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案件防控知识题库一、填空题是案防...
案件防控知识题库一、填空题1、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
正确答案:银行业金融机构2、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正确答案:董事长3、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正确答案:经营决策机构4、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正确答案:高级管理层5、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正确答案:高级管理层6、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合理设定突击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
正确答案:整体移位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建立独立的信息反馈渠道,实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正确答案:客户8、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纪律处分、、其他问责方式。
正确答案:经济处理9、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的权利。
正确答案:申诉10、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
正确答案:恢复原职11、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综合评分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为。
正确答案:黄牌12、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处罚,若无需解除或未确定解除时间的,有效期原则上为年。
正确答案:513、是指金融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有关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决定,包括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等。
正确答案:行政处罚14、是指党组织对有关人员给予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正确答案:党纪处分15、《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表》中被处罚人的用工身份分为正式员工和。
正确答案:劳务派遣16、《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表》中被处罚人的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港澳台证、其他。
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确保中央银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促进辖内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评价,是指人民银行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要求及流程,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期间内贯彻执行金融法规政策、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确定评价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综合评价遵循全面、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采取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人民银行永康市支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
第五条综合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未满一年的,不列入当年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标准第六条人民银行实施综合评价,主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一)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执行情况;(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三)依法合规经营及金融服务供给情况;(四)风险防范管理能力及水平;(五)完成人民银行工作部署情况。
第七条综合评价内容围绕人民银行法定职责、结合金融机构实际,设合规性、政策性、风险性、服务性和执行力等五项一级指标,根据各一级指标具体评价内容的需要设立相应的二级指标,并明确评价标准、计分方法等。
合规性指标用于评价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监督实施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划分为金融消保、准备金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统计、会计营业、支付结算、货币反假及人民币收付、代理国库、反洗钱、征信管理等二级指标。
政策性指标用于评价金融机构贯彻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政策的措施及效果等。
划分为信贷政策、利率政策、金融市场等二级指标。
风险性指标用于评价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及应对能力等情况。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依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银监局辖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分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总体目标是,银行通过适时有效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自身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合规缺陷和问题,持续改进和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夯实依法合规经营和案件风险防控的坚实基础。
第四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合规履职情况及合规管理效果等三个方面。
第五条银行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并纳入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银行应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内控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重点、范围和频度,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对新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辟,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管理应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程序与要求第七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第八条评估准备阶段.(一) 银行应成立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当熟悉银行业务,能够正确理解与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银行应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范围、重点、要求等,全面采集评估期内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文件、工作记录、有关数据等资料。
(三) 银行可礼聘外部机构承担部份内容的评估工作,但银行应监督其评估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并承担其评估结果及相关责任.第九条评估实施阶段。
银行合规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模版
xx银行合规风险评估实施办法xx总发〔xx〕136号,xx年7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规范合规风险评估程序,发挥合规风险评估发现、识别、控制风险的作用,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识别各类合规风险,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程度,并根据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等级,提出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消减对策和措施予以纠正的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合规风险评估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协调合作。
