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规范立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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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立法法》的框架结构及内容

浅谈我国《立法法》的框架结构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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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 立法法》 的框架结构及内容
张! 健#
(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 #%##%# )
[提! 要] 通过对我国立法法的框架结构及内容的分析,阐明了我国立法法是关于立法法度的一部基 本法律。它对完善我国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无疑是有好 处的。 [ 关键词] 立法法! 框架结构! 内容 [ 中%##’ —)"$* [ "##$ ] % —##)% —#+
院平均每 ! 天就制定出一部行政法规,一些地方立 法形成 了 “ 速 成 立 法 ” 的 现 象, 地 方 性 法 规 在 "##$ 年以前,每年平均出台 "%& 件左右,到 "##$ 年,已上升为 $%& 件左右,而 "##’ 年,仅前七个 月就诞生了近 ’&& 件。多立法、快立法形成了一种 趋势,但是,完善的法制并不仅仅决定于立法数 量,更依赖于立法质量。 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 草案,一般都实行三审制,而在地方,实行“ 三 审制” 的极少,多数是二审甚至一审即表决通过。 作为规范的立法程序应当包括法律草案的提出、审 议、通过和公布四个环节,违反立法程序的立法, 往往造成借助立法搞地方和部门保护,执行起来要 么形同虚设,要么伤及全局、伤及百姓利益。所 以,立法程序的混乱、随意,形成快速立法,导致 一些立法质量低劣。 此部立法法在立法程序方面作了明确详细的规 定:如,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从 "( ) ($ 条,全国 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从 (’ ) ’" 条等,关于法律、 法规在立法程序方面所占的篇幅比例是比较大的, 并着重强调,在立法中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法 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可以召开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座谈会、论证会、 听证会,重要的法律草案经委员长会议提出,常务 委员会同意。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规章要参照国务院 的立法程序等。用法的形式把立法程序进行了规 范,就可避免粗制滥造法律、法规。 三、立法法的框架结构及内容与法制建设的要 求相一致 法制通常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确立 和维护适合自己阶级需要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 的法律和制度。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 督等方面,立法是基础,执法和守法是中心,法律 监督则是法律得以实现的保障。在实践中,由于在 立法方面出现的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程序混乱, 导致许多与法制建设不合拍的现象。据某省有关部

法律知识—立法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法律是一个社会秩序的核心保障,而立法则是制定和修订法律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程序和法律体系,以确保社会正义和法治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介绍立法法这一重要的法律主题,探讨其核心原则和相关流程。

一、立法法概述立法法是一门研究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学科。

它规范了立法行为的程序和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宪性。

立法法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法律的质量和效力,以及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完善性。

立法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指的是法律通过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包括法案起草、审议、表决、公布等环节。

它规范了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应遵循的程序步骤和原则。

2. 立法主体: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机关或组织。

一般来说,立法主体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担任,如国家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等。

同时,也可以授权其他机关或组织参与立法活动。

3. 立法目的:立法的目的是制定合理、公正、有效的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

立法的目的需要明确而具体,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4. 立法原则:立法的过程中,有一系列的原则需要遵循。

其中,法治原则是立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依法进行。

同时,法律应公正、平等、保护人权、符合道德伦理等。

二、立法流程1. 立法提案:立法提案是制定法律的起点。

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经过审查和评估后,将其转化为正式的法案。

2. 法案起草:法案起草是将立法目的和内容具体化的过程。

立法主体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起草法案,确保法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法案审议:法案审议是立法机关在一定的程序下对法案进行讨论和评估的过程。

这一阶段包括公开听证、专题研讨、立法委员会审议等环节。

4. 法案表决:在法案审议完成后,立法机关对法案进行表决。

表决的结果需要满足一定的多数要求,确保法案通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法律公布:法案表决通过后,需要由主管机关进行法律公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春生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

我国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基本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对法律的制定程序又作了具体规定。

