎。

那一年,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这个通知对现状描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多年来,公共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常见传染病得到了较好控制,总体上处于低发水平。

全国26种甲、乙两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6000/10万—7000/10万下降到2002年的180.4/10万,消灭了天花、脊髓灰质炎,有效控制了丝虫病、疟疾等,传染病的病死率和死亡率不断下降,传染病控制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国际层面上,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转发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通知,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通知的评估是,我国面临的公共卫生形势日趋复杂,各种传染病跨境传播的风险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化学性事件及核与辐射事件的挑战日益严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由自然、人为因素引起的、突然发生、多发性、广泛蔓延、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此类事件的突发性和影响程度,给现代社会运行带来了极大挑战。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的责任和作用应该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对于政府和公众防控和化解危机都极其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简要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一、预防为主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是最好的方式。

为此,建立全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体系已经成为必要。

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其次,出台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机制,以预测和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这可以包括强化监测和预测能力,制定相应预警等级与应对措施等措施。

最后,制定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制定具体的措施和策略,以应对不同的情况。

二、领导机构及人员责任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建立具有实操能力的应急领导机构及责任体系。

领导机构应该由政府成立,设立卫生与健康管理部门,并指派专责应急工作的负责人。

另外,政府应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责任体系和应急机制。

协同行业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加强向领导机构及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和效率。

三、应急情况下资源调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资源的调配是非常关键的。

资源应该能够迅速、高效地调配,并在应急情况下快速发挥作用。

因此,应建立资源汇集平台,以协调和整合局部市政资源,促进跨部门协调的资源共享。

此外,为了提高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补充能力,政府还应该制定物资调配计划,及时指派专人统筹调配有限的应急物资,确保其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支援现场救援和救治工作。

四、后续处理及评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后续过程的处理也十分重要。

政府应该对救援及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探究和总结,并及时组织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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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必要性:
1 现实基础的要求
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对人类造成打击。

因此,如何预防和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成为我们所应当思考的问题。

为了及时阻止突发事件的恶化、维护公众健康,恢复社会秩序,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必须要有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采用一种有序的制度去应对那种无序的突发事件。

2 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法律的功能和实施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法律保证,做到有法可依。

通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体系,不但有利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而且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治和应对。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有违现代行政法治的理念。

同时,突发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国家对个人和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利于依法治国。

3人权保障需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面对它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如何更快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恢复正常秩序,很可能忽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强调权利保护,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应急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权。

意义:
一个国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

只有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进程,才能为我国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法制加速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逐步提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真正把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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