统一领导是指开展重大合规风险评估事项应在总行高级管理层(以下称高管层)的领导下,合规负责人牵头组织、合规管理部门或内审部门具体实施。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协调合作是指合规管理部门与内审部门及其他部门应根据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二)独立、客观、正直、公正原则。
实施合规风险评估的机构或组织应当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参加评估的人员应遵守诚实、正直、公正的职业操守。
(三)分类评估、条线结合、有所侧重。
合规风险评估应根据业务经营实际和合规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评估的类型、侧重点、条线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使评估有的放矢。
第四条合规风险评估的目标:(一)确保高管层及时、全面掌握系统内合规风险状况和风险控制等级;(二)提出风险控制的对策和措施,促进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提高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三)营造合规文化建设氛围,持续改善合规经营环境。
第五条合规风险评估分为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年度评估。
日常评估是指总行部门、业务条线和分支行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更新情况制定年度评估计划,并对部门规章制度、本条线、本机构业务的合规性开展日常评估。
日常评估根据年初计划组织实施。
专项评估是指总行相关部门和分支行组织对新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开发或新业务开展、新客户关系建立以及客户关系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所产生的合规风险专门进行的评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2•【文号】银监办发[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银监办发〔2011〕207号)同时废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2013年案防工作进行试评估,并将试评估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法人机构)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说明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模板)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监管评价报告(模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11月12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情况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防工作评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我评估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评价构成。
银行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理政策》(交银董〔儿10〕13号)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交银办〔2010〕89 号,下称“办法”)对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延伸,由总行风险管根据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办法的相关原则进行制定与更新,并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isk ControlSelf Assessment, 简称“自我评估”或“RCSA”)是一种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用于识别和评估自身的潜在操作风险,以及自身业务活动控制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本行自我评估工作以流程作为实施对象,本行所有有效性”的评估。
(一)操作风险暴露评估,分为“固有风险暴露”评估和“剩佘风险暴露”评估。
固有风险暴露是指假设不存在任何控制措施,未来一年内发生操作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金额。
剩佘风险暴露是度在控制措施实施后有可能降低的情况下,未来一年内发生操作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金额。
操作风险暴露评估应当包括对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二)控制有效性,包括对每项已有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设计有效性”以及“控制落实度”的评估。
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某项控制措施在设计层面上是否能够有效降低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
控制落实度是指某项控制措施在执行层面是否有效落实。
第六条操作风险暴露与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至少应达到以率要求。
(一)固有风险:每年至少评估一次;(二)剩佘风险:每半年至少评估一次;(三)控制设计:每半年至少评估一次;(四)控制落实度:针对每日执行三次以上的控制措施,至月评估一次;针对执行频率较低的控制措施,至少应每半年评估一次;最长区间为每年评估一次。
总行各部门,可以依据管理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操作风暴露或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次数。
第七条新产品(新业务)的操作风险评估,将依据《银行新产品(新业务)操作风险自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2010〕 88 号)执行。
最新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办法
ⅩⅩ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与评估,及早发现影响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运行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ⅩⅩ区金融业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指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评估,是指人民银行ⅩⅩ区内各分支机构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访谈、调阅资料、数据核对等多种方式,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经营审慎性、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及合规性、核心指标稳健性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性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的行为。
第三条现场评估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客观全面、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现场评估内容第四条根据《ⅩⅩ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实施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㈠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有效性。
主要从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及人员配置、发展战略、业务模式、规模扩张、网点布局、新发放贷款投向、存贷款平滑度、短期融资依赖度、贷款集中行业和客户景气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㈡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及合规性。
㈢资本、人员及系统稳定性。
㈣核心指标稳健性。
主要从资本充足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章现场评估程序第五条现场评估程序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及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第一节评估准备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送上一年度的《金融稳定评估指标表》和《金融稳定评估资料清单》。