实践证明,这些规定是切实可行的。

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规章;有些法规、规章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有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而为部门、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给执法造成某些混乱。

因此,需要制定立法法,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作出统一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3年下半年着手进行立法法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各有关方面和法律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两次将立法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中央有关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立法法草案。

草案以宪法为依据,总结二十年来的立法经验,本着既要促进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又要提高工作效率;既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又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的指导思想,对立法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各自的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和适用规则等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现对草案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宪法规定的我国立法体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希望大家喜欢!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

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立法权限,事关能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能否保证行政机关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职权,能否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大局,也是立法法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我国现行宪法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作了基本的界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全国人大及其会为核心的分层次立法体制。

在这个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中,立法权限的划分实际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

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只从大的方面作了规定,对全国人大及其会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事项没有作具体划分,经过20年的立法实践,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在如何进一步划分各自的立法权限中已面临不少急需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各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已经比较清楚。

因此,以宪法为依据,在立法法中对立法权限作进一步的明确,十分必要,也是有条件的。

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如何科学界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权限范围,以及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法律。

又由于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的立法权授予其他国家机关,因而授权立法就成为划分立法权限时需予同时解决的问题。

本节规定的就是上述三项内容,即:全国人大及其会的立法权限;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授权立法制度。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_精品文档

立法法_精品文档

立法法立法法是一个国家的核心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作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内部的法律体系,为国家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立法法不仅规定了立法的程序和原则,还确保了立法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立法法的定义、作用、历史和立法法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立法法的定义立法法是指规范国家内部立法活动的法律文件。

它规定了立法的程序和原则,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立法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环,起着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立法法的作用1. 规范立法程序:立法法规定了立法的程序,确保立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立法程序的规范可以有效避免滥用立法权力等问题的发生,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保障公民权益:立法法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立法法确保了立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参与立法过程,捍卫自己的权益。

3. 确定法律效力:立法法规定了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法律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民主讨论和公开审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立法法的历史立法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立法活动。

古代的法典和制度是最早的立法法,它们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立法活动越来越重要,对立法的规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立法法的出现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立法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四、立法法的基本原则1. 立法公正性:立法法要求立法过程的公正性,确保法律的制定不偏袒任何特定群体,保障全体公民的权益。

2. 立法合法性:立法法要求立法的合法性,法律应该以宪法为基础,符合国家法律体系的规定。

3. 立法透明度:立法法要求立法过程的透明度,确保公民可以了解立法的全过程,并有权参与立法活动。

4. 立法科学性:立法法要求立法过程的科学性,立法应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五、立法法的发展和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立法法也在不断发展和改革。

法律知识—立法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立法法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立法法的出现是为了明确立法活动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确保国家法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下面将从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权、立法程序等几个方面介绍立法法的基本内容。

一、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权立法机关是指依法组织和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我国的立法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全国性立法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性立法权力,但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立法机关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决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等。

二、立法程序立法法规定了法律制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法律的提出、审议、修改和公布等环节。

1. 法律的提出法律的提出是指法律草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过程。

法律的提出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

2. 法律的审议法律的审议是国家机关对法律草案进行详细审查、讨论和决策的过程。

法律的审议由立法机关及其组成的专门机构进行,有关专门机构还可以将法律草案交有关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讨论和审议。

3. 法律的修改法律的修改是指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删除等操作的过程。

法律的修改可以由法律草案提出单位、提交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机关的主管部门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4. 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将已通过的法律草案正式公布为法律的过程。

法律的公布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负责。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是针对我国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制定的一项修订草案。

通过对立法法进行修正,可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修正草案对于加强立法工作的指导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草案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基本人权,保障公民的立法权利,同时强调了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要性,为民众发表意见和建议提供了更多机会。

这将有助于建立更加民主的立法决策机制,确保立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修正草案还在立法程序和程序规则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立法权力的行使将更加规范和透明,草案明确了立法主体的职责和权力,并强调了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效力。

