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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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法》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疗新技术是在医疗过程中,自主创新或引进的并取了一定效果、在国内或省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及护理等方面的技术,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效益性,易于推广应用等特点。

一、组织管理

校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筹全校的医疗新技术的计划、考核、评审和跟踪管理工作。各附属医院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医务科具体实施医疗新技术的立项准入审核、中期评估、成果奖评审以及获奖后项目的跟踪管理等工作。

二、立项准入

㈠、项目申请人搜集信息、查阅文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拟开展的项目,填写《哈医大医疗新技术立项》申请表(见附表),经科室论证、科主任签署意见,经各附属医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并开展工作。如项目需要时,应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进行评议。附属医院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对所立项目给予支持。

㈡、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必须与所申报项目的专业相一致,内容真实可靠。

㈢、院内批准立项的医疗新技术于每年1月份上报学校备案。

三、项目实施管理

㈠、立项申请经院方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开展此项目前要向患者说明此为新技术,近期开展的情况等,并征求患者的意见。患者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后可对其采用此项新技术,同时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于未经院方批准、未在校医务处备案的新技术项目,一律不允许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的评审,更不允许在各附属医院应用。

㈡、医院对已上报学校备案的新技术项目,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建立技术档案(指医疗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声像、图表、软盘等各种载体,按照归档制度集中保管)。医务科要定期对所开展的新技术项目进行动态评价和管理,根据实施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在开展新技术项目期间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者,取消备案和新技术成果奖的评审。

㈢、新技术项目自临床开展起3年内,各附属医院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该项新技术临床应用的评估报告上报学校。

四、成果奖评审

新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临床试用,积累了一定的病例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后,可申请新技术成果奖评审。各附属医院在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内已经完成的新技术项目进行成果奖评审。再逐级上报学校和省卫生厅,产生校级和省级新技术成果奖项,详见《哈医大医疗新技术成果奖评审办法》。

五、跟踪管理

在开展新技术期间,要定期汇总、分析该项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确保新技术在临床的安全应用。通过新技术成果奖评审的项目,根据新技术在临床应用及获奖的实际情况,要适时调整为专项技术或常规技术项目,并继续跟踪评价。

《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新技术立项》申请表

年份:2011 专科:肝胆胰外科编号:

注:1、其他单位开展情况:要求说明国内、省内首家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及目前开展情况;

2、用宋体五号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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