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所涉及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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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资背景企业担任GP问题
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 工商局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 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的给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 公司。” 发改委 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 《证券法》《关于对方正证券 展的通知》、 直投业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指引》
一、产业基金的界定
产业基金定义
目前有明确关于产业基金定义的文件,是国家发改委于 2006年制定但未正式下发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定义,所谓产业基金是指: 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结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 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 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 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和基础建设投资等实业投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不得成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 合伙人。本指引所称的“国有 企业”,系指国有股权合计达 到或超过50%的企业。
法律规定
证券公司的直投子公司可以 “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 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实践操作
1、并不认为国有独资公司设立 的子公司、孙公司仍为《合伙 营业执照或工商局网站上公开 企业法》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 国有股权合计达到或超过50%的 的企业基本信息中的“企业类 国有企业,因而认可由以上公 企业 型” 司担任GP; 2、不禁止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非 上市公司担任GP.
政府出资成立产业基金所涉及的 若干问题
目 录
一、产业基金界定
如何理解“产业基金”这一概念,实践中 如何开展业务。
二、监管规定
产业基金所面临的各种监管规则。
三、政府出资的认定
哪种形式的出资会被认定为政府出资,被 认定为政府出资之后就会面临不同的监管。
四、政府参与产业基金存在 的问题
政府参与产业基金的几种方式。
政府出资界定
部委 法规 相关定义 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 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 金。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 金规[2016]2800号) 发改委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 行)》(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号)
本指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 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直接或委托 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 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多重监管体制
基金类型
部门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 证监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 办法》 2014-8-21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发改委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基金 财政部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30
2015-11-12
定义
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 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 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 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 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 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 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 金。 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 发展的资金。
百度文库财政部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四、政府参与产业基金存 在的问题
1、政府平台公司的出资是否为政府出资
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平台)是监管部门从功能上进行的分类,并不是严格的法律界 定,其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政府财政资金由平台公司出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委托出资 2、借款 3、注资 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者说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是“政府出资” ,应该从以下 两个方面说明。
除了分析资金性质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发改委571号文对“政府出资”的进一步解释,即将政 府出资分为直接出资和委托出资,这意味着城投平台公司的出资或有可能是政府(部门)的委托出 资,如果属于这种情形,城投平台的出资也应当被认定为“政府出资”。这种委托出资应当有相应 的依据才可以认定,即有明确的文件说明财政部门委托城投平台将财政资金对产业基金进行投资。
2014年之后
私募股权基金由发改委监管该由证监会监管之后,证监会也在2014年发布了《私募 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并授权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 会根据授权,亦发布了一系列的自律规则,并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为证券、 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等四大类。
2015年财政部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 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发改委于2016年和2017年亦先后发布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 集、投资、管理、登记、退出等环节的操作机制进行了规范。
3、政府参与产业基金出资方式
政府预算资金
注资
政府平台公司1
借款或注资
时间错配
政府平台公司2 (LP)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GP)
产业投资基金
备案
股权投资、夹层投资
中国基金业协会
感谢聆听!
政府平台公司的出资是否为政府出资
1、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
虽然政府对平台公司的出资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是城投公司再对产业基金的出资,不 属于预算法范畴内的财政性资金,另外也不属于专项建设的出资。因此,政府平台公司的出资不属 于“政府出资”。
注:这也符合目前的整体监管思路,国发43号文和新预算法以来,一直强调剥离政府平台的融 资职能,强调政府和平台公司之间的格力,并要求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在实践当中,在产业基金 对接PPP项目时,政府平台公司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是社会资本方。 2、是否存在委托投资关系
法律上的界定
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注:有时候可能是全 自有资金)
基金财产由管理人管理
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 股权
因此,根据目前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产业基金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在政府类业务和上市公司产业并购中这一称谓比较常见。
二、产业基金的监管规定
私募基金监管的演变
2013年之前,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实际上主要由发改委监管,发改委 也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等系列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监管规则。 2013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3]22号),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随后2014年中央编办综合司印 发《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职责问题意见的函》(编综函字[2014]61号),明确证监会为 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 虽然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但是对于发改 委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是否仍然适用并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