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所涉及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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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LP GP的相关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LP GP的相关问题

问题背景:当前A公司在募资过程中考虑引入“国有企业”作为所设立基金的出资人,并考虑作结构化的安排,故就此对引入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国有企业”成为基金GP可能存在的问题1、《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从基金的架构安排来看,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法律主体可能性较大。

根据2007年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结合引资商业实质考虑,引入国有企业应作为基金的LP。

有限合伙企业架构如下:1、“国有企业”的概念存在争议“国有企业”的概念是模糊的,而界定清楚“国有企业”的概念才能厘清不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国有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编撰,法制出版社2006年出版),“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的概念则较宽泛,可以理解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亦载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6年6月24日):“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证监会研究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所体现的立法意图和理解内容看,国有企业概念的指向相对清晰,包括以国有控股为限国资成分更高的企业,大致与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范畴一致。

然而,上述释义虽然权威,但并未上升到司法解释的层级,不具备普遍效力;而“国有企业”在不同时期含义不同,不同部委使用“国有企业”这一概念时指向也不同,故实际存在与之相悖的情况。

浅议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浅议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浅议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基金该不该完全由政府引导?中间会有哪些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浅议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各地围绕招商引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需求非常迫切。

在此背景下,从中央到地方均将政府引导基金视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工具。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x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1013支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已经超过了万亿元。

近期,笔者对某市红土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政府引导基金在管理运行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当,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有限,资金投放缺乏评价机制,绩效考核缺失。

应尽快解决。

一、当前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少数欠发达地区不切实际,盲目组建政府引导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

客观上讲,组建引导基金所在区域应具备解决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条件,同时必须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资源储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受所在区域人才、科技、教育、金融等方面发展的影响,在欠发达地区项目资源有限,往往陷入无项目可投的情况,引导基金规模井喷与优秀项目难觅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如湖北某地级A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毗邻武汉,为“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城市之一。

为吸收并借鉴武汉市众多的高等学府IT技术及教育优势、武汉的“光谷”IT技术及信息产业的优势,2008年该市将IT技术及信息产业列为发展重点。

x年A市由市财政出资1亿元、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亿元政府红土引导基金,支持当地“互联网+”的IT行业,但受相关因素的影响,A市IT技术及信息产业发展并未达到预期目标。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现代营销上旬刊XDYX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始于21世纪初,典型的代表是2001年设立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经历了初探(2001—2007年)、规范(2008—2016年)以及精细(2017年至今)三个阶段。

目前,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对社会经济以及产业的发展显示出了其所具备优势,有效放大了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了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

但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如机制、运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解决好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对于我国加快经济复苏以及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趋势(一)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且发展趋向精细化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经历数量、规模双增加,到数量、规模双减少,再恢复增长的不同阶段。

据投中研究院统计,当前,政府引导基金正处于精细化发展阶段,经历阶段性调整后正向高质量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的累计规模从2012年163只,认缴规模合计730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累计1531只,认缴规模合计27378亿元,认缴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3.69%。

尤其是2016年之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保持高速增长,2015—2016年几乎保持着倍增的发展速度,具体见图1。

图12013—2022年政府引导基金情况资料来源:投中研究院2016年之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速度较快。

从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与数量两方面来看,2014—2016年,我国每年净增加政府引导基金分别为53只、274只与406只,每年净增加认缴规模合计为617亿元、4329亿元以及5402亿元。

自2017年起,我国每年净增加基金的数量及规模均有所下降。

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论证、管理以及投资、评价等更加科学与严谨。

2020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净增加数量为35只,净增加认缴规模合计为816亿元,数量较2017年减少371只,规模较2017年减少4586亿元。

政府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关注的法律问题及建议

政府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关注的法律问题及建议

“ 苎 基
仅仅 是 一种 金融 投资 和 获取 利益 的工 具 ,其触 角更 是 深入 到社 会 经济生 活 的各 个 方面 。近 年来 ,我 国各 级政 府 也开 始介 入基 金 市场 ,借助 基 金模 式
成为 股东 ,由股 东大 会选 出董事 会
与监 事会 ,再 由董事 会委任 某一 投 资管 理公 司或 由董事 会 自 己直接 来 管理 基 金 资产 。该 类基 金 的优 点 :