此外,修正草案还增加了立法决策的民主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对民众无法参与的立法项目进行公开听证,增加了立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修正草案对于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能力也进行了强化。

草案规定了立法机关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必须将立法工作的情况报告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这将有效地提高立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更好地保障了人民代表的权益。

此外,修正草案还对地方立法进行了重要调整。

草案强调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依据,要求地方立法必须符合中央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这将有助于建立更加统一的法律体系,减少地方立法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保障法律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出台是我国立法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修正草案对立法工作原则、程序、规则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修订,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加立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草案也强调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了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

立法法实施20年用立法促进法治

立法法实施20年用立法促进法治

■■■关注GUANZHU|!2000年7月1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正式实施。

这是一部专门规范立法制度的法律,被大家形象地称为“管法的法”。

立法法实施20年来,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用立法促进法治□文/舒颖“赞成2560票,反对89票,弃权129票。

”2000年3月1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随着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的一声“通过”,历经七年、数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诞生”,并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如何保证立法活动顺利开展、确保立法质量"对立法活动本身予以规范是关键。

“立法法就是专门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不是所有国家都有立法法的。

在我国,立法权的行使是否合法、正当、有效,前提当然是宪法的规定,但更常用的判断依据是立法法作出的安排。

立法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把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对立法权限如何划分,各种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和它们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立法程序如何进行以及如何加强对立法的监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起到“支架性”作用,是“管法的法”。

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体制,保障良法善治天下大治,起于法治。

实现法治,立法先行。

“我国的立法工作是1979年党的■■一届四中全会以后恢复的。

'有法比没法好'是18法治与社会2024年第2期关注GUANZHU■■当时历史语境下的选择。

”莫于川回忆道。

资料显示,从1979年到1994年的15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5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了3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另外还制定了大量的行政规章。

激增的立法数量、快速的立法速度,固然缓解了当时无法可依的“法制焦虑”,但也引发了越权立法、立法冲突等问题。

立法法内容概括

立法法内容概括

立法法内容概括
立法法是一部涵盖国家法律制定和颁布程序的法律,旨在规范和
保证国家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机关的职权和工作机制。

立法法对于
国家立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法律草案的形成、
审议、修改和通过等程序步骤,以及国家立法机关的组成、职责和权
力范围。

立法法还规定了国家立法机关的会议制度、发表法令、公告、法规草案的公开和组织听证等程序和规则,以保障法律的科学性、公
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立法法对于民众和社会机构参与立法活动和提
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也进行了保护和规定。

立法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
家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符合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决策原则,并且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可信度。

通过立法法的规范,国家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将更加公开透明,并且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
参与权,促进了法治建设和法制进步。

立法法解读(DOC)

立法法解读(DOC)

立法法法条解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200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立法法属于宪法性规范范畴,学习和掌握立法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对提高司法人员的法的观念,指导司法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立法活动的法律规范,现除了立法法外,此前,还有宪法、全国人大通过的各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的决定;此后,国务院依据立法法制定了三个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法律规范较多,内容十分丰富。

一、法的范围这里讲的法的范围实际上就是指立法法调整的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活动受立法法的调整。

关于这一问题在立法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有较大的争议和分歧。

有的主张立法法的调整范围只应限定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有的主张可限于法律和地方权力机关的法规;有的主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的主张应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还有的主张军事法规、规章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应纳入调整范围。

经反复研究、协商,最后通过的立法法的调整范围是:(一)法律。

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具体范围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10项。

法律的制定实际又分有层次,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

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包括: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不包括它的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一、法律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的,其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2001年11月16日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是1997年10月16日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即属于国务院。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立法法》修订的亮点与盲点

《立法法》修订的亮点与盲点

《立法法》修订对于完善立法体制和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是属于确立我国立法体制、规范立法行为的宪法性法律,是属于管“法”的法。

