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规范:3.0.3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建筑面积规范:3.0.3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 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 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建筑面积规范:3.0.2
计算局部楼层时,要遵循“相加”的原则,而不是“扣减”的 原则,即:应该是逐层计算后相加计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先乘层数 再扣减孔洞。
建筑面积规范:3.0.2
正确: 一层建筑面积=(0.1+4.2+3.6+0.1) (0.1+5.4+0.1)=44.80m2 二层建筑面积=(0.1+4.2+0.05) (0.1+5.4+0.1)=24.36m2 合计建筑面积 =44.80+24.36=69.16m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定义仅规 定了三种部件“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 义,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 结构。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 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建建发[2005]206号),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 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一、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保障建筑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提高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本规定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面积:建筑工程 horizontal surface area,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投影面积。
2. 建筑主体:指建筑物的主要部分,包括墙体、柱、梁、屋顶等结构。
3. 附属设施:指建筑物内外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如走廊、门厅、电梯间、设备房等。
4. 投影面积:指建筑物各部分在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
三、计算方法1. 建筑主体的计算:建筑主体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 附属设施的计算: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指附属设施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3. 投影面积的计算:投影面积的计算应按照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投影进行。
建筑物的投影面积应取其最大投影面积。
4. 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应等于建筑主体的建筑面积加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
四、计算规则1. 建筑主体和附属设施的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不计算内部空间面积。
2. 建筑物的投影面积应取其最大投影面积,不考虑建筑物倾斜和变形的影响。
3.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建筑物内的独立柱、单层墙体、透明幕墙等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4.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建筑物内的通风道、烟囱、楼梯间、电梯井等垂直交通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反映。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该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
在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内所占据的水平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外墙及内墙的面积、阳台、楼梯、过道和廊道的面积等。
其次,规范指出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使用面积都应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不计算非使用面积,例如围护结构、设备柜、横梁等。
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的使用面积进行分类,例如
公共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前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住宅建筑的使用
面积包括生活区、卧室、厨房等。
3.不同层次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例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层
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平台、基座或者桥梁的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只有
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然后,规范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对
于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层数和每层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同时,规范也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具体的计算方法的描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
建筑面积中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米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
调整。
对于需要考虑使用性能指标的建筑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面积计算。
最后,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概念:1.建筑物外轮廓线: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和投影面积。
2.共用墙体和结构梁柱:不计入建筑面积。
3. 非净高层面:厚于50mm的层面不计入建筑面积。
4.简化的补充结构构件:可按面积的50%计算。
5.屋檐和露台:按半径的1.0倍计算。
6.不计入面积的部分:透空的走廊、天桥、外悬挑、挑前的柱廊和挑后的走廊。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1.地面面积计算:建筑物外轮廓线与地面的投影面积。
2.建筑物净高面积计算:地面面积与净高面积之和。
3.分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各层的净面积之和。
4.建筑物投影面积的计算:建筑物各层地面投影面积之和。
5.封闭阳台和挑前的阳台:按分别不同的计算规则计算面积。
6.分体构件计算:按整体与分体构件的面积比例计算。
7.其他特殊部位面积计算:如内挑式建筑物、跨街建筑物、地下室等。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要求:1.隔墙和隔断:非承重隔墙和隔断计入室内面积。
2.斜拉、杂凌、飘窗和立面附加物: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3.立面装饰体和嵌板墙面:按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4.应急通道:按建筑物总面积的5%计算。
5.巨大屏墙和门道: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6.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按地下室埋深的不同,分别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7.地下室挡土墙和开挖推土量:不计入建筑面积。
8.屋顶设备区面积计算:根据设备的各个部位计算。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验收标准:1.建筑面积计算表: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面积计算表,并经设计单位审查和相关部门验收。
2.面积计算结果报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编制面积计算结果报告。
3.面积计算结果的调整:计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9569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⒈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⒉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
⒊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⒋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⒌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⒍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⒎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⒏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⒐有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 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13]
建造工程建造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一、总则1.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造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保证建造面积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造面积计算,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3.建造工程的建造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建造工程的建造面积计算,应按照实际情况和本规范的规定,采用准确的测量方法和数据,进行严格的核算和审核,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二、术语1. 建造面积 constructionarea:建造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围护结构 buildingenclosure:围合建造空间的墙体、门、窗。
5. 建造空间space:以建造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7. 围护设施 enclosure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10. 架空层 stilt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1. 走廊 corridor:建造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造物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应计算的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O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走廊的一种。
门厅大厅是按层计算。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简单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学习!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单独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旳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旳楼层。