因部分指标的统计口径在年度间存在差异,人民银行应于每年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电子版《金融稳定评估指标表》和《金融稳定评估资料清单》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合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
ⅩⅩ银行合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一、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合规风险评估在合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辖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三、合规风险评估是指银行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识别各种合规风险,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等级,提出并采取相应风险消减对策和措施予以纠正的管理工作。
四、合规风险评估的目标是:确保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全面、及时了解系统内合规风险状况,以使合规缺陷得到有效解决,并持续改进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五、合规风险评估分自我评估、专项评估和年度评估。
银行各业务条线应根据法律、规则和准则更新情况及本机构(部门)业务开展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自我评估。
银行合规部门应组织对新的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开发或新业务方式的开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及时进行专项评估。
对违规事件发生较多的机构(部门)、业务(条线)或时间阶段,应进行特别专项评估。
银行董(理)事会或高管层应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性、内部控制等实际,确定合规风险评估的重点、范围和频率,但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风险评估。
六、在董(理)事会和高管层领导下,银行合规负责人牵头组织、合规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具体实施合规风险评估。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合规管理部门与内审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内部审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七、合规风险评估应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并遵守诚实、正直、公正的职业操守。
八、合规风险评估的依据是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行业准则等。
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有关业务合作机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与本行建立信贷业务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不包括民营担保公司和非政府财政控股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房地产或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公司等机构。
第三条合作机构管理应遵循“名单准入、择优增补、动态监测、适时淘汰”的原则。
(一)名单准入。
合作机构的准入实行名单制,名单由合规风险部审查后每年核定一次,各业务部门、支行不得与准入名单外的合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二)择优增补。
合作机构准入名单确定后,原则上年中不再增补,应业务合作需要确需增补的,须由业务部门、支行提出需求申请,由合规风险部进行审查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
(三)动态监测。
合规风险部负责对辖内合作机构进行监测、管理,及时向有关行领导汇报监测、管理情况。
(四)适时淘汰。
合规风险部根据监测、管理结果,对存在风险的合作机构实行预警或退出。
业务部门、支行禁止向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客户发放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所有业务部门、支行。
第二章合作机构准入条件第五条申请准入的合作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具有信用担保业务经营资质;3、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水平和业务规范程度高;4、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金实力;5、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无违法违纪经营记录;6、担保记录良好,无金融欺诈、逃废担保责任或恶意拖欠债务等不良记录;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8、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9、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担保公司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第二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条企业成立一年(含)以上;第四条信用等级在BBB+级(含)(或同区域内国有银行BBB+级)以上,未评级的需经有权人(行长或分管行长)审批;第五条货币形式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承诺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在本行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第七条保险公司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且相关险种已经银保监会批准经营;(2)已与本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3)保险分(支)公司的相关险种须经上级分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经营;(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且理赔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经济纠纷。
竞赛单选题(1)
竞赛单选题(1)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所称轻微违规行为是指() [单选题] *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正确答案)工作中的瑕疵和差错行为员工因累计积分达到24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调整岗位后,积分()计算[单选题] *继续累计从0分(正确答案)从6分从12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应() [单选题] *分别给予积分(正确答案)给予主要责任人积分给予领导人员积分次要责任人可免予积分商业银行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不包括:() [单选题] *评估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损失事件的报告数据收集、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测试外部监管措施(正确答案)()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
[单选题] *董事会(正确答案)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合规部部门()是指依据法律、规则和准则等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单选题] *办法与规定类制度基本制度与政策类制度(正确答案)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类制度风险提示合规负责人应定期向()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单选题] *股东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正确答案)董事会以下()不是本行合规审查应当遵循的原则。
[单选题] *合规性原则独立性原则风控性原则制衡性原则(正确答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对风险偏好至少进行()次评估。
[单选题] *4321(正确答案)《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重估不良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定期指()。
