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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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白银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试行)
申报幼儿园刘川镇唐庄附属幼儿园
申报时间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申报等级县合格
白银市幼儿园分类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实现我市学前教育大促进大发展,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办学许可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卫生防疫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全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白银市幼儿园分类评估以《白银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依据。评估等级分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和合格幼儿园。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四条依据《评估标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标准化幼儿园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合格幼儿园评估。
第五条每年4月,幼儿园自评后,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每年5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提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评估申请的幼儿园进行初评并认为达标后,向市教育局以正式文件提出评估申请。
第六条幼儿园需提供评估自评报告和自评量化表。每年9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评估访问、调研和指导。每年10月,正式评估。
第七条通过合格幼儿园验收一年后,可以提出标准化幼儿园评估申请;通过标准化幼儿园验收两年后,可以提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请。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复评周期均为六年。
第三章评估过程
第八条评估采取听取幼儿园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档案、听课、走访、座谈、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照《评估标准》,逐项量化评分,形成定性督导报告和定量评估结果。
第九条幼儿园经过综合督导评估后,评估组将评估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向幼儿园下发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条 5项A级指标得分均达到85%以上,且总分在430分以上可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450分以上推荐参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5项A级指标得分均达到75%以上,且总分在380分以上可评为标准化幼儿园,410分以上推荐参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5项A级指标得分均达到65%以上,且总分在340分以上可评为合格幼儿园,370分以上推荐参评标准化幼儿园评估。
第十一条未通过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评估或复评的幼儿园,要根据评估组建议,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一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为一票否决的内容:
1.未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幼儿园。
2.近三年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当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3.有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行为的幼儿园。
4.存在严重小学化行为的幼儿园。
5.幼儿园活动室无紫外线灯、消毒柜、饮水设施的幼儿园。
6.申请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任职资格证达不到100%的;申请标准化幼儿园评估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任职资格证达不到85%的;申请合格幼儿园评估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任职资格证达不到65%的。
存在上述前5条之一并符合第6条相关内容者不得参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存在上述1、2条之一并符合第6条相关内容者不得参评标准化幼儿园;存在上述1、2并符合第6条相关内容者不得参评合格幼儿园。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通过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命名为“白银市示范性幼儿园”,一次性给予幼儿园
奖励20000元,给予园长奖励1000元。通过标准化幼儿园评估的,命名为“白银市标准化幼儿园”,一次性给予幼儿园奖励10000元,给予园长奖励500元。
第十四条通过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复评的,一次性给予幼儿园奖励15000元,给与园长奖励1000元。
第十五条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复评得分低于初评分,市教育局予以通报,责令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初评分,撤销称号,收回标牌,并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复评得分低于标准分,撤销称号,收回标牌,并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满一个复评周期后,两年内不按期申请复评的,撤销其称号,收回标牌,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现有的省一类、二类幼儿园要在一年内提出转评申请,省一类、省二类幼儿园分别对应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一年内不提出转评或评估不合格的按降一级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可作为幼儿园或园长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给予幼儿园的奖励
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不得挪于它用。
第二十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相应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白银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银市教育局制
二〇一二年八月
说明
一、法律政策依据
本评估标准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编制说明》、《甘肃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甘肃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白银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白银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二、指标体系
《评估标准》有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6个,总分500分。设加分项:
1.近三年,幼儿园集体获得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近三年,幼儿园在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10分;获得市级二等奖加5分。
3.近五年,专任教师获得“园丁奖”、“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者,省市县每1位获奖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最多加10分。
三、名词解释
工作规程:是指《幼儿园工作规程》。
纲要:是指《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