产 基金

是 具备 较完 整的公 司框 架、组 织
结构 和规 章制度 ,普遍运 营 比较规 范; 二是 投资 人成 为公 司股 东 ,私
募 基金 重大 事项和 投资决 策 由股东 会 、董事 会决 定 ,投 资人 的知 情权
搭 建 政府 融资 平 台 ,推 动金 融创 新 和 产业 创新 的融合 ,促进 产业结 构升级 、
区域 经济 发展 ,实 现保 持经 济健 康持
般 不 在 于 追 求 高 额 利
润 ,而 在于 实现 特定 的 经
济 和行政 目的 。但是 政府 部 门作为 行政 机 关 ,直接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特 定 经济 和 行 政 目的 。
基 金市 场不 断 发展 壮大 ,但 是基 金运 营管理 的风 险仍值得特别 关注和研 究。 因此 ,本 文结 合 私募 股权 投 资基 金组
和 参 与 权 较 大 ,且受 到 公 司 法 》
保 护 ,因而投 资 比较放 心。不 足之 处 : 一是 投资者 筹 资压力 较大 且可
介 入市 场经 济活 动 ,参与 社 会投 资主体 的商务 谈判 等 ,也存 在一 定 的法律 风
险 。 因此 ,从 防范 和化 解

财政出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出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出资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政府财政出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以支持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基金设立、政策引导、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同时,鼓励市场机制在基金运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作。

(三)注重效益、持续发展原则。

以产业发展为出发点,注重投资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四条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设立产业基金的建议,经政府批准后,由政府财政出资。

(二)成立产业基金理事会,负责产业基金的决策和管理。

(三)聘请专业基金管理人,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运作。

第五条产业基金运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领域。

产业基金投资领域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投资方式。

产业基金可以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三)投资额度。

产业基金投资额度应当合理,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四)投资决策。

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应当科学、民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六条产业基金理事会是产业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以下事项:(一)审议产业基金的投资计划、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

(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

(三)决定产业基金的终止、清算等事项。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产业基金的运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

产业投资基金面临问题与措施

产业投资基金面临问题与措施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越发多元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

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股权融资方式,对比传统融资渠道,具有操作灵活、准入门槛低、受众广泛的优势,其规模的扩大也进一步增强了产业投资基金应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但是就目前来看,产业投资基金在发展中依然面临不少问题,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一、产业投资基金概述产业投资基金指通过对基金权益凭证的发行,将资金集中后,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属于一种特殊的集合投资制度,强调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其本质是通过设立基金公司的方式来发行相应的基金,并且以基金作为管理对象,从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产业投资活动。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

第一,契约型基金最大的特点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

投资人不得参与到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而是借助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第二,公司型基金以公司法为依据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与其他类型的公司有着一样的治理结构,投资人拥有较大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第三,有限合伙型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投资。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主要负责基金的募资和运作管理工作,出资比例较小。

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具体的基金运作管理,是基金的主要出资人。

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将市场经济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通过市场决定具体的资源配置,由政府部门来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

对比以上三种基金的组织形式,从税收和法律两个角度考虑,有限合伙型更具有优势。

二、产业投资基金面临的问题1.绩效评价不健全从目前来看,现行的绩效评价机制仅仅体现在投资机制和退出机制评价方面,缺乏募集期和投后管理期的绩效评价。

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很好地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资质进行评估,容易引发产业投资基金的同质化问题。

另外,产业投资基金缺乏对基金项目投后管理情况的评估工作,出现了重投资轻管理的问题。

产业引导基金出资管理办法

产业引导基金出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引导基金的出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和创新创业项目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出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突出重点、精准匹配;(三)防控风险、保障安全;(四)放大撬动、提升效益。

第二章出资管理第四条基金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直接出资:政府出资部门直接将资金划拨至基金账户;(二)委托出资:政府出资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出资;(三)股权出资:政府出资部门以股权形式出资;(四)其他出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的其他出资方式。

第五条基金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对单一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30%;(二)对单一项目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三)对天使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四)对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