[单选题] *至少每月一次至少每季度一次至少半年一次(正确答案)至少一年一次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
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务管理,规范银行业务操作,保障银行业务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规经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银行业务的合法、合规、稳健运行。
第四条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章银行业务管理第五条银行业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银行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要求。
(二)风险管理原则: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业务稳健运行。
(三)内部控制原则: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客户至上原则:银行应当尊重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第七条银行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确保员工熟悉业务操作规程。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制度,确保业务审批的合规性。
第九条银行应当加强业务监督,对业务操作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加强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业务数据等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加强跨境业务管理,确保跨境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和应对等方面。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制度,对业务流程、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识别。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课件1-3章
案例三:某银行理财业务违规案例
总结词
理财业务违规
详细描述
某银行在理财业务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误导销售等,导致客 户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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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 课件1-3章
目录 CONTENT
• 第一章: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概述 • 第二章:贷款新规 • 第三章:授信新规 • 第四章:理财新规 • 第五章:案例分析
01
第一章:三个办法一个指 引概述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含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指《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简称。
这些办法和指引的实施对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障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办法个指引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是中国银行 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重要法规依据。
这些办法和指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共 同构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法
规体系。
在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过程中,银 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
02
第二章: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概述
贷款新规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 营行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一系 列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的适用范围
。
05
第五章: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银行贷款业务违规案例
金融行业风险控制与合规方案
金融行业风险控制与合规方案第1章风险控制与合规概述 (3)1.1 风险控制的基本概念 (3)1.2 合规的含义与重要性 (4)1.3 风险控制与合规的关系 (4)第2章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4)2.1 风险管理框架设计 (4)2.1.1 风险分类 (4)2.1.2 风险管理策略 (5)2.2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5)2.2.1 风险管理部门设置 (5)2.2.2 岗位设置 (5)2.3 风险管理流程与制度 (6)2.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6)2.3.2 风险控制与应对 (6)2.3.3 风险监测与报告 (6)2.3.4 风险管理制度 (6)第3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6)3.1 风险识别方法 (6)3.1.1 文献综述法 (7)3.1.2 专家访谈法 (7)3.1.3 问卷调查法 (7)3.1.4 案例分析法 (7)3.1.5 检查表法 (7)3.2 风险评估模型 (7)3.2.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模型 (7)3.2.2 风险矩阵模型 (7)3.2.3 故障树分析法(FTA) (7)3.2.4 信用评分模型 (8)3.2.5 模糊综合评价法 (8)3.3 风险分类与排序 (8)3.3.1 风险分类 (8)3.3.2 风险排序 (8)3.3.3 风险监测与预警 (8)第4章风险控制策略与措施 (8)4.1 内部风险管理策略 (8)4.1.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 (8)4.1.2 内部控制制度 (8)4.1.3 风险评估与监测 (8)4.1.4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9)4.2 外部风险管理策略 (9)4.2.1 法律法规遵守 (9)4.2.3 信用风险管理 (9)4.2.4 合作伙伴风险管理 (9)4.3 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 (9)4.3.1 制度建设 (9)4.3.2 培训与宣传 (9)4.3.3 业务流程优化 (9)4.3.4 风险应对措施 (9)4.3.5 定期检查与评估 (10)第5章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 (10)5.1 合规管理框架设计 (10)5.1.1 组织结构 (10)5.1.2 制度流程 (10)5.1.3 信息系统 (10)5.2 合规风险管理流程 (10)5.2.1 风险识别 (10)5.2.2 风险评估 (10)5.2.3 风险控制 (10)5.2.4 风险监测 (11)5.2.5 风险应对 (11)5.3 合规制度与规范 (11)5.3.1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1)5.3.2 企业内部规范 (11)5.3.3 合规培训与教育 (11)5.3.4 合规检查与考核 (11)第6章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11)6.1 法律法规概述 (11)6.2 监管要求分析 (11)6.2.1 银行业监管要求 (11)6.2.2 证券业监管要求 (12)6.2.3 保险业监管要求 (12)6.3 法律法规与监管合规 (12)第7章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13)7.1 内部审计概述 (13)7.2 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13)7.3 内部审计流程与制度 (13)第8章信息技术在风险控制与合规中的应用 (14)8.1 信息技术与风险管理 (14)8.1.1 风险数据收集与分析 (14)8.1.2 风险评估与模型构建 (14)8.1.3 风险监测与报告 (14)8.2 信息技术与合规管理 (15)8.2.1 合规制度与流程信息化 (15)8.2.2 合规风险监测与预警 (15)8.3 风险控制与合规信息系统 (15)8.3.1 风险管理系统 (15)8.3.2 合规管理系统 (15)8.3.3 风险与合规综合管理系统 (15)第9章员工培训与风险意识 (15)9.1 风险管理培训内容 (15)9.1.1 风险管理基本概念 (16)9.1.2 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16)9.1.3 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16)9.1.4 典型风险案例分析 (16)9.1.5 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16)9.2 合规意识培养 (16)9.2.1 合规文化塑造 (16)9.2.2 合规知识普及 (16)9.2.3 合规制度落实 (16)9.2.4 合规风险防范 (17)9.3 培训效果评估与改进 (17)9.3.1 培训效果评估 (17)9.3.2 培训效果反馈 (17)9.3.3 培训改进措施 (17)9.3.4 培训成果应用 (17)第10章持续改进与优化 (17)10.1 风险控制与合规评估 (17)10.1.