自2000年通过后,其在理顺我国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系以及确保法制的统一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对法治要求的不断提高,不仅原《立法法》的很多规定变得有些过时,而且有些粗略的规定和立法的盲点也亟待进一步细化或补充。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后,《立法法》的修订正式被提上议事日程。

三中全会决定的某些内容本身即必须通过《立法法》的修订予以落实。

例如,三种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立法法》修订的亮点与盲点文/黄金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等法制改革设想都必须通过《立法法》的修订才能得到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完善立法体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改革设想,也同样需要通过修订《立法法》予以实现。

不仅如此,目前正在不断推进的深化改革措施也使《立法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到了不改不可的地步。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做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但目前个别已经推出的改革措施在这个方面并没有做得太好。

例如,2013年中央出台了一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措施——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此特别作出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但学术界对于该决定中有关授权自由贸易区“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的合法性出现了较大争议。

其原因就在于宪法和《立法法》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部分补充和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并没有规定其享有“暂停实施法律”的权力,并且“修改”的含义一般也不包括“暂停实施”。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程序等内容。

第十三条规定着国家立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立法实践的不断推进,一些学者和专家呼吁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以更好地保障国家立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性。

下面,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探讨《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们先来看一下《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内容。

这一条规定了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依法建立和实行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反映和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内容。

这些内容体现了国家立法的基本精神和目标,是国家立法活动的根本指导原则。

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可以更好地保障国家立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性。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可以赋予其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加强国家立法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总章程,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可以更好地约束国家立法机关和立法活动,促进国家立法体系的规范化和健全化。

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最高规范,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反映和维护人民利益,增强国家法治的公正性和效力性。

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也是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和宪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的。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和宪法进行的改革,这要求我们在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更加注重法治化和宪政化。

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可以更好地配合和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和宪政体制改革的发展。

谈如何贯彻实施《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谈如何贯彻实施《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谈如何贯彻实施《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加强地方管理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法》作为一部国家基本法律,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基本框架和程序规定。

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如何贯彻实施《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首先,在贯彻实施《立法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立法的原则。

地方立法必须以宪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为基础,不得超越立法权限,确保地方法规的合法性和合宪性。

要加强立法机构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加强立法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确保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其次,要注重程序规定的贯彻执行。

《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法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要加强对立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查,防止程序违规和滥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公众对法规的认知度和遵从度。

再次,要注重立法质量的提升。

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在制定时注重条文的精确性和清晰性,避免模糊性和歧义性的条款,保证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要加大立法调研和专业化程度,确保法规内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要加强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保持立法规定与社会实际的适应性和时效性。

最后,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

地方立法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做好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同时,要注重培养和选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立法人员,提高立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综上所述,贯彻实施《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需要依法立法、注重程序规定的执行、提升立法质量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秉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秩序稳定。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
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31号主席令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20号主席
令公布,分为“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规章”“适用与备案审查”“附则”等6章,共计105条。

《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项决议。

我国立法法规定

我国立法法规定

我国立法法规定我国立法法规定,是指中国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立法法规定了我国国家法律制定的程序和原则,保证了国家法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国立法法规定了国家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立法机关。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及其组织机构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等。

其次,我国立法法规定了法律的制定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制定法律必须经过充分的听证和讨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共利益。

我国立法法规定了立法草案的起草、审议、表决等程序,确保法律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再次,我国立法法规定了法律的效力和规范性。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是国家的命令,具有公共利益的保护性和强制性。

我国立法法规定了法律的公布、实施和解释等程序,确保法律的效力和规范性。

同时,我国立法法还规定了法律的追溯力和法律的适用范围,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后,我国立法法规定了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是动态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和废止。

我国立法法规定了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修改和废止法律的发起、审议、表决等程序,确保法律的及时性和适应性。

总结起来,我国立法法作为我国国家立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国家立法机关的组成和职权,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效力和规范性,以及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这些规定保证了我国法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确保了法律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稳定。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制定法律,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一条款体现了立法的基本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立法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之一,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为立法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不能超越或违反宪法的规定,否则将会被宪法所限制,甚至被予以废止或撤销。