第六条基金出资程序:(一)政府出资部门提出出资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出资文件;(二)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出资文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三)基金管理机构对出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子基金管理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子基金进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第八条子基金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二)具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和目标;(三)具有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措施;(四)具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运营能力。

第九条子基金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运作;(二)风险可控;(三)投资效益优先;(四)社会效益兼顾。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二)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投资风险;(三)加强对子基金的投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四)定期对基金运作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社科文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索龙(甘肃电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 730000)摘 要:本文立足新材料基金发展环境分析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

对新材料基金运营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既是对我省发展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理论研究的一个有益补充,同时还能够对发展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总结,通过理论和实践交替,在解决问题对策方式上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问题;对策一、导论1.选题背景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

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以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成立作为开端。

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两大国家级引导基金的推出,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纷纷积极主导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基金新设数量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

在2015年至2018年,每年新设立的政府产业基金分别有176只、264只、132只、156只,截止2019年6月底,累计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约1311只。

政府引导基金母子基金群总规模约为82271亿元,增长态势维持高位。

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省级和地市级行政单位已经成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主力。

2.选题意义2015年6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确认2014年第二批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及《关于设立甘肃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函(甘国资改组函》,甘肃电投集团公司成功发起设立了甘肃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并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及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参股,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新材料领域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逐步实现我省行业资源的整合和同业资源的重组,形成一个较长的新材料产业链,优化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甘肃新材料产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加快形成新材料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推动新材料产业成为我省支撑和拉动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方位梳理及重点条文解读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方位梳理及重点条文解读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方位梳理及重点条文解读时间:2017/1/18 14:01:24作者:廖睿严代家杰吉宁来源:PPP操作实务大中小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PPP操作实务通过对该《办法》制订背景、目的意义、容特点的梳理,使大家全面、深入地了解到该《办法》在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的领域和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起草背景和容介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容介绍如下:一、《办法》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工作。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提出:“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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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概述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
目录
政府投资基金概述
01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出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特定领域和项目的基金。其特点包括政策性、引导性、长期性和低收益性。
总结词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和项目。其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特定产业或领域的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具有政策性、引导性、长期性和低收益性的特点,其运作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详细描述
总结词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其意义在于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
详细描述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在于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意义在于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向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政府投资基金还有助于培育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行政干预过多、缺乏市场竞争力、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投资效益低下和资源浪费。
总结词
该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其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主决策。同时,该基金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机制,无法及时跟上市场变化和抓住投资机会。此外,该基金的管理也存在漏洞,如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决策程序不透明等。这些问题导致了该基金的投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未能充分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应有的作用。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王旭东张宪旺来源:《中国市场》2020年第21期[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在运作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须理顺。

文章分析了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基金募资困难、市场化程度不高、管理体制不顺、统筹规划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困难和问题,归纳了部分省、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经验做法,提出了放宽金融机构出资政府投资基金的限制、厘清管理边界、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统筹规划、做好专业人才的储备和培养等建议,以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带动金融与社会资本投资实体经济,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政府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出资;地方政府[DOI]10.13939/ki.zgsc.2020.21.007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吸引金融与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对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发挥了引导促进作用。

在当前经济下行因素叠加、减税降费、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政府投资基金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使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发力。

1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0〕210号)规定:“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政府投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范畴,近年来发展迅速、不断壮大,从国家到省级、市级并逐步延伸至区县级。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设立政府投资基金1686支,认缴规模10.12万亿元,实缴规模4.13万亿元。

(1)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占比为18%。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现状与问题梳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现状与问题梳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现状与问题梳理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寻找经济中长期增长新动力成为促进经济成功转型的关键环节。

与2008年4万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来刺激经济不同,本轮经济调整更倾向于在供给端深化改革,其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是重要诉求,而产业投资必将是其中重要一环。

在此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被中央及地方政府视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工具。

一、发展现状政府引导基金内涵:是由政府设立并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基金,用于增加股权投资的政府资金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股权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促进创新业企业股权融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实现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我国经济转型的目的。

从行业发展历程看,2014年~2016年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均呈现井喷式增长,到目前全国设立引导基金千余只。