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7)10.1.2 合规性评估 (17)10.1.3 风险控制与合规改进 (18)10.2 改进措施与优化方案 (18)10.2.1 加强风险管理组织建设 (18)10.2.2 优化风险控制流程 (18)10.2.3 提高合规意识 (18)10.2.4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18)10.3 风险控制与合规的未来发展趋势 (18)10.3.1 金融科技的应用 (18)10.3.2 监管科技的发展 (18)10.3.3 国际化趋势 (19)10.3.4 强化内部审计与合规独立性 (19)10.3.5 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 (19)第1章风险控制与合规概述1.1 风险控制的基本概念风险控制是指在金融行业运营过程中,对各种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评估内容 (2)第一节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估 (2)第二节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5)第三节主要业务风险评估 (6)第四节传染性风险评估 (8)第五节抗冲击性评估 (10)第六节金融管理政策执行和监管有效性评估 (12)第三章评估程序和方法 (13)第一节评估程序 (13)第二节评估方法 (14)第四章评估结果运用 (16)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金融稳定评估体系,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行为,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新型金融组织。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以下简称现场评估)是指通过现场查阅经营活动账表、文件等各种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督促其稳健运行,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的一种评估行为。
第四条现场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
从宏观审慎视角出发评估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性,识别单家机构风险在跨机构、跨行业、跨区域、跨市场之间的传递以及风险的跨期累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非现场监测与现场评估相结合。
非现场监测信息为确定现场评估的对象和内容提供依据,现场评估信息为非现场监测结论提供补充与支持,共同提升金融稳定评估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综合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增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四)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
根据经济金融运行实际情况,既可以对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也可以对特定业务和风险进行专项评估。
第二章评估内容第一节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估第五条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估包括组织架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发展战略、信息披露、分支机构管理、附属机构管理等方面。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3.11.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指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和分类,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自保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方法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关联交易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市场约束、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
第六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包括合规性评价、有效性评价、重大事项调降评级三个步骤。
(一)合规性评价。
满分IOO分,主要考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监管机构对相关指标逐项评价打分。
(二)有效性评价。
重点考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实际效果,主要关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
监管机构在合规性评价得分基础上,对照有效性评价指标进行扣分;对银行保险机构改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优秀实践,可予以加分。
(三)重大事项调降评级。
当机构存在公司治理重大缺陷甚至失灵情况时,监管机构对前两项综合评分及其对应评估等级进行调降,形成评估结果。
合规性指标或有效性指标存在问题持续得不到整改的,可以视情况加大扣分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二)监事会职责;(三)高级管理层职责;(四)适当的组织架构;(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8题)1、(2018年真题)下列关于合规风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合规风险包括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守法律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的风险B.合规风险包括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守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监管处罚的风险C.合规风险包括商业银行因无法满足相关的商业准则,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D.合规风险一般独立于法律风险讨论【答案】 C2、商业银行应围绕统一授信制度,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建设,制定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制定的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和制度应报( )备案。
A.银监会B.中国人民银行C.保监会D.中国银行【答案】 B3、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
A.利率水平B.还款意愿C.贷款担保D.还款能力【答案】 D4、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B.商业银行应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C.由商业银行承担信用风险D.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答案】 C5、( )是指商业银行由于违反监管规定和原则,而招致法律诉讼或遭到监管机构处罚,进而产生不利于商业银行实现商业目的的风险。
A.违规风险B.监管风险C.战略风险D.社会风险【答案】 A6、下列选项中,属于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是( )。
A.存款准备金B.再贷款与再贴现C.定向中期借贷便利D.公开市场业务【答案】 C7、对于银行来说,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是( )。
A.保证银行利益的实现B.保证银行风险管理的实施C.促进银行发展战略顺利实现D.促进银行又好又快发展【答案】 C8、下列选项中,()在一般情况下经常作为指导性的弹性限额。
A.区域风险限额B.集团风险限额C.国别风险限额D.组合风险限额【答案】 A9、如果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或再贴现利率,所造成的结果可能是()。
银监会”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分析培训教材
