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教育奖励办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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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教育奖励办法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员工自学成才、提升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设立的员工自学成才奖励,适用于:
1、员工范围: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
2、证书范围:
●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的证书
●国家及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职称的考试和评定后获得的证书
●各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国家颁布的证书
3、专业范围:经济类、管理类、营销类、法律类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条原则
1、员工采用非脱产在职教育的学习形式,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学习。
2、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第四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员工通过自学考取非全日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以及硕士、博士学
位,公司给予再教育经费报销。
公司员工申请报销需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成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将学费发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一同呈报人事行政部、主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同等学历只报销一次,报销标准为:(一)取得大专学历可报销500元学费;
(二)取得本科学历可报销800元学费;
(三)取得硕士学位可报销1200元学费;
(四)取得博士学位可报销2000元学费;
第五条专业职称评定
凡获得以下职称证书的,需填报《员工成才奖励申请表》,公司将予以职称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取得本岗位中级职称一次性奖励800元;
(二)取得本岗位高级职称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
员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等),需填报《员工成才奖励申请表》,公司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特别事项
公司将对奖励金额、人员情况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接受全体员工共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本办法自2015年2月5日起施行,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员工成才奖励申请表》
员工成才奖励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部门职务入司时间原学历学位原毕业学校原专业现学历学位现毕业学校现专业
本人申请本人于年月日取得(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特申请元奖励(费用报销),请审批。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意见人事行政部意见
总经理审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