这两年新成立政府引导基金442家,目标募集资金共36001亿元,而2015年仅有15090亿元,同比增长138%。

相比来看,过去数年政府引导基金直到2013年基金规模只有730亿元,近三年来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可谓几何级增长。

政府引导基金聚焦投资于产业,促进供给侧改革作用显著。

相比2008年投资基础设施拉动经济需求端,政府引导基金更像政府投资的升级版,通过股权投资推进供给侧改革,实现供给端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从其更多聚焦在七大战略新兴产业、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可见端倪。

同时,还优化了财政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方式。

过往财政对产业支持更多通过无偿拨款方式,但受限于政府行政审核项目能力,投资项目分散无法达到优质绩效,被投资企业也不能形成产业引领作用;同时财政资金通过无偿拨款也不能实现资金滚动投资,另有部分企业巧立名目,常出现多报冒领及灰色交易现象。

而优秀的政府引导基金多采取母基金股权投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先后跟进投资,缓解创新企业发展初期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充分放大财政资金产业引导作用。

浅谈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郭富霞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2期摘要: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改善国内投资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转型升级的机遇。

面对着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及增长动力转换等压力,我国经济发展对于政府投资基金所寄予的期望越来越高。

通过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成功,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投资基金在撬动社会资本,推动经济重点领域发展以及改善经济结构薄弱环节等方面的巨大优势。

为此各级政府纷纷加大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以求带动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文章将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快速发展背景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基金;经济效应;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一、引言现阶段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了新常态发展时期,既往粗犷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已不再适用于当前。

告别经济高速发展,转向经济高质发展的阶段,经济发展急需稳定的新增长点,通过政府投资等方式催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以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为主要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效率、质量以及动力的变革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

为此国家大力倡导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为了更好地应对不断加大的经济增长压力,政府积极通过投资基金设立的方式来撬动社会资本,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进行充分的发挥,让更多的资金可以流入到重点经济领域和经济发展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结构的改善和整体质量的提高。

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已经超75409亿元,基金数目也已经突破2000支。

在这一可喜的发展成绩背后,应当正视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时间较短的问题。

较比于欧美国家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历程,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只有短短的十余年的发展时间,政策和经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

另外,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升级的缘故,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程度还相对较低,并且经济环境尚显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面对如此规模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积极认清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发展策略以保证政府投资基金对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的瓶颈与对策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的瓶颈与对策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的瓶颈与对策作者:张琳祎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03期本文主要介绍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概念、相关理论和发展历程。

主要分析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所遇到的社会募资难、产业支持作用较小和市场运作难度大等一系列瓶颈,并尝试从拓宽筹资渠道、强化项目储备和培育、培养基金管理人才等方面提出对策。

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介绍(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解释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主要通过参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通过向各类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政策性引导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旨在放大财政杠杆效应,壮大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二)引导基金的突出特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金形成聚集效应,从而增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种融资方式。

它主要体现产业政策导向性,利用政府平台实现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

基金运行大体可以分为“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

(三)我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现状2001年,我国成立第一只政府引导基金即中关村创业引导基金。

自2006年开始,我国才真正开始在国内发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2006年年末,我国政府又出资组建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2015年及以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步入了大规模迅速发展阶段。

2015和2016年分别新设400支和556支,目标规模突破万亿。

截至 2019年3月,国内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共设立1994支,总目标规模约为11.5万亿元,共成立了678支,基金总规模达到3.4万亿元。

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遇到的瓶颈(一)社会募资难度大。

下面我以河北省引导基金为例具体阐述原因。

近年来,河北省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以政府引导基金方式扶持产业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金融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总体看来,由于引导基金运作是一项创新性改革措施,特别是我省资本市场发育不充分、项目整体水平不高,加之省级引导基金设立数量多、规模小、管理分散,部分引导基金运作效率不高。

浅谈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的难题和解决办法

浅谈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的难题和解决办法

浅谈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的难题和解决办法作者:张羽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第02期摘要: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运行主要以政府-基金-子基金三级委托代理模式为主,并包含各类特定子基金。