法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权益。

《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精神,正是要求立法必须符合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这就要求立法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多重利益,保护社会的综合利益,而不是仅仅满足个人、团体或一部分利益的需要。

维护人权是立法的根本任务之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的最高目的。

《立法法》第十三条强调了立法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人权的保障问题,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的建设,保障人权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目标,必须通过立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立法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此,需要制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进步的法律。

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督,确保法律的实施和落实。

这样才能使法律真正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由于《立法法》第十三条的重要性和普遍适用性,其基本精神应该上升为宪法规范。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的法制和规范性,还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文明进步。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

《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其中包括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的约束力和其它相关事项。

在当前的法治建设中,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宜上升为宪法规范,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增强法律的约束力,推动立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上升为宪法规范,有利于增强法律的约束力。

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对其他法律具有排他性和优先适用性。

如果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能够上升为宪法规范,将使其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权威,对立法活动和法律实施起到更加明确和有力的引导作用。

这有助于保障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和社会的法治水平。

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上升为宪法规范,有利于推动立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它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权益。

立法活动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保证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成为宪法规范,将有助于对立法活动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和规范,明确立法的程序要求、决策机制和民主参与,推动立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上升为宪法规范,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是立法的根本宗旨和出发点。

如果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基本精神成为宪法规范,将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公民权利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他们在立法过程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权利保障,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法治的归属感。

《立法法》,规范立法的法律

《立法法》,规范立法的法律

《立法法》,规范立法的法律《立法法》,规范立法的法律《立法法》是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惟一通过的法,在会上,人大代表对《立法法》讨论的气氛相当热烈。

《立法法》在本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前,对普通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他们往往会提出:为什么要制定《立法法》?《立法法》讲的是什么内容?为什么要制定《立法法》一般的人往往关心与自己生活中熟悉的、与自己有切身利益的法,如刑法,能使自己知道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该如何处罚;如合同法,能使自己知道,哪些合同是有效的,哪些合同是无效的,等等,对于这些基本法律,可以说在制定和修改以前很少有人不希望它早日颁布,而和自己的生活不是紧密相关的法有时就会忽视。

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会自然或不自然地遇到立法的权限、立法的程序及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举个例子讲:国务院曾在1988年制定了一个《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明确地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人可以进行处罚,处罚的幅度是5元至50元。

但有些地方认为这样处罚太轻,自己制定地方性法规,大幅度提高了处罚的幅度,有些地方性法规甚至将处罚的幅度提高了10倍。

这样,无论该地方性法规制定时立法意图如何,处罚的动机和目的又如何,在国务院未对《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以前是和国务院的法规相抵触的。

如果行为人不服处罚,诉之法院打行政官司,必然会提出这个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法规相抵触,这个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法规究竟效力谁大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以后的20年间,我国的立法以异常的速度发展,据统计,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就有300多部,其他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由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总共有7000多部,以后还要有不少新的法律和法规不断出台。

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章种类繁多,数目庞大,如没有一部规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法来规范,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和冲突,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指出的那样,我国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法规、规章内容超越了权限,有些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有的质量不高,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有的部门、地方存在着不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而为部门、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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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规范立法的法律
《立法法》,规范立法的法律
《立法法》是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惟一通过的法,在会上,人大代表对《立法法》讨论的气氛相当热烈。

《立法法》在本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前,对普通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他们往往会提出:为什么要制定《立法法》?《立法法》讲的是什么内容?
为什么要制定《立法法》
一般的人往往关心与自己生活中熟悉的、与自己有切身利益的法,如刑法,能使自己知道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该如何处罚;如合同法,
能使自己知道,哪些合同是有效的,哪些合同是无效的,等等,对于这
些基本法律,可以说在制定和修改以前很少有人不希望它早日颁布,
而和自己的生活不是紧密相关的法有时就会忽视。