银行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 监管政策的变化,确保业务合规性。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控 制的能力,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
银行应加强金融科技创新,提高业务效率和客户 体验,同时确保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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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银监会“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是指《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
背景
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行为,加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提高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三个办 法和一个指引”。
金融机构对其了解不足。
培训不足
金融机构在培训方面存在短板 ,员工对“三个办法和一个指
引”的学习不够深入。
利益驱动
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 益,可能会忽视指引要求,违
规操作。
监管漏洞
监管部门在监管方面可能存在 盲区,导致部分金融机构有机
可乘。
对策与建议
加强制度宣传和培训
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应加强“三 个办法和一个指引”的宣传和 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对其理解
银行业务发展新趋势
数字化转型加速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银 行业务将加速向数字化转型,提
高业务效率和客户体验。
综合化经营趋势
银行将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实现 综合化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 金融服务。
国际化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银行 将加强国际化发展,拓展海外市场, 提高国际竞争力。
未来展望与建议
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
更加严格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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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依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监局辖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总体目标是,银行通过适时有效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自身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合规缺陷和问题,持续改进和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夯实依法合规经营和案件风险防控的坚实基础。
第四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合规履职情况及合规管理效果等三个方面。
第五条银行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并纳入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银行应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内控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重点、范围和频度,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
对新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管理应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程序与要求第七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八条评估准备阶段。
(一)银行应成立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当熟悉银行业务,能够正确理解与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银行应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范围、重点、要求等,全面收集评估期内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文件、工作记录、有关数据等资料。
(三)银行可聘请外部机构承担部分内容的评估工作,但银行应监督其评估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并承担其评估结果及相关责任。
第九条评估实施阶段。
(一)评估小组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符合性测试、问卷调查、合规检查等方法,逐项对照评估内容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审核各项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测试法律、规则、准则在业务活动中的贯彻执行情况,确认风险控制点和关键环节操作的合规性。
(二)通过分析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有关数据和运行指标(如消费者投诉的增长数、异常交易等),对潜在的合规缺陷和违规事项进行识别和确认。
(三)评估小组应详细记录评估过程和发现的相关问题,并作进一步分析核实和调查确认,最终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第十条评估报告阶段。
(一)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实施情况,在全面整理、深入分析基础上,撰写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及变化、已识别的违规事件和合规缺陷、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要准确定性和积极量化银行因政策、制度、程序及客户、产品、服务所引发的合规风险,以及特定机构、部门、业务或经营活动的风险暴露,形成对合规风险管理状况的明确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银行应以合规管理行为对应的充分书面资料作为得出评估结论的适当证据。
书面资料可包括正式发布的文件资料和非正式发布但经有效程序审核认定的书面记录或描述。
第十二条银行应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方法与程序,着力提高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合规风险的方法和途径研究,探索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做到科学评估银行的合规风险。
第三章合规机制建设情况评估第十四条合规机制建设情况评估包括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情况、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两个方面。
第十五条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指合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职能分工、保障机制等情况。
(一)是否按要求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包括根据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或设置合规岗位。
(二)合规管理部门是否配备充足和合格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资质、经验、专业技能、个人素质是否与所履行的职责相匹配。
(三)合规管理部门职能和负责人职责是否明确、清晰、完整,职责内容设定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四)是否赋予合规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职所必需的权限和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是否享有与银行任何员工进行沟通并获取履职所需的任何记录或档案资料的权利;2.是否有权对违反合规政策的事件进行调查,并可要求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协助;3.合规管理负责人是否能独立与银行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沟通,各级合规管理部门能否及时、通畅地反映合规问题和建议等。