其发展过程中,需要考量的相关要素比较多,管理过程复杂,增加了资金监管难度。

本文主要对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难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关键词: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解决办法一、前言相较于传统政府主导型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在混合制商业基金中的占比较少,无控股权地位,它能够对杠杆效应产生引导。

近年来,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运作日渐成熟,其在政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尤为明显。

受制于传统观念,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运作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桎梏,需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二、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展难题(一)迷失了产业引导价值导向我国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运作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发挥效用。

无论是投资过程中的地域问题,还是对财政出资主体地位进行强化,都有可能使其成为政府的招商工具。

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部分产业引导基金暗箱操作,行政官僚主义做派明显,与产业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要求和政策不符合。

部分基金没有对资金进行合理利用,介入垄断性经营行业的现象明显。

产业引导基金畏惧风险,不会选择扶植新兴项目或企业。

(二)投资基金内部治理不规范部分产业引导投资基金与政府的关系不容小窥,虽能获政府认可,降低决策执行难度,符合运作成本和执行力要求,但没有建立内控机制,也无外部管理框架护航,使内部约束激励制度缺失,委托-代理关系扭曲,缺乏流畅的信息通道,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市场化和透明化。

加之,受管理人员权力寻租影响,难以实现政策设计目标。

(三)经营目标分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主要以公共财政资金对极具前景的脆弱产业生态等进行扶植。

私营资本受引导基金扶植,但其仍注重短期利益,并未对资本的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进行过多关注。

当二者发生冲突,为达成利益共识,多由公共资本为私营资本提供折让和补偿,或者采用其他优惠政策,提升其对私营资本的吸引力。

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所涉及的若干问题

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所涉及的若干问题

2014年之后
私募股权基金由发改委监管该由证监会监管之后,证监会也在2014年发布了《私募 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并授权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 会根据授权,亦发布了一系列的自律规则,并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为证券、 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等四大类。
2015年财政部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 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产业投资基金
备案
中国基金业协会
时间错配
股权投资、夹层投资
感谢聆听!
政府出资成立产业基金所涉及的 若干问题
目录
一、产业基金界定
➢ 如何理解“产业基金”这一概念,实践中 如何开展业务。
二、监管规定
➢ 产业基金所面临的各种监管规则。
三、政府出资的认定
➢ 哪种形式的出资会被认定为政府出资,被 认定为政府出资之后就会面临不同的监管。
四、政府参与产业基金存在 的问题
政府参与产业基金的几种方式。
证监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 办法》
发改委
财政部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2014-8-21
2016-12-30
2015-11-12
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 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 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 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一、产业基金的界定
产业基金定义
目前有明确关于产业基金定义的文件,是国家发改委于 2006年制定但未正式下发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定义,所谓产业基金是指:

关于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特定领域的发展,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支持创新创业等目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性质的基金。

近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已经成为我国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模式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本文将从政府引导基金的特点、发展模式和优化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特点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出资设立的,旨在引导资本投向特定领域或行业。

与传统的基金相比,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政府背景明显: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控股的投资机构,具有政府的背景和意图。

2. 目标导向性强: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引导资本投向特定领域或行业,具有明确的发展导向性。

3. 政策性明显: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受到政府政策的指导和支持,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质。

4. 长期性和稳定性:政府引导基金通常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能够为特定领域或行业提供长期的支持。

以上特点决定了政府引导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殊性,同时也需要在发展模式中克服一些固有的问题和挑战。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经历了从单一型到多元化、从地方性到全国性的变化。

在发展模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地方性政府引导基金: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支持创新创业,设立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引导基金,主要服务于本地企业和项目。

2. 行业性政府引导基金: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发展需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设立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3. 综合性政府引导基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覆盖面广,对全国范围内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支持和引导。

以上发展模式反映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多样化和分层化发展趋势,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地方性政府引导基金可能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资源浪费的问题;行业性政府引导基金可能因为行业发展不均衡导致投资风险增加等。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加强信用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加强信用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加强信用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黔发改财金〔2017〕612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加强信用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7〕612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为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对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我省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号)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等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号)规定执行。

根据《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政府向产业基金出资应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原则,需经本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同意,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出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相应部门同意。