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会自然或不自然地遇到立法的权限、立法的程序及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举个例子讲:国务院曾在1988年制定了一个《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明确地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人可以进行处罚,处罚的幅度是5元至50元。

但有些地方认为这样处罚太轻,自己制定地方性法规,大幅度提高了处罚的幅度,有些地方性法规甚至将处罚的幅度提高了10倍。

这样,无论该地方性法规制定时立法意图如何,处罚的动机和目的又如何,在国务院未对《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以前是和国务院的法规相抵触的。

如果行为人不服处罚,诉之法院打行政官司,必然会提出这个地方性法规与国务
院法规相抵触,这个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法规究竟效力谁大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以后的20年间,我国的立法以异常的速度发展,据统计,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就有300多部,其他由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由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总共有7000多部,
以后还要有不少新的法律和法规不断出台。

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章种类繁多,数目庞大,如没有一部规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法
来规范,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和冲突,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指出的那样,我国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
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法规、规章内容超越了权限,有些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有的质量不高,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有的部门、地方存在着不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而为部门、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

顾主任指出的几种情况,几乎各地都有。

如有些地方性法规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和处罚幅度扩大和提高了,这是越权立法,也是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有些地方,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通过地方法规将不属于本地区的山脉延伸部分也规定在本地的旅游
风景区内,这不仅有超越立法权限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一种利益趋动。

应该看到的是,利益趋动在立法混乱的现象中占很大比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往往为了本地方、本部门的利益制定一些法规,用法规的形式将不合理的利益保护起来,一旦立了法,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冲突,解决起来就比较被动,除了废止,别无良策。

然而,要废止一部法规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也要经过必要的权限和程序,还浪费不少时间,因此,
有了一部《立法法》,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出现立法的混乱情况。

在本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不少代表和委员提出疑问:为什么
先有立法活动,然后才有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早点制
定《立法法》?实际上,无论是全国人大或各地人大,都早已意识到立法混乱、立法不统一的状况,也早已规定了一些立法的规则,像我国制定的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等,对立法的权限,立法的程序等都作了原则性
的规定。

九届人大提出《立法法》议案的代表是120余人,四个代表团。

随着问题的出现,经验的积累,上述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具体、不够系统、不够规范的缺点就出现了,因此,本次人代会出台的《立法法》,更规范、更具体、更系统,也更容易操作。

《立法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立法权限
1.《立法法》规定了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拥有。

具体的分工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只能制定和修改人大制定和修改以外的法律。

当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除授权以外,不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2.规定了有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包括:①国家立权的事项;②各级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制制度;④犯罪和刑法;⑤对民事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最后还保留了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都是关系到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民事制度,刑事制度等重大事项。

可以想象,如果各地方都对刑法、民法或经济法、婚姻法等有立法权的话,那么,国家的立法活动势必糟得一踏糊涂。

所以,这部分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3.规定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4.《立法法》对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省级政府,较大市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也作了规定。

二、规定了授权立法
制定法律,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一般说来法律总是滞后的,有些问题,要不断地积累和总结,因此,《立法法》规定在制定法律还不成熟时,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

但是,《立法法》对授权也作了必要的限制,有关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司法制度等不能授权。

三、规定了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以往的法
律也有规定,但《立法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增加和强调的主要是1.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即第一次常委会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第二次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第三次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统一审理。

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则提出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或审议结果的报告及草案修改稿。

3.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

4.集思广益对主要问题深入研究。

5.如有重大问题可以暂不付表决,如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列入常委会议事日程的,对该法律终止审理。

四、规定了适用规则
适用规则即是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规章之间效力的大小等级问题。

首先,《立法法》中规定,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高、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高于规章。

其次,《立法法》规定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运用特别法;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时,运用新的规定。

再次,不溯及既往。

总的来说,《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法律。

相信在《立法法》制定以后,国家对那些超越权限的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法规、条例、规章,和其他为了本部门、本地方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制定的法规,必然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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