(五)是否明确和采取保证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银行合规管理职能是否与内部审计职能做到分离;2.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3.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经营性考核指标任务;4.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是否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的业务条线的盈亏状况相挂钩;5.合规负责人是否分管业务条线等。
(六)是否明确合规风险报告的路线,是否包括银行业务部门向合规部门、各级合规部门向上级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向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高管层向董事会等报告合规风险的路线;是否明确合规风险报告所涉及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报告要素、格式和频率等。
第十六条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指合规管理政策、合规风险识别管理流程、合规问责、考核制度等建设及适时修订完善情况。
(一)是否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对总行和地区总部未制定有关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辖内银行高级管理层是否制定本机构合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是否根据银行业务发展变化、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或合规制度等。
(二)是否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是否明确合规风险识别管理流程;是否不断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及时进行完善改进。
(三)是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将合规风险管理情况作为银行各部门、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评价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是否建立合规问责制度,是否体现按不同违规情节分别规定不同处理措施的原则,是否对主动报告和隐瞒不报的情形分别规定相应减轻或加重措施。
(五)是否建立诚信举报制度,是否体现鼓励举报的原则,是否规定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措施。
(六)是否建立符合合规理念的经营绩效考核制度体系,经营绩效考核指标是否体现倡导合规、惩戒违规的价值理念和导向作用,是否存在鼓励违规、诱发风险的经营考核指标。
第四章合规履职情况评估第十七条合规履职情况评估包括对银行高层合规职责落实情况、银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业务条线合规职责落实情况三个方面。
第十八条银行高层的合规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指董事会对机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职责、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职责和监事会监督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一)董事会是否对本行的合规政策进行审议批准;是否根据银行风险战略、组织结构及资产规模批准设立相应的合规部门;是否授权或专门设立有关组织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主动监督合规政策实施,是如何具体开展或采取何种形式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董事会是否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是否至少每年评估一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程度;高级管理层是否至少每年评估一次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是否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四)高级管理层是否按程序确定合规负责人,是否确保合规负责人独立地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是否就合规负责人就职或离任情况组织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五)高级管理层是否审议批准并督促落实合规部门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是否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
(六)监事会是否主动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是如何开展或采取何种形式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是否留存监督过程和结果的有关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银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指合规管理部门协助高级管理层,通过制定合规方案和建立合规风险报告路线等,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或合规方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按计划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合规负责人是否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履行职责。
(二)是否组织审核评价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是否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及时梳理整合和修订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
(三)是否主动识别、监测和评估与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是否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2.是否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等。
(四)是否组织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是否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是否运用有效方法衡量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并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
(五)是否对合规性测试的结果按照内部风险管理程序,通过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上报告;是否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要素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第二十条业务条线合规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指业务条线对本条线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
(一)是否组织对本条线相关的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使其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二)是否主动开展日常和定期的条线合规自查,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和风险点。
(三)是否根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条线合规风险,是否按合规风险报告的路线和相关要求及时报告。
第五章合规管理效果评估第二十一条合规管理效果评估包括对监管法规及内控制度传导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营活动合规性日常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合规文化建设情况三个方面。
第二十二条监管法规及内控制度传导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指传导机制建设、合规培训和与监管部门的有效互动等情况。
(一)是否建立监管法规传导机制,是否通过有效途径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是否及时将监管审慎规章转化为银行内部业务制度。
(二)是否建立内控制度传导机制,是否通过有效途径使银行合规理念、合规政策、管理程序和操作指南等得以在内部充分传递传播,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保障。
(三)银行是否定期为合规人员提供系统的合规规则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突出对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经营影响的正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