涉及权限范围内需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在批复政府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前,发起人除按照《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回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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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界定
部委 法规 相关定义 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 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 金。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 金规[2016]2800号) 发改委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 行)》(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号)
本指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 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直接或委托 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 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多重监管体制
基金类型
部门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 证监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 办法》 2014-8-21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发改委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基金 财政部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30
2015-11-12
定义
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 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 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 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 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 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 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 金。 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 发展的资金。
政府出资成立产业基金所涉及的 若干问题
目 录
一、产业基金界定
如何理解“产业基金”这一概念,实践中 如何开展业务。
二、监管规定
产业基金所面临的各种监管规则。
三、政府出资的认定
哪种形式的出资会被认定为政府出资,被 认定为政府出资之后就会面临不同的监管。
四、政府参与产业基金存在 的问题
政府参与产业基金的几种方式。
法律上的界定
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注:有时候可能是全 自有资金)
基金财产由管理人管理
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 股权
因此,根据目前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产业基金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在政府类业务和上市公司产业并购中这一称谓比较常见。
二、产业基金的监管规定
私募基金监管的演变
2013年之前,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实际上主要由发改委监管,发改委 也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等系列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监管规则。 2013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3]22号),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随后2014年中央编办综合司印 发《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职责问题意见的函》(编综函字[2014]61号),明确证监会为 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 虽然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但是对于发改 委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是否仍然适用并未明确。
2014年之后
私募股权基金由发改委监管该由证监会监管之后,证监会也在2014年发布了《私募 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并授权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 会根据授权,亦发布了一系列的自律规则,并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为证券、 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等四大类。
2015年财政部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 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发改委于2016年和2017年亦先后发布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 集、投资、管理、登记、退出等环节的操作机制进行了规范。
2、国资背景企业担任GP问题
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 工商局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 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的给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 公司。” 发改委 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 《证券法》《关于对方正证券 展的通知》、 直投业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指引》
政府平台公司的出资是否为政府出资
1、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
虽然政府对平台公司的出资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是城投公司再对产业基金的出资,不 属于预算法范畴内的财政性资金,另外也不属于专项建设的出资。因此,政府平台公司的出资不属 于“政府出资”。
注:这也符合目前的整体监管思路,国发43号文和新预算法以来,一直强调剥离政府平台的融 资职能,强调政府和平台公司之间的格力,并要求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在实践当中,在产业基金 对接PPP项目时,政府平台公司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是社会资本方。 2、是否存在委托投资关系
除了分析资金性质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发改委571号文对“政府出资”的进一步解释,即将政 府出资分为直接出资和委托出资,这意味着城投平台公司的出资或有可能是政府(部门)的委托出 资,如果属于这种情形,城投平台的出资也应当被认定为“政府出资”。这种委托出资应当有相应 的依据才可以认定,即有明确的文件说明财政部门委托城投平台将财政资金对产业基金进行投资。
3、政府参与产业基金出资方式
政府预算资金
注资
政府平台公司1
借款或注资
时间错配
政府平台公司2 (LP)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产业投资基金
备案
股权投资、夹层投资
中国基金业协会
感谢聆听!
一、产业基金的界定
产业基金定义
目前有明确关于产业基金定义的文件,是国家发改委于 2006年制定但未正式下发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定义,所谓产业基金是指: 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结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 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 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 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和基础建设投资等实业投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不得成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 合伙人。本指引所称的“国有 企业”,系指国有股权合计达 到或超过50%的企业。
法律规定
证券公司的直投子公司可以 “设立直投基金,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 的子公司、孙公司仍为《合伙 营业执照或工商局网站上公开 企业法》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 国有股权合计达到或超过50%的 的企业基本信息中的“企业类 国有企业,因而认可由以上公 企业 型” 司担任GP; 2、不禁止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非 上市公司担任GP.
财政部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四、政府参与产业基金存 在的问题
1、政府平台公司的出资是否为政府出资
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平台)是监管部门从功能上进行的分类,并不是严格的法律界 定,其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政府财政资金由平台公司出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委托出资 2、借款 3、注资 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者说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是“政府出资” ,应该从以下 两个方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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