2.0.3 构造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4 围护构造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旳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旳、供人们生活和活动旳场所。
2.0.6 构造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下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旳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2旳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3,且不超过1/2旳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旳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旳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一样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旳空间。
2.0.13 构造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旳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旳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旳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旳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的外墙结构外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当设计室外地坪与屋顶(平屋顶)外沿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坡屋顶内设计为建筑物功能的部位,当底板结构面积超过一半时,应按全面积计算;不足一半时,应按1/2面积计算。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全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结构系跃层式建筑物,其共有使用部分楼梯、电梯通道、公共门厅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六)有柱雨篷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等应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七)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形成有效空间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比例系数1/2或1/3计算。
(八)由两个建筑物合并成的建筑,建筑面积按其建筑相互连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并作适当调整后计算。
(九)与室内相通的阳台,其挑出部分在2.10m以上的,应按阳台底板或其上盖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十)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有顶盖和柱,并计入建筑物围护结构内的立体空间,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2或3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窗帘盒、窗帘轨等构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二)挑出宽度在1.5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的顶盖,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地块面积计算(1)地块边界地块的划定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
地块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地块边界为界限。
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
(2)净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不计入净用地面积的用地,主要包括:城市道路、高速路、城市河涌及其他有关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
3、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超出1/8时,则需全部纳入计算。
(2)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建设项目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高程。
对于场地相对平整的一般建设项目,可按照地块周边城市道路中心线交叉点规划高程的算术平均值增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高程;特殊地块建设项目(如山地、坡地等地形起伏较大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规划论证后,另行确定建设项目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高程。
(3)地下室、半地下室各个面结构顶板露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或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各个面结构顶板露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或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1.5米的,全部纳入容积率的计算。
(4)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第四章表4.1中的规定执行。
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其中,综合楼容积率指标的换算按下式计算:A=(A1 M1+A2 M2)/M式中:A-折算的容积率A1-商业建筑容积率指标M1-商业建筑面积A2-居住(或办公)建筑容积率指标M2-居住(或办公)建筑面积M-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总建筑面积(5)建筑底层或塔楼首层(裙楼和塔楼使用功能不同的综合楼))设架空层(层高3米以上)用作人行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核算。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等空间的核算。
2. 规范依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指南》(GB/T 50353-2013 实施指南)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积上的总和。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的厚度及门窗洞口面积。
- 辅助面积: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设置的辅助用房面积,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
- 结构面积:建筑物内部结构所占面积,如墙体、柱子、梁等。
4. 建筑面积核算方法4.1 使用面积核算1. 测量各使用房间的长、宽,计算使用面积。
2. 对于有隔断的房间,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使用面积。
4.2 辅助面积核算1. 测量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辅助用房的长、宽,计算辅助面积。
2. 对于合用房间,辅助面积应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
4.3 结构面积核算1. 测量墙体、柱子、梁等结构构件的长度、宽度,计算结构面积。
2. 对于共用结构,结构面积应按实际使用房间进行分摊。
4.4 总建筑面积核算1. 将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相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2. 对于建筑物之间的连廊、走廊等,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在内。
5. 核算要求- 核算应按实际测量数据进行,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 核算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
- 核算结果应符合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
6. 核算流程1.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 进行现场测量:测量建筑物各部分的长度、宽度等数据。
3. 计算建筑面积:根据测量数据和核算方法,计算各部分建筑面积。
4. 审核核算结果:对核算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5. 编制核算报告:将核算结果整理成报告,提交相关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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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般采用国家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面积的分类和计算方法。
以下是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详细解释。
一、建筑面积的分类
建筑面积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地面投影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建筑面积、附属设施区和地下空间的面积。
2. 建筑平面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投影的面积,即各层建筑面积的和。
3. 建筑立面面积:指建筑物立面(包括外墙和透明幕墙)的面积。
4. 建筑外窗面积:指建筑物外部可对外开启的窗户和玻璃幕墙的面积。
5. 建筑内窗面积:指建筑物内部的窗户面积。
6. 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指建筑物内按照防火要求划分的不同防火分区的面积。
7. 建筑物的公有面积和私有面积:指建筑物内为公众服务的区域和私人使用的区域的面积。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建筑总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 + 地下建筑面积。
2. 建筑平面面积的计算:建筑平面面积 = 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 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 ...地上n层建筑面积。
3. 建筑立面面积的计算:建筑立面面积 =(外墙长度1 ×层数1)+(外墙长度2 ×层数2)+ ...+(外墙长度n ×层数n)。
4. 建筑外窗面积的计算:建筑外窗面积 = 外墙开窗面积1 + 外墙开窗面积2 + ...+ 外墙开窗面积n。
5. 建筑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防火要求划分防火分区,每个分区的面积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6. 建筑物的公有面积和私有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划分公有区域和私有区域,在平面布局上进行划分,面积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三、计算规范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规范:
1.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2. 计算精度:计算结果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 计算规则: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采用直接测量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图纸比例放大、比对测量等方法。
4. 计算时不计算的部分:室外开放区域、地下车库、地下通道、楼梯井、机房、水箱间、沙井间、卫生间、管井间、走廊、阳台等非建筑面积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5. 各种面积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规范可以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功能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关于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内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合理计算建筑面积可以准确评估建筑的成本和效益,有利于保障建筑的安全和质量。