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考核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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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考核评估
办法
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服务内容
积极协助项目地区残联深入乡村组织筛查病源,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手术操作规范,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做好术后康复指导和康复效果回访工作,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档案。
二、考核评估内容
(一)属于省卫计委和省残联联合认定的项目定点医院。(50分,否决项)
(二)服从项目监管残联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救助工作。(10分)(三)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按照要求将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10分)
(四)积极参加当地残联组织的“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宣传教育及义诊活动,宣传普及爱眼护眼知识。(10分)
(五)按时上报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并按年度救助总数的3%,上报救助对象康复典型案例,包括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术前状况及术后康复效果对比、救助对象或监护人感言等文字材料以及音像资料。(10分)
(六)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10分)
三、认定审批
(一)工作职责
1. 省残联负责监督定点医院的认定、管理,监管服务质量。
2.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省内定点医院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监管各定点医院服务
质量。
3.市级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市内项目定点医院的认定与服务监管、经费拨付。
(二)认定程序
1.省内“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自愿填写《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申报表》(附表8),连同医院自评报告一式3份,向当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2. 当地残联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白内障复明手术医院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盖章后上报当地市级残联。由市级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听取医院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现场访谈医生和术后患者,由专家形成考核评估认定意见,并报省残联备案。机构申请时间及次数不限。
(三) 认定结果
1.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且无否决项目的,可认定为项目定点医院。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得参与项目救助工作。
2. 省残联对定点医院实施年度质量考评。定点医院如出现借项目名义向受助人额外收取项目规定以外费用、连续两年未承担项目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等行为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内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承